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浒充通大学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1896 1935 1987 2006 第九讲 继承和遗嘱
1896 1935 1987 2006 第九讲 继承和遗嘱
周 继承的法律冲突 继承的开始及原因 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继承开始的效力 无人继承的财产如何处理
继承的法律冲突 继承的法律冲突 继承的开始及原因 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继承开始的效力 无人继承的财产如何处理
周 继承的法律适用 -区别制(分割制,scission system):区分动产和不动产 法则区别说一动产继承属于人法;不动产继承属于物法 英、美、比利时: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保加利亚、卢森堡: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本国法 -同一制(单一制,unitary system):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 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 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挪威、丹麦、冰岛)
继承的法律适用 继承的法律适用 --区别制(分割制,scission system): 区分动产和不动产 法则区别说——动产继承属于人法;不动产继承属于物法 英、美、比利时: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保加利亚、卢森堡: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本国法 --同一制(单一制,unitary system):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 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 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挪威、丹麦、冰岛)
图 区别制和同一制的比较 区别制的好处:判决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的可能性大 区别制的弊端:一个人的财产继承要分别受几个国家的法律支配 同一制的好处:简单方便 同一制的弊端:可能会遇到执行上的障碍 协调方式:反致制度
区别制和同一制的比较 区别制和同一制的比较 区别制的好处:判决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的可能性大 区别制的弊端:一个人的财产继承要分别受几个国家的法律支配 同一制的好处:简单方便 同一制的弊端:可能会遇到执行上的障碍 协调方式:反致制度
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 采用“同一制”,动产和不动产的适用同一个准据法 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允许被继承人选择所适用的准据法(明示,可选择 死亡时国籍国法或惯常居所地法) 原则上,适用死亡时惯常居所地法(具有该国国籍或居住满五年) 其他情况下,适用与死者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接受转致(当缔约国的冲突规范指向非缔约国的法律时) 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不适用:遗嘱问题,夫妻财产问题,非依继承方式取得的财产权
1988 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 年《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 采用“同一制” ,动产和不动产的适用同一个准据法 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允许被继承人选择所适用的准据法(明示;可选择 死亡时国籍国法或惯常居所地法) 原则上,适用死亡时惯常居所地法(具有该国国籍或居住满五年) 其他情况下,适用与死者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接受转致(当缔约国的冲突规范指向非缔约国的法律时) 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不适用:遗嘱问题,夫妻财产问题,非依继承方式取得的财产权
周 我国法律的规定 1985《继承法》 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范围有缺陷 区别制
我国法律的规定 我国法律的规定 1985《继承法》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 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范围有缺陷 区别制
图 我国法律的规定 1985年《继承法》司法解释 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 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界定动态连接点的含义 1986年《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不限定范围 排除了遗嘱继承
我国法律的规定 我国法律的规定 1985年《继承法》司法解释 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 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界定动态连接点的含义 1986年《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法 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不限定范围 -排除了遗嘱继承
③ 我国法律的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 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四条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我国法律的规定 我国法律的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 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四条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周 无人继承的财产 继承权主义:国家以特殊继承人的资格获得财产(德国、意大利、西班牙) 先占权主义:基于先占权利,国家取得位于其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英、美、日) 法律适用规则: -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德国) 德国法院判定德国人留在英国的无人继承财产归德国政府所有 -适用遗产所在地法(英国) 英国法院判定德国人留在英国的无人继承财产归英国政府所有
无人继承的财产 无人继承的财产 继承权主义:国家以特殊继承人的资格获得财产 (德国、意大利、西班牙) 先占权主义:基于先占权利,国家取得位于其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英、美、日) 法律适用规则: --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德国) 德国法院判定德国人留在英国的无人继承财产归德国政府所有 --适用遗产所在地法(英国) 英国法院判定德国人留在英国的无人继承财产归英国政府所有
图 中国法律的规定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191.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 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 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国际协定优先适用: 中国和蒙古:一方公民死亡后遗留在另一方领土上的无人继承财产中的动产 可以移交给死者所属国的领事处理
中国法律的规定 中国法律的规定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191.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 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 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国际协定优先适用: 中国和蒙古:一方公民死亡后遗留在另一方领土上的无人继承财产中的动产, 可以移交给死者所属国的领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