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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崛起 期天主教神学的兴趣与造诣,有助于我们探索加尔文与西方天主 教传统之间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对于理解加尔文的相互关联 的神学和法学是尤其恰当的。加尔文的老师梅杰和他这位更著名 的学生一样,对公权利和宪政史有浓厚的兴趣。他以“斯科塔斯” 学派的哲学和奥卡姆的神学立场,来阐释天主教的神学传统。他 是一个伟大的公会议(主教会议)至上主义的神学家。·他认为教 会公会议的地位应高于罗马教皇,而拥有最高权力。这里有一个 基本的假设,即宪法是为了公民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取悦于统治 者。①就像我们在后面将看到的那样,这种公会议主义和宪政主义 的思想在加尔文的思维方法中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对加尔文的追 随者、法国胡格诺教徒和苏格兰长老会信徒们来说更是如此。在 这方面,梅杰的《大英帝国历史》对16世纪晚期的宗教改革者和 罗马天主教反宗教改革的学者们来说,都是一个挖掘出来的宝藏 (尤其在加尔文之后),使他们找到历史上曾发生的,在宪法和习 俗中,民众免去不义之君王的例子。 梅杰反对中世纪用寓意解释《圣经》的做法,而主张按字面 意义解释《圣经》。在更严格的神学领域内,加尔文似乎也受到他 的影响。请看托伦斯是怎样说的: “字面意义是基本的,因为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建立起教义 …这就是为什么要考虑经文所处的背景,并且要把每个段落与 上下文对照起来,不仅要与相关段落的上下文紧密对照,而且还 要与整部福音书对照起来…字面意思通过上下文研读和比较研 ①参见昆汀·斯金纳,《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剑桥大学出版社,1978年,第3一16页。 第 约翰·加尔文与H内瓦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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