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期间 口一、期间的概念 口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 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一段时 限。 口狭义的期间指的是期限; 口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
第一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 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一段时 限。 狭义的期间指的是期限; 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
口期限,是指人民法院或诉讼参与人单 独完成或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一段时 间。 口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 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行 为必须遵守的时日
期限,是指人民法院或诉讼参与人单 独完成或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一段时 间。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 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行 为必须遵守的时日
二、期间的种类 口(一)法定期间 口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间,具有不 可变更性。 口(二)指定期间 口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指定完成某种诉 讼行为的期限
二、期间的种类 (一)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间,具有不 可变更性。 (二)指定期间 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指定完成某种诉 讼行为的期限
三、期间的计算 口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口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口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 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口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三、期间的计算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 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案例:上诉期限是否经过 口【案情介绍】 某甲于4月16日收到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 判决书,未表示上诉后于5月2日将上诉状 通过邮局寄往原审人民法院法院于5月4 日收到,认为某甲已越过上诉的期限,不予 受理
案例:上诉期限是否经过 【案情介绍】 某甲于4月16日收到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 判决书,未表示上诉,后于5月2日将上诉状 通过邮局寄往原审人民法院,法院于5月4 日收到,认为某甲已越过上诉的期限,不予 受理
口【评析】人民法院的处理是不正确的。 日因为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民事判决 不服,可于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该上诉期应从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天开 始计算。本案应从4月17日起算,故第15天则是5 月1日,而5月是法定假日,依民事诉讼法规定期 间届满的最后是节假日时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同时法律又规定期间不包 括在途期间,诉讼文书满前交邮的,不能算过期。 为此,该案上诉期间的届满日期应为5月2日。当 事人于5月2日通过邮局发出上诉状不能算过期。 故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评析】人民法院的处理是不正确的。 因为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民事判决 不服,可于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该上诉期应从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天开 始计算。本案应从4月17日起算,故第15天则是5 月1日,而5月是法定假日,依民事诉讼法规定期 间届满的最后是节假日时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同时法律又规定期间不包 括在途期间,诉讼文书满前交邮的,不能算过期。 为此,该案上诉期间的届满日期应为5月2日。当 事人于5月2日通过邮局发出上诉状不能算过期。 故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四、期间的耽误 口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 人在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 没有完成应当进行的诉讼行为。 口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 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 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四、期间的耽误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 人在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 没有完成应当进行的诉讼行为。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 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 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第二节送达 送达的概念与特征 (一)送达的概念 口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 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 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第二节 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与特征 (一)送达的概念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 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 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口(二)送达的特征 口1、送达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口2、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 与人。 口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 口4、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二)送达的特征 1、送达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 与人。 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 4、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