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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讲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证一个工 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 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3.2.10.3卫二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④)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 求作详细补充。 3.2.10.4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用。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 、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2.10.5 工作班成员: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 平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 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 关心工作安 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3工作许可制度。 .3.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 作 .1.1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 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3.3.1.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3.3.1.3和工作负贵人在工作 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339 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 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 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3.4作监护制度 3.4.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 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 进行危险点告知, 并履行确认手续同, 工作班方可开 始工作。 工作负责人、专贵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 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3.4.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高压 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光纤回路检查等) ,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 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 个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 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4.3 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 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 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 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 工作需要等具体情 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贵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贵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 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 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工作期间 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 应指定能胜 高应工现交,知工斑。原工作负表人凭的个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 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3.2.10.3 卫二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 求作详细补充。 3.2.1O.4 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2.10.5 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 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 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3 工作许可制度。 3.3.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 作: 3.3.1.1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 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3.3.1.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3.3.1.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 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3.3.2 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 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 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3.4 工作监护制度。 3.4.1 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 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同,工作班方可开 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 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3.4.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高压 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光纤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 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 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4.3 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 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 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 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 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3.4.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 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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