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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和结果?这是休谟的分析。 我们平时总是说有原因、结果,在自然界中到处寻求因果关系,这是为什么?休 漠不满足于仅仅指出我们没有看到因果关系,还进一步指出我们所说的这个因果 关系是怎么来的。我们怎么会把那些我们没有看到的东西误认为是我们看到的东 西呢?他的论证是这样的:由于印象多次重复,看到太阳晒在前石头热在后,也 就是一个被称作原因的在前,一个被称作结果的在后,这样的现象反复出现,在 我们的头脑里就形成了一种习惯性的联想。当看到太阳出来的时候,当感觉到热 的时候,我们就会产生一种习惯性的联想,然后我们看到石头晚上冷了,中午又 慢慢变热了,我们就习惯性地想到一定有一种原因使它这样,而太阳晒就是经常 伴随着石头热的一个事实。当我们每一次习惯性地寻求原因和结果时,我们都能 找到,多次成功的尝试使我们形成一种习惯,认为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 既然因果关系这样的概念是我们通过习惯性的联想形成起来的,那么,如果有 某种效力的话,也只有主观的效力,而没有客观的效力。它不是一种客观规律, 只是我们主观的习惯联想而已,只是一种心理上的事实而不是一种客观的事实。 这样一来,休谟就把客观的因果性即因果律给解构了。像因果性这样我们称之为 规律的联系实际上没有必然性,只有一种或然性。就是多半会这样的,太阳晒多 半会使石头热,石头热多半会是太阳晒的结果,但那是不一定的。我们把它称之 为因果关系,但很可能事实上不是这样的。 休漠的说法有他的道理,太阳晒不一定是石头热的原因,石头热也有很多原因, 尽管太阳在晒,但很可能石头热是因为别的原因,比如有人用火把它烧热了,或 者说用开水把它烫热了,等等。但是像烧热石头和开水烫热石头这种事不常见, 最常见就是太阳晒热石头,所以我们看到石头热又看到太阳出来,就习惯地联想 到是太阳晒热了石头。但经过休谟的解释,这样一种因果性的客观必然性就不存 在了。严格说来,我们只能说在前我们看到太阳晒,在后看到石头热,但是我们 绝对不能说是太阳晒热了石头,或者说石头热是因为太阳晒。因为一个在前一个 在后这种情况多得很,凭什么说在前的就是在后的原因?在此之前不等于是因为 此,只是在时间上在此之前而己,它不一定是发生在后面的事情的原因。 这是休谟的一个非常有力的批判。他对一切因果性都抱有一种怀疑态度。当然, 他不否认有客观规律,他只是说我们不知道,没有看到。休谟是非常实事求是的, 他把自己称作是“实在论者”:我是实在论者,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我看到什么 我就说什么,没有看到的我就不说,既不肯定也不否定。据我所知,我们所说的 因果性,是根源于我们心理上的一种需要,一种习惯性的联想,长期这样,我们 习惯了。它对于我们把握事物非常方便,它使我们的知识显得好像井井有条,如 此而己。 休谟对于因果性的可靠性和必然性进行了解构,这在当时大陆的学术界是一件大 事情,因为因果性在西方哲学史和科学史上是一个理论的台柱。我们从亚里士多 德开始就可以看到,他的形而上学之所以要建立起第一哲学,就是要探讨事物的 原因。亚里士多德提出四因说,一个事物有四种原因,即形式因、目的因、质料 因和动力因,四种原因最后归结为质料和形式。这四种原因就是解释万事万物的 根本大法,从此以后,西方的科学精神就体现在为事物寻求它的原因,就是我们 通常所说的,我们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在现象底下去发现它的本质,去 33 因和结果?这是休谟的分析。 我们平时总是说有原因、结果,在自然界中到处寻求因果关系,这是为什么?休 谟不满足于仅仅指出我们没有看到因果关系,还进一步指出我们所说的这个因果 关系是怎么来的。我们怎么会把那些我们没有看到的东西误认为是我们看到的东 西呢?他的论证是这样的:由于印象多次重复,看到太阳晒在前石头热在后,也 就是一个被称作原因的在前,一个被称作结果的在后,这样的现象反复出现,在 我们的头脑里就形成了一种习惯性的联想。当看到太阳出来的时候,当感觉到热 的时候,我们就会产生一种习惯性的联想,然后我们看到石头晚上冷了,中午又 慢慢变热了,我们就习惯性地想到一定有一种原因使它这样,而太阳晒就是经常 伴随着石头热的一个事实。当我们每一次习惯性地寻求原因和结果时,我们都能 找到,多次成功的尝试使我们形成一种习惯,认为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 既然因果关系这样的概念是我们通过习惯性的联想形成起来的,那么,如果有 某种效力的话,也只有主观的效力,而没有客观的效力。它不是一种客观规律, 只是我们主观的习惯联想而已,只是一种心理上的事实而不是一种客观的事实。 这样一来,休谟就把客观的因果性即因果律给解构了。像因果性这样我们称之为 规律的联系实际上没有必然性,只有一种或然性。就是多半会这样的,太阳晒多 半会使石头热,石头热多半会是太阳晒的结果,但那是不一定的。我们把它称之 为因果关系,但很可能事实上不是这样的。 休谟的说法有他的道理,太阳晒不一定是石头热的原因,石头热也有很多原因, 尽管太阳在晒,但很可能石头热是因为别的原因,比如有人用火把它烧热了,或 者说用开水把它烫热了,等等。但是像烧热石头和开水烫热石头这种事不常见, 最常见就是太阳晒热石头,所以我们看到石头热又看到太阳出来,就习惯地联想 到是太阳晒热了石头。但经过休谟的解释,这样一种因果性的客观必然性就不存 在了。严格说来,我们只能说在前我们看到太阳晒,在后看到石头热,但是我们 绝对不能说是太阳晒热了石头,或者说石头热是因为太阳晒。因为一个在前一个 在后这种情况多得很,凭什么说在前的就是在后的原因?在此之前不等于是因为 此,只是在时间上在此之前而已,它不一定是发生在后面的事情的原因。 这是休谟的一个非常有力的批判。他对一切因果性都抱有一种怀疑态度。当然, 他不否认有客观规律,他只是说我们不知道,没有看到。休谟是非常实事求是的, 他把自己称作是“实在论者”:我是实在论者,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我看到什么 我就说什么,没有看到的我就不说,既不肯定也不否定。据我所知,我们所说的 因果性,是根源于我们心理上的一种需要,一种习惯性的联想,长期这样,我们 习惯了。它对于我们把握事物非常方便,它使我们的知识显得好像井井有条,如 此而已。 休谟对于因果性的可靠性和必然性进行了解构,这在当时大陆的学术界是一件大 事情,因为因果性在西方哲学史和科学史上是一个理论的台柱。我们从亚里士多 德开始就可以看到,他的形而上学之所以要建立起第一哲学,就是要探讨事物的 原因。亚里士多德提出四因说,一个事物有四种原因,即形式因、目的因、质料 因和动力因,四种原因最后归结为质料和形式。这四种原因就是解释万事万物的 根本大法,从此以后,西方的科学精神就体现在为事物寻求它的原因,就是我们 通常所说的,我们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在现象底下去发现它的本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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