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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3)全站停电。 3.2.7.4同一变电站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 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2.7.5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 票 3.2.7.6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 增填工作票份数,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 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 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 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3.2.7.8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 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 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 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 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3.2.7.9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 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 .2.7.10第一种工作票应在 作前 日送达运行人员, 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 、局域网 传送,但传真传送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 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3.2.7.11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3.2.8.1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3282 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 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 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第 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带电作业工作 票不准延期。 3.2.9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3.2.9.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 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 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3.2.9.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经工区 (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3.2.9.3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 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 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 3.2.9.4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3.2.10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0.1工作票签发人 1)T作以要性和岩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贵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2.10.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 补充 2) 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3) 全站停电。 3.2.7.4 同一变电站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 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3.2.7.5 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 票。 3.2.7.6 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 增填工作票份数,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 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 3.2.7.7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 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 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3.2.7.8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 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 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3.2.7.9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 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3.2.7.10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 传送,但传真传送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 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3.2.7.11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 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3.2.8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3.2.8.1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3.2.8.2 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 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 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带电作业工作 票不准延期。 3.2.9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3.2.9.1 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 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 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3.2.9.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经工区 (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3.2.9.3 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 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 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3.2.9.4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3.2.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O.1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2.1O.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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