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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审判决依据(四句话之3) “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 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 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五)一审判决依据(四句话之3) “民法通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 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 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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