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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衡流法大学平报 22年第4期 势和慨成格局”的伞状结构。①魏鞋强认为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远没有建立”,横向上非传统 安全领城立法与传统安全领城立法数量上不对称“存在着比较大的立法空缺”:纵向上国家安全立法 需要“专业化,精细化”,现有法律法规的位阶有提升的空间。?郭水辉,李明立足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 度建设实际.从立法空白.法律内容不完善.法律效力衔接存在冲突,未形成国家安全法有效体系等方 面展开评析,建设性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具体路径,○ 二、正视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目标与现实之间的差距 体系化是立法者的用想追求状态,其能为执法,可法、守法带来明确完整的预期,予以社会管理者 和被管理者行为指引,衡调、教有.评价等诸件便利,也是权衡国家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目标是要依据《(光法),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彩成覆盖国家安 全各相美领域,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内部所统领的各单行法律之间能够腰通自洽,与体系外部各 法律制度能够有机衡接的法律制度体系。按照这个目标看,当前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虽已初具规 慎,但与理想完备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从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实施方 式上看.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立法执法、,可法层面.仍有可以加强和完善之处。 (一)立法基面 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不仪仅体现在具有内容上的相关性,而且在逻辑上和学理上被由为体系, 更可表现为一个以《国家安全法》为核心,可以自成一体的法律部门,甚至未来将国家安全法律法典 化。从ˉ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以来的立法实践上看,我们可以看到立法者通过积极推动立法,填补国 家安全领规法律缺失的空白所做的努力,如下表所示: 表1:总体国家安全观慢出后国家安全领域花分立法 法律名称 发南时间 实地时可 《中华人长共和国反间覆达) 3014.11.01 204.11.0m (中华人民共和回国家安全法(2如5)】 3015.m.01 2015.0m.01 《中华人民共胸国反恐的主义法) 205.12.27 2016.0m.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丰我府塑啊提内话动符程法】 30]6.0M.28 2017.01.0m (中年人民共和对交通达) 2016.月.00 207.0t.0m 《中华人民共和闲网路发全) 20]6.11L.07 2017.0%.01 《中华人民共和网调家情根法) 2307.06.27 2017.06.2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极爱全法) 2307.09.01 201s0L.01 《中华人民其和国出可法) 20]19.10.25 2300l.0m (中华人民其和国香港特别行战风性护国家发全法) 201.06.30 20006.30 (中怀人民共和闲出▣管树法 30m.10.17 2001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 20m.12.25 221.0t.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30.10.17 221.04.15 《中华人民其利国反外回制授法】 202L.06.10 221.06.10 重参见下志期:《总体国家安全观状前化92),《江南壮公积学限)面16年第1病,第9面. 色参见能胜强:《它“息体国家或全藏混域下的国家安全法竹准授),载(上为成达学院学显)川8年第4期,笔4-所气 3参见第水罪,李明:(论完吾我国国家安全法非体系约两》,银《针虎我法大学学餐)山年第2周,第12-1真。 46势和既成格局”的伞状结构。① 魏胜强认为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远没有建立”,横向上非传统 安全领域立法与传统安全领域立法数量上不对称,“存在着比较大的立法空缺”;纵向上国家安全立法 需要“专业化、精细化”,现有法律法规的位阶有提升的空间。② 郭永辉、李明立足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 度建设实际,从立法空白、法律内容不完善、法律效力衔接存在冲突、未形成国家安全法有效体系等方 面展开评析,建设性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具体路径。③ 二、正视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目标与现实之间的差距 体系化是立法者的理想追求状态,其能为执法、司法、守法带来明确完整的预期,予以社会管理者 和被管理者行为指引、预测、教育、评价等诸种便利,也是权衡国家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目标是要依据《宪法》,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形成覆盖国家安 全各相关领域,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内部所统领的各单行法律之间能够融通自洽,与体系外部各 法律制度能够有机衔接的法律制度体系。 按照这个目标看,当前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虽已初具规 模,但与理想完备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从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实施方 式上看,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立法、执法、司法层面,仍有可以加强和完善之处。 (一)立法层面 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不仅仅体现在具有内容上的相关性,而且在逻辑上和学理上被归为体系, 更可表现为一个以《国家安全法》为核心,可以自成一体的法律部门,甚至未来将国家安全法律法典 化。 从“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以来的立法实践上看,我们可以看到立法者通过积极推动立法,填补国 家安全领域法律缺失的空白所做的努力,如下表所示: 表 1: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后国家安全领域部分立法 法律名称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14. 11. 01 2014. 11.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 2015. 07. 01 2015. 07.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5. 12. 27 2016. 01.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2016. 04. 28 2017. 01.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2016. 09. 03 2017. 01.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 11. 07 2017. 06.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2017. 06. 27 2017. 06.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017. 09. 01 2018. 01.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2019. 10. 26 2020. 01.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2020. 06. 30 2020. 06.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2020. 10. 17 2020. 12.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 2020. 12. 26 2021. 01.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020. 10. 17 2021. 04.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2021. 06. 10 2021. 06. 10 46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2 年第 4 期 ① ② ③ 参见李志鹏:《总体国家安全观法治化刍议》,载《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6 年第 1 期,第 9 页。 参见魏胜强:《论“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8 年第 4 期,第 54-56 页。 参见郭永辉、李明:《论完善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路》,载《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1 年第 2 期,第 12-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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