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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对于寿险,按照我国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不提取“未到 期责任准备金”,只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而且,“全 部净值?的用法也不规范。 ◆对于非寿险,1/2法(年均计算法)是比较粗略的方法, 尤其在保险业务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不能准确衡量保险 公司真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实践中应当采取更 加精确的方法,如 1/8法(季均计算法) 1/24法(月均计算法) ■1/365法(逐日计算法) ◆目前,我国相关法规规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的提取应采用1/24法或1/365法。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10 为什么? 对于寿险,按照我国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不提取“未到 期责任准备金”,只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而且,“全 部净值”的用法也不规范。 对于非寿险,1/2法(年均计算法)是比较粗略的方法, 尤其在保险业务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不能准确衡量保险 公司真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实践中应当采取更 加精确的方法,如 „ 1/8法(季均计算法) „ 1/24法(月均计算法) „ 1/365法(逐日计算法) 目前,我国相关法规规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的提取应采用1/24法或1/365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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