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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不合理,呆帐、坏帐迅猛滋生。90年代以来,由于泰国经济高 速增长,房地产价格直线上升,同时带动了股票市场进入繁荣时期,房地产业和股市成为 人们赚取高额利润的主要投资场所。对此种不良现象,泰国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却未能及时 进行管理和引导,金融机构大规模向房地产和股市放贷,其中包括借用大量外国资本向这 两个行业放贷。据统计,到爆发金融危机以前,泰国各类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市场的放贷占其 放贷总额的50%左右,金融类股票已占到泰国股票市场的1/3。大量资金投资于房地产,势 必造成房地产业,虚假繁荣,房地产供给严重过剩,。结果,房地产泡沫破灭,房地产商无力 偿还贷款,金融机构坏帐、呆帐激増。受房地产业不景气影响,股市也由繁荣走入萧条。至 1996年底,泰国近30%的国外贷款和80%的外国直接投资投放到房地产和证券市场上,空置 住宅达85万套,空置率20%,银行呆帐为155亿美元,1997年6月增至300多亿美元 泰国股市set指数则由1996年初的1300多点跌至1997年6月的500点,跌幅达60%以 上。房地产和股市“泡沫”的破灭,房地产泡沫破裂、各类金融机构坏帐、呆帐猛增的现实, 摧毁了人们对泰国金融体系稳定性与可靠性的信心,致使挤兑风潮频发,金融体系剧烈动 荡 5、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泰国政府在经济高增长过程中风险防范意 识淡薄,金融监管缺位。首先,泰国政府对大量流入的外资缺乏有效监管,使外资比例失调 一是流入的短期资金过多;二是大量外资特别是短期外资投向了房地产业和证券业,据统计 截至1996年底,泰国私人部门的700亿美元外债(含短期外债400亿美元)中的大部分投 向房地产和股市,大大助长了了房地产泡沫和股市泡沫。这种监管不力不仅造成泰国通货膨 胀加剧,而且使泰国经济金融体系易遭受到投机资本的严重冲击。其次,政府部门对企业的 监管不力,尤其对房地产业和银行业的金融监管不力,导致金融机构对房地产的过度信贷, 各行各业为牟取暴利而纷纷加入房地产的开发浪潮。直到危机发生以后政府才匆忙开始着手 改革银行规章,增加财务透明度,改革企业破产法,关闭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并限制企业投资房 地产,但此时危机已然发生。再次,政府对经常项目赤字的风险未予以足够重视。1996年 泰国经常项目赤字已占GDP的8.1%,比墨西哥1994年发生金融危机之前的7.2%还高 但泰国政府并未吸取国际经验教训,甚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对泰国的经常项目赤字发出过 警告,但政府并未做出必要反应。总之,泰国政府面对投机资本的大量涌入、房地产业的泡 沫持续膨胀和持续了8年的经常项目赤字,似乎无动于衷,充分反映其风险意识淡薄,风 险防范缺位,必将吞下苦果。 6、外汇储备水平偏低。为了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泰国长期实维持偏低的外汇储备水平, 储备存量大约被控制在300~350亿美元左右,只相当于泰国3~4个月的进口用汇 量。显然,这种外汇储备水平只能满足泰国一般性对外支付需要,而无法应付特殊情况。由 于国家外汇储备水平偏低,泰国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能力受到严重削弱。1997年1~7 月,在索罗斯等“国际金融大鳄”们的投机攻击下,为了避免泰铢贬值,平抑泰国股市、汇 市动荡,,击退“大鳄”,泰国央行对金融市场不断进行干预,累计向金融市场投放外汇约4、 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不合理, 呆帐、坏帐迅猛滋生。90 年代以来, 由于泰国经济高 速增长, 房地产价格直线上升, 同时带动了股票市场进入繁荣时期, 房地产业和股市成为 人们赚取高额利润的主要投资场所。对此种不良现象, 泰国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却未能及时 进行管理和引导, 金融机构大规模向房地产和股市放贷, 其中包括借用大量外国资本向这 两个行业放贷。据统计, 到爆发金融危机以前,泰国各类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市场的放贷占其 放贷总额的 50 %左右, 金融类股票已占到泰国股票市场的 1/ 3。大量资金投资于房地产, 势 必造成房地产业,虚假繁荣,房地产供给严重过剩,。结果,房地产泡沫破灭,房地产商无力 偿还贷款, 金融机构坏帐、呆帐激增。受房地产业不景气影响, 股市也由繁荣走入萧条。至 1996 年底, 泰国近 30%的国外贷款和 80%的外国直接投资投放到房地产和证券市场上,空置 住宅达 85 万套, 空置率 20%,银行呆帐为 155 亿美元, 1997 年 6 月增至 300 多亿美元。 泰国股市 set 指数则由 1996 年初的 1300 多点跌至 1997 年 6 月的 500 点, 跌幅达 60 %以 上。房地产和股市“泡沫”的破灭, 房地产泡沫破裂、各类金融机构坏帐、呆帐猛增的现实, 摧毁了人们对泰国金融体系稳定性与可靠性的信心, 致使挤兑风潮频发,金融体系剧烈动 荡。 5、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泰国政府在经济高增长过程中风险防范意 识淡薄,金融监管缺位。首先,泰国政府对大量流入的外资缺乏有效监管,使外资比例失调。 一是流入的短期资金过多;二是大量外资特别是短期外资投向了房地产业和证券业,据统计, 截至 1996 年底,泰国私人部门的 700 亿美元外债(含短期外债 400 亿美元) 中的大部分投 向房地产和股市,大大助长了了房地产泡沫和股市泡沫。这种监管不力不仅造成泰国通货膨 胀加剧,而且使泰国经济金融体系易遭受到投机资本的严重冲击。其次,政府部门对企业的 监管不力,尤其对房地产业和银行业的金融监管不力,导致金融机构对房地产的过度信贷, 各行各业为牟取暴利而纷纷加入房地产的开发浪潮。直到危机发生以后政府才匆忙开始着手 改革银行规章,增加财务透明度,改革企业破产法,关闭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并限制企业投资房 地产,但此时危机已然发生。再次,政府对经常项目赤字的风险未予以足够重视。 1996 年, 泰国经常项目赤字已占 GDP 的 8. 1 % ,比墨西哥 1994 年发生金融危机之前的 7. 2 %还高, 但泰国政府并未吸取国际经验教训,甚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对泰国的经常项目赤字发出过 警告,但政府并未做出必要反应。总之,泰国政府面对投机资本的大量涌入、房地产业的泡 沫持续膨胀和持续了 8 年的经常项目赤字,似乎无动于衷,充分反映其风险意识淡薄,风 险防范缺位,必将吞下苦果。 6、外汇储备水平偏低。为了加快经济发展速度, 泰国长期实维持偏低的外汇储备水平, 储备存量大约被控制在 300 ~ 350 亿美元左右, 只相当于泰国 3 ~ 4 个月的进口用汇 量。显然, 这种外汇储备水平只能满足泰国一般性对外支付需要, 而无法应付特殊情况。由 于国家外汇储备水平偏低, 泰国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能力受到严重削弱。1997 年 1 ~ 7 月, 在索罗斯等“国际金融大鳄”们的投机攻击下,为了避免泰铢贬值,平抑泰国股市、汇 市动荡,,击退“大鳄” , 泰国央行对金融市场不断进行干预, 累计向金融市场投放外汇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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