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中国妇幼卫生杂志2012年3月第3卷第2期Chin J Women Child Health,March2012,Val.3,No.2 .55 81.5%和83.4%,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10.4%和 定妇幼卫生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 13.7%。 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 3.免疫规划工作持续开展中国自20世纪50 体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年代在全国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以来,消灭了天 为履行中国政府对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和国 花,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有效控制了白喉、破 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和实施了 伤风等疾病。2007年,国家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由 1995-2000年和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 过去的“4苗防6病”增加到“14苗防15病”。2010 展纲要,把妇女和儿童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年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维持无脊髓 展规划,作为优先发展的领域之一。2000年中国政 灰质炎状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 府郑重承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降低孕产 疫活动,继续实施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 妇和儿童死亡率是其中重要内容。 目。目前,多数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处于历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一法两纲”,实现“两纲”目 史最低水平。 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卫生部先后制定了 4.积极拓展其他儿童保使服务针对不同层次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的服务需求,以保护儿童生存和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婚前保健工 为基本策略,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拓展儿童 作规范》、《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产前诊断技 保健服务内涵。在基本儿童保健的基础上不断延伸 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关于 服务内容,努力开展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发 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 育偏离儿童的康复训练、高危儿早期干预、食物过敏 机构管理办法》、《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托儿 的早期干预、睡眠问题干预、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损 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和 害的早期干预,以及青春期保健等服务,并关注和重 文件,使母婴保健服务在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和技术 视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伤残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 规范等各个环节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身心健康。 (二)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妇幼卫生体系是中国最早建立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体系之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同于医疗诊治和卫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94年《母婴保健 生防疫系统的独立体系。它以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 法》颁布以来,妇幼卫生工作始终坚持以“一法两 核心,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 纲”为核心,不断完善妇幼卫生法制和政策,逐步健 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持:具有 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遍布城乡、分层负责、各有侧重、根在基层的特点,为 针对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全生命 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全 周期的妇幼保健服务,不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 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 建设,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妇幼卫生事 妇幼保健专业机构是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核 业健康发展。 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 (一)妇幼卫生法制和政策逐步完善 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辖区 中国重视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建设。1994年10 妇幼保健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妇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母婴保健法》,标志 幼保健机构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 着中国妇幼卫生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 的发展方向,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为妇女儿童提 《母婴保健法》以《宪法》为依据,是保护妇女儿童健 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妇女儿 康的基本法,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 童常见病筛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 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 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适当开展妇女儿 规共同为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 童常见病诊治、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001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母婴保健法实施办 孕产期并发症和合并症诊治等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 法》,对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做出具体规定,并规 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 C1994-2012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81. 5% 和 83. 4% ,分别比 2000 年提高了 10. 4% 和 13. 7% 。 3. 免疫规划工作持续开展 中国自 20 世纪 50 年代在全国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以来,消灭了天 花,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有效控制了白喉、破 伤风等疾病。2007 年,国家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由 过去的“4 苗防 6 病”增加到“14 苗防 15 病”。2010 年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维持无脊髓 灰质炎状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 疫活动,继续实施 15 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 目。目前,多数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处于历 史最低水平。 4. 积极拓展其他儿童保健服务 针对不同层次 的服务需求,以保护儿童生存和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为基本策略,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拓展儿童 保健服务内涵。在基本儿童保健的基础上不断延伸 服务内容,努力开展 0 ~ 3 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发 育偏离儿童的康复训练、高危儿早期干预、食物过敏 的早期干预、睡眠问题干预、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损 害的早期干预,以及青春期保健等服务,并关注和重 视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伤残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 身心健康。 三、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 1994 年《母婴保健 法》颁布以来,妇幼卫生工作始终坚持以“一法两 纲”为核心,不断完善妇幼卫生法制和政策,逐步健 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针对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全生命 周期的妇幼保健服务,不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 建设,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妇幼卫生事 业健康发展。 ( 一) 妇幼卫生法制和政策逐步完善 中国重视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建设。1994 年 10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母婴保健法》,标志 着中国妇幼卫生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 《母婴保健法》以《宪法》为依据,是保护妇女儿童健 康的基本法,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 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 规共同为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1 年 8 月国务院颁布了《母婴保健法实施办 法》,对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做出具体规定,并规 定妇幼卫生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 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 体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为履行中国政府对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和国 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和实施了 1995 - 2000 年和 2001 - 2010 年中国妇女、儿童发 展纲要,把妇女和儿童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作为优先发展的领域之一。2000 年中国政 府郑重承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降低孕产 妇和儿童死亡率是其中重要内容。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一法两纲”,实现“两纲”目 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卫生部先后制定了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婚前保健工 作规范》、《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产前诊断技 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关于 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 机构管理办法》、《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托儿 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和 文件,使母婴保健服务在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和技术 规范等各个环节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 二) 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妇幼卫生体系是中国最早建立的公共卫生服务 体系之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同于医疗诊治和卫 生防疫系统的独立体系。它以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 核心,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 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持; 具有 遍布城乡、分层负责、各有侧重、根在基层的特点,为 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全 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 妇幼保健专业机构是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核 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 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辖区 妇幼保健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妇 幼保健机构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 的发展方向,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为妇女儿童提 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妇女儿 童常见病筛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 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适当开展妇女儿 童常见病诊治、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孕产期并发症和合并症诊治等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 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 中国妇幼卫生杂志 2012 年 3 月第 3 卷第 2 期 Chin J Women Child Health,March 2012,Vol. 3,No. 2 ·55·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