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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序 拙著《中国法律与国社会》1947牛也商务印书馆出版。当 时我正在美国,使利用此机会译成英文在海外流传。中华书局 1981年出版了中文原著重印版。上海书店1989年也将商务初版 收入《民国从书》第一编。现在中倒政法大学出版社和我商洽,拟 重印我书,祖不同于以往重印版的是除《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 书外,该社并要求将我其他有关中国古代法律的著作和演讲稿一 并付印,作为我的法学论著集,收入该社主编的《二十世纪中华 法学文公》,我同意了。但感到惭愧的是我的法学著述寥寥无几。 首先应向读者交待,我不是法律系科班出身。我在燕京大学 时,主修杜会学,由于我对历史有兴趣,我当时的志愿是专攻中 国社会史,想以社会学的观点来解释传统社会。 读者·定会问为什么作为一个社会学的学生,我又对法律发 生兴趣,进行研究呢?这是由于我读了梅因(Henry Maine)的 《古代法》(Ancient Law)和他的《早期的法律和习俗》(Early Law and Custom)二书,叹服其渊博精深,见解卓越,能成一家之言, 对我有很大的影响。又读维纳格勒多夫(Paul Vinogradoff)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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