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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投资者的信心是市场得以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只有当 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有效的保护,他们才会对市场充满信心。在突发事件的打击下,投资者的利益 既可能受到突发事件本身的损害,还可能受到管理层处置突发事件时使用的一些不当方法的损 害。因此,在处置突发事件的特定情形下,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不仅是指使投资者尽量免于受 到突发事件的损害,而且还要特别注意处置突发事件的手段和方法本身不应给投资者造成另一种 伤畫。 (三)及时公开信息的原则 在突发事件爆发的特定环境里,及时公开信息的原则是指及时披露事件的真相和严重性,向 市场表达管理层对投资者利益高度负责、并且有信心有能力处置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爆发的时 候,市场参与者特别希望了解并且有权了解事件的性质和真相、管理层的态度、可能采取的措施, 以及其他参与者的反应等重要的信息。隐瞒真相或者对事态轻描淡写的做法非但不能缓解市场参 与者的恐慌,反而会使之对管理层的责任心和处理危机的态度和能力产生极大的不信任,怀疑自 己的利益不能受到保护,从而变得更加恐慌,使突发事件的破坏性更强,处置的难度更大。及时 公开信息,让市场参与者迅速了解真相,既有利于缓解市场的恐慌情绪,也有利于投资者采取措 施保护自己,更有利于建立投资者对管理层的信赖和对管理层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的支持及配合, 最终有利于突发事件的成功处置。 (四)全过程监控的原则 该原则要求我们首先应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尽可能把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其次是当突发事件爆发时,所采取的措施既要坚决、果断和切中要害,又要充分考虑处置措施本 身可能留下的后遗症,尽量避免“为补眼前疮,割却心头肉”的做法。最后,当突发事件得以控 制之后,应该做好善后工作,消除处置措施本身留下的不利影响,并以处置突发事件为契机完善 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 (五)区分不可避免损失和可避免损失的原则 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可分为不可避免损失和可避免损失,前者是指突发事件一旦爆发后直接 5(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投资者的信心是市场得以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只有当 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有效的保护,他们才会对市场充满信心。在突发事件的打击下,投资者的利益 既可能受到突发事件本身的损害,还可能受到管理层处置突发事件时使用的一些不当方法的损 害。因此,在处置突发事件的特定情形下,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不仅是指使投资者尽量免于受 到突发事件的损害,而且还要特别注意处置突发事件的手段和方法本身不应给投资者造成另一种 伤害。 (三)及时公开信息的原则 在突发事件爆发的特定环境里,及时公开信息的原则是指及时披露事件的真相和严重性,向 市场表达管理层对投资者利益高度负责、并且有信心有能力处置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爆发的时 候,市场参与者特别希望了解并且有权了解事件的性质和真相、管理层的态度、可能采取的措施, 以及其他参与者的反应等重要的信息。隐瞒真相或者对事态轻描淡写的做法非但不能缓解市场参 与者的恐慌,反而会使之对管理层的责任心和处理危机的态度和能力产生极大的不信任,怀疑自 己的利益不能受到保护,从而变得更加恐慌,使突发事件的破坏性更强,处置的难度更大。及时 公开信息,让市场参与者迅速了解真相,既有利于缓解市场的恐慌情绪,也有利于投资者采取措 施保护自己,更有利于建立投资者对管理层的信赖和对管理层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的支持及配合, 最终有利于突发事件的成功处置。 (四)全过程监控的原则 该原则要求我们首先应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尽可能把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其次是当突发事件爆发时,所采取的措施既要坚决、果断和切中要害,又要充分考虑处置措施本 身可能留下的后遗症,尽量避免“为补眼前疮,割却心头肉”的做法。最后,当突发事件得以控 制之后,应该做好善后工作,消除处置措施本身留下的不利影响,并以处置突发事件为契机完善 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 (五)区分不可避免损失和可避免损失的原则 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可分为不可避免损失和可避免损失,前者是指突发事件一旦爆发后直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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