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刑法适用的原则 刑法明文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 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 准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 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 罪处刑。 1.含义: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 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 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 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意义:限制国家的司法权力,防止滥用,有利于保护 社会秩序的同时,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免遭不法侵犯
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 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 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 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n 意义:限制国家的司法权力,防止滥用,有利于保护 社会秩序的同时,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免遭不法侵犯
2.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 (1)由来: 理论渊源来自于17、18世纪的刑事古典学派; 格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思想渊源来自于此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理论 自 然法、三权分立、心理强制说; 最早的法律表现是法国1789年8月26日的《人权宣 言》、1791年宪法及1810年法国刑法典。 大陆法系现代刑法理论认为,罪刑法定在当代的理论 根据是民主主义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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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要求 A法律主义--法律必须是成文的,禁止习惯法。 B禁止事后立法-法律只能对生效以后发生行为 效力,不能溯及适用于在此之前实施的行为(不溯及既 往)。 C禁止类推适用---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处罚的 行为,不得类推比照其他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处刑。 D禁止不定期刑-刑罚必须确定。 进入当代,罪刑法定原则又有新的发展,开始由形式 限制向实质合理发展,例如要求法律必须明确、合理等
■3.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主要体现 (1)罪之法定 总则一一明定犯罪概念、共同构成要件、重法不溯及 既、取消类推 分则一一具体犯罪:尽量明确规定各罪构成要件、 取消模糊性罪名 (2)刑之法定 总则一一明确规定刑罚体系、各种刑罚种类和各种刑 罚制度的具体内容,各种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 分则一一对具体犯罪规定相应的法定刑
■ 4.罪刑法定原则对司法实践的要求 (1)司法人员要树立法治意识和人权观念 (2)适用刑法时,必须严格按照刑法规定对案件定罪处 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3)正确解释法律,防止使用“扩张解释”的方法,达 到类推适用的效果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 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含义: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 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 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 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具体体现: (1)定罪上一律平等 (2)量刑上一律平等 (3)行刑上一律平等
《刑法》第4 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 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 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1,含义: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 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 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 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 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 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n 《刑法》第5 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 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n 1.含义: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 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 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 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 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 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历史发展 (1)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及期对古代法的影响 (2)资产阶级的罪刑等价主义的提出 (3)罪刑等价主义的理论基础: 报应观念:从刑罚的根据出发,认为国家对罪犯判处 刑罚是为了恢复被破坏的法整正义和社会秩序,所以,犯 罪行为对社会损害的量决定着刑罚的尺度。刑罚就是将这 种损害还给了犯罪人本身。 功利主义:从刑罚的目的出发,认为国家对罪犯判处 刑罚是为了“威摄社会”的不稳定分子,即一般颈防。所 以,判处刑罚既要保持其威慑的最大效果,又要避免犯罪 人遭受过多的痛苦。 (4)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的冲突与协调一-罪 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提出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1)总则: 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宽严不同的刑罚制度 (2) 分则: 对不同犯罪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 对同一犯罪因不同危害设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