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 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1,含义: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 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 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 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 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 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n 《刑法》第5 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 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n 1.含义: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 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 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 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 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 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