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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今意义上的法律学和社会科学皆产生于本世纪 初,它们同是文化移植的产物。不仅如此,现今中国最基本的制 度设施也都是同一时期文化移植的产物。从某种意义上说,包括 语言变革在内的极广泛而深刻的“文化移植”的发生乃是我们探 究近百年来中国社会及学术发展时需要面对的最基本事实。当 然,“移植”并非“照搬”,而且,即使“照搬”也不可能产生同样的 “意义”。因此,“移植”应当被理解成一个复杂的变形过程。在此 过程之中,外来的与固有的、历史的与现实的、情感的与理智的、 习惯的与创新的、观念的与行为的、思想的与制度的,各种因素 彼此纠缠、相互作用,共同造成了极其复杂的社会情态。这是 个充满矛盾和冲奥而义依傍无定的情态,是以历史与现实、制度 与行为等诸多层面的脱节为特征的情态。处于这种情态之下,法 律问题从-·开始就明显不仅是法律问题,而问时也是政治问题, 社会问题、历史问题和文化问题。因此,要了解和解决中国的法 律问题,必先了解和解决诸多法律以“外”的其他问题。从这一立 场出发,研究者自然不能以流行的法律观为满足,面较多关注社 会学、人类学及历史学诸种方法的有效性。这时,对干历史和文 化问题的探究正好强化了这一趋势。当然,问题并未因此而解 决。“认识”、“理解”、“解释”均是主观性极强的活动,对于“认 识”的认识也就成为一般社会科学健康发展的前提。在中国,由 于社会科学的“移植”背景,也由于长期以来政治强力对于思想 及社会生活的全面渗入和控制,“认识”这一极为突出面且重大 的问题基本上未被触及,以至于今天包括法律学在内的中国社 会科学而临重建的紧迫要求。“法律文化”概念就是在此背景之 下被重新提出和思考的。 毫无疑问,以上就“法律文化”概念所作的方法论上的阐述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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