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97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史传宝, 男,195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 市广粤路1500弄1号1708室。 委托代理人张佩青,女,195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广粤 路1500弄1号1708室。 委托代理人史家晶,男,1983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严桂英,女,193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 海市友谊三村19号35室。 委托代理人周俊,男,1982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江浦路 1315弄3号105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史传珍,女,1958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 海市龙水南路358弄4号1001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史传芬,女,1953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 海市江浦路1315弄3号105室。 法定代理人周俊,年籍详前。 上诉人史传宝因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09)虹民一(民)初字第53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 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严桂英与丈夫史有田共生育子女三人, 即史传 芬、史传珍和史传宝。2009年9月6日史有田死亡后,骨灰被寄存于宝兴 1··1· 上 海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0)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 971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史传宝,男,1955 年 9 月 26 日出生,汉族,住上海 市广粤路 1500 弄 1 号 1708 室。 委托代理人张佩青,女,1959 年 11 月 5 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广粤 路 1500 弄 1 号 1708 室。 委托代理人史家晶,男,1983 年 12 月 16 日出生,汉族,住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严桂英,女,1931 年 10 月 5 日出生,汉族,住上 海市友谊三村 19 号 35 室。 委托代理人周俊,男,1982 年 1 月 12 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江浦路 1315 弄 3 号 105 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史传珍,女,1958 年 3 月 2 日出生,汉族,住上 海市龙水南路 358 弄 4 号 1001 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史传芬,女,1953 年 8 月 30 日出生,汉族,住上 海市江浦路 1315 弄 3 号 105 室。 法定代理人周俊,年籍详前。 上诉人史传宝因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09)虹民一(民)初字第 5331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 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严桂英与丈夫史有田共生育子女三人,即史传 芬、史传珍和史传宝。2009 年 9 月 6 日史有田死亡后,骨灰被寄存于宝兴
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