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国家与社会关系实现的:在乡村中国,知县(代表国家)如果要有效地控制那么多的农民 就必然要利用“役吏”这种非正式官僚或地方这种自治性官僚人员来执行公务,役吏和地方 就成了经纪人,他们为国家跑腿、自己则在其中牟取利益。经纪体制在国家官僚和农民之间 起到协调作用,它可能是保护性的,也可能是掠夺性的,其角色据组成成分和利益关系而定 (杜赞奇,1995)。 萧凤霞( Helen siu)则认为,在中国农村。文化和政治肩客建立了中央政府与地方社 会之间的联结,而这种联结依赖于三个紧密相连的因素:第一,由意识形态和组织所揭示的 国家权力的本质;第二,农民身陷其中的血缘、社区和阶级的复杂联系;第三,地方领导人 在正式的国家制度和乡村民众之间作为中介的动机和方法。在对珠江三角洲的分析中,她认 为晚清时的士绅、本世纪的强人构成国家与农民的中介,来调和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冲突。她 的研究动态地描述了农民原有的那个社会何以消解、国家权力何以步步渗入的过程(萧,1989 <Agents and Victirs in Soush China) Yele university press 4、保甲制 另一种研究是有关“保甲制”的。这种意见认为,士绅“官僚化( Zhang Zhongli,1955)” 机制的失效,使得20世纪的国民政府采用历史上曾有过的保甲制度解决基层的控制问题。 保甲制的目的在于帮助国家行政权力向乡村延伸,把国家自上而下的行政轨道铺到每个农户 门口。由于保甲的主要任务是税收和治安,它不可避免地与原有地方自治的控制范围产生矛 盾,它代表国家意志的强行进入,人为地破坏了原本完整的社区单位,结果是中央的政令容 易下达了,可是地方的公务却僵持了。地方的建设事业无法进行,矛盾增多,基层行政效率 反而低下。这些问题的起因,基本上在于保甲是中央政令的执行机关,而非自治团体,因而 它堵住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形成了基层“单轨政治”的局面(费孝通,1947《皇权与绅 权》上海观察社)。也有学者认为,保甲制事实上并没有想象中的成功:虽然国家把权力延 伸进村,但它缺乏直接派任领薪人员入村的机器,保长实际上成为国家机器和村庄社团夹缝 中“左右为难的牺牲品”,他们面对着各种矛盾的纠缠而无法展开工作(胡庆钧,1949:黄 宗智,1986) 无论是“双轨政治”、“士绅”制、“经纪”制还是“保甲”制,它们所针对的都是国家 和基层的有效联系问题。这就回到了费孝通40年代提出的问题上来了,费孝通的“单轨政 治”,说明了只有行政管制、而无民意吸纳的不健全。没有这两方面在基层政权中的相互包 容,基层政权难以有稳固的社会基础 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政治体制的演变 本部分可参考(参见吴怀连著《农村社会学》P279-298页)及北京农业大学《乡村组 织制度课题组》著“乡村组织制度研究”1990南宁4月15日,其中“现代中国的乡村组织” 较详细讨论了过程。 1、第一阶段:1949-1958(建立与巩固基层政权阶段 这一时期乡村权力结构划分为区、乡(镇)、村三级。村级政治组织除共产党支部外, 就是村长。在1953年之前,行政村村长均是由乡党委与乡政府任命的。1953年实行“普选 后,村长由村民选举,乡政府任命。此外,村内还有一些经济组织存在,如互助组、初级农 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以后,又普遍成立了高级社,它们都要接受党支部书记和村长的领国家与社会关系实现的:在乡村中国,知县(代表国家)如果要有效地控制那么多的农民, 就必然要利用“役吏”这种非正式官僚或地方这种自治性官僚人员来执行公务,役吏和地方 就成了经纪人,他们为国家跑腿、自己则在其中牟取利益。经纪体制在国家官僚和农民之间 起到协调作用,它可能是保护性的,也可能是掠夺性的,其角色据组成成分和利益关系而定 (杜赞奇,1995)。 萧凤霞(Helen Siu)则认为,在中国农村。文化和政治肩客建立了中央政府与地方社 会之间的联结,而这种联结依赖于三个紧密相连的因素:第一,由意识形态和组织所揭示的 国家权力的本质;第二,农民身陷其中的血缘、社区和阶级的复杂联系;第三,地方领导人 在正式的国家制度和乡村民众之间作为中介的动机和方法。在对珠江三角洲的分析中,她认 为晚清时的士绅、本世纪的强人构成国家与农民的中介,来调和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冲突。她 的研究动态地描述了农民原有的那个社会何以消解、国家权力何以步步渗入的过程(萧,1989 《Agents and Victirs in Soush China》Yele university Press) 4、保甲制 另一种研究是有关“保甲制”的。这种意见认为,士绅“官僚化(Zhang Zhongli,1955)” 机制的失效 ,使得 20 世纪的国民政府采用历史上曾有过的保甲制度解决基层的控制问题。 保甲制的目的在于帮助国家行政权力向乡村延伸,把国家自上而下的行政轨道铺到每个农户 门口。由于保甲的主要任务是税收和治安,它不可避免地与原有地方自治的控制范围产生矛 盾,它代表国家意志的强行进入,人为地破坏了原本完整的社区单位,结果是中央的政令容 易下达了,可是地方的公务却僵持了。地方的建设事业无法进行,矛盾增多,基层行政效率 反而低下。这些问题的起因,基本上在于保甲是中央政令的执行机关,而非自治团体,因而 它堵住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形成了基层“单轨政治”的局面(费孝通,1947《皇权与绅 权》上海观察社)。也有学者认为,保甲制事实上并没有想象中的成功:虽然国家把权力延 伸进村,但它缺乏直接派任领薪人员入村的机器,保长实际上成为国家机器和村庄社团夹缝 中“左右为难的牺牲品”,他们面对着各种矛盾的纠缠而无法展开工作(胡庆钧,1949;黄 宗智,1986)。 无论是“双轨政治”、“士绅”制、“经纪”制还是“保甲”制,它们所针对的都是国家 和基层的有效联系问题。这就回到了费孝通 40 年代提出的问题上 来了,费孝通的“单轨政 治”,说明了只有行政管制、而无民意吸纳的不健全。没有这两方面在基层政权中的相互包 容,基层政权难以有稳固的社会基础。 二、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政治体制的演变 本部分可参考(参见吴怀连著《农村社会学》P279-298 页)及北京农业大学《乡村组 织制度课题组》著“乡村组织制度研究”1990 南宁 4 月 15 日,其中“现代中国的乡村组织” 较详细讨论了过程。 1、第一阶段:1949-1958(建立与巩固基层政权阶段) 这一时期乡村权力结构划分为区、乡(镇)、村三级。村级政治组织除共产党支部外, 就是村长。在 1953 年之前,行政村村长均是由乡党委与乡政府任命的。1953 年实行“普选” 后,村长由村民选举,乡政府任命。此外,村内还有一些经济组织存在,如互助组、初级农 业生产合作社,1956 年以后,又普遍成立了高级社,它们都要接受党支部书记和村长的领 导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