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治平讲座:法律与信用 金开名家讲坛 主讲人:梁治平教授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西南政法大学78级知名校友 主持人:付子堂教授、副校长 时间:2005年6月24日晚7:30 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校区岭南报告厅 承办:科研处,司法研究中心 付子堂副校长: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今天晚上,我们非常 校友著名的法学家、学者梁治平先生回母校进行讲座,大家 单介绍一下梁先生的个人情况:梁老师是我们学校78级的校 我们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读本科。1982一1985年在中国人 制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现在是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 老师曾经授教赴欧美及亚洲很多所大学和学术机构进行访问
梁治平讲座:法律与信用 金开名家讲坛 主讲人:梁治平教授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西南政法大学78级知名校友 主持人:付子堂教授、副校长 时 间:2005年6月24日晚7:30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校区岭南报告厅 承 办:科研处,司法研究中心 付子堂副校长: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今天晚上,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了我们的 校友著名的法学家、学者梁治平先生回母校进行讲座,大家欢迎!(掌声)下面简 单介绍一下梁先生的个人情况:梁老师是我们学校78级的校友。1978—1982年在 我们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读本科。1982——198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外国法 制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现在是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的研究员。梁 老师曾经授教赴欧美及亚洲很多所大学和学术机构进行访问。其中包括美国哥伦
比亚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国高等社会科学院、 等等。在国内参与过多种学术活动,主持法律文化研究中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等等。曾在《读书》杂志、《中国社会 志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另外梁先生发表出版的专著有《新: 法观念》,《寻求自由秩序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情》,《法律的文化解释》、《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等 订了英文文献若干种,包括著名的《法律与宗教》,《中华帝 义》等等。梁先生的主要学术兴趣在比较法律史,法律文化 梁老师特别倡导跨学科的研究,注重方法论,致法律现象于 和文化背景中来理解。致力开拓新的研究空间和跨越空间, 放弃学术立场。竭尽创新、张扬和实践理性原则,立足促成 康成长。坚持思想自由与学术鼓励,并视之为保证知识分子? 这就是我们的校友梁治平先生。有请梁先生。(鼓掌)下面 梁老师今天晚上讲座的题目是《法律与信用》。现在我们欢迎 声) 梁治平老师: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今天我回 已经是21年了。(掌声)在是一个特殊的时刻,我想到我的老 给了我们很多教诲,使我们终身受益。所以我想借这个机会 师们。今晚夏登峻老师和杨杜芳老师都在这里,我就把花献 这么多年之后重回母校,感触良多。过去这20多年恰好是中 20多年前我们在这里上学的时候,西南政法学院和北大、清 一些学校可能还没有现在这么大的差距。经过20多年的改革 个差距拉大了。原因首先是地区经济的差异,这影响到学术 育发展政策应该是通过财政支持把这个差异加以平衡,但我 政策恰好相反。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是被缩小了,而是人为 对教育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我前几年到过西北的一些学校 严重的经费不足和人才流失的问题。去年,《南方周末》曾名 到这个困窘的问题。但是,我们很多的老师、学生在这里坚 他们对知识的追求,这使我非常感动和感慨。 好,现在我们就进入正题。“信用”是这几年大家谈论得非常 政府报告、社会发展规划,还有各式各样的出版物上,到处 有一些非常响亮的口号,诸如打造信用城市”、“信用为本” 社会等等。总之,“信用”一下子变成非常热门的话题。人与 的信用,制度性的信用,政府的信用,这些问题都引起人们 什么会这样?“信用”这个问题到底包含什么意义?它和法律 法律界同仁推崇的法治有什么关系?我想今天借这个机会, 下这些问题。 其实,“信用”不是一个新问题。尽管很多口号是新的,像“中 可能过去没有听说过,但问题还是老的。比如,前些年大家 债”问题。那是企业之间的问题,经济领域的问题。这些问愚 我们又被很多新的类似的问题弄得头痛不已。比如在日常生 了严重的问题。我们经常看到各种各样的报道:农民买了种
比亚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国高等社会科学院、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 等等。在国内参与过多种学术活动, 主持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编过宪政译丛、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等等。曾在《读书》杂志、《中国社会科学》、《瞭望》等杂 志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另外梁先生发表出版的专著有《新波斯人信札-变化中的 法观念》,《寻求自由秩序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法辩》、《法意与人 情》,《法律的文化解释》、《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等等。另外还翻译和校 订了英文文献若干种,包括著名的《法律与宗教》,《中华帝国的法律》,《超验正 义》等等。梁先生的主要学术兴趣在比较法律史,法律文化,法律与社会等方面。 梁老师特别倡导跨学科的研究,注重方法论,致法律现象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 和文化背景中来理解。致力开拓新的研究空间和跨越空间,既关注社会问题又不 放弃学术立场。竭尽创新、张扬和实践理性原则,立足促成全社会理性精神的健 康成长。坚持思想自由与学术鼓励,并视之为保证知识分子独立人格的基本原则。 这就是我们的校友梁治平先生。有请梁先生。(鼓掌)下面有请我们的同学献花。 梁老师今天晚上讲座的题目是《法律与信用》。现在我们欢迎梁先生发表演讲。(掌 声) 梁治平老师: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今天我回到了母校,距上次来 已经是21年了。(掌声)在是一个特殊的时刻,我想到我的老师们。这些老师当年 给了我们很多教诲,使我们终身受益。所以我想借这个机会把这束花献给我的老 师们。今晚夏登峻老师和杨杜芳老师都在这里,我就把花献给他们。 这么多年之后重回母校,感触良多。过去这20多年恰好是中国发展最快的20多年。 20多年前我们在这里上学的时候,西南政法学院和北大、清华以及上海、广州的 一些学校可能还没有现在这么大的差距。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这 个差距拉大了。原因首先是地区经济的差异,这影响到学术和教育。一个好的教 育发展政策应该是通过财政支持把这个差异加以平衡,但我们看到,国家的教育 政策恰好相反。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是被缩小了,而是人为地扩大了。我认为这 对教育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我前几年到过西北的一些学校。所有这些地方都有 严重的经费不足和人才流失的问题。去年,《南方周末》曾经专门介绍西政,也讲 到这个困窘的问题。但是,我们很多的老师、学生在这里坚守自己的位置,坚持 他们对知识的追求,这使我非常感动和感慨。 好,现在我们就进入正题。“信用”是这几年大家谈论得非常多的一个话题。媒体、 政府报告、社会发展规划,还有各式各样的出版物上,到处都在谈“信用”,而且 有一些非常响亮的口号,诸如“打造信用城市”、“信用为本”、“信用竞争”、“信用 社会”等等。总之,“信用”一下子变成非常热门的话题。人与人之间的信用,企业 的信用,制度性的信用,政府的信用,这些问题都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为 什么会这样?“信用”这个问题到底包含什么意义?它和法律有什么关系?和我们 法律界同仁推崇的法治有什么关系?我想今天借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来思考一 下这些问题。 其实,“信用”不是一个新问题。尽管很多口号是新的,像“打造信用城市”,我们 可能过去没有听说过,但问题还是老的。比如,前些年大家谈得特别多的是“三角 债”问题。那是企业之间的问题,经济领域的问题。这些问题现在还没有解决,但 我们又被很多新的类似的问题弄得头痛不已。比如在日常生活里面,“信用”也成 了严重的问题。我们经常看到各种各样的报道:农民买了种子拿回去种,作物长
得很差或者根本不能生长:拿化肥回去,根本不起作用。我 门,到市场上,总有一种不放心的感觉。从发达国家来的朋 活很好,至少在大城市,跟发达国家比也相去不远了。但是 大,而且看来一时还改变不了。比如自然环境方面,空气, 像涉及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各类服务,经常让人不满意甚至 心?因为你碰到的任何东西,都可能是假的,而且不但是假 如食品,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这方面的经验。我们餐桌上的食 蔬果、肉类,还是酒水、饮料,都可能被添加了有害物质, 高,或者看上去更新鲜可爱。打开电视、翻开报纸,每天都 人不知道如何是好。这些都可以说是“信用”的问题。 “信用”还有别的方面,比如,中国是世界上外资直接投资最 年我们一直在讲,要创造一个好的投资环境。许多地方的政 各种政策上的优惠,以便能招商引资。从法律的角度看,投 有很大关系,跟法治建设的程度有很大关系。投资环境在很: 法律环境。如果政策和法律是明确的,含义清楚,而且不会 会放心地来投资。这也是信用的问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 个地方或者国家的政府,通过它的制度建设,营造一个稳定 一长期的投资的期待或者长期的利益的期待可以实现,这 方面,随着经济发展,许多中国公司在国内和海外的资本市 变成公共公司之后,它就会面临着一系列法律上的要求,比 求,财务要有透明度,不能够作假。这些同样是信用问题。 总之,上面讨论的这些问题,不管是企业间的,个人间的, 家制度上的,是经济方面的还是法律方面的,都涉及到信 不同方式从不同方面表现出来,而且随着中国经济的成长和 需要我们认真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信F 西是什么?它与其他社会现象如法律、道德等的关系如何? 和大家一起来讨论的问题。下面我想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讨论 用”及其相近的基本概念做一个简单的日常用语的分析。看我 这些词,这些词到底意味着什么。然后,我想讨论一下,由 基本概念在历史上怎样演变成制度,甚至成为法律。接下来 传统,看看在中国的传统里面,信用这个概念,不管是作为 种制度,它的发展状况是怎么样的。最后,我想试着做几点 一步讨论信用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在更广泛的层面,道德与 何在中国当下社会环境中重建社会秩序,重建或者建设一个 信用社会。 从汉语构词上看,“信用”这个词的核心是“信”。和“信用”有关 筑的词很多,它们涉及到我们社会生活的许多不同但是重要 上是关系性的。比如,“信念”、“信条”、“信仰”,这些词涉 甚至超验世界之间的一种关系,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宗教层 系方面,从“己”的方面出发来看外面的世界,有“信赖”、“信 而“信义”、“信誉”、“信用”这些说法,则是从“他”的方面看“ 人有没有“信誉”,是要别人来评价的,自己说了不算。不过一
得很差或者根本不能生长;拿化肥回去,根本不起作用。我们自己提了菜篮子出 门,到市场上,总有一种不放心的感觉。从发达国家来的朋友说,中国现在的生 活很好,至少在大城市,跟发达国家比也相去不远了。但是有些方面还是距离很 大,而且看来一时还改变不了。比如自然环境方面,空气,水,还有社会环境, 像涉及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各类服务,经常让人不满意甚至不放心。为什么不放 心?因为你碰到的任何东西,都可能是假的,而且不但是假的,还是有害的。比 如食品,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这方面的经验。我们餐桌上的食品,无论主食、副食、 蔬果、肉类,还是酒水、饮料,都可能被添加了有害物质,为的是让它们产量更 高,或者看上去更新鲜可爱。打开电视、翻开报纸,每天都有这方面的报道,让 人不知道如何是好。这些都可以说是“信用”的问题。 “信用”还有别的方面,比如,中国是世界上外资直接投资最大的市场之一。这些 年我们一直在讲,要创造一个好的投资环境。许多地方的政府也都承诺给投资者 各种政策上的优惠,以便能招商引资。从法律的角度看,投资环境和法律的好坏 有很大关系,跟法治建设的程度有很大关系。投资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是政策环境、 法律环境。如果政策和法律是明确的,含义清楚,而且不会马上改变,投资者就 会放心地来投资。这也是信用的问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的信用问题。一 个地方或者国家的政府,通过它的制度建设,营造一个稳定的环境,使一种期待 ——长期的投资的期待或者长期的利益的期待可以实现,这就是“信用”。另一个 方面,随着经济发展,许多中国公司在国内和海外的资本市场上市。当一个公司 变成公共公司之后,它就会面临着一系列法律上的要求,比如信息披露方面的要 求,财务要有透明度,不能够作假。这些同样是信用问题。 总之,上面讨论的这些问题,不管是企业间的,个人间的,日常生活里的还是国 家制度上的,是经济方面的还是法律方面的,都涉及到“信用”问题。这些问题以 不同方式从不同方面表现出来,而且随着中国经济的成长和社会发展,成为一个 需要我们认真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信用”?其中最核心的东 西是什么?它与其他社会现象如法律、道德等的关系如何?这些就是我想在今天 和大家一起来讨论的问题。下面我想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首先对“信 用”及其相近的基本概念做一个简单的日常用语的分析。看我们在什么意义上来用 这些词,这些词到底意味着什么。然后,我想讨论一下,由信用派生出来的一些 基本概念在历史上怎样演变成制度,甚至成为法律。接下来我想讨论一下中国的 传统,看看在中国的传统里面,信用这个概念,不管是作为一种道德观念还是一 种制度,它的发展状况是怎么样的。最后,我想试着做几点观察,那个部分会进 一步讨论信用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在更广泛的层面,道德与制度的关系,以及如 何在中国当下社会环境中重建社会秩序,重建或者建设一个包含法律制度在内的 信用社会。 从汉语构词上看,“信用”这个词的核心是“信”。和“信用”有关的用“信”这个字来构 筑的词很多,它们涉及到我们社会生活的许多不同但是重要的方面。“信”在根本 上是关系性的。比如,“信念”、“信条”、“信仰”,这些词涉及的是人和抽象世界 甚至超验世界之间的一种关系,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宗教层面的问题。在社会关 系方面,从“己”的方面出发来看外面的世界,有“信赖”、“信任”、“信从”的问题。 而“信义”、“信誉”、“信用”这些说法,则是从“他”的方面看“己”得出的结论。一个 人有没有“信誉”,是要别人来评价的,自己说了不算。不过一个人可以“信奉”和“信
守”什么东西,这是人类行为中一个独特的范畴。这个范畴沙 的原则。“信”也有非人格化的、更制度化的表现方式。比如 有(商业)“信用”,这些是商业制度、商业实践里面有关“ 个概念这几年大家说得比较多,叫做“公信力”。什么是“公信 力就是体现在“公权力”上的信用度。一个政府的行为,可以 里涉及的就不是商业的问题,而是政治和法律的问题。我们 都是制度性的东西。 那么,“信”的精义是什么?如果我们把所有这些概念作为一 它们虽然涉及非常不同的方面,甚至从表面上看是相距很远 些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可以看成是“信”的精义。那就是 诚实不欺。因为真实可靠,没有欺骗,不含虚假,所以可以 可以被倚靠。所有涉及“信”的概念,从个人的信仰和行为, 政治的制度,都有这样的含义。总之我们看到,包含和体 和“信用”的概念,一方面是一种个人道德,极端言之涉及到 另一方面也可以是一种政治和伦理原则,在中间则横贯了一 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信”以及我们讨论的“信用涉及到 基础。我认为这样说是一点都不过分的。在信仰方面,如果 不真,或者发现自己被欺骗了,可能会产生生命的危机。在 政治制度方面,如果“信”缺失了的话,同样会产生很大的衬 今天讨论的重点不是个人道德,更不是终极关怀这样的信仰 度性的信用,或者制度性的“信”。但是我想强调的是,我们 一个中间层面之前做了一个铺垫的说明,是因为它们之间有 们不打算过多地讨论个人道德层面上的“信”和“信用”,但是: 者之间是有密切关联的。 现在我们就来讨论一下“信”在制度层面上的表现形式。这种 伦理的层面、法律的层面、政治的层面,是研究法律的人所 2001年暑期,我结束了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访问回国,回来: 就是想看一看美国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在那之前我参观过美 联邦最高法院,也包括州内最基层的法院,但我一直没有机 个案件。那次我很幸运,当时我的一个美国朋友在为美国联 位法官做法官助理,法院就在波士顿。我在他的安排下去旁 案子叫做Mr.Itamar Lubetzky v.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意 诉美利坚合众国。这位Lubetzky先生为什么要诉美利坚合分 Lubetzky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合伙人兼财务主管。按照美国联 人所得税按季度由企业的财务部门代扣,代扣后的钱先放在 然后上缴联邦税务部门。应该说,代扣之后的钱既不是个人 已经属于联邦政府。这个关系在法律上是一个信关系。那 子是如何发生的呢?不知道由于什么原因,可能是他没有按 联邦税务部门,或者是代扣的时候出了什么问题,联邦税务 通知,要求他个人补交一笔钱,大概是两千美元。而Lubetz 么责任,他很好地履行了职责,没有联邦税务部门指控的过 所以他就起诉联邦税务部门。在美国起诉联邦税务部门,就
守”什么东西,这是人类行为中一个独特的范畴。这个范畴涉及伦理的世界,伦理 的原则。“信”也有非人格化的、更制度化的表现方式。比如“信贷”、“信托”,还 有(商业)“信用”,这些是商业制度、商业实践里面有关“信用”的概念。还有一 个概念这几年大家说得比较多,叫做“公信力”。什么是“公信力”?简单说,公信 力就是体现在“公权力”上的信用度。一个政府的行为,可以用公信力来评价。这 里涉及的就不是商业的问题,而是政治和法律的问题。我们在这个层面上谈论的 都是制度性的东西。 那么,“信”的精义是什么?如果我们把所有这些概念作为一个概念家族来看的话, 它们虽然涉及非常不同的方面,甚至从表面上看是相距很远的方面,但却共享一 些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可以看成是“信”的精义。那就是:真实、确定,可靠、 诚实不欺。因为真实可靠,没有欺骗,不含虚假,所以可以被指望,可以被期待, 可以被倚靠。所有涉及“信”的概念,从个人的信仰和行为,一直到商业、法律和 政治的制度,都有这样的含义。总之我们看到, 包含和体现了“信”的精义的“信” 和“信用”的概念,一方面是一种个人道德,极端言之涉及到个人安身立命的根基, 另一方面也可以是一种政治和伦理原则,在中间则横贯了一系列的社会制度和实 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信”以及我们讨论的“信用”涉及到人类社会秩序建构的 基础。我认为这样说是一点都不过分的。在信仰方面,如果人们发现所信的东西 不真,或者发现自己被欺骗了,可能会产生生命的危机。在商业制度、法律制度、 政治制度方面,如果 “信”缺失了的话,同样会产生很大的社会制度的危机。我们 今天讨论的重点不是个人道德,更不是终极关怀这样的信仰层面的问题,而是制 度性的信用,或者制度性的“信”。但是我想强调的是,我们之所以在进入到这样 一个中间层面之前做了一个铺垫的说明,是因为它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尽管我 们不打算过多地讨论个人道德层面上的“信”和“信用”,但是我们不能忘记,这两 者之间是有密切关联的。 现在我们就来讨论一下“信”在制度层面上的表现形式。这种制度层面可能涉及到 伦理的层面、法律的层面、政治的层面,是研究法律的人所应该关注的问题。 2001年暑期,我结束了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访问回国,回来之前,我有一个愿望, 就是想看一看美国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在那之前我参观过美国的一些法院,包括 联邦最高法院,也包括州内最基层的法院,但我一直没有机会从头到尾观摩过一 个案件。那次我很幸运,当时我的一个美国朋友在为美国联邦第一上诉法院的一 位法官做法官助理,法院就在波士顿。我在他的安排下去旁听了一个案子。这个 案子叫做 Mr. Itamar Lubetzky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意思就是 Lubetzky 先生 诉美利坚合众国。这位 Lubetzky 先生为什么要诉美利坚合众国?具体案情是: Lubetzky 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合伙人兼财务主管。按照美国联邦法律,企业中的个 人所得税按季度由企业的财务部门代扣,代扣后的钱先放在这个公司的财务部门, 然后上缴联邦税务部门。应该说,代扣之后的钱既不是个人的也不是企业的,它 已经属于联邦政府。这个关系在法律上是一个信讬关系。那么 Lubetzky 先生的案 子是如何发生的呢?不知道由于什么原因,可能是他没有按期把这笔款子移交到 联邦税务部门,或者是代扣的时候出了什么问题,联邦税务部门最后发给他一个 通知,要求他个人补交一笔钱,大概是两千美元。而 Lubetzky 先生认为他没有什 么责任,他很好地履行了职责,没有联邦税务部门指控的过失,不应该付这笔钱。 所以他就起诉联邦税务部门。在美国起诉联邦税务部门,就是对联邦政府提出指
控,所以应诉的是美国联邦财政部的两位律师。他们作为税 庭。有趣的是,经过核查他们发现,Lubetzky先生所欠税款 而是一万多元,因此反过来要求他交更多的钱。这是一个有 开庭持续了三天,最后Lubetzky先生败诉了。我观摩了整个 经验。尤其是,这三天每天都有机会同那位做法官助理的朋 同事)一起吃午饭,我可以向他们提出许多问题,比如庭审 样处理?为什么法官要给陪审团这样的指示?等等。当然, 国联邦第一上诉法院是在一座非常漂亮的建筑里,这所建筑 的价值。这些都是题外话了。 这里我只想说,这个案子是一个所谓信讬案件,而“信讬”( 中一个很重要的传统。单从字面上讲,衡平法(equity)并不 它早期也确实不是法律,法律指的是普通法。在十四世纪的 量有关信托的案件。这类案件大多源于这样一种情况:一个 家一段时间一一把一块土地或一笔财产“信讬”给另一个人, 信讬人的要求和自己当时的承诺做事,结果就产生了纠纷, 时英国的普通法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因为在形式上,受讬人 普通法的规定,他所违反的只是对信讬人的承诺,而这种承 效力。这样就出现了法律与信义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最后 知道,Chancellor,所谓大法官,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书 Chancellor一方面是国王大法官庭的执掌人,另外一方面又 所谓国王良心的忏悔师。他不是诉诸法律,而是诉诸良心, 基督徒许下诺言,就等于承担了一项义务,他必须履行这个 是宗教性的,是个人的良心和上帝之间的关系。循着这样的 慢地就发展出一套制度,我们称之为衡平法的一整套制度。 语说:衡平法对人执行。它不是对物的,这和普通法非常不 对人的良心。借着这个事例我们可以看到,“信讬”、“良心” 的甚至是宗教性的观念是怎么样逐渐地制度化,变成了一种 十六世纪以后,“衡平”就不再是像早期所说的“随着大法官 而是固定化、制度化了。我们学外国法制史,都会涉及这一 发生在今天的活生生的案例,实际上就是渊源于此。 衡平法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实例,表明“诚实”、“信用”: 道德原则如何发展成为我们所说的法律制度。不过这并不是 法律传统的国家里,我们熟知的例子有民法中有关“诚实信F 非常古老但是同样重要的概念或者原则,比如“善意”的观念 款的表现方式和实现方式同我们刚才谈到的衡平法有所不同 “诚信”、“信”的观念都在这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说 种制度,这些则更多是法律的原则。但是不管是原则还是制 常重要的一个部分,是把“信”、“信义”、“诚信”的观念制度 在商业方面,“信用”的观念可能就非常不同了。我所谓的“刁 了“信”的原意,而是指它的表现形式是相当不同的。比如我 借了别人的钱应该还,如果不还,我会在朋友当中失去“信F 给我,在一个小圈子里面,我可能有一个很坏的名声。这是
控,所以应诉的是美国联邦财政部的两位律师。他们作为税务部门的法律代表出 庭。有趣的是,经过核查他们发现,Lubetzky 先生所欠税款的数目不是两千元, 而是一万多元,因此反过来要求他交更多的钱。这是一个有陪审团审理的案件, 开庭持续了三天,最后 Lubetzky 先生败诉了。我观摩了整个过程,这是很难忘的 经验。尤其是,这三天每天都有机会同那位做法官助理的朋友(还有他的另一位 同事)一起吃午饭,我可以向他们提出许多问题,比如庭审中一些问题为什么那 样处理?为什么法官要给陪审团这样的指示?等等。当然,位于波士顿港湾的美 国联邦第一上诉法院是在一座非常漂亮的建筑里,这所建筑本身就很有参观游览 的价值。这些都是题外话了。 这里我只想说,这个案子是一个所谓信讬案件,而“信讬”(trust)是普通法制度 中一个很重要的传统。单从字面上讲,衡平法(equity)并不是一种法律,实际上 它早期也确实不是法律,法律指的是普通法。在十四世纪的时候,英国出现了大 量有关信托的案件。这类案件大多源于这样一种情况:一个人因故――比如要离 家一段时间――把一块土地或一笔财产“信讬”给另一个人,但是受讬人没有按照 信讬人的要求和自己当时的承诺做事,结果就产生了纠纷,而这种纠纷,按照当 时英国的普通法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因为在形式上,受讬人的行为可以完全合乎 普通法的规定,他所违反的只是对信讬人的承诺,而这种承诺并没有普通法上的 效力。这样就出现了法律与信义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最后怎么解决呢?大家都 知道,Chancellor,所谓大法官,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Chancellor 一方面是国王大法官庭的执掌人,另外一方面又是一个宗教人士,是 所谓国王良心的忏悔师。他不是诉诸法律,而是诉诸良心,诉诸宗教义务。一个 基督徒许下诺言,就等于承担了一项义务,他必须履行这个义务,因为这个义务 是宗教性的,是个人的良心和上帝之间的关系。循着这样的解释,Chancellor 慢 慢地就发展出一套制度,我们称之为衡平法的一整套制度。比如,衡平法上的谚 语说:衡平法对人执行。它不是对物的,这和普通法非常不同,原因就是它是针 对人的良心。借着这个事例我们可以看到,“信讬”、“良心”、“衡平”这一组道德 的甚至是宗教性的观念是怎么样逐渐地制度化,变成了一种法律上的安排。到了 十六世纪以后,“衡平”就不再是像早期所说的“随着大法官脚的大小而改变大小”, 而是固定化、制度化了。我们学外国法制史,都会涉及这一段历史。我刚才讲的 发生在今天的活生生的案例,实际上就是渊源于此。 衡平法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实例,表明“诚实”、“信用”这种个人的和社会的 道德原则如何发展成为我们所说的法律制度。不过这并不是唯一的例子。在欧陆 法律传统的国家里,我们熟知的例子有民法中有关“诚实信用”的著名条款,还有 非常古老但是同样重要的概念或者原则,比如“善意”的观念。尽管这些原则和条 款的表现方式和实现方式同我们刚才谈到的衡平法有所不同,但是我们能看到, “诚信”、“信”的观念都在这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说衡平法的“信讬”是一 种制度,这些则更多是法律的原则。但是不管是原则还是制度,都是法律当中非 常重要的一个部分,是把“信”、“信义”、“诚信”的观念制度化的一种表现。 在商业方面,“信用”的观念可能就非常不同了。我所谓的“不同”并不是说它背离 了“信”的原意,而是指它的表现形式是相当不同的。比如我们个人的“信用”。我 借了别人的钱应该还,如果不还,我会在朋友当中失去“信用”,别人不再会借钱 给我,在一个小圈子里面,我可能有一个很坏的名声。这是个人“信用”的一种传
统的表现,我们今天讲的商业信用,表现于个人的情况又有 人的“信用”已经被制度化,是通过各种不同的制度来定义的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这种信用观念还不多见,但是在有些地方 报道说,近年来随着金融领域的逐渐开放和国内金融机构的 念也开始受到重视。有些人开始自觉地利用同信用机构打交 信用,留下良好的信用记录。在一个发达的、注重“信用的 就会了解这种信用的含义。比如到美国去留学的学生们,去 很多地方都要用信用卡,否则生活就不方便,因为你不能老 很多种类,也许有一天,你会发现自己的信箱里面有一封信 供一些个人信息,去申请信用卡。但是你提出申请以后,很 如果你要问为什么,得到的回答通常是说你没有“信用”。这 用信用卡你才能知道我是不是有信用的,但是现在我还在申 为我没有信用所以不能给我信用卡。这是一个让人很尴尬的 就是这样的。即使得到信用卡,开始时信用额度可能很低, 一段时间之后,如果你信用很好,你的信用额度就会被提高 的时间长了,也有信用了,邀请你使用其信用卡的公司也就 像“马太效应”,多者更多,少者更少。 一个人使用信用卡的记录,不光在他使用的信用卡公司里有 性的信用机构里留存。所以当你申请其他服务的时候,相关 信用记录(当然这是一种有偿服务)。也许有一天你会收到一 您提供这项服务,因为我们查阅了你的信用记录,你的信用 会告诉你信用记录是从哪个地方取得的,如果有异议你可以 现,你在日常生活里的“表现”,比如交电话费、交水电费、 作为信用记录保存下来了,这些记录直接影响到他人比如保 信用的评估,从而影响到你的“能力”和活动空间。这就是商 的社会里,就有所谓个人破产的问题。当然,现在的个人破 里描写的那么悲惨。在19世纪,宣告破产的债务人要被关到 扫地,所以破产之后自杀的事情很多。现在的人不会有这样 被宣告破产仍然会给个人带来严重的挫折感和不便。我曾经 林斯顿住过一段时间。那是一个很富裕的小镇,人口不是很 较远,虽然有公共交通也有,但是不太方便。在那里我发现 是比较贫穷的阶层)在车站等车。我当时不大理解,因为在 车是很容易的事,为什么这些人不自己买车呢?当地的朋友 半是没有“信用”的人。你失去了“信用”,在社会上就寸步难 多事情都作为“信用”的记录留存下来,而这是一个制度化的 的。 在商业实践的领域里面,“信用”可以表现得非常制度化、专 么样的影响?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如果你的行为是没 受到惩罚,相反,如果你的行为是有“信用”的,你则可以因此 一个人可以有意识地积累“信用”,然后去做想做的事情。这 对个人的道德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 在政治伦理方面,“信用”的问题可能更重要,因为它关系到
统的表现,我们今天讲的商业信用,表现于个人的情况又有所不同,因为这种个 人的“信用”已经被制度化,是通过各种不同的制度来定义的。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这种信用观念还不多见,但是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了。比如有 报道说,近年来随着金融领域的逐渐开放和国内金融机构的改革,个人信用的观 念也开始受到重视。有些人开始自觉地利用同信用机构打交道的机会来积累个人 信用,留下良好的信用记录。在一个发达的、注重“信用”的国家生活的人,很快 就会了解这种信用的含义。比如到美国去留学的学生们,去了以后就会发现,在 很多地方都要用信用卡,否则生活就不方便,因为你不能老带着现金。信用卡有 很多种类,也许有一天,你会发现自己的信箱里面有一封信,请你填一张表,提 供一些个人信息,去申请信用卡。但是你提出申请以后,很可能得不到信用卡, 如果你要问为什么,得到的回答通常是说你没有“信用”。这有点奇怪,我只有使 用信用卡你才能知道我是不是有信用的,但是现在我还在申请信用卡,你就说因 为我没有信用所以不能给我信用卡。这是一个让人很尴尬的局面。但是这套制度 就是这样的。即使得到信用卡,开始时信用额度可能很低,比如只有五百块,过 一段时间之后,如果你信用很好,你的信用额度就会被提高。等到你使用信用卡 的时间长了,也有信用了,邀请你使用其信用卡的公司也就越来越多了。这就好 像“马太效应”,多者更多,少者更少。 一个人使用信用卡的记录,不光在他使用的信用卡公司里有,而且也在其他中介 性的信用机构里留存。所以当你申请其他服务的时候,相关的方面就会调阅你的 信用记录(当然这是一种有偿服务)。也许有一天你会收到一封信,说我们不能给 您提供这项服务,因为我们查阅了你的信用记录,你的信用记录如何如何。它还 会告诉你信用记录是从哪个地方取得的,如果有异议你可以去查询。这时你才发 现,你在日常生活里的“表现”,比如交电话费、交水电费、买保险等等,已经被 作为信用记录保存下来了,这些记录直接影响到他人比如保险公司或者银行对你 信用的评估,从而影响到你的“能力”和活动空间。这就是商业性的信用。在这样 的社会里,就有所谓个人破产的问题。当然,现在的个人破产不像狄更斯的小说 里描写的那么悲惨。在19世纪,宣告破产的债务人要被关到监狱里去,而且名誉 扫地,所以破产之后自杀的事情很多。现在的人不会有这样悲惨的遭遇了,但是 被宣告破产仍然会给个人带来严重的挫折感和不便。我曾经在美国新泽西州的普 林斯顿住过一段时间。那是一个很富裕的小镇,人口不是很多,距离大城市也比 较远,虽然有公共交通也有,但是不太方便。在那里我发现总有人(一般来说都 是比较贫穷的阶层)在车站等车。我当时不大理解,因为在美国拥有一辆自己的 车是很容易的事,为什么这些人不自己买车呢?当地的朋友就告诉我,这些人多 半是没有“信用”的人。你失去了“信用”,在社会上就寸步难行了。因为你做的很 多事情都作为“信用”的记录留存下来,而这是一个制度化的建构,是一环扣一环 的。 在商业实践的领域里面,“信用”可以表现得非常制度化、专业化,它对个人有什 么样的影响?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如果你的行为是没有“信用”的,你就会 受到惩罚,相反,如果你的行为是有“信用”的,你则可以因此而积累自己的“信用”, 一个人可以有意识地积累“信用”,然后去做想做的事情。这对个人的行为,进而 对个人的道德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下面还会谈到。 在政治伦理方面,“信用”的问题可能更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国家对公民的责任
涉及权力的正当性、合法性问题。所谓公信力就是对政府信 人们要求政府行为有章可循,而不是任意而为:要求政府的 明的,就好像人们要求上市公司通过披露程序让公众了解它 民要求知情,特别是当那些决策影响到他们生活的时候。同 自己的决定负责任,具有所谓可问责性。如果一个政府不这 就会很低,严重的情况下,它可能因此而失去了道德上的正 及政府信用方面的例子很多,它们大多与政府政策的稳定性 地承包,城乡的土地征收,还有最近引起很大争议的陕北油 业证照齐全,甚至是响应政府号召和在政府支持下创办的, 法、造成污染、安全等问题限制、关闭甚至没收这些企业, 就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在政治生活中造成严重伤害。换句 之间、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它涉及政府与国民关系上的基 通常是与比如民主制度和法治联系在一起的。当然,公信力 要。在传统的社会里,它也有其表现方式。实际上,不管是 作为一个基本的道德原则,“信用”都是不可缺少的。我想借 一下中国的传统。 有些人批评中国社会没有“信用”,到处都是欺骗,到处都是 涂。有人更认为导致这种现象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人; 总之,我们这个民族的文化里面就没有“信义这个东西。我 轻率了。要了解一种文化,了解这个文化里面“信”的表现形 而艰难的事情,要有很细致的检索工夫,特别是要去理解具 变迁,而不能做如此简单的归类和概括,因为并不存在这么 少我们现在可以说,任何一个社会,包括信用上很发达的社 样的欺诈、“不信”和背信的现象,只不过在不同的社会里, 不同,程度可能也不一样,所以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信与“ 制。 我举几个在中国传统社会里面的例子,来说明作为一种价值 们今天讨论的“信用”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是有很深的根基和表 常”包含五个德目:仁、义、礼、智、信。虽然“信排在最尼 且它和“义”这样的观念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这当然是基本的 在这个基本的价值之上,我们能看到很多的实践、事例、制 比如,在商业的方面,有“童叟无欺”这样一种说法或者说美 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道德,也是有制度性保障的。比如“老 当然这个制度并不是什么人发明出来的,一个字号“老”了, 但是它为什么是“老字号”?为什么“老字号”不是一个简单的: 个带有规范含义的、体现某种价值的观念?其中一个可能的 会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竞争里,它能够留存下来,而且活得时 号,而它活得时间长是因为有信用。当然有信用只是一个方 好,有祖传秘方。问题是祖传秘方不能保证有信用。今天用 但祖传秘方的成本可能比较高,最后就用假的东西参和到里 用了,祖传秘方就不灵了,字号可能就倒了。我们今天看到 再比如“行会制度”。我们过去都批评行会的制度,或者简单
涉及权力的正当性、合法性问题。所谓公信力就是对政府信用度的要求。比如, 人们要求政府行为有章可循,而不是任意而为;要求政府的决策过程和程序是透 明的,就好像人们要求上市公司通过披露程序让公众了解它的实际业绩一样。人 民要求知情,特别是当那些决策影响到他们生活的时候。同样,人们要求政府对 自己的决定负责任,具有所谓可问责性。如果一个政府不这样做,人们给它打分 就会很低,严重的情况下,它可能因此而失去了道德上的正当性。我们生活中涉 及政府信用方面的例子很多,它们大多与政府政策的稳定性有关,比如农村的土 地承包,城乡的土地征收,还有最近引起很大争议的陕北油田问题。有些私营企 业证照齐全,甚至是响应政府号召和在政府支持下创办的,如果政府以产权不合 法、造成污染、安全等问题限制、关闭甚至没收这些企业,又没有应有的补偿, 就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在政治生活中造成严重伤害。换句话说,公信力与个人 之间、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它涉及政府与国民关系上的基本原则,在现代社会 通常是与比如民主制度和法治联系在一起的。当然,公信力并不只是在今天才重 要。在传统的社会里,它也有其表现方式。实际上,不管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 作为一个基本的道德原则,“信用”都是不可缺少的。我想借这个机会简短地讨论 一下中国的传统。 有些人批评中国社会没有“信用”,到处都是欺骗,到处都是陷阱,简直是一塌糊 涂。有人更认为导致这种现象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人没有宗教,不信上帝。 总之,我们这个民族的文化里面就没有“信义”这个东西。我觉得这种论断是过于 轻率了。要了解一种文化,了解这个文化里面“信”的表现形态,是一件非常复杂 而艰难的事情,要有很细致的检索工夫,特别是要去理解具体的社会情境和社会 变迁,而不能做如此简单的归类和概括,因为并不存在这么简单的因果联系。至 少我们现在可以说,任何一个社会,包括信用上很发达的社会,也都存在各种各 样的欺诈、“不信”和背信的现象,只不过在不同的社会里,这些现象的表现非常 不同,程度可能也不一样,所以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信”与“失信”的各种原因和机 制。 我举几个在中国传统社会里面的例子,来说明作为一种价值、一种制度实践,我 们今天讨论的“信用”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是有很深的根基和表现的。比如传统的“五 常”包含五个德目:仁、义、礼、智、信。虽然“信”排在最后,但也非常重要,而 且它和“义”这样的观念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这当然是基本的德目,基本的价值。 在这个基本的价值之上,我们能看到很多的实践、事例、制度,都跟它有关系。 比如,在商业的方面,有“童叟无欺”这样一种说法或者说美德。而且这种美德也 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道德,也是有制度性保障的。比如“老字号”这样一种制度, 当然这个制度并不是什么人发明出来的,一个字号“老”了,它就变成“老字号”了, 但是它为什么是“老字号”?为什么“老字号”不是一个简单的描述的观念,而是一 个带有规范含义的、体现某种价值的观念?其中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在当时社 会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竞争里,它能够留存下来,而且活得时间长,所以成为老字 号,而它活得时间长是因为有信用。当然有信用只是一个方面,它可能经营得很 好,有祖传秘方。问题是祖传秘方不能保证有信用。今天用的可能真是祖传秘方, 但祖传秘方的成本可能比较高,最后就用假的东西掺和到里面,它可能就没有信 用了,祖传秘方就不灵了,字号可能就倒了。我们今天看到的很多情况就是这样。 再比如“行会制度”。我们过去都批评行会的制度,或者简单地把中国历史上的行
会拿来和欧洲的行会作比附。这种比附有很多问题,这就不 存在有很积极的作用,比如今天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都很关 不管在哪里做生意都有商会。这种商会并不是我们说的行业 方的,实际上背后是国家支持的、退休官僚们集中的地方, 商人自发组织的商会不同,这种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起了一个 用,包括防止、减少和解决失信的问题。当然我并不是说, 实际上它们的性质和职能并不一样。但是在“信用”问题上, 度化的保障,如果出现了这种问题,它们都能够出面来解决 民间组织自身的秩序里,有很多类似的制度保障。 在我们大家比较熟悉的法律方面,其实也有很多的制度都表 则。比如,从《唐律疏义》到《大清律例》,法律上关于市 交易有很多一般性的规定,这些规定体现的原则都和我们今 广义上的“信”,有很密切的联系。比如,唐律里面有一条是: 别人财物寄放在你这里,你把它用掉了,要“以盗论”,就是 罚是很严重的。这不符合我们现代人对法律的分类和理解, 与我们讨论的“信”和信用”有关。“受寄财物”的关系像是一 律跟信托法是两回事,但它们有相近的地方。再比如器用 定,它讲的是,“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 也是很严重的处罚。所谓行滥短狭”,“行”是指不牢固,“滥 不足,分量不足,尺寸不足。有这种情况去卖,就要受到严 我们今天看到一个器物,比如一个杯,一个盘,它底下可能 在上面,这叫做“款”。在淘古旧瓷器的时候,有款”的东西竹 是什么意思?这就是信誉的意思,是一个信用保证。今天可 有“款”的,一个工匠有很好的声誉,他把自己的名字放在上 保证。《唐律疏义》里有这样的话:“物勒工名,以考其诚”, 之后又有“功有不当,必行其罪”。如果事情没做好,有“行 追究责任的。有意思的是,《唐律疏议》上的这句话引自于“ 容。这种规定合乎情理,容易理解,因为它是从日常生活实 西。把礼的内容移到法律中去,就有了一种更加制度性的保 古代社会,“信”也不仅仅体现在个人行为道德和商业实践当 制度里面。不仅如此,“信”的观念也体现在国家统治这个重 过去讲的“取信于民,取信于天下”,就是讲“信”作为一个政 何重要。反过来讲,失信于民,失信于天下,或者失民心, 础就崩溃了,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从先秦的时候就有各种 者是不是遵守所订立的盟、约,这是关乎到一个统治者信誉 能在统治者之间产生影响,在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上产生影响 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产生影响,是非常重要的。这方面有非 我们随便举几个例子。比如,我们都知道秦代商鞅变法。商 秦孝公变革国法,行新法。这在当时社会上引起很大的震动 要公布实施了,为了让人相信这些法律会被严格执行,他采 一个很著名的故事。他把一根木头放在南城的城门,贴了一 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予十金”。这个命令让大家莫名其
会拿来和欧洲的行会作比附。这种比附有很多问题,这就不用说了。行会制度的 存在有很积极的作用,比如今天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都很关注的温州商人,他们 不管在哪里做生意都有商会。这种商会并不是我们说的行业协会,那是一种半官 方的,实际上背后是国家支持的、退休官僚们集中的地方,不是民间组织。温州 商人自发组织的商会不同,这种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起了一个很好的秩序建构的作 用,包括防止、减少和解决失信的问题。当然我并不是说,商会制度就是行会。 实际上它们的性质和职能并不一样。但是在“信用”问题上,它们都提供了某种制 度化的保障,如果出现了这种问题,它们都能够出面来解决。总之在商业实践和 民间组织自身的秩序里,有很多类似的制度保障。 在我们大家比较熟悉的法律方面,其实也有很多的制度都表明、体现了同一种原 则。比如,从《唐律疏义》到《大清律例》,法律上关于市场、财物关系、制造、 交易有很多一般性的规定,这些规定体现的原则都和我们今天讲的信用,或者说 广义上的“信”,有很密切的联系。比如,唐律里面有一条是关于“费用受寄财物”, 别人财物寄放在你这里,你把它用掉了,要 “以盗论”,就是按照盗窃来论处,处 罚是很严重的。这不符合我们现代人对法律的分类和理解,但是,它体现的原则 与我们讨论的“信”和“信用”有关。“受寄财物”的关系像是一种信托,虽然这条法 律跟信托法是两回事,但它们有相近的地方。再比如“器用布绢不如法”这样的规 定,它讲的是,“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杖六十”。这 也是很严重的处罚。所谓“行滥短狭”,“行”是指不牢固,“滥”指不真,“短狭”是指 不足,分量不足,尺寸不足。有这种情况去卖,就要受到严重的处罚。再比如, 我们今天看到一个器物,比如一个杯,一个盘,它底下可能有一个工匠的名字刻 在上面,这叫做“款”。在淘古旧瓷器的时候,有“款”的东西价值就很高。这个“款” 是什么意思?这就是信誉的意思,是一个信用保证。今天可能杭州的紫砂壶还是 有“款”的,一个工匠有很好的声誉,他把自己的名字放在上面,这是一个信誉的 保证。《唐律疏义》里有这样的话:“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就用了“诚”这个字。 之后又有“功有不当,必行其罪”。如果事情没做好,有“行滥短狭”一类事,是要 追究责任的。有意思的是,《唐律疏议》上的这句话引自于“礼”,是“礼”的一项内 容。这种规定合乎情理,容易理解,因为它是从日常生活实践里面产生出来的东 西。把礼的内容移到法律中去,就有了一种更加制度性的保障。可见,即便是在 古代社会,“信”也不仅仅体现在个人行为道德和商业实践当中,它也体现在法律 制度里面。不仅如此,“信”的观念也体现在国家统治这个重大政治领域当中。 过去讲的“取信于民,取信于天下”,就是讲“信”作为一个政治正当性的原则是如 何重要。反过来讲,失信于民,失信于天下,或者失民心,这意味着其正当性基 础就崩溃了,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从先秦的时候就有各种各样的盟、约,统治 者是不是遵守所订立的盟、约,这是关乎到一个统治者信誉的问题。这个信誉可 能在统治者之间产生影响,在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上产生影响,也可能在一国的统 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产生影响,是非常重要的。这方面有非常多的故事。 我们随便举几个例子。比如,我们都知道秦代商鞅变法。商鞅到秦国去,说服了 秦孝公变革国法,行新法。这在当时社会上引起很大的震动。他把法律制定以后, 要公布实施了,为了让人相信这些法律会被严格执行,他采取了一个办法,这是 一个很著名的故事。他把一根木头放在南城的城门,贴了一个告示说,如果有人 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予十金”。这个命令让大家莫名其妙,大家都不相信有
这样的好事,所以没有人响应。商鞅马上把令一改,还是同 十金”,把奖赏从十提高到五十,人们更是奇怪了。结果有一 做了,就得到许诺的“五十金”。司马迁在记录这件事情的时 令”,意思是说,他这样做就是为了表明国君是说话算数的, 法令。 这个故事里面包含了很多内容,讨论法律的职能、法治的功 参考这个故事。此后当然还有一些别的事情。法律推行以后 以有人说这个法律有问题、不好用,也有人发牢骚说怪话。 鞅不能直接处罚他,就把他的老师处罚了,一个是割耳朵, 商鞅结怨很多。所以秦孝公死了以后,他就被这些对他有怨 处死了。据《史记》记载,商鞅曾经试图逃亡,路上要住旅 道他是商鞅,要验他的身份证,而他没有。因为是在逃亡, 身份。店家说根据“商君之令”,也就是说他当年制定的法令 能住店的。最后商鞅长叹一声,说法律严明到了这种程度, 个故事非常有趣。看来当时的法律确实是被人们照着做的。 因当然很多,“以明不欺”的做法可能是一条重要原因,尽管 很残酷,是所谓严刑峻法。 另外一个和商君有关系的例子是一个反面例子,也很有意思 神,那就是“一法”,就是任何事情都要按照法令去办,“太于 但是另外一方面,他又做了很多无情无义甚至很残酷的事情 曾经在魏公手下做事,到了秦国之后鼓励秦孝公变法,兼并 国和魏国发生了战争,魏国派出公子昂出战。两军交会,商 他就写了一封信给公子昂说,当年我们都在魏公手下做事, 不得不交手,这件事情真是不好,我们能否见上一面,大家 情化解了,然后两边罢兵。公子昂听信了他的话就来了,结! 饮酒时出来把公子昂给杀掉了。对方没有了主帅,很容易就 法显然是“不信”,是“背信弃义”。后来史家如刘歆在他的《 的时候,说商鞅“法令必行,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是以 奸息”,法令严明而有效,但接着又说“然无信,诸侯畏而不 而不亲信也”,就是说商鞅这个人没有信用,诸侯对他只是畏 们看到,“以明不欺”是“信”,诱杀公子昂是“无信”。信与无 同的表现,在不同的制度方面也有不同表现。在古人那里, 则却是清楚的。 那么从这些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现象当中,我们可以得 别是我们讲的作为一种道德原则的信用问题同法律制度乃至 关系?我想做几点观察性的结论。 第一,信或者信用,作为一个德目,一种价值,不但具有地 英国衡平法的制度化过程,罗马法上的善意和诚信概念的发 盟、誓,都具有地方性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它们同时还具有 化里面,只要有人类生活的地方,有人与人关系存在的地方 价值都是存在的。据说有人类学家称,他们看到有一种初级 相欺骗为乐。我不知道这样的社会怎么能够存在。但如果它
这样的好事,所以没有人响应。商鞅马上把令一改,还是同样的内容,但是“予五 十金”,把奖赏从十提高到五十,人们更是奇怪了。结果有一个人照着布告上的话 做了,就得到许诺的“五十金”。司马迁在记录这件事情的时候说“以明不欺。卒下 令”,意思是说,他这样做就是为了表明国君是说话算数的,然后就开始推行他的 法令。 这个故事里面包含了很多内容,讨论法律的职能、法治的功能的时候,都可以来 参考这个故事。此后当然还有一些别的事情。法律推行以后大家都不太习惯,所 以有人说这个法律有问题、不好用,也有人发牢骚说怪话。秦国的太子犯法,商 鞅不能直接处罚他,就把他的老师处罚了,一个是割耳朵,一个是割鼻子。这使 商鞅结怨很多。所以秦孝公死了以后,他就被这些对他有怨恨的人告发,最后被 处死了。据《史记》记载,商鞅曾经试图逃亡,路上要住旅馆,旅馆主人并不知 道他是商鞅,要验他的身份证,而他没有。因为是在逃亡,他也不敢说明自己的 身份。店家说根据“商君之令”,也就是说他当年制定的法令,没有身份证明是不 能住店的。最后商鞅长叹一声,说法律严明到了这种程度,他也莫可奈何了。这 个故事非常有趣。看来当时的法律确实是被人们照着做的。法律之所以被遵守原 因当然很多,“以明不欺”的做法可能是一条重要原因,尽管法律的具体内容可能 很残酷,是所谓严刑峻法。 另外一个和商君有关系的例子是一个反面例子,也很有意思。商鞅代表法家的精 神,那就是“一法”,就是任何事情都要按照法令去办,“太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但是另外一方面,他又做了很多无情无义甚至很残酷的事情。他起初是在魏国, 曾经在魏公手下做事,到了秦国之后鼓励秦孝公变法,兼并其他诸侯。后来和秦 国和魏国发生了战争,魏国派出公子昂出战。两军交会,商鞅是秦国这方的将军, 他就写了一封信给公子昂说,当年我们都在魏公手下做事,现在两军相遇,我们 不得不交手,这件事情真是不好,我们能否见上一面,大家一起喝酒,把这个事 情化解了,然后两边罢兵。公子昂听信了他的话就来了,结果他事先埋伏了甲兵, 饮酒时出来把公子昂给杀掉了。对方没有了主帅,很容易就被击溃了。商鞅的做 法显然是“不信”,是“背信弃义”。后来史家如刘歆在他的《新序》讲到这个事情 的时候,说商鞅“法令必行,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 奸息”,法令严明而有效,但接着又说“然无信,诸侯畏而不亲”。“故诸侯畏其彊 而不亲信也”,就是说商鞅这个人没有信用,诸侯对他只是畏惧而没有亲近感。 我 们看到,“以明不欺”是“信”,诱杀公子昂是“无信”。信与无信在一个人身上有不 同的表现,在不同的制度方面也有不同表现。在古人那里,信的内容很丰富,原 则却是清楚的。 那么从这些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现象当中,我们可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特 别是我们讲的作为一种道德原则的信用问题同法律制度乃至于政治制度有怎样的 关系?我想做几点观察性的结论。 第一,信或者信用,作为一个德目,一种价值,不但具有地方性,像我们提到的 英国衡平法的制度化过程,罗马法上的善意和诚信概念的发展,还有中国古代的 盟、誓,都具有地方性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它们同时还具有普遍性。在不同的文 化里面,只要有人类生活的地方,有人与人关系存在的地方,信和信用作为一个 价值都是存在的。据说有人类学家称,他们看到有一种初级社会,哪里是人以互 相欺骗为乐。我不知道这样的社会怎么能够存在。但如果它一直存在着,那它一
定有某种存在的道理。比如,我相信,如果仔细地观察,人 相欺骗之上存在着某种互信。比如说,我可以知道你欺骗我 说什么。否则,人和人之间就没法打交道了。总之,信,兼 和普遍性,在这个意义上,它既超越了传统和现代这样一种 性和普遍性的界分。 第二,作为个人的道德,可以说信或者信用这个理念超越了 一个绝对命令的道德要求。另外一方面,作为社会制度,它 实践。它不仅是个人的道德实践问题,也是制度和原则问题 用问题,或者评价涉及信用行为的时候,就不能把它仅限于 我们过去(现在也常常)习惯于把国家治理中的一些问题, 失职和渎职等,归结为个人的道德品质,结果忽略了制度性 道德实践和制度实践之间的关系。“信”超越个人的道德实践 我想,对学习法律的人来说,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我们要 德实践怎么样和一种社会制度之间发生联系?发生了什么样 界定这种联系?法律和法律人可以在这里做什么样的事情? 到一般所谓法律和道德的问题,这种相关性在信用的问题上 有两个同样真实的命题,它们都很重要,并且有助于我们理 第一个命题是:“道德系于制度”。 前几年北京三联书店出了一本书,书名是《正义的两面》,这 面的命题很有帮助。 这是一本关于正义的书,但它并不讨论正义的具体规范,比 是正义的,为什么是正义的等等。这本书并不讨论这些实质 是一个结构性的、逻辑性的问题,即不管这个正义的内容是 可能。这本书的书名简明扼要地点出了主旨。这“两面中的 种道德命令,正义是没有条件的。比如不能说谎,要诚信, 当我们说不能撒谎要诚信的时候,并不是因为这样做就能得 你的子孙能得到好处,或者诸如此类,而是因为做人就应当 超越了所有个人的计算、功利的好处,是所谓绝对命令。在 是没有条件的。否则正义就不叫正义了,那不过就是功利计 变成了计算的机器,看什么东西对我有好处:这种场合下就 下就不讲诚信,或者,只说三分真话七分假话。那样,正义 义还有另外一面。正义的另一面是有条件的,所谓条件指的 显然,正义的这两个方面是互相矛盾的。但正是因为具有这 可能的。也是因为这种两面性,正义局面的形成又是困难的 在是“正义局面的脆弱性”。换句话说,正义的局面很容易崩 要求一个社会的成员不计利害,彼此以诚相待,这实在很困 多人是机会主义者。比如,你希望并且努力做一个诚实的人 都不说假话,凡事讲良知,对别人负责任。但是你发现你周 者,他们不诚实,说假话,投机取巧,他们正是利用你的善 更糟糕的是,他们的这种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相反, 看成是傻子。在这样的社会里,你能够始终如一地坚持自己 信即使在一个不诚实的社会里,还是会一部分人愿意并且能
定有某种存在的道理。比如,我相信,如果仔细地观察,人们应该能够发现在互 相欺骗之上存在着某种互信。比如说,我可以知道你欺骗我的话后面,实际上想 说什么。否则,人和人之间就没法打交道了。总之,信,兼具人类文化的地方性 和普遍性,在这个意义上,它既超越了传统和现代这样一种分际,也超越了地方 性和普遍性的界分。 第二,作为个人的道德,可以说信或者信用这个理念超越了功利的计算,上升为 一个绝对命令的道德要求。 另外一方面,作为社会制度,它又超越了个人的道德 实践。它不仅是个人的道德实践问题,也是制度和原则问题。这时我们再讨论信 用问题,或者评价涉及信用行为的时候,就不能把它仅限于个人道德行为的领域。 我们过去(现在也常常)习惯于把国家治理中的一些问题,如腐败、政务不透明、 失职和渎职等,归结为个人的道德品质,结果忽略了制度性的信,也忽略了个人 道德实践和制度实践之间的关系。“信”超越个人的道德实践而成为一种社会制度, 我想,对学习法律的人来说,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我们要考虑,一种个人的道 德实践怎么样和一种社会制度之间发生联系?发生了什么样的联系?我们怎么来 界定这种联系?法律和法律人可以在这里做什么样的事情?引申开来,这也涉及 到一般所谓法律和道德的问题,这种相关性在信用的问题上是怎样表现出来的? 有两个同样真实的命题,它们都很重要,并且有助于我们理解这里要讨论的问题。 第一个命题是:“道德系于制度”。 前几年北京三联书店出了一本书,书名是《正义的两面》,这本书对于我们理解上 面的命题很有帮助。 这是一本关于正义的书,但它并不讨论正义的具体规范,比如什么样的分配方案 是正义的,为什么是正义的等等。这本书并不讨论这些实质性的问题。它讨论的 是一个结构性的、逻辑性的问题,即不管这个正义的内容是什么,正义如何成为 可能。这本书的书名简明扼要地点出了主旨。这“两面”中的一个方面是,作为一 种道德命令,正义是没有条件的。比如不能说谎,要诚信,这是一个道德命令。 当我们说不能撒谎要诚信的时候,并不是因为这样做就能得到好处,或者这样做 你的子孙能得到好处,或者诸如此类,而是因为做人就应当如此。换句话说,它 超越了所有个人的计算、功利的好处,是所谓绝对命令。在这个意义上说,正义 是没有条件的。否则正义就不叫正义了,那不过就是功利计算而已。我们大家都 变成了计算的机器,看什么东西对我有好处;这种场合下就说真话,另一种场合 下就不讲诚信,或者,只说三分真话七分假话。那样,正义就不存在了。但是正 义还有另外一面。正义的另一面是有条件的,所谓条件指的就是功利计算的部分。 显然,正义的这两个方面是互相矛盾的。但正是因为具有这种两面性,正义才是 可能的。也是因为这种两面性,正义局面的形成又是困难的。用书的作者的话说, 在是“正义局面的脆弱性”。换句话说,正义的局面很容易崩溃。 要求一个社会的成员不计利害,彼此以诚相待,这实在很困难的。难就难在有很 多人是机会主义者。比如,你希望并且努力做一个诚实的人,坚持在任何场合下 都不说假话,凡事讲良知,对别人负责任。但是你发现你周围很多人是机会主义 者,他们不诚实,说假话,投机取巧,他们正是利用你的善良和诚实得到好处。 更糟糕的是,他们的这种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相反,你因为有美德反而被 看成是傻子。在这样的社会里,你能够始终如一地坚持自己的道德标准吗?我相 信即使在一个不诚实的社会里,还是会一部分人愿意并且能够做一个诚实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