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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 凡 例 …、本文丛系有选择地整理二十世纪的法学经典文献,不 作任何有损原意的改动,仪作适当的技术性圳工。 二、原书为竖排版者。律改为横排。原文“如左”、“如 右”之类用语,相应改为“如下”、“如」小:”等等。 、原书繁体字-一律改为简体。个别若作改动会有损原意 之,则予以保留。另加注说明。 四、原书无标点符号或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者,一律代之 以新式标点符号。 五、原书无段落划分者,适当划分段落。 六、原书所用专有名称、专门术语(特别是外国人名、地 名、书名之译名及学科名称)今日有更通用统一提法者,酌加 收动或注明。 七、原书引用之事实、数字、书日、名称(包括人名、地 名))及其他材料确有错误者,酌加改动,并加注说明。 八、原书排字确有错误,当时术能校出者,的加改正,并 加注说明。 九、个别特别重要的著译,酌于书后附上新编之名词索 引。 十·、原书某些附录确无保留必要者,不再编入,但加注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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