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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6) 十、间谍罪(★) ()概念——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外国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构成要件 1、本罪客体——国家安全。 2 本罪客观方面—(1)参加间谍组织;(2)接受外国间谍组织或者其代理 人的任务;(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3、本罪的主体 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正确认定犯罪的形态——行为犯 3、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牵连犯) 本罪与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 界限 ■c刑事责任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6) ◼ 十、间谍罪(★) ◼ ㈠概念——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外国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本罪客体——国家安全。 ◼ 2、本罪客观方面——⑴参加间谍组织;⑵接受外国间谍组织或者其代理 人的任务;⑶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 3、本罪的主体——一般主体。 ◼ 4、本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的界限 ◼ 2、正确认定犯罪的形态——行为犯 ◼ 3、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牵连犯) ◼ 4、本罪与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 界限 ◼ ㈣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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