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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论纲 一、研究意义 1.基于政策背景的导向 从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任务,到十六大改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再到十七大又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显然,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己驶 入了深水区。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 当对比十七大与十六大报告,其中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把十六大报告中“完善司法机关的机关 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改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这样一种语词的变化使得政治报 告的表述更为凝炼,同时表明执政党对于司法事业的认识更为深刻,简洁的话语背后蕴藏着 丰富而又深刻的政治蕴含。勿庸置疑,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及 最大难点。 2.职权配置的主要问题 目前,中国司法职权配置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横向不同性质部门之间的司法 职权配置问题,即公检法司之间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以及相互关系,主要解决司法权行使 主体泛化导致的多头司法,以及部门本位主义盛行的问题:二是司法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 纵向配置问题,即如何将统一的司法权配置到地方,以防止司法权的地方化现象,杜绝司法 权行使过程中受到地方因素的不当影响:三是相同性质不同层级之间以及同一部门内部之间 的纵向及横向职权配置问题,即消除不同层级司法部门之间的行政化倾向,回归原本意义上 的审级关系:消除同一司法机关内部的科层化现象,改变司法机关的行政领导对司法行使指 导权的方式,逐步解决行政权制约审判权、审判不独立的问题。 3.优化配置的理论构建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绝不是“简单的分权”。事实上,中国司法所面临的上述三个方面 问题,涉及的都是过去较少触及的深层次体制问题,显然,它绝不是浅层意义上的具体制度 修修补补就能够加以解决的。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司法不独立、 司法腐败以及司法公信力等重大问题,关键是要重新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理 论。 其主要包括两条路径:一是从国家立法层面,依照司法机关发挥功能作用的需要和司法 活动的规律,通过立法授予实现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二是司法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 依据公正高效和利于监督制约的要求,通过内部机构设整和职权配置,整合现有资源高效行 使司法权力。相较而言,第一个方面的改革关系国家法律和司法体制的全面调整,触及多方 利益,程序复杂,难度较大:第二个方面则不涉及改变现行法律和体制的问题,实际上是司 法机关自己就可以解决好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两条路径都不可 偏废,这是构建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理论的现实需要。 二、基本思路中国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论纲 一、研究意义 1. 基于政策背景的导向 从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任务,到十六大改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再到十七大又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显然,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已驶 入了深水区。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 当对比十七大与十六大报告,其中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把十六大报告中“完善司法机关的机关 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改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这样一种语词的变化使得政治报 告的表述更为凝炼,同时表明执政党对于司法事业的认识更为深刻,简洁的话语背后蕴藏着 丰富而又深刻的政治蕴含。勿庸置疑,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及 最大难点。 2. 职权配置的主要问题 目前,中国司法职权配置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横向不同性质部门之间的司法 职权配置问题,即公检法司之间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以及相互关系,主要解决司法权行使 主体泛化导致的多头司法,以及部门本位主义盛行的问题;二是司法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 纵向配置问题,即如何将统一的司法权配置到地方,以防止司法权的地方化现象,杜绝司法 权行使过程中受到地方因素的不当影响;三是相同性质不同层级之间以及同一部门内部之间 的纵向及横向职权配置问题,即消除不同层级司法部门之间的行政化倾向,回归原本意义上 的审级关系;消除同一司法机关内部的科层化现象,改变司法机关的行政领导对司法行使指 导权的方式,逐步解决行政权制约审判权、审判不独立的问题。 3. 优化配置的理论构建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绝不是“简单的分权”。事实上,中国司法所面临的上述三个方面 问题,涉及的都是过去较少触及的深层次体制问题,显然,它绝不是浅层意义上的具体制度 修修补补就能够加以解决的。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司法不独立、 司法腐败以及司法公信力等重大问题,关键是要重新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理 论。 其主要包括两条路径:一是从国家立法层面,依照司法机关发挥功能作用的需要和司法 活动的规律,通过立法授予实现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二是司法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 依据公正高效和利于监督制约的要求,通过内部机构设整和职权配置,整合现有资源高效行 使司法权力。相较而言,第一个方面的改革关系国家法律和司法体制的全面调整,触及多方 利益,程序复杂,难度较大;第二个方面则不涉及改变现行法律和体制的问题,实际上是司 法机关自己就可以解决好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两条路径都不可 偏废,这是构建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理论的现实需要。 二、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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