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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就是非高,‘非美’就是非美一样,‘非存在’是非存在,也是存在的,是许多真实存在的一种 相(相、型)’”u由此,柏拉图断定 通种”是可以相互结合的;2,存在和异贯穿所有的通 种,并且相互渗透;3,异也分有存在,因而也是一种存在,但又不是它所分有的那个存在,而是与之不同 的存在,这个相异的存在显然是“非存在”,(所以,“异”实际上意味着“非存在”);4,存在分有了 异,就异于其他所有通种,它既不是其他通种中间的任何一个,也不是它们的总和,它只是相异于其他通 种的存在自身,(就是说,相对于其他通种而言,存在也是非存在):所以,存在不是别的任何通种,而 任何别的通种无论是某一个还是所有合在一起,也都这样,它们都既是存在又是非存在,相对于自身而言 是存在,相对于别的通种而言是非存在。21 如前所述,巴门尼德的存在论把“存在”与“非存在”绝对对立起来,彼此不能联系和转化,他所说的 “非存在”也不是绝对的无,而是生灭变化的运动的现象世界,能被感觉而不能用思想去认识用语言来表 述的。上述柏拉图关于两个世界两种认识的线段比喻中,柏拉图把“非存在”看作“无”,把生灭变化的 可见世界看作介于“存在”与“非存在”之间的:在通种论中,“非存在”并非与“存在”相 “无”,也不是生灭变化的可见世界,而是与“存在”相异又相通、可结合的一个相或范畴、通种。通种 论是对爱利亚学派存在论的反驳,是对相论的修正和发展,是本体论的提升。可以从两方面来阐述。首 先,通种论超越了可见世界和感觉经验的层面,完全是逻辑的论证和分析,纯概念的演绎推论,这三对六 个“通种”最具普遍性,成为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最基本的范畴。通种论是西方本体论的典型,也为本体 论奠定了基础,创立了范式。第二,通种论是辩证思维的运用和表现,在逻辑论证和分析中,在概念的演 绎推论中,都贯穿着辩证法。在这里,柏拉图倒是接受了赫拉克利特关于“存在和非存在既同一又不同 的思想。本体论和辩证法的结合是富有创造性的思想,对哲学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通 种论中的辩证法完全是概念辩证法,思维辩证法。柏拉图通种论对西方本体论和形而上学的发展所产生的 影响是十分深远的,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的概念范畴的演绎正是柏拉图的范畴论、通种论的进一步发展。由 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柏拉图通种论未予充分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尚待深入展开 八辩证法 古希腊哲学不同学派和哲学家各自从不同方面在不同程度上为辩证法作出了贡献,在柏拉图的哲学中辩证 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可以从多方面考量柏拉图的辩证法 首先,柏拉图把辩证法看作最高等级的认识和知识,最高等级的教育和训练。作为一门学科知识的名称, 辩证法就是哲学。如前所述,柏拉图认为,真正的知识是完全摆脱一切感性事物的,仅仅与相有关,这种 知识不是别的,正是辩证法。在柏拉图关于认识等级的划分中辩证法居最高级,占据绝对优越的地位,它 不仅居于“意见”之上,而且在一切数理科学之上。因为在他看来,一切科学都或多或少与人造物或自然 物,也就是与可见世界的事物有某种关系,它们虽然对实在(相)有某种认识,但只是“梦似地看见实‘非高’就是非高,‘非美’就是非美一样,‘非存在’是非存在,也是存在的,是许多真实存在的一种 ‘相(相、型)’”[11]由此,柏拉图断定:1,“通种”是可以相互结合的;2,存在和异贯穿所有的通 种,并且相互渗透;3,异也分有存在,因而也是一种存在,但又不是它所分有的那个存在,而是与之不同 的存在,这个相异的存在显然是“非存在”,(所以,“异”实际上意味着“非存在”);4,存在分有了 异,就异于其他所有通种,它既不是其他通种中间的任何一个,也不是它们的总和,它只是相异于其他通 种的存在自身,(就是说,相对于其他通种而言,存在也是非存在);所以,存在不是别的任何通种,而 任何别的通种无论是某一个还是所有合在一起,也都这样,它们都既是存在又是非存在,相对于自身而言 是存在,相对于别的通种而言是非存在。[12] 如前所述,巴门尼德的存在论把“存在”与“非存在”绝对对立起来,彼此不能联系和转化,他所说的 “非存在”也不是绝对的无,而是生灭变化的运动的现象世界,能被感觉而不能用思想去认识用语言来表 述的。上述柏拉图关于两个世界两种认识的线段比喻中,柏拉图把“非存在”看作“无”,把生灭变化的 可见世界看作介于“存在”与“非存在”之间的;在通种论中,“非存在”并非与“存在”相反的 “无”,也不是生灭变化的可见世界,而是与“存在”相异又相通、可结合的一个相或范畴、通种。通种 论是对爱利亚学派存在论的反驳,是对相论的修正和发展,是本体论的提升。可以从两方面来阐述。首 先,通种论超越了可见世界和感觉经验的层面,完全是逻辑的论证和分析,纯概念的演绎推论,这三对六 个“通种”最具普遍性,成为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最基本的范畴。通种论是西方本体论的典型,也为本体 论奠定了基础,创立了范式。第二,通种论是辩证思维的运用和表现,在逻辑论证和分析中,在概念的演 绎推论中,都贯穿着辩证法。在这里,柏拉图倒是接受了赫拉克利特关于“存在和非存在既同一又不同 一”的思想。本体论和辩证法的结合是富有创造性的思想,对哲学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通 种论中的辩证法完全是概念辩证法,思维辩证法。柏拉图通种论对西方本体论和形而上学的发展所产生的 影响是十分深远的,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的概念范畴的演绎正是柏拉图的范畴论、通种论的进一步发展。由 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柏拉图通种论未予充分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尚待深入展开。 八 辩证法 古希腊哲学不同学派和哲学家各自从不同方面在不同程度上为辩证法作出了贡献,在柏拉图的哲学中辩证 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可以从多方面考量柏拉图的辩证法。 首先,柏拉图把辩证法看作最高等级的认识和知识,最高等级的教育和训练。作为一门学科知识的名称, 辩证法就是哲学。如前所述,柏拉图认为,真正的知识是完全摆脱一切感性事物的,仅仅与相有关,这种 知识不是别的,正是辩证法。在柏拉图关于认识等级的划分中辩证法居最高级,占据绝对优越的地位,它 不仅居于“意见”之上,而且在一切数理科学之上。因为在他看来,一切科学都或多或少与人造物或自然 物,也就是与可见世界的事物有某种关系,它们虽然对实在(相)有某种认识,但只是“梦似地看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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