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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约率高达50%,西安交通大学成了第一所被银行叫停的高校。2003年,高校 被停发助学贷款成为全国性的普遍现象。这一年正是助学贷款实施后的第4年。 同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推出双20标准,即对违约率达到20%且违约人数达到 20的高校,经办银行可以停发贷款。据此,各经办银行停办了不少不达标高校 的助贷业务:包括天津市的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兰州大学,广东省的部分高 校,而北京市的所有高校无一幸免。 从表面上看,违约率过高直接导致了助学贷款的暂停,與论的矛头一度指向 缺乏诚信的借贷学生。“指责学生没用,即使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起来了,也 还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任职并负责助学贷款业务的马运生认为,“国家 助学贷款政策从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理想化色彩,它暗含的原则是学生至上、学 校至上,对实际情况准备不足,制度设计存在很大问题。”众所周知,贷款制度 的核心在于如何降低违约率、防范银行风险,而这一点并未得到政策制定者的足 够重视。 200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此办法在1999 年试行办法的基础上放宽了贷款的基本条件,允许发放无担保贷款即信用贷款 一在我国,目前实行无担保贷款的仅此一项。“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 下,取消担保意味者极大的风险,却又没有相关的弥补措施”,马运生说。 学生贷款偿还制度的不合理也加大了银行的风险。按规定,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 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并定期定额缴纳。“期限短,偿还方式单一”,全国助 学贷款中心副主任张光明说,“对学生毕业后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有些学生 毕业就失业,立即还贷是不可能的。学生毕业后进入收入稳定期需要一定时间, 可以根据借贷学生的实际收入,按比率来确定每月偿还金额。” 有经办银行内部人士提出,针对助学贷款一事,学生、学校、政府、经办银 行等各方面的利益与风险责任格局,需要在制度上加以重新划分。 2004年3月,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新华支行推出助 学贷款风险共担新模式。 学校与银行签订了助学贷款合作协议补充条款,协议约定:由大学依据助学 贷款总余额比率,在工商银行开立助学贷款互助基金专用账户作为风险基金,当 助学贷款不良率达到双方约定的3%时,将启动该专用账户,从而将助学贷款不 良率降至%以内。协议还规定,为解决贷款学生因换校读研而无力偿还贷款的 问题,双方商定本科生毕业后考入其他学校研究生的,毕业前应追加担保,并对 借款学生在学期间的情况进行监控:一旦出现风险,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还 款义务,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收回。 思考:国家助学贷款发展问题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什么?因违约率高达 50%,西安交通大学成了第一所被银行叫停的高校。2003 年,高校 被停发助学贷款成为全国性的普遍现象。这一年正是助学贷款实施后的第 4 年。 同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推出双 20 标准,即对违约率达到 20%且违约人数达到 20 的高校,经办银行可以停发贷款。据此,各经办银行停办了不少不达标高校 的助贷业务:包括天津市的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兰州大学,广东省的部分高 校,而北京市的所有高校无一幸免。 从表面上看,违约率过高直接导致了助学贷款的暂停,舆论的矛头一度指向 缺乏诚信的借贷学生。“指责学生没用,即使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起来了,也 还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任职并负责助学贷款业务的马运生认为,“国家 助学贷款政策从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理想化色彩,它暗含的原则是学生至上、学 校至上,对实际情况准备不足,制度设计存在很大问题。”众所周知,贷款制度 的核心在于如何降低违约率、防范银行风险,而这一点并未得到政策制定者的足 够重视。 2000 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此办法在 1999 年试行办法的基础上放宽了贷款的基本条件,允许发放无担保贷款即信用贷款 ——在我国,目前实行无担保贷款的仅此一项。“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 下,取消担保意味着极大的风险,却又没有相关的弥补措施”,马运生说。 学生贷款偿还制度的不合理也加大了银行的风险。按规定,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 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并定期定额缴纳。“期限短,偿还方式单一”,全国助 学贷款中心副主任张光明说,“对学生毕业后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有些学生一 毕业就失业,立即还贷是不可能的。学生毕业后进入收入稳定期需要一定时间, 可以根据借贷学生的实际收入,按比率来确定每月偿还金额。” 有经办银行内部人士提出,针对助学贷款一事,学生、学校、政府、经办银 行等各方面的利益与风险责任格局,需要在制度上加以重新划分。 2004 年 3 月,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新华支行推出助 学贷款风险共担新模式。 学校与银行签订了助学贷款合作协议补充条款,协议约定:由大学依据助学 贷款总余额比率,在工商银行开立助学贷款互助基金专用账户作为风险基金,当 助学贷款不良率达到双方约定的 3%时,将启动该专用账户,从而将助学贷款不 良率降至 3% 以内。协议还规定,为解决贷款学生因换校读研而无力偿还贷款的 问题,双方商定本科生毕业后考入其他学校研究生的,毕业前应追加担保,并对 借款学生在学期间的情况进行监控;一旦出现风险,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还 款义务,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收回。 思考:国家助学贷款发展问题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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