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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四讲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拟子”。按照《圣经·旧约》与《圣经·新约》的记载和“话语”( discourse),以色列人信 仰他们的全能上帝的经历,就突出表现出了独立的个人以一定的方式与上帝的沟通与交往。 从《旧约》对亚当、亚伯拉罕、雅各(据圣经记载曾与上帝摔过跤)、摩西、约书亚、大卫 王、所罗门王到约伯、以赛亚等旧约时期的先知们的记载,从《新约》对耶稣的事迹的记载 到圣徒彼得、约翰和保罗等经历的记述中,都可以看出,以色列人和基督徒笃信有一个万能 的主(Lord),每个人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与主及其意志(圣灵)沟通和“对话”。因此,以 色列教和基督教(这里指包括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各派在内的广义的“基督教”)信仰本身就 意味着每个人在主面前都是一个“独立的人格”( an independent personage),而不是象儒家 的教诲中那样每个人都是处于一个群体关系中“共同人格”( a corporate personage。由此来 看,西方文化从其两个源头上来看一开始就含有个人主义的“谜拟子”。①只是经过欧洲近 代历史上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的洗礼,西方文化中源远流长的个人主义才真正昭 显出来,或者个人主义的文化“谜拟子”在十九世纪以后才变成了一种“拟子”(这即是说 从 Joseph de Maistre开始才有了一个“个人主义”的名词来指称这一“现实对象性”) 如果把上面我们对西方文化中源远流长的个人主义的认识放在文化演化与近现代欧美 社会体制的演化变迁的相互作用的社会过程中来考察,我们似可以认同麦克法兰和伯杰的观 点,即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的拟子是欧美现代化市场经济(即笔者所理解的“宪制化经济” 或言“制度化经济”—英文为“ constitutionalized economies”)的一个先决条件(尽管不 是充分条件)。因此,依照麦克法兰和伯杰对欧洲历史演变过程的理论解释,这里出现了与 马克思、诺思和大多数社会学家的见解相迥异的一幅新理论图景:欧洲诸社会在近代从习俗 和惯例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即哈耶克所理解的“人之合作的扩展秩序”)、腾尼斯 ( Ferdnand tonnis,1991)所理解的“法理社会”( Gesellschaft)和笔者所说的“制度化经济” 的过渡,有其文化起因。而麦克法兰和伯杰的这一理论判断,恰似又被格雷夫在20世纪90 ①这里我们必须意识到,尽管从西方文化的“两希”源头中均潜含着个人主义的“谜拟子”,但这决不能 成为把西欧的多元文化全部归结为“个人主义”的文化的理由。一个特别具有历史讽刺意味的事实是,在 古罗马帝国核心故址上承传下来的意大利文化,却与下面我们将要探讨的中国家庭中心主义文化观有很多 相似之处。正如福山( Francis Fukuyama,1995,ch.10)在《信任:社会美德与经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所 发现的那样,在意大利南部(包括西西里岛和撒丁岛)以及意大利中部,与其说当地的文化是以个人主义 为主要特征的,不如说它们是与以家庭和家族为中心的社群主义,从而与传统中国文化极其相似。可能正 是由于意大利文化的这一特征,使意大利人的经济组织与香港、台湾和海外华人的家族企业有着惊人的相 似之处。另外,与我们中国大陆的国有企业相参照,当代意大利政府直接管理经营的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以 及国有经济在当代意大利国民经济中占很大比重这些现象,似乎均与中国文化和意大利文化中相似某些东 西有联系。另外,了解当代希腊人族群的人也会发现,希腊本土人和在世界各地的希腊人社群的家庭和家 族观念也比讲英语族群中的人强得多。从这里我们可以进一步猜测到,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精神,与其 说主要发源于古希腊罗马文化,毋宁更有可能源于《圣经》的宗教精神和宗教改革运动。但细想一下,直 接承传了《旧约》文化精神的当代以色列文化却为世人所公认具有“集体主义”文化精神。由此看来,西 方诸文化是如此纷纭陆离和复杂多变,其渊源和演化路径又是这样地扑朔迷离。从这里我们也会意识到, 文化的演化路径和社会机制,要比社会生活形式的演变路径复杂得多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 第四讲 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82 拟子”。按照《圣经·旧约》与《圣经·新约》的记载和“话语”(discourse),以色列人信 仰他们的全能上帝的经历,就突出表现出了独立的个人以一定的方式与上帝的沟通与交往。 从《旧约》对亚当、亚伯拉罕、雅各(据圣经记载曾与上帝摔过跤)、摩西、约书亚、大卫 王、所罗门王到约伯、以赛亚等旧约时期的先知们的记载,从《新约》对耶稣的事迹的记载 到圣徒彼得、约翰和保罗等经历的记述中,都可以看出,以色列人和基督徒笃信有一个万能 的主(Lord),每个人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与主及其意志(圣灵)沟通和“对话”。因此,以 色列教和基督教(这里指包括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各派在内的广义的“基督教”)信仰本身就 意味着每个人在主面前都是一个“独立的人格”(an independent personage),而不是象儒家 的教诲中那样每个人都是处于一个群体关系中“共同人格”(a corporate personage)。由此来 看,西方文化从其两个源头上来看一开始就含有个人主义的“谜拟子”。① 只是经过欧洲近 代历史上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的洗礼,西方文化中源远流长的个人主义才真正昭 显出来,或者个人主义的文化“谜拟子”在十九世纪以后才变成了一种“拟子”(这即是说, 从 Joseph de Maistre 开始才有了一个“个人主义”的名词来指称这一“现实对象性”)。 如果把上面我们对西方文化中源远流长的个人主义的认识放在文化演化与近现代欧美 社会体制的演化变迁的相互作用的社会过程中来考察,我们似可以认同麦克法兰和伯杰的观 点,即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的拟子是欧美现代化市场经济(即笔者所理解的“宪制化经济” 或言“制度化经济”—— 英文为“constitutionalized economies”)的一个先决条件(尽管不 是充分条件)。因此,依照麦克法兰和伯杰对欧洲历史演变过程的理论解释,这里出现了与 马克思、诺思和大多数社会学家的见解相迥异的一幅新理论图景:欧洲诸社会在近代从习俗 和惯例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即哈耶克所理解的“人之合作的扩展秩序”)、腾尼斯 (Ferdnand Tönnis, 1991)所理解的“法理社会”(Gesellschaft)和笔者所说的“制度化经济” 的过渡,有其文化起因。而麦克法兰和伯杰的这一理论判断,恰似又被格雷夫在 20 世纪 90 ① 这里我们必须意识到,尽管从西方文化的“两希”源头中均潜含着个人主义的“谜拟子”,但这决不能 成为把西欧的多元文化全部归结为“个人主义”的文化的理由。一个特别具有历史讽刺意味的事实是,在 古罗马帝国核心故址上承传下来的意大利文化,却与下面我们将要探讨的中国家庭中心主义文化观有很多 相似之处。正如福山(Francis Fukuyama, 1995,ch. 10)在《信任:社会美德与经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所 发现的那样,在意大利南部(包括西西里岛和撒丁岛)以及意大利中部,与其说当地的文化是以个人主义 为主要特征的,不如说它们是与以家庭和家族为中心的社群主义,从而与传统中国文化极其相似。可能正 是由于意大利文化的这一特征,使意大利人的经济组织与香港、台湾和海外华人的家族企业有着惊人的相 似之处。另外,与我们中国大陆的国有企业相参照,当代意大利政府直接管理经营的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以 及国有经济在当代意大利国民经济中占很大比重这些现象,似乎均与中国文化和意大利文化中相似某些东 西有联系。另外,了解当代希腊人族群的人也会发现,希腊本土人和在世界各地的希腊人社群的家庭和家 族观念也比讲英语族群中的人强得多。从这里我们可以进一步猜测到,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精神,与其 说主要发源于古希腊罗马文化,毋宁更有可能源于《圣经》的宗教精神和宗教改革运动。但细想一下,直 接承传了《旧约》文化精神的当代以色列文化却为世人所公认具有“集体主义”文化精神。由此看来,西 方诸文化是如此纷纭陆离和复杂多变,其渊源和演化路径又是这样地扑朔迷离。从这里我们也会意识到, 文化的演化路径和社会机制,要比社会生活形式的演变路径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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