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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审计中的重要概念 对“独立性”的理解并非易事,在实践中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 )需要独立 谁需要独立?对此观点不一,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审计人员独立论。该观点认为审计独立是对审计人员提出的要求,审计独立即为审计人员的独立 2.审计主体独立论。该观点认为,审计独立性是由审计关系客观规定的。在审计关系中,审计人处于与审 计委托人(或授权人)及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独立超脱地位。独立的审计人作为审计主体,包括审计组织和 审计人员,均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之外,不参与其经营管理活动,与被审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在经济上没 有利害关系,即审计主体应在组织上、工作上和经济上保持独立。 3.审计职业独立论。即认为,审计独立性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的事实 上的独立性:二是审计人员作为一种职业团体的外观上的独立性 (二)应独立于谁 对“应独立于谁这一问题的回答也存在以下观点: 1.审计关系人论。即审计独立性表现在审计人对被审计人和委托人(或授权人)保持独立性。 2.被审计人论。即认为审计独立性是针对被审计人而言的,审计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3.委托人论。该观点认为独立性应针对审计委托人(或授权人),应与审计委托人(或授权人)保持独立 4.外部组织与服务对象论。即认为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 所服务的对象,与委托人及相关团体保持一种超然独立的地位。 所谓超然独立,是指审计人员的身份、立场和观点、见解等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不受外界任何的影响和 干扰 (三)应如何独立 关于如何独立问题分歧更大,主要有以下主张: 1.精神独立观。精神独立观亦称实质独立观、事实独立观。它认为,审计独立的本质是指审计人员在思想 上、精神上保持独立。独立性是一种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2.双重独立观。该观点认为,精神独立是审计人员必备的条件,但仅仅要求精神上的独立是远远不够的 因为精神独立过于抽象,没有一个客观公正的、可以操作的衡量标准,很可能出现审计人员自认为是独立 的,但审计报告使用人或社会公众认为是不独立的情形。因此,审计人员不仅应保持实质上(精神上)的 独立性,而且也应保持形式上(经济上)的独立性。 3.三环节独立观。即主张从三个方面考察独立性,包括审计计划的独立性、审计实施的独立性和审计报告 的独立性。这是因为“审计人员应充分理解各种压力和因素,其中有些压力和因素可能是细微的,难以引起 注意:有些压力和因素可能改变或影响到他们的公正无私 由此可见,审计独立性主要是指审计组织独立与被审计单位,以第三者的身份对被审计单位的受托责 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结论可靠性的前提和基础。审计的独立性包括组织上、人员上、工 作上、经济上的独立性等要素。 应有的职业关注 应有的职业关注是美国的罗伯特K莫茨和侯赛因A夏拉夫在《审计哲学》中提出的重要概念,要求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该始终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对以下方面恪守应尽的关 1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关注。 2对已审会计报表文件中所包含的其他信息的关注 3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关注。 应有的职业关注与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责任存在内在联系,在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 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注册会计师的过失通常按其程度不同分为第五节 审计中的重要概念 一、独立性 对“独立性”的理解并非易事,在实践中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 (一)需要独立 谁需要独立?对此观点不一,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审计人员独立论。该观点认为审计独立是对审计人员提出的要求,审计独立即为审计人员的独立。 2.审计主体独立论。该观点认为,审计独立性是由审计关系客观规定的。在审计关系中,审计人处于与审 计委托人(或授权人)及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独立超脱地位。独立的审计人作为审计主体,包括审计组织和 审计人员,均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之外,不参与其经营管理活动,与被审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在经济上没 有利害关系,即审计主体应在组织上、工作上和经济上保持独立。 3.审计职业独立论。即认为,审计独立性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的事实 上的独立性;二是审计人员作为一种职业团体的外观上的独立性。 (二)应独立于谁 对“应独立于谁”这一问题的回答也存在以下观点: 1.审计关系人论。即审计独立性表现在审计人对被审计人和委托人(或授权人)保持独立性。 2.被审计人论。即认为审计独立性是针对被审计人而言的,审计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3.委托人论。该观点认为独立性应针对审计委托人(或授权人),应与审计委托人(或授权人)保持独立。 4.外部组织与服务对象论。即认为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 所服务的对象,与委托人及相关团体保持一种超然独立的地位。 所谓超然独立,是指审计人员的身份、立场和观点、见解等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不受外界任何的影响和 干扰。 (三)应如何独立 关于如何独立问题分歧更大,主要有以下主张: 1.精神独立观。精神独立观亦称实质独立观、事实独立观。它认为,审计独立的本质是指审计人员在思想 上、精神上保持独立。独立性是一种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2.双重独立观。该观点认为,精神独立是审计人员必备的条件,但仅仅要求精神上的独立是远远不够的。 因为精神独立过于抽象,没有一个客观公正的、可以操作的衡量标准,很可能出现审计人员自认为是独立 的,但审计报告使用人或社会公众认为是不独立的情形。因此,审计人员不仅应保持实质上(精神上)的 独立性,而且也应保持形式上(经济上)的独立性。 3.三环节独立观。即主张从三个方面考察独立性,包括审计计划的独立性、审计实施的独立性和审计报告 的独立性。这是因为“审计人员应充分理解各种压力和因素,其中有些压力和因素可能是细微的,难以引起 注意;有些压力和因素可能改变或影响到他们的公正无私。” 由此可见,审计独立性主要是指审计组织独立与被审计单位,以第三者的身份对被审计单位的受托责 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结论可靠性的前提和基础。审计的独立性包括组织上、人员上、工 作上、经济上的独立性等要素。 二、应有的职业关注 应有的职业关注是美国的罗伯特·K·莫茨和侯赛因·A·夏拉夫在《审计哲学》中提出的重要概念,要求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该始终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对以下方面恪守应尽的关注: 1.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关注。 2.对已审会计报表文件中所包含的其他信息的关注。 3.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关注。 应有的职业关注与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责任存在内在联系,在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 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注册会计师的过失通常按其程度不同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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