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7.1.2抽捡项目的抽样按GB2828进行,逐批检验的抽检项目.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 格质量水平等可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自行决定。 7.1.3出厂检验项目中的安全项目全属致命缺陷性质,只要出现一台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 不合格 7.1.4经出厂检验后,凡合格的样品可作为合格品交付订货方。 7.2型式检验 7.2 空调器在下列倩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的新产品: b)间隔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c)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 d)当产品在设计,工艺和材料等有重大改变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2型式检验应包括GB4706.32中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 7.2.3型式检验抽样应按GB2829进行,采用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 7.2.4型式检验的安全项目全属致命缺陷,安全项目判定要100%合格,若出现一台项不合格, 则判定该周期产品不合格。 7.2.5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合格的成品中随机抽取,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 订货方 7.3验收 7.3.1订货方有权检査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交货时订货方可按出厂检验项目验收 7.3.2根据订货方的要求,供货方可提供一年内完整的型式检验报告,验收的质量指标和抽样方案可 由双方共同商定,抽样方案也可按GB2829进行,如订货方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时,可与供货方和生产方 共同商定.增加型式检验中部分项目或全部检验项目,如仍有争议应由法定部门进行仲裁 7.3.3产品储存超过两年再出厂,必须重新按出厂检验项目检査验收。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1.1每台空调器上应有耐久性铭牌固定在明显部位,铭牌应清晰标出下述各项,并应标出GB 4706.32要求的有关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气候类型(T气候类型空调器可不标注) c)制造厂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制冷量、制热量、噪声、循环风量、制冷剂名称及注入量、额定电流、额定电压、额 定频率、输入功率、质量等),分体式空调器室内、室外机组应分别标示,其中室内机组标示整机所需 参数,室外机组标示室外机组参数,但至少应标示制冷剂名称及注入量、额定电压、频率和输入电流、 功率 e)产品出厂编号 f)制造日期 注:通常铭牌标示的制热量为高温制热量,若空调器进行低温制热量考核时,铭牌应冋时标示出低温制 热量。 输入功率应分别标示额定制冷、额定制热消耗功率和电热装置制热消耗功率 8.1.2空调器上应设有标明工作情况的标志,如控制开关和旋钮等旋动方向的标志,在适当位置 附上电路图。 8.1.3空调器应有注册商标标志。 8.1.4包装标志,包装箱应用不退色的颜料清晰地标出: a)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 b)质量(毛质量、净质量) c)外形尺寸:深×宽×高(cm) d)制造厂名称 e)色别标志(整体式空调器应标明面板颜色,分体式空调器应标明室内机组的主色调) f)“小心轻放”、“不可倒置”、“防潮”和“堆放层数”等贮运注意事项,其标志应符合GBl9I的有关 规定。 8.2包装 空调器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和干燥处理 8.2.2空调器的包装应能承受运输试验,并应符合5.2.16规定要求。 8.2.3包装箱内应附有下述文件及附件 8.2.3.1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应包括 a)产品名称和型号7 .1. 2 抽捡项目的抽样按 GB2828 进行,逐批检验的抽检项目.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 格质量水平等可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自行决定。 7 . 1 . 3 出厂检验项目中的安全项目全属致命缺陷性质,只要出现一台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 不合格。 7 . 1 . 4 经出厂检验后,凡合格的样品可作为合格品交付订货方。 7 . 2 型式检验 7 . 2 . 1 空调器在下列倩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 b) 间隔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c) 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 d) 当产品在设计,工艺和材料等有重大改变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 . 2 . 2 型式检验应包括 GB 4706 . 32 中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 7.2.3 型式检验抽样应按 GB 2829 进行,采用判别水平 I 的一次抽样方案。 7.2.4 型式检验的安全项目全属致命缺陷,安全项目判定要 100 %合格,若出现一台项不合格, 则判定该周期产品不合格。 7 . 2 . 5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合格的成品中随机抽取,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 订货方。 7 . 3 验收 7 . 3 . 1 订货方有权检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交货时订货方可按出厂检验项目验收。 7.3.2 根据订货方的要求,供货方可提供一年内完整的型式检验报告,验收的质量指标和抽样方案可 由双方共同商定,抽样方案也可按 GB 2829 进行,如订货方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时,可与供货方和生产方 共同商定.增加型式检验中部分项目或全部检验项目,如仍有争议应由法定部门进行仲裁。 7 . 3 . 3 产品储存超过两年再出厂,必须重新按出厂检验项目检查验收。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 . 1 标志 8 . 1 . 1 每台空调器上应有耐久性铭牌固定在明显部位,铭牌应清晰标出下述各项,并应标出 GB 4706. 32 要求的有关内容。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气候类型 (T1 气候类型空调器可不标注 ) ; c) 制造厂名称; d) 主要技术参数 ( 制冷量、制热量、噪声、循环风量、制冷剂名称及注入量、额定电流、额定电压、额 定频率、输入功率、质量等 ) ,分体式空调器室内、室外机组应分别标示,其中室内机组标示整机所需 参数,室外机组标示室外机组参数,但至少应标示制冷剂名称及注入量、额定电压、频率和输入电流、 功率; e) 产品出厂编号; f) 制造日期。 注:通常铭牌标示的制热量为高温制热量,若空调器进行低温制热量考核时,铭牌应同时标示出低温制 热量。 输入功率应分别标示额定制冷、额定制热消耗功率和电热装置制热消耗功率。 8 . 1 . 2 空调器上应设有标明工作情况的标志,如控制开关和旋钮等旋动方向的标志,在适当位置 附上电路图。 8 . 1 . 3 空调器应有注册商标标志。 8 . 1 . 4 包装标志,包装箱应用不退色的颜料清晰地标出: 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 b) 质量 ( 毛质量、净质量 ) ; c) 外形尺寸:深×宽×高 (cm) ; d) 制造厂名称; e) 色别标志 ( 整体式空调器应标明面板颜色,分体式空调器应标明室内机组的主色调 ) ; f) “小心轻放”、“不可倒置”、“防潮”和“堆放层数”等贮运注意事项,其标志应符合 GBl91 的有关 规定。 8 . 2 包装 8 . 2 . 1 空调器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和干燥处理。 8 . 2 . 2 空调器的包装应能承受运输试验,并应符合 5 . 2 . 16 规定要求。 8 . 2 . 3 包装箱内应附有下述文件及附件: 8 . 2 . 3 . 1 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应包括: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