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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体制。 构成:第一编,总则 第二编,债的关系 第三遍,物权 第四编,亲属 第五编,继承 特点:创立总则,解决共性问题 提出法人、法律行为等概念等 (三)意大利民法典体系 第一部《意大利民法典》 诞生于1865年。该民法典由一般法律的公布、解释和施行的规定与主文共同构成, 其中主文包括三编:第一编人(第1条一第405条);第二编财产、所有权及其变更(第 406条一第709条);第三编所有权和对物的其他权利的取得与转让的形式(第710条一第 2147条)。 该民法典主要从古罗马的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和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中得到多方面 的启发,但是,相当多的条款都涉及所有权内容,故在意大利法学界,该民法典有“所有权 法典”之称。这一别称实际上反映出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在其结构和内容上的不足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1882年意大利又颁布了单独的商法典。自十九世纪下半叶至二 十世纪上半叶,1865年的《意大利民法典》与1882年的《意大利商法典》共同构成意大利 私法体系的支柱。但是,在此期间,就民法典的最佳立法模式究竞是私法统一还是现行的 民商法典分立,在意大利私法学界始终存有争论 第二部《意大利民法典》 1942年制定,融入了商法、知识产权和劳动法。吸收借鉴了法国、德国的内容 阅读材料;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之探研doc 六编构成,第一编人与家庭;第二编继承;第三编所有权;第四编债;第五编劳动,包括 劳动法、商法、知识产权;第六编权利保障,对登记、证据、财产责任、优先权、财产担 保、权利司法保护、消灭时效和失权等 (四)我国 1、1949年前,大清、民国北洋政府、民国南京政府 2、1949年6月,废除六法全书; 3、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起草; 4、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体系(1) 1979年后,我国开始建立商品经济、继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事立法得到迅 速的发展。主要有《民法通则》(1986年)、《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制定,1983年3 月1日实施,1993年2月22日及2001年10月27日两次修改)、《专利法》(1984年3月 12日制定,1985年4月1日实施,199年9月4日及2000年8月25日两次修改)、《著作 权法》(1990年9月7日制定1991年6月1日实施,2001年10月27日修改) 《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制定,1995年10月1日实施)、《合同法》(1999年3月15 日制定,1999年10月1日实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制定,1981年1月1日实 施,2001年4月28日修改)、《继承法》(1985年4月1日制定,1985年10月1日实施) 《物权法》,以及大量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阅读材料」担保法doc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含义编体制。 构成:第一编,总则 第二编,债的关系 第三遍,物权 第四编,亲属 第五编,继承 特点:创立总则,解决共性问题; 提出法人、法律行为等概念等。 (三)意大利民法典体系 第一部《意大利民法典》 诞生于 1865 年。该民法典由一般法律的公布、解释和施行的规定与主文共同构成, 其中主文包括三编:第一编 人(第 1 条-第 405 条);第二编 财产、所有权及其变更(第 406 条-第 709 条);第三编 所有权和对物的其他权利的取得与转让的形式(第 710 条-第 2147 条)。 该民法典主要从古罗马的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和 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中得到多方面 的启发,但是,相当多的条款都涉及所有权内容,故在意大利法学界,该民法典有“所有权 法典”之称。这一别称实际上反映出 1865 年《意大利民法典》在其结构和内容上的不足。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1882 年意大利又颁布了单独的商法典。自十九世纪下半叶至二 十世纪上半叶,1865 年的《意大利民法典》与 1882 年的《意大利商法典》共同构成意大利 私法体系的支柱。但是,在此期间,就民法典的最佳立法模式究竟是私法统一还是现行的 民商法典分立,在意大利私法学界始终存有争论。 第二部《意大利民法典》 1942 年制定,融入了商法、知识产权和劳动法。吸收借鉴了法国、德国的内容。 阅读材料:1942 年《意大利民法典》之探研.doc 六编构成,第一编人与家庭;第二编继承;第三编所有权;第四编债;第五编劳动,包括 劳动法、商法、知识产权;第六编权利保障,对登记、证据、财产责任、优先权、财产担 保、权利司法保护、消灭时效和失权等。 (四)我国 1、1949 年前,大清、民国北洋政府、民国南京政府。 2、1949 年 6 月,废除六法全书; 3、1954 年、1962 年、1979 年三次起草; 4、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体系(1) 1979 年后,我国开始建立商品经济、继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事立法得到迅 速的发展。主要有《民法通则》(1986 年)、《商标法》(1982 年 8 月 23 日制定,1983 年 3 月 1 日实施,1993 年 2 月 22 日及 2001 年 10 月 27 日两次修改)、《专利法》(1984 年 3 月 12 日制定,1985 年 4 月 1 日实施,1992 年 9 月 4 日及 2000 年 8 月 25 日两次修改)、《著作 权法》(1990 年 9 月 7 日制定 1991 年 6 月 1 日实施,2001 年 10 月 27 日修改) 《担保法》(1995 年 6 月 30 日制定,1995 年 10 月 1 日实施)、《合同法》(1999 年 3 月 15 日制定,1999 年 10 月 1 日实施)、《婚姻法》(1980 年 9 月 10 日制定,1981 年 1 月 1 日实 施,2001 年 4 月 28 日修改)、《继承法》(1985 年 4 月 1 日制定,1985 年 10 月 1 日实施)、 《物权法》,以及大量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阅读材料:担保法.doc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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