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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很短的作用。 三、作用的代表值 1.作用的标准值 —各种作用的基本代表值。 1)取值的确定方法一一其值根据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最大概率分布的某 分位值确定 2)具体取值 (1)永久作用标准值: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容重 (2)可变作用标准值:见《公桥规》 2.可变作用频遇值—结构上较频繁出现的且量值较大的作用取值。其值 等于标准值×频遇系数 3.可变作用准永久值—在结构上经常出现的作用取值。其值等于标准值 ×准永久值系数y2 注: 物<:准永久值<频遇值 4.公路桥涵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1)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为代表值。 2)可变作用应根据不同的极限状态分别采用标准值、频遇值、或准永久 值作为代表值。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及按弹性阶段计算结构强度时应采用标准值作 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组合设计时,应采用频遇值作为可变作 用的代表值: (3)按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作用的 代表值。 四、作用效应组合 1.作用效应基本组合:(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16) 2 间很短的作用。 三、 作用的代表值 1. 作用的标准值——各种作用的基本代表值。 1) 取值的确定方法——其值根据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最大概率分布的某一 分位值确定 2) 具体取值 (1)永久作用标准值: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容重 (2)可变作用标准值:见《公桥规》 2. 可变作用频遇值——结构上较频繁出现的且量值较大的作用取值。其值 等于标准值×频遇系数 ψ1 3. 可变作用准永久值——在结构上经常出现的作用取值。其值等于标准值 ×准永久值系数 ψ2 注: ψ2 <ψ1:准永久值<频遇值 4. 公路桥涵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1) 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为代表值。 2) 可变作用应根据不同的极限状态分别采用标准值、频遇值、或准永久 值作为代表值。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及按弹性阶段计算结构强度时应采用标准值作 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组合设计时,应采用频遇值作为可变作 用的代表值; (3)按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作用的 代表值。 四、 作用效应组合 1. 作用效应基本组合:(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 ) 1 2 0  l lk  = = = + + m i n j Sd o GiSGik Q SQ c QjSQjk      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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