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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学院精品課程 民法学 課程负責人韩松 民法 西北政法学院 民法案例分析 1、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处理 [案情介绍] 刘汉柱与孙秀兰于1992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刘光,一女刘枝。刘汉柱 后来下落不明。从此,刘秀兰一人担负起抚养刘光、刘枝的义务。1998年,孙 秀兰在无奈中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刘汉柱死亡。法院公告后于1999年 宣告刘汉柱死亡。刘汉柱被宣告死亡后,孙秀兰及其子女将原属刘汉柱所有的 房屋卖给了宋金光,双方当事人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所 得房款三人予以平分,将刘汉柱的一块金表分给了刘光,一对玉手镯分给了刘 枝,家具留给了孙秀兰。2000年孙秀兰与胡仁结婚,家具一并带至胡家。2002 年,刘汉柱归来(刘一直没有再婚),见此情形,深感痛苦,随向法院申请撤销 死亡宣告。之后,又提起诉讼,要求①确认胡、孙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由自 己和孙自行恢复婚姻关系;②返还原属于他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房屋、金表、 手镯、家具等)。 在诉讼期间,刘汉柱因病死亡。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汉柱在2001年留有 自书遗嘱一份,称在其死亡后,金表及一对手镯归其妹刘冬梅所有。刘冬梅 以此遗嘱,主张对金表及玉镯的权利。 思考问题 1、刘汉柱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满足? 2、刘冬梅能否主张对金表及玉镯的权利?1 西北政法学院精品课程------民法学 课程负责人 韩松 西 北 政 法 学 院 民法案例分析 1、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处理 [案情介绍] 刘汉柱与孙秀兰于 1992 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刘光,一女刘枝。刘汉柱 后来下落不明。从此,刘秀兰一人担负起抚养刘光、刘枝的义务。1998 年,孙 秀兰在无奈中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刘汉柱死亡。法院公告后于 1999 年 宣告刘汉柱死亡。刘汉柱被宣告死亡后,孙秀兰及其子女将原属刘汉柱所有的 房屋卖给了宋金光,双方当事人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所 得房款三人予以平分,将刘汉柱的一块金表分给了刘光,一对玉手镯分给了刘 枝,家具留给了孙秀兰。2000 年孙秀兰与胡仁结婚,家具一并带至胡家。2002 年,刘汉柱归来(刘一直没有再婚),见此情形,深感痛苦,随向法院申请撤销 死亡宣告。之后,又提起诉讼,要求①确认胡、孙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由自 己和孙自行恢复婚姻关系;②返还原属于他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房屋、金表、 手镯、家具等)。 在诉讼期间,刘汉柱因病死亡。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汉柱在 2001 年留有 自书遗嘱一份,称在其死亡后,金表及一对手镯归其妹刘冬梅所有。刘冬梅 以此遗嘱,主张对金表及玉镯的权利。 [思考问题] 1、刘汉柱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满足? 2、刘冬梅能否主张对金表及玉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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