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逊程序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一、涉外民事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是以内国司法权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或活 动。涉外民事件,包括涉外争讼案件、涉外非讼事件和涉 外执行案件。 ■涉外民事诉讼,简单地说就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具体地说,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动。 涉外民事诉讼实体方面的涉外因素,即具备以下任一涉外因 素的,则为涉外民事案件:(1)民事主体之涉外;(2)民 事法律事实之涉外;(3)标的物之涉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 外因素民事案件,以及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定程序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一、涉外民事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是以内国司法权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或活 动。涉外民事案件,包括涉外争讼案件、涉外非讼事件和涉 外执行案件。 涉外民事诉讼,简单地说就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具体地说,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动。 涉外民事诉讼实体方面的涉外因素,即具备以下任一涉外因 素的,则为涉外民事案件:(1)民事主体之涉外;(2)民 事法律事实之涉外;(3)标的物之涉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 外因素民事案件,以及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定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与普通程序之间的 关系为一般和特别的关系,特别规定明确单列的, 在审理涉外案件时应当适用,特别规定中未作明 文规定的,则适用普通程序中的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与普通程序之间的 关系为一般和特别的关系,特别规定明确单列的, 在审理涉外案件时应当适用,特别规定中未作明 文规定的,则适用普通程序中的规定
二、涉外民事诉讼法 (一)涉外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包含涉外因素的诉讼程序规范,构成了涉外民事诉 讼法的主要内容。 涉外民事诉讼法通常包括如下不同于国内民事诉讼 法的特殊内容: (1)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2)关于外国人在内国涉外民事诉讼中地位的规 定 朱程 (3)关于审判执行涉外民事案件应当适用特殊 序制度 (4)涉外或国际司法协助
二、涉外民事诉讼法 (一)涉外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包含涉外因素的诉讼程序规范,构成了涉外民事诉 讼法的主要内容。 涉外民事诉讼法通常包括如下不同于国内民事诉讼 法的特殊内容: (1)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2)关于外国人在内国涉外民事诉讼中地位的规 定; (3)关于审判执行涉外民事案件应当适用特殊程 序制度; (4)涉外或国际司法协助
(二)我国涉外民事诉讼法渊原 ■1国内法渊源 2国际法渊源
(二)我国涉外民事诉讼法渊源 1.国内法渊源 2.国际法渊源
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 只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 约的规定;但我国未承认和接受的国际条约或某些 条款,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时不予适用, 而适用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 只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 约的规定;但我国未承认和接受的国际条约或某些 条款,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时不予适用, 而适用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司法豁免原则 司法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 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对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代表和 组织赋予的免受司法管辖的权利 1.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其所属国主管机关宣布放弃 司法豁免权。 2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涉及诉讼的,不 享有司法豁免权。 3.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向驻在国法院提起诉讼引起 反诉的,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三、司法豁免原则 司法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 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对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代表和 组织赋予的免受司法管辖的权利。 1.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其所属国主管机关宣布放弃 司法豁免权。 2.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涉及诉讼的,不 享有司法豁免权。 3.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向驻在国法院提起诉讼引起 反诉的,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n四、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 案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五、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 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 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
四、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 案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五、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 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 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二)诉讼权利同等和对等原则 (三)信守国际条约的原则 ■(四)尊重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原则 ■(五)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n(六)委托我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二)诉讼权利同等和对等原则 (三)信守国际条约的原则 (四)尊重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原则 (五)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六)委托我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5条和第二十四章 ■主要有: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信守 国际条约的原则、诉讼权利同等或对等原则 司法豁免原则、使用我国通用文字原则、委 托中国律师原则。可以概括为信守国际条约 原则和适用法院地法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5条和第二十四章 主要有: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信守 国际条约的原则、诉讼权利同等或对等原则、 司法豁免原则、使用我国通用文字原则、委 托中国律师原则。可以概括为信守国际条约 原则和适用法院地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