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充通大粤凯原法學院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KOGUAN LAW SCHOOL 信用与法律 授课教师:许多奇 联系方式:xuduogi.lau@guail.co 2013年3月
2013年3月 信用与法律
上游充通大凯原法學院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KOGUAN LAW SCHOOL 第三章 债权篇 第一节 诚信、信息不对称和民事法对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防范
第三章 债权篇 第一节 诚信、信息不对称和民事法对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防范
主要内容 市场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失灵 二、 民法对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防范和化解 2.1财产权法对市场经济主体权、责、利的确定和保障 ·2.2契约法对信息传递及主体行为的调整和约束 ·23现代公司制度对企业的有效监督和资本市场的促进 ·2.4知识产权法对市场经济主体信誉机制功能的维护和发挥
一、市场信息不对称与 “市场失灵” 二、民法对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防范和化解 • 2.1财产权法对市场经济主体权、 责、 利的确定和保障 • 2.2契约法对信息传递及主体行为的调整和约束 • 2.3现代公司制度对企业的有效监督和资本市场的促进 • 2.4知识产权法对市场经济主体信誉机制功能的维护和发挥
一、布场信息不对称与 “市场失灵
一、市场信息不对称与 “市场失灵
两个概念 不完全信息,是指信息的不全面、不确定的状态。人的有 限理性等原因,决定了他们从事任何经济活动所掌握的信 息都是不完全的,完全信息只是一种不断追求的理想化状 态。 不对称信息,是指市场活动的参与人对市场特定交易信息的 拥有是不相等的,有些参与人比另一些参与人拥有更多的 信息
两个概念 • 不完全信息, 是指信息的不全面、 不确定的状态。人的有 限理性等原因,决定了他们从事任何经济活动所掌握的信 息都是不完全的, 完全信息只是一种不断追求的理想化状 态。 • 不对称信息,是指市场活动的参与人对市场特定交易信息的 拥有是不相等的, 有些参与人比另一些参与人拥有更多的 信息
信息经济学 代理人 委托人 逆向选择 非对称信息 非对称信息中 中拥有私人 不了解私人信 信息的一方 道德风险 息的一方
非对称信息 中拥有私人 信息的一方 代理人 非对称信息中 不了解私人信 息的一方 委托人 逆向选择 道德风险 信息经济学
二、民法对布扬信息不对称的防范和化解
二、民法对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防范和化解
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化的权利 狂济,公正、公平、公开、诚信 是市场经济的基存要素。因此,它 必然要求以平等自主、相五协作 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事法或 私法作为其良性运行的法制基础
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化的权利 经济, 公正、 公平、 公开、 诚信 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因此, 它 必然要求以平等自主、 相互协作 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事法或 私法作为其良性运行的法制基础
2.1财产权法对市场经济主体权、责、利的确定和保障 参与约束 要求委托人对代理人的 支付不小于后者参与这个契 约关系的机会成本。 代理人 契约关系 委托人 激励相容约束 要求委托人对代理人的 支付结构应当使代理人发现 吐露实情同时也是自己的最 优选择
2.1财产权法对市场经济主体权、 责、 利的确定和保障 代理人 契约关系 委托人 参与约束 要求委托人对代理人的 支付不小于后者参与这个契 约关系的机会成本。 激励相容约束 要求委托人对代理人的 支付结构应当使代理人发现 吐露实情同时也是自己的最 优选择
2.1财产权法对市场经济主体权、责、利的确定和保障 财产权法为实现这两大约束提 供了制度保证。它对现代企业制度 中的产权关素的法神认可和确定, 使各种权利主体的权、责、利有 机统一,从而使委花一代理关系 得以成立异使脱方积极性得到激发
财产权法为实现这两大约束提 供了制度保证。它对现代企业制度 中的产权关系的法律认可和确定, 使各种权利主体的权、 责、 利有 机统一, 从而使委托——代理关系 得以成立并使双方积极性得到激发。 2.1财产权法对市场经济主体权、 责、 利的确定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