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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审判决结果(四句话之2) 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关于五层吊球陶 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详细判决结果: 1、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 合同成立并有效。 2、被告邢良坤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孙震主张 权利的费用260元 3、驳回原告孙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500元, 由被告邢良坤承担。(四)一审判决结果(四句话之2) 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关于五层吊球陶 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详细判决结果: 1、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 合同成立并有效。 2、被告邢良坤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孙震主张 权利的费用260元。 3、驳回原告孙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500元, 由被告邢良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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