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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每种已识别的食品安全危害(7.4.2)进行危害评价,以确定消除危害或将危害降 至可接受水平是否是生产安全食品所必需的:以及是否需要控制危害以达到规定的可接受水 应根据食品安全危害造成不良健康后果的严重性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对每种食品安全危 害进行评价。应描述所采用的方法,并记录食品安全危害评价的结果 7.4.4控制措施的选择和评价 基于7.4.3的危害评价,应选择适宜的控制措施组合,预防、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 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在选择的控制措施组合中,应根据7.3.5.2中的描述,对每个控制措施控制确定的食品 安全危害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应对所选择的控制措施进行分类,以决定其是否需要通过操作性前提方案或HACP计划 进行管理 选择和分类应使用包括评价以下方面的逻辑方法 a)相对于应用强度,控制措施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效果; b)对该控制措施进行监视的可行性(如及时监视以便能立即纠正的能力); c)相对其他控制措施该控制措施在系统中的位置 d)该控制措施作用失效或重大加工的不稳定性的可能性 e)一旦该控制措施的作用失效,结果的严重程度 f)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地制订,并用于消除或将危害水平大幅度降低 g)协同效应(即,两个或更多措施作用的组合效果优于每个措施单独效果的总和 属于 HACCP计划管理的控制措施应按照7.6实施,其他控制措施应作为操作性前提方案 (OPRP(s))按7.5实施。 应在文件中描述所使用的分类方法和参数,并记录评价的结果 7.5操作性前提方案的建立 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s))应形成文件,针对每个方案应包括如下信息: )由方案控制的食品安全危害(见7.4.4) b)控制措施(见7.4.4); c)有监视程序,以证实实施了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s) d)当监视显示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时,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分别见7.10.1和 7.10.2) e)职责和权 f)监视的记录 7.6 HACCP计划的建立 7.6.1 HACCP计划 HACCP计划应形成文件;针对每个已确定的关键控制点,应包括如下信息 a)关键控制点(见7.4.4)所控制的食品安全危害 b)控制措施(CPs)(见7.4.4) c)关键限值(见7.6.3); d)监视程序(见7.6.4) e)关键限值超出时,应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见7.6.5) f)职责和权限; g)监视的记录。 7.6.2关键控制点(cCPs)的确定 对于由 HACCP计划(见7.4.4)控制的每个危害,针对已确定的控制措施确定关键控制 7.6.3关键控制点的关键限值的确定 对于每个关键控制点建立的监视,应确定其关键限值 应建立关键限值,以确保终产品(见7.4.2)食品安全危害不超过其可接受水平。 关键限值应可测量。 应将选定关键限值合理性的证据形成文件。 基于主观信息(如对产品、过程、处置等的感官检验)的关键限值,应有指导书、规范应对每种已识别的食品安全危害(7.4.2)进行危害评价,以确定消除危害或将危害降 至可接受水平是否是生产安全食品所必需的;以及是否需要控制危害以达到规定的可接受水 平。 应根据食品安全危害造成不良健康后果的严重性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对每种食品安全危 害进行评价。应描述所采用的方法,并记录食品安全危害评价的结果。 7.4.4 控制措施的选择和评价 基于 7.4.3 的危害评价,应选择适宜的控制措施组合,预防、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 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在选择的控制措施组合中,应根据 7.3.5.2 中的描述,对每个控制措施控制确定的食品 安全危害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应对所选择的控制措施进行分类,以决定其是否需要通过操作性前提方案或 HACCP 计划 进行管理。 选择和分类应使用包括评价以下方面的逻辑方法: a) 相对于应用强度,控制措施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效果; b) 对该控制措施进行监视的可行性(如及时监视以便能立即纠正的能力); c) 相对其他控制措施该控制措施在系统中的位置; d) 该控制措施作用失效或重大加工的不稳定性的可能性; e) 一旦该控制措施的作用失效,结果的严重程度; f) 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地制订,并用于消除或将危害水平大幅度降低; g) 协同效应(即,两个或更多措施作用的组合效果优于每个措施单独效果的总和。 属于 HACCP 计划管理的控制措施应按照 7.6 实施,其他控制措施应作为操作性前提方案 (OPRP(s)) 按 7.5 实施。 应在文件中描述所使用的分类方法和参数,并记录评价的结果。 7.5 操作性前提方案的建立 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s))应形成文件,针对每个方案应包括如下信息: a) 由方案控制的食品安全危害(见 7.4.4); b) 控制措施(见 7.4.4); c) 有监视程序,以证实实施了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s)); d) 当监视显示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时,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分别见 7.10.1 和 7.10.2); e) 职责和权限; f) 监视的记录。 7.6 HACCP 计划的建立 7.6.1 HACCP 计划 HACCP 计划应形成文件;针对每个已确定的关键控制点,应包括如下信息: a) 关键控制点(见 7.4.4)所控制的食品安全危害; b) 控制措施(CCPs)( 见 7.4.4); c) 关键限值(见 7.6.3); d) 监视程序(见 7.6.4); e) 关键限值超出时,应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见 7.6.5); f) 职责和权限; g) 监视的记录。 7.6.2 关键控制点(CCPs)的确定 对于由 HACCP 计划(见 7.4.4)控制的每个危害,针对已确定的控制措施确定关键控制 点。 7.6.3 关键控制点的关键限值的确定 对于每个关键控制点建立的监视,应确定其关键限值。 应建立关键限值,以确保终产品(见 7.4.2)食品安全危害不超过其可接受水平。 关键限值应可测量。 应将选定关键限值合理性的证据形成文件。 基于主观信息(如对产品、过程、处置等的感官检验)的关键限值,应有指导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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