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松:国家法团主义:新加坡基层组织与社区治理的理论启示 第四,新加坡的政治体制也要求执政党不断巩固自身在社区层面的合法性与权威。新加坡采用 的是议会共和制政体,议会每五年改选一次。尽管人民行动党是新加坡最大的政党,并且自1966年 以来一直占据国会的绝大多数议席,但人民行动党的得票率并不像其所占据议席数所反映的那样具 有绝对优势。1980—2011年间,该党的得票率从78%下降到60%,①在2011年的大选中,人民行动 党共失去6个国会议席,包括后港单选区和阿裕尼集选区,在新加坡的16次大选中,此次是执政党失 去席位最多的一次。②纵观历年的选举变化,人民行动党深切地意识到需要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持自 身在选民中的信任和支持。为此,他们特别重视基层组织网络的作用。基层组织网络是国家与社区 的中间人,国家通过建立和控制严密的基层组织网络,维持国家和社区间的和谐关系。因此,基层组 织可以作为得力的助手,帮助执政党在社区建立政策共识、为执政党提供基层信息、同时向上传递基 层的政策需求。 四、新加坡社区治理中的国家法团主义 (一)基层组织的国家联合化 新加坡在社区、选区、地区都有为数众多的基层组织,形成一个密实的组织网络。在社区层面包 括居民委员会(邻里委员会③)、民众联络所及其管委会,以及社会紧急与应变委员会、民防委员会、种 族委员会和各类慈善团体、义工团体等,在选区层面有公民咨询委员会、市镇理事会(有的为跨选 区),在地区层面还有社区发展理事会、社会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等(欧树军,2010;孙景峰和李社 亮,2010:55-59) 然而,虽然基层组织种类繁多,但是很多社区组织都纳入在人民行动党成立的人民协会的管理范 围内。④人民协会是一个“法定机构”( Statutory Board),⑤成立于1960年,上级主管部门是社区发展 青年与体育部,⑥如今下辖1800个基层组织。人民协会本身作为一个全国性的基层组织,承担着促 进族群和谐与社会凝聚力、架起政府与人民间桥梁的功能,而帮助人民协会实现这些目标的则是上述 所及的一系列基层组织成员。李光耀曾说,基层的社区中心(后来的民众联络所)就像人体的神经系 统,在人民协会的“保护伞”下,传递信息于政府和民众间( Mauzy和 Milne,2002:95) (二)基层组织联合团体的合法化与排他性 人民行动党对基层组织及其联合团体的政治参与具有严格的控制。首先,国家通过立法,即 1960年颁布的《人民协会法令》,树立了人民协会的合法地位,同时也对人民协会的组织、活动等作出 法律限制。事实上,人民协会作为基层组织在国家的代表,本身不具有独立性,而是国家体制的一部 分。人民协会在1985年之前一直隶属于总理办公室,目前其董事会由总理担任主席,副主席由一名 内阁资深部长担任,委员包括一些高级政府官员。作为一个法定机构,它的运行经费也由政府提供。 ①参见白士德《总得票率60.14%行动党蝉联执政,《联合早报》,2011年5月8日,htp://w.zaobao.com/spe cial/report/singapore/ge/story 201 10508-134856 ②参见王江雨《大选直击:新加坡没有民主吗》,《南风窗》,2011年5月16日,htp:/ww.mfcma.com/article 2878. html ③在公屋社区设有居民委员会,在私宅社区设有邻里委员会 ④其中包括市镇理事会、公民咨询委员会、民众联络所管委会、居民委员会(邻里委员会)、青年委员会、社区体育俱 乐部、社区应急委员会等。 ⑤法定机构是新加坡的一类半官方机构的统称,新加坡现共有包括人民协会在内的60余个法定机构,涉及各类治 理议题。法定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性,但每一个法定机构都有主管部委,其管理委员会成员也必须包含 相关部委官员在内 ⑥2012年之后该部门拆分,人民协会的主管部门改为文化、社区与青年部。 21994-2015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第四,新加坡的政治体制也要求执政党不断巩固自身在社区层面的合法性与权威。新加坡采用 的是议会共和制政体,议会每五年改选一次。尽管人民行动党是新加坡最大的政党,并且自 1966 年 以来一直占据国会的绝大多数议席,但人民行动党的得票率并不像其所占据议席数所反映的那样具 有绝对优势。1980—2011 年间,该党的得票率从 78% 下降到 60% ,①在 2011 年的大选中,人民行动 党共失去 6 个国会议席,包括后港单选区和阿裕尼集选区,在新加坡的 16 次大选中,此次是执政党失 去席位最多的一次。② 纵观历年的选举变化,人民行动党深切地意识到需要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持自 身在选民中的信任和支持。为此,他们特别重视基层组织网络的作用。基层组织网络是国家与社区 的中间人,国家通过建立和控制严密的基层组织网络,维持国家和社区间的和谐关系。因此,基层组 织可以作为得力的助手,帮助执政党在社区建立政策共识、为执政党提供基层信息、同时向上传递基 层的政策需求。 四、新加坡社区治理中的国家法团主义 ( 一) 基层组织的国家联合化 新加坡在社区、选区、地区都有为数众多的基层组织,形成一个密实的组织网络。在社区层面包 括居民委员会( 邻里委员会③) 、民众联络所及其管委会,以及社会紧急与应变委员会、民防委员会、种 族委员会和各类慈善团体、义工团体等,在选区层面有公民咨询委员会、市镇理事会( 有的为跨选 区) ,在地区层面还有社区发展理事会、社会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等( 欧树军,2010; 孙景峰和李社 亮,2010: 55—59) 。 然而,虽然基层组织种类繁多,但是很多社区组织都纳入在人民行动党成立的人民协会的管理范 围内。④ 人民协会是一个“法定机构”( Statutory Board) ,⑤成立于 1960 年,上级主管部门是社区发展、 青年与体育部,⑥如今下辖 1 800 个基层组织。人民协会本身作为一个全国性的基层组织,承担着促 进族群和谐与社会凝聚力、架起政府与人民间桥梁的功能,而帮助人民协会实现这些目标的则是上述 所及的一系列基层组织成员。李光耀曾说,基层的社区中心( 后来的民众联络所) 就像人体的神经系 统,在人民协会的“保护伞”下,传递信息于政府和民众间( Mauzy 和 Milne,2002: 95) 。 ( 二) 基层组织联合团体的合法化与排他性 人民行动党对基层组织及其联合团体的政治参与具有严格的控制。首先,国家通过立法,即 1960 年颁布的《人民协会法令》,树立了人民协会的合法地位,同时也对人民协会的组织、活动等作出 法律限制。事实上,人民协会作为基层组织在国家的代表,本身不具有独立性,而是国家体制的一部 分。人民协会在 1985 年之前一直隶属于总理办公室,目前其董事会由总理担任主席,副主席由一名 内阁资深部长担任,委员包括一些高级政府官员。作为一个法定机构,它的运行经费也由政府提供。 · 35 · 王新松 : 国家法团主义: 新加坡基层组织与社区治理的理论启示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参见白士德: 《总得票率 60. 14% 行动党蝉联执政》,《联合早报》,2011 年 5 月 8 日,http: / /www. zaobao. com/ special / report / singapore /ge / story20110508 - 134856。 参见王江雨: 《大选直击: 新加坡没有民主吗?》,《南风窗》,2011 年 5 月 16 日,http: / /www. nfcmag. com/article / 2878. html。 在公屋社区设有居民委员会,在私宅社区设有邻里委员会。 其中包括市镇理事会、公民咨询委员会、民众联络所管委会、居民委员会( 邻里委员会) 、青年委员会、社区体育俱 乐部、社区应急委员会等。 法定机构是新加坡的一类半官方机构的统称,新加坡现共有包括人民协会在内的 60 余个法定机构,涉及各类治 理议题。法定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性,但每一个法定机构都有主管部委,其管理委员会成员也必须包含 相关部委官员在内。 2012 年之后该部门拆分,人民协会的主管部门改为文化、社区与青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