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常识的法律观念”能否具有“霸权”地位 一些讲解“法律”的书籍将“常识看法”视为经典或者权 威。久而久之,“常识看法”终于成为了一般理论的“法律概 念”。那些书籍以为,这样说明法律现象,最为贴切。但是,上 述不同视角的“解剖”表明,实践视域中的“法律”却是丰富多 采的。许多实践者,不论书里怎样解说怎样论证,都是我行我 素,非要搬出一个与你大相径庭的说法道道从而向你挑战一番, 并用此来证明他自己法律理解的正当性。能够看到,在这个问题 上,常识看法的“代言作品”,即那些书籍,总会挺身而出,以 “法学知识权威”的姿态对实践中的异议者批评训导,声称除了 书中所讲的之外,一切对法律的看法要么是“误读”,要么是误 解。 这就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实践中不同视角提出的看法,其中 之一是否能在理由上与书中的经典权威相互较量相互抗衡?如果 能够,便应给其留出一席之地,并允许人们进而思考其他不同视 角的合理性,如果不能,就应老老实实地奉“常识看法”为法律 知识圈子里的“山寨之王”。 现在,试站在苏格拉底的法律“谋士”的位置上和“常识看 法”论辩一下。 法律谋士:在“苏格拉底审判”中,法律不是由教士奥菲斯 特提议并经雅典公民投票表决的“白纸黑字规则”,即“对一切 不相信现存宗教者和神事不同见解者治罪惩罚”,而是雅典法律 审判者的具体判决。因为,第一,一切被叫做“规则”一类的东5. “常识的法律观念”能否具有“霸权”地位 一些讲解“法律”的书籍将“常识看法”视为经典或者权 威。久而久之, “常识看法”终于成为了一般理论的“法律概 念” 。那些书籍以为,这样说明法律现象,最为贴切。但是,上 述不同视角的“解剖”表明,实践视域中的“法律”却是丰富多 采的。许多实践者,不论书里怎样解说怎样论证,都是我行我 素,非要搬出一个与你大相径庭的说法道道从而向你挑战一番, 并用此来证明他自己法律理解的正当性。能够看到,在这个问题 上,常识看法的“代言作品” ,即那些书籍,总会挺身而出,以 “法学知识权威”的姿态对实践中的异议者批评训导,声称除了 书中所讲的之外, 一切对法律的看法要么是“误读” ,要么是误 解。 这就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实践中不同视角提出的看法,其中 之一是否能在理由上与书中的经典权威相互较量相互抗衡?如果 能够,便应给其留出一席之地,并允许人们进而思考其他不同视 角的合理性,如果不能,就应老老实实地奉“常识看法”为法律 知识圈子里的“山寨之王” 。 现在,试站在苏格拉底的法律“谋士”的位置上和“常识看 法”论辩一下。 法律谋士:在“苏格拉底审判”中,法律不是由教士奥菲斯 特提议并经雅典公民投票表决的“白纸黑字规则” ,即“对一切 不相信现存宗教者和神事不同见解者治罪惩罚” ,而是雅典法律 审判者的具体判决。因为,第一 , 一切被叫做“规则”一类的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