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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ui液:主要用于结缔组织三色染色时,并能较好的显示肺水肿。配方:苦味酸饱和水溶 液75m、40%甲醛液25ml、冰醋酸5ml 戊二醛溶液为制作电镜超薄切片常用固定剂,应放冰箱贮存备用 、尸体解剖检査的注意事项 刑事案件的尸检可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进行,非刑事案件的尸检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经死者亲属 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尸检中应注意的事项有 1.尊重死者尸检中必须严肃认真、尊重死者,尽量保证尸体的完整及清洁 2.尸体检査要系统规范尸体检査时要避免粗心大意和粗暴操作,要系统规范,不要人为将 些证据遗漏或破坏。分离内脏器官须查清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保持脏器原有色泽,尽量避免用水冲 洗。切开内脏器官要取最大切面,而且要自左向右一刀切开,避免拉锯式在一个切面上切多次。 3.高度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尸体血液、脓液以及粪便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尤其对传染病死者 解剖时更应加以注意,解剖人员应有高度的自我保护意识 4.尸体的保存尸体常温下保存一般不超过48小时,冷冻尸体一般不超过1周,若冷冻条件较 好,可保存更长时间。尸检应尽早进行,避免组织自溶及腐败,尤其是医疗纠纷的尸检。 第二节尸体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法医学尸体检验是法医鉴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尸解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方可顺利进 一、现场勘查 现场勘査是指侦査人员为了查明事件性质和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依法对犯罪现场及有关 人员进行勘验检査和调査访问的一项侦査活动。法医学现场勘査对尸检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现场勘查的内容 法医学现场勘验必须在勘验负责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勘验步骤有条不紊地逐步进行。法医 学现场勘验的步骤主要分为观察现场、初步勘验和详细勘验三个步骤 1.观察现场指法医在勘査前对现场外围、对实施犯罪地点及周围环境所进行的有关法医学物 证的全面观察。 2.初步勘査也称静态勘査,是指在不改变现场原貌、不触动现场物体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勘查 工作 法医进入现场的,对于已发现的法医学痕迹、物品及尸体、人体分泌物、排泄物不做任何的触 摸或移动,而是发现一处标记一处,即做出明显的保护框,防止受到破坏或变动。静止状态下的观 察、研究和分析,主要应解决以下问题①确定现场的入口和出口;②确定勘査人员的岀入通道:③ 进行现场照相和录像:④发现、固定明显的痕迹和物品;⑤注意发现反常情况。 3.详细勘査是指在初步勘査的基础上对现场的痕迹、物品进行逐一的检査,发现、研究、记 录和提取的工作过程 前一阶段工作是宏观的,这一阶段工作则是微观的。这时不仅可以对现场有关法医痕迹和物品 进行触摸、碰动,而且可以翻转、移动,进行仔细观察和反复査看。 (1)仔细观察现场状况:对勘查的总体形势和状态有一个总的印象。如尸体所处位置、血迹分 布及性状:犯罪嫌疑人触动了哪些物品,破坏了哪些部位:哪些部位提取的痕迹即刻可确定为犯罪 嫌疑人所留。 (2)认真发现法医学物证:详细勘查时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现场的各个部位、每件物品进行 仔细的勘査。将肉眼常光下难以看到的法医学物证显现出来,尤其注意发现毛发、精斑、血迹、纤4.Bouin液 : 主要用于结缔组织三色染色时,并能较好的显示肺水肿。配方:苦味酸饱和水溶 液75ml、40%甲醛液25ml、冰醋酸5ml。 戊二醛溶液为制作电镜超薄切片常用固定剂,应放冰箱贮存备用。 二、尸体解剖检查的注意事项 刑事案件的尸检可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进行,非刑事案件的尸检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经死者亲属 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尸检中应注意的事项有: 1.尊重死者 尸检中必须严肃认真、尊重死者,尽量保证尸体的完整及清洁。 2.尸体检查要系统规范 尸体检查时要避免粗心大意和粗暴操作,要系统规范,不要人为将一 些证据遗漏或破坏。分离内脏器官须查清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保持脏器原有色泽,尽量避免用水冲 洗。切开内脏器官要取最大切面,而且要自左向右一刀切开,避免拉锯式在一个切面上切多次。 3.高度的自我保护意识 避免尸体血液、脓液以及粪便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尤其对传染病死者 解剖时更应加以注意,解剖人员应有高度的自我保护意识。 4.尸体的保存 尸体常温下保存一般不超过48小时,冷冻尸体一般不超过1周,若冷冻条件较 好,可保存更长时间。尸检应尽早进行,避免组织自溶及腐败,尤其是医疗纠纷的尸检。 第二节 尸体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法医学尸体检验是法医鉴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尸解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方可顺利进 行。 一、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事件性质和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依法对犯罪现场及有关 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和调查访问的一项侦查活动。法医学现场勘查对尸检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现场勘查的内容 法医学现场勘验必须在勘验负责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勘验步骤有条不紊地逐步进行。法医 学现场勘验的步骤主要分为观察现场、初步勘验和详细勘验三个步骤。 1.观察现场 指法医在勘查前对现场外围、对实施犯罪地点及周围环境所进行的有关法医学物 证的全面观察。 2.初步勘查 也称静态勘查,是指在不改变现场原貌、不触动现场物体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勘查 工作。 法医进入现场的,对于已发现的法医学痕迹、物品及尸体、人体分泌物、排泄物不做任何的触 摸或移动,而是发现一处标记一处,即做出明显的保护框,防止受到破坏或变动。静止状态下的观 察、研究和分析,主要应解决以下问题①确定现场的入口和出口;②确定勘查人员的出入通道;③ 进行现场照相和录像;④发现、固定明显的痕迹和物品;⑤注意发现反常情况。 3.详细勘查 是指在初步勘查的基础上对现场的痕迹、物品进行逐一的检查,发现、研究、记 录和提取的工作过程。 前一阶段工作是宏观的,这一阶段工作则是微观的。这时不仅可以对现场有关法医痕迹和物品 进行触摸、碰动,而且可以翻转、移动,进行仔细观察和反复查看。 (1)仔细观察现场状况:对勘查的总体形势和状态有一个总的印象。如尸体所处位置、血迹分 布及性状;犯罪嫌疑人触动了哪些物品,破坏了哪些部位;哪些部位提取的痕迹即刻可确定为犯罪 嫌疑人所留。 (2)认真发现法医学物证:详细勘查时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现场的各个部位、每件物品进行 仔细的勘查。将肉眼常光下难以看到的法医学物证显现出来,尤其注意发现毛发、精斑、血迹、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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