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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03年《保险法》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 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为什么做出这样的修改?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9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03年《保险法》 „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 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为什么做出这样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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