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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职业技术学院章程(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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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2016年12月

廊 坊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章 程 2 0 1 6 年 1 2 月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333 第一条章程依据 第二条学院名称 第三条学院地址 第四条学院性质 第五条办学宗旨 第六条教育形式 第七条办学规模 第八条专业设置 第九条招生对象及学制、学历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 4555 第十条举办者对学院的责任 第十一条学院对举办者依法履行的义务.5 第十二条学院依法拥有的自主权 第三章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领导体制 第十四条党委职责 第十五条院长办公会 第十六条行政监察职责 5666799 第十七条系部领导体制

1 目 录 序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 一 章 总 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 一 条 章 程 依 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 二 条 学 院 名 称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 三 条 学 院 地 址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 四 条 学 院 性 质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 五 条 办 学 宗 旨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 六 条 教 育 形 式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 七 条 办 学 规 模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 八 条 专 业 设 置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 九 条 招 生 对 象 及 学 制 、 学 历 . . . . . . . . 5 第 二 章 举 办 者 与 学 院 . . . . . . . . . . . . . . . . . . . . 5 第 十 条 举 办 者 对 学 院 的 责 任 . . . . . . . . . . 5 第 十 一 条 学 院 对 举 办 者 依 法 履 行 的 义 务 . 5 第 十 二 条 学 院 依 法 拥 有 的 自 主 权 . . . . . . . 5 第 三 章 内 部 管 理 体 制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 十 三 条 领 导 体 制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 十 四 条 党 委 职 责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 十 五 条 院 长 办 公 会 . . . . . . . . . . . . . . . . . 7 第 十 六 条 行 政 监 察 职 责 . . . . . . . . . . . . . . . 9 第 十 七 条 系 部 领 导 体 制 . . . . . . . . . . . . . . . 9

第十八条学院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 9 第四章经费来源、财务制度和财产管理 第二十条经费来源 第二十一条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院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11 第二十三条资产管理 11 第五章学生 第二十四条学生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生义务 第二十六条学院与学生 12 第六章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权利。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义务 第三十条教职工保障 第七章附则 15 第三十一条修订程序 第三十三条修订条件 第三十四条生效时间.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属

2 第 十 八 条 学 院 实 行 民 主 管 理 与 监 督 . . . . . 9 第 十 九 条 学 院 设 立 学 术 委 员 会 . . . . . . . . . 9 第 四 章 经 费 来 源 、 财 务 制 度 和 财 产 管 理 . . . 1 0 第 二 十 条 经 费 来 源 . . . . . . . . . . . . . . . . . . 1 0 第 二 十 一 条 财 务 管 理 。 . . . . . . . . . . . . . . 1 0 第 二 十 二 条 学 院 实 行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制 度 1 1 第 二 十 三 条 资 产 管 理 . . . . . . . . . . . . . . . . 1 1 第 五 章 学 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第 二 十 四 条 学 生 权 利 . . . . . . . . . . . . . . . . 1 1 第 二 十 五 条 学 生 义 务 . . . . . . . . . . . . . . . . 1 2 第 二 十 六 条 学 院 与 学 生 . . . . . . . . . . . . . . 1 2 第 六 章 教 职 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第 二 十 七 条 教 职 工 管 理 . . . . . . . . . . . . . . 1 3 第 二 十 八 条 教 职 工 权 利 。 . . . . . . . . . . . . 1 3 第 二 十 九 条 教 职 工 义 务 . . . . . . . . . . . . . . 1 4 第 三 十 条 教 职 工 保 障 . . . . . . . . . . . . . . . . 1 4 第 七 章 附 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5 第 三 十 一 条 修 订 程 序 . . . . . . . . . . . . . . . . 1 5 第 三 十 三 条 修 订 条 件 . . . . . . . . . . . . . . . . 1 5 第 三 十 四 条 生 效 时 间 . . . . . . . . . . . . . . . . 1 5 第 三 十 五 条 本 章 程 解 释 权 归 属 . . . . . . . . 1 5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建校历史可追溯到1957年建立的天津专区 农业技术学校、1964年建立的河北省天津专区商业职业学校和 1972年建立的河北省天津专区工业学校。在几十年的办学过程中 所学校经历了多次更名易址,于80年代迁至廊坊,分别建成了 廊坊市农业学校、廊坊市工业学校、廊坊市财贸学校三所省部级 重点中专学校。2003年4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三所学校合 并升格为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依据。为规范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 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保障举办者、学院、学生和教 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高等学 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学院中文名称为廊坊职业技术学院,英 文译名为 Langfang Polytechnic Institute 第三条学院地址。学院注册地址为廊坊东方大学城二期居 易道。 学院网址为http://www.lfzhjxy.cn “htp://w.1fzj.edu.cn

3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 言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建校历史可追溯到 1957 年建立的天津专区 农业技术学校、1964 年建立的河北省天津专区商业职业学校和 1972 年建立的河北省天津专区工业学校。在几十年的办学过程中, 三所学校经历了多次更名易址,于 80 年代迁至廊坊,分别建成了 廊坊市农业学校、廊坊市工业学校、廊坊市财贸学校三所省部级 重点中专学校。2003 年 4 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三所学校合 并升格为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依据。为规范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 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保障举办者、学院、学生和教 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高等学 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学院中文名称为廊坊职业技术学院,英 文译名为 Langfang Polytechnic Institute 第三条 学院地址。学院注册地址为廊坊东方大学城二期居 易道。 学院网址为“http://www.lfzhjxy.cn” “http://www.lfzj.edu.cn

第四条学院性质。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河北省人 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为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 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办学宗旨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 方针政策和要求,依法自主办学。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深化产学结合, 校企合作,保证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坚持学术自由,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创新 和社会服务。 四坚持立足廊坊、面向河北、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服务区 域定位和“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以 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宗旨,以建设特色鲜明在省内具有 定影响力的特色名校为办学目标。 (以“崇德尚能,学以致用”为校训,“厚德专技,求实创新” 为校风,“严谨、表率”为教风,“勤德、专能”为学风。 第六条教育形式。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兼办中 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多层次、 多形式办学。 第七条办学规模。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调 整生源结构,稳步扩大招生规模,保持办学规模在8000至10000 人 第八条专业设置。依托廊坊市域内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适 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廊坊市产业发展和规划布局,及时调整和优

4 第四条 学院性质。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河北省人 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为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 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办学宗旨 ㈠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 方针政策和要求,依法自主办学。 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深化产学结合, 校企合作,保证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㈢坚持学术自由,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创新 和社会服务。 ㈣坚持立足廊坊、面向河北、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服务区 域定位和“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以 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宗旨,以建设特色鲜明在省内具有一 定影响力的特色名校为办学目标。 ㈤以“崇德尚能,学以致用”为校训,“厚德专技,求实创新” 为校风,“严谨、表率”为教风,“勤德、专能”为学风。 第六条 教育形式 。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兼办中 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多层次、 多形式办学。 第七条 办学规模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调 整生源结构,稳步扩大招生规模,保持办学规模在 8000 至 10000 人。 第八条 专业设置 。依托廊坊市域内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适 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廊坊市产业发展和规划布局,及时调整和优

化专业结构,以市场需求和学生需求为导向,建设一批经济社会 发展急需的、与区域产业相对接的、具有发展潜力的新专业,形 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木建筑、农业牧渔、交通 运输等六大专业群。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打造特色精品 专业。 第九条招生对象及学制、学历。学院以普通高中、职业高 中、普通中专毕业生为招生对象,实施三年制专科层次职业教育, 适度开展中专及成人教育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 笫十条举办者对学院的责任。对学院发展规划、人员编制 组织机构和办学经费预决算等具有宏观决策权;依法对学院办学 进行管理和监督,按照规定标准划拨教育事业费,保证稳定的办 学经费来源,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在学院终止时,依法 妥善安排师生员工的工作和学习,处理好学院的善后事宜。 第十一条学院对举办者依法履行的义务。以培养人才为中 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 家规定的标准;尊重、保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 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 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依据有关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 度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管理;依法接受举办者或上级教育行 政部门对学院办学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学院依法拥有的自主权。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 和上级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各专业招生比例

5 化专业结构,以市场需求和学生需求为导向,建设一批经济社会 发展急需的、与区域产业相对接的、具有发展潜力的新专业,形 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木建筑、农业牧渔、交通 运输等六大专业群。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打造特色精品 专业。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及学制、学历。学院以普通高中、职业高 中、普通中专毕业生为招生对象,实施三年制专科层次职业教育, 适度开展中专及成人教育。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第十条 举办者对学院的责任。对学院发展规划、人员编制、 组织机构和办学经费预决算等具有宏观决策权;依法对学院办学 进行管理和监督,按照规定标准划拨教育事业费,保证稳定的办 学经费来源,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在学院终止时,依法 妥善安排师生员工的工作和学习,处理好学院的善后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对举办者依法履行的义务。以培养人才为中 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 家规定的标准;尊重、保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 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 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依据有关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 度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管理;依法接受举办者或上级教育行 政部门对学院办学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依法拥有的自主权。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 和上级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各专业招生比例;

设置和调整专业;根据教学需要,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根据自身 条件,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教学 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职责;按照国家及市政 府的有关规定,接收和引进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教师 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待遇;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制度;依据有关规定,管 理、使用各种资产和经费;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 其他人员进行考核;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颁 发证书 第三章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领导体制。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 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 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 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及其它有关规定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 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院党委由中国共产党廊坊职业技术 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对党员代表大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 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党委职责。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其主要职 责是: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 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

6 设置和调整专业;根据教学需要,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根据自身 条件,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教学、 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职责;按照国家及市政 府的有关规定,接收和引进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教师 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待遇;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制度;依据有关规定,管 理、使用各种资产和经费;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 其他人员进行考核;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颁 发证书。 第三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领导体制。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 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 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 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及其它有关规定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 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院党委由中国共产党廊坊职业技术 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对党员代表大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 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党委职责。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其主要职 责是:⒈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 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

校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讨论决定事关学院 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 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 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 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 选。做好老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 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 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5.领导学院思想政治 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 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 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杈、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 谐校园建设。6.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 好校风学风教风。7加强对学院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 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 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 委自身建设。8.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9.领导学院工会、共 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院长办公会。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 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 使髙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 理工作。主持院长办公会议,根据党委决议,行使下列职权:1.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

7 校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⒉讨论决定事关学院 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 制度。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 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 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 选。做好老干部工作。⒋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 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 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⒌领导学院思想政治 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 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 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 谐校园建设。⒍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 好校风学风教风。⒎加强对学院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 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 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 委自身建设。⒏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⒐领导学院工会、共 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⒑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 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 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 理工作。主持院长办公会议,根据党委决议,行使下列职权:⒈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

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 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 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 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 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 工作人员。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 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组 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 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 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 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7做好学院安 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 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 受社会捐赠。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 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 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 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10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 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 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定期(或 不定期)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 成员。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会议必须 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

8 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 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 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 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⒊组织拟 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 工作人员。⒋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 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⒌组 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 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 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⒍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 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⒎做好学院安 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⒏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 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 受社会捐赠。⒐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 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 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 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⒑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 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 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定期(或 不定期)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 成员。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会议必须 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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