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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和调整专业;根据教学需要,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根据自身 条件,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教学 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职责;按照国家及市政 府的有关规定,接收和引进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教师 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待遇;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制度;依据有关规定,管 理、使用各种资产和经费;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 其他人员进行考核;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颁 发证书 第三章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领导体制。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 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 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 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及其它有关规定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 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院党委由中国共产党廊坊职业技术 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对党员代表大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 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党委职责。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其主要职 责是: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 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6 设置和调整专业;根据教学需要,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根据自身 条件,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教学、 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职责;按照国家及市政 府的有关规定,接收和引进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教师 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待遇;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制度;依据有关规定,管 理、使用各种资产和经费;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 其他人员进行考核;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颁 发证书。 第三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领导体制。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 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 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 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及其它有关规定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 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院党委由中国共产党廊坊职业技术 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对党员代表大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 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党委职责。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其主要职 责是:⒈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 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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