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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议员之递补依本宪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之。 第四章国会 第二十四条国会包括国民议会及参议院。 国民议会议员依直接选举选出之。 参议院议员依间接选举选出之。参议院应确保共和国所属各行政区域之代表性。居住于法国境外之法国 人民,得选出代表参加参议院 第二十五条国会两院之任期、议员名额、议员薪俸、当选资格,及有关不能当选与不得兼任之规定, 由组织法明定之。 有关议员及参议员席次出缺,在原议员所属议会全部或局部改选前人员之递补办法,亦以组织法规定之 第二十六条国会议员在执行职权所为之言论或表决,不受追诉、追查、拘禁或审判 国会议员在国会会期中,除现行犯外,非经其所属议院之许可,不得因刑事或违警事件受追诉或逮捕 国会议员在国会休会期间,除现行犯及依法追诉或罪刑确定者外,非经其所属议院秘书处之许可不得逮 国会议员之拘禁或追诉,如其所属议院提出请求,应即中止。 第二十七条所有「命令式之委任」 国会议员之投票权,应由个人行使。 组织法得例外许可委托投票。但每天受托不得超过 第二十八条国会每年自行召开常会两次 第一会期自十月二日起,为期八十天。 第二会期自四月二日起,为期不得超过九十天。 如十月二日及四月二日为节庆假日,会议应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开始。(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宪政法 第六三.一三二七号) 二十八条原文)第一会期于十月第一个星期二开始,于十二月第三个星期五结束。第二会期于四月 最后一个星期二开始,为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九条国会得应总理或构成国民议会过半数议员之请求,就某一待定议案,召开临时会 临时会如系应国民议会之请求而召开时,在临时会议结束后,应即休会,休会令应于开会日后十二日内 发布。 总理得单独在发布休会后次一个月内,再行召开临时会。 第三十条国会除自行集会者外,其临时会之开会与闭会,依据共和国总统命令为之。 第三十一条政府阁员得列席国会两院,并得要求发言。 政府阁员亦可由政府官员列席协助 第三十二条当选国民议会议长之任期与议会任期同。参议院议长,在参议院每次举行部份议员改选后 改选之。 第三十三条国会两院会议公开举行。议事记录全文刊登于政府公报。 会两院各得依总理或十分之一议员之请求,举行秘密会 第五章国会与政府之关系 第三十四条法律由国会议决制订 一公民权及有关行使公共自由权利之基本保障国会议员之递补依本宪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之。 第四章 国 会 第二十四条 国会包括国民议会及参议院。 国民议会议员依直接选举选出之。 参议院议员依间接选举选出之。参议院应确保共和国所属各行政区域之代表性。居住于法国境外之法国 人民,得选出代表参加参议院。 第二十五条 国会两院之任期、议员名额、议员薪俸、当选资格,及有关不能当选与不得兼任之规定, 由组织法明定之。 有关议员及参议员席次出缺,在原议员所属议会全部或局部改选前人员之递补办法,亦以组织法规定之 。 第二十六条 国会议员在执行职权所为之言论或表决,不受追诉、追查、拘禁或审判。 国会议员在国会会期中,除现行犯外,非经其所属议院之许可,不得因刑事或违警事件受追诉或逮捕。 国会议员在国会休会期间,除现行犯及依法追诉或罪刑确定者外,非经其所属议院秘书处之许可不得逮 捕。 国会议员之拘禁或追诉,如其所属议院提出请求,应即中止。 第二十七条 所有「命令式之委任」无效。 国会议员之投票权,应由个人行使。 组织法得例外许可委托投票。但每天受托不得超过一票。 第二十八条 国会每年自行召开常会两次。 第一会期自十月二日起,为期八十天。 第二会期自四月二日起,为期不得超过九十天。 如十月二日及四月二日为节庆假日,会议应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开始。(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宪政法 第六三.一三二七号) 第二十八条(原文) 第一会期于十月第一个星期二开始,于十二月第三个星期五结束。 第二会期于四月 最后一个星期二开始,为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九条 国会得应总理或构成国民议会过半数议员之请求,就某一特定议案,召开临时会。 临时会如系应国民议会之请求而召开时,在临时会议结束后,应即休会,休会令应于开会日后十二日内 发布。 总理得单独在发布休会后次一个月内,再行召开临时会。 第三十条 国会除自行集会者外,其临时会之开会与闭会,依据共和国总统命令为之。 第三十一条 政府阁员得列席国会两院,并得要求发言。 政府阁员亦可由政府官员列席协助。 第三十二条 当选国民议会议长之任期与议会任期同。参议院议长,在参议院每次举行部份议员改选后 改选之。 第三十三条 国会两院会议公开举行。议事记录全文刊登于政府公报。 国会两院各得依总理或十分之一议员之请求,举行秘密会议。 第五章 国会与政府之关系 第三十四条 法律由国会议决制订。 下列各种事项由法律制定之: ─公民权及有关行使公共自由权利之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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