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法医尸体检查 发布时间:2010-03 浏览次数:51 第十九章法医尸体检查 尸体解剖不仅是现代医学的主要研究方法,同时也是法医工作者重要的工作手段。法医尸体检 查( Postmortem examination of forensic cases, Medicolegal autopsy)不同于正常的人体解剖,也不同 于一般的病理解剖。法医尸体剖验检査可帮助解决民事(事故、灾害、疾病等)以及刑事(伤害 谋杀、投毒等)案件中所涉及的死因、死亡方式、致伤方式、死亡时间、致伤物推断,个体识别以 及疾病与损伤关系等诸多问题。因此,系统地掌握尸体解剖检查的程序、方法以及要领对法医工作 者十分重要。本章将详细介绍尸体解剖检查的有关内容 第一节尸体解剖常用设备及注意事项 、尸体解剖的和材料 (一)尸体解剖室 尸体解剖室应设在殡仪馆或太平间附近,以便尸体的运输和保存。解剖室应明亮、通风、照明 设备齐全。目前国内已有许多较现代化、半自动化的尸体解剖室建成,解剖室装备有恒温、自动通 风和自动喷水装置。大大地改善了法医工作者的工作环境。但由于法医工作的特殊性,有些尸体因 条件限制(如交通不便、高度腐败、开棺等),也只能在荒野、山坡、水边进行,其工作环境十分 艰苦,对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常用解剖器械 解剖刀类:大脏器刀、小脏器刀、脑刀、肋骨刀、截肢刀等 剪刀类:圆头手术剪、尖头手术剪、眼科剪、骨剪、肠剪、指甲剪 锯类:板锯(细齿锯)、电动开颅器、脊柱锯 镊钳类:有齿镊、无齿镊、骨钳(备取小块骨)、弯血管钳、直血管钳; 凿类:窄刃或宽刃凿、丁字凿 手套类:乳胶手套、纱手套、胶皮手套 其他:锤子、钢尺、卷尺、不锈钢勺、注射器、量筒、舀勺、注射针头及穿刺针 头、缝针及缝线、探针、手持放大镜、手术衣帽、纱布和脱脂棉、试管和吸管 不同规格的塑料袋、瓷盆、指纹擦印盒和指纹擦印纸等。 另外,滑石粉、海绵、塑料围裙、酒精灯、等也是常备品。如有可能尸检室应配备有照像机 摄像机,以便将特大或有纠纷的案件尸检的全过程录像或对尸检过程中发现内脏器官损伤、移位、 病变、积液等即时摄制。在藏尸室内配备有冷藏设备,以备存放尸体,并要准备一架有滑轮并可放 担架的推床,以运送尸体,床面应与解剖台同高,便于抬放 (三)常用固定液 1.甲醛液(福尔马林):为最常用之固定剂,为一份原装(40%)甲醛液加9份水混合而成 可加入少量碳酸钙,以减轻甲醛液酸度配成磷酸盐缓冲福尔马林固定液,其ph值为7。用这种固定液 固定可避免组织切片内产生福尔马林色素。固定时间以12~14h为宜。 2.乙醇:需显示组织内糖原或神经细胞内尼氏体时,可用95%的乙醇固定,但这种固定液浸透 慢,组织染色不好。用酒精甲醛液(甲醛10份加95%的乙醇90份而成)染色较佳。 3. Zenker液:用于检査骨髓等造血组织的细胞,贮存液配方:重铬酸钾2.5g、升泵5g、蒸馏水 l0oml;用时应加5m冰醋酸或甲醛(后者称 Zenker甲醛液或Hely液)。如骨髓内含有少许骨小梁有 碍切片时,可加入10m冰醋酸,以促脱钙
第十九章 法医尸体检查 发布时间: 2010-03-22 浏览次数: 5162 第十九章 法医尸体检查 尸体解剖不仅是现代医学的主要研究方法,同时也是法医工作者重要的工作手段。法医尸体检 查(Postmortem examination of forensic cases, Medicolegal autopsy)不同于正常的人体解剖,也不同 于一般的病理解剖。法医尸体剖验检查可帮助解决民事(事故、灾害、疾病等)以及刑事(伤害、 谋杀、投毒等)案件中所涉及的死因、死亡方式、致伤方式、死亡时间、致伤物推断,个体识别以 及疾病与损伤关系等诸多问题。因此,系统地掌握尸体解剖检查的程序、方法以及要领对法医工作 者十分重要。本章将详细介绍尸体解剖检查的有关内容。 第一节 尸体解剖常用设备及注意事项 一、尸体解剖的和材料 (一)尸体解剖室 尸体解剖室应设在殡仪馆或太平间附近,以便尸体的运输和保存。解剖室应明亮、通风、照明 设备齐全。目前国内已有许多较现代化、半自动化的尸体解剖室建成,解剖室装备有恒温、自动通 风和自动喷水装置。大大地改善了法医工作者的工作环境。但由于法医工作的特殊性,有些尸体因 条件限制(如交通不便、高度腐败、开棺等),也只能在荒野、山坡、水边进行,其工作环境十分 艰苦,对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常用解剖器械 解剖刀类:大脏器刀、小脏器刀、脑刀、肋骨刀、截肢刀等; 剪刀类:圆头手术剪、尖头手术剪、眼科剪、骨剪、肠剪、指甲剪; 锯类:板锯(细齿锯)、电动开颅器、脊柱锯; 镊钳类:有齿镊、无齿镊、骨钳(备取小块骨)、弯血管钳、直血管钳; 凿类:窄刃或宽刃凿、丁字凿; 手套类:乳胶手套、纱手套、胶皮手套; 其他:锤子、钢尺、卷尺、不锈钢勺、注射器、量筒、舀勺、注射针头及穿刺针 头、缝针及缝线、探针、手持放大镜、手术衣帽、纱布和脱脂棉、试管和吸管、 不同规格的塑料袋、瓷盆、指纹擦印盒和指纹擦印纸等。 另外,滑石粉、海绵、塑料围裙、酒精灯、等也是常备品。如有可能尸检室应配备有照像机、 摄像机,以便将特大或有纠纷的案件尸检的全过程录像或对尸检过程中发现内脏器官损伤、移位、 病变、积液等即时摄制。在藏尸室内配备有冷藏设备,以备存放尸体,并要准备一架有滑轮并可放 担架的推床,以运送尸体,床面应与解剖台同高,便于抬放。 (三)常用固定液 1.甲醛液(福尔马林) :为最常用之固定剂,为一份原装(40%)甲醛液加9份水混合而成。 可加入少量碳酸钙,以减轻甲醛液酸度配成磷酸盐缓冲福尔马林固定液,其ph值为7。用这种固定液 固定可避免组织切片内产生福尔马林色素。固定时间以12~14h为宜。 2.乙醇: 需显示组织内糖原或神经细胞内尼氏体时,可用95%的乙醇固定,但这种固定液浸透 慢,组织染色不好。用酒精甲醛液(甲醛10份加95%的乙醇90份而成)染色较佳。 3.Zenker液 : 用于检查骨髓等造血组织的细胞,贮存液配方:重铬酸钾2.5g、升泵5g、蒸馏水 100ml;用时应加5ml冰醋酸或甲醛(后者称Zenker甲醛液或Helly液)。如骨髓内含有少许骨小梁有 碍切片时,可加入10ml冰醋酸,以促脱钙
Boui液:主要用于结缔组织三色染色时,并能较好的显示肺水肿。配方:苦味酸饱和水溶 液75m、40%甲醛液25ml、冰醋酸5ml 戊二醛溶液为制作电镜超薄切片常用固定剂,应放冰箱贮存备用 、尸体解剖检査的注意事项 刑事案件的尸检可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进行,非刑事案件的尸检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经死者亲属 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尸检中应注意的事项有 1.尊重死者尸检中必须严肃认真、尊重死者,尽量保证尸体的完整及清洁 2.尸体检査要系统规范尸体检査时要避免粗心大意和粗暴操作,要系统规范,不要人为将 些证据遗漏或破坏。分离内脏器官须查清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保持脏器原有色泽,尽量避免用水冲 洗。切开内脏器官要取最大切面,而且要自左向右一刀切开,避免拉锯式在一个切面上切多次。 3.高度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尸体血液、脓液以及粪便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尤其对传染病死者 解剖时更应加以注意,解剖人员应有高度的自我保护意识 4.尸体的保存尸体常温下保存一般不超过48小时,冷冻尸体一般不超过1周,若冷冻条件较 好,可保存更长时间。尸检应尽早进行,避免组织自溶及腐败,尤其是医疗纠纷的尸检。 第二节尸体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法医学尸体检验是法医鉴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尸解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方可顺利进 一、现场勘查 现场勘査是指侦査人员为了查明事件性质和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依法对犯罪现场及有关 人员进行勘验检査和调査访问的一项侦査活动。法医学现场勘査对尸检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现场勘查的内容 法医学现场勘验必须在勘验负责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勘验步骤有条不紊地逐步进行。法医 学现场勘验的步骤主要分为观察现场、初步勘验和详细勘验三个步骤 1.观察现场指法医在勘査前对现场外围、对实施犯罪地点及周围环境所进行的有关法医学物 证的全面观察。 2.初步勘査也称静态勘査,是指在不改变现场原貌、不触动现场物体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勘查 工作 法医进入现场的,对于已发现的法医学痕迹、物品及尸体、人体分泌物、排泄物不做任何的触 摸或移动,而是发现一处标记一处,即做出明显的保护框,防止受到破坏或变动。静止状态下的观 察、研究和分析,主要应解决以下问题①确定现场的入口和出口;②确定勘査人员的岀入通道:③ 进行现场照相和录像:④发现、固定明显的痕迹和物品;⑤注意发现反常情况。 3.详细勘査是指在初步勘査的基础上对现场的痕迹、物品进行逐一的检査,发现、研究、记 录和提取的工作过程 前一阶段工作是宏观的,这一阶段工作则是微观的。这时不仅可以对现场有关法医痕迹和物品 进行触摸、碰动,而且可以翻转、移动,进行仔细观察和反复査看。 (1)仔细观察现场状况:对勘查的总体形势和状态有一个总的印象。如尸体所处位置、血迹分 布及性状:犯罪嫌疑人触动了哪些物品,破坏了哪些部位:哪些部位提取的痕迹即刻可确定为犯罪 嫌疑人所留。 (2)认真发现法医学物证:详细勘查时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现场的各个部位、每件物品进行 仔细的勘査。将肉眼常光下难以看到的法医学物证显现出来,尤其注意发现毛发、精斑、血迹、纤
4.Bouin液 : 主要用于结缔组织三色染色时,并能较好的显示肺水肿。配方:苦味酸饱和水溶 液75ml、40%甲醛液25ml、冰醋酸5ml。 戊二醛溶液为制作电镜超薄切片常用固定剂,应放冰箱贮存备用。 二、尸体解剖检查的注意事项 刑事案件的尸检可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进行,非刑事案件的尸检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经死者亲属 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尸检中应注意的事项有: 1.尊重死者 尸检中必须严肃认真、尊重死者,尽量保证尸体的完整及清洁。 2.尸体检查要系统规范 尸体检查时要避免粗心大意和粗暴操作,要系统规范,不要人为将一 些证据遗漏或破坏。分离内脏器官须查清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保持脏器原有色泽,尽量避免用水冲 洗。切开内脏器官要取最大切面,而且要自左向右一刀切开,避免拉锯式在一个切面上切多次。 3.高度的自我保护意识 避免尸体血液、脓液以及粪便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尤其对传染病死者 解剖时更应加以注意,解剖人员应有高度的自我保护意识。 4.尸体的保存 尸体常温下保存一般不超过48小时,冷冻尸体一般不超过1周,若冷冻条件较 好,可保存更长时间。尸检应尽早进行,避免组织自溶及腐败,尤其是医疗纠纷的尸检。 第二节 尸体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法医学尸体检验是法医鉴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尸解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方可顺利进 行。 一、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事件性质和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依法对犯罪现场及有关 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和调查访问的一项侦查活动。法医学现场勘查对尸检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现场勘查的内容 法医学现场勘验必须在勘验负责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勘验步骤有条不紊地逐步进行。法医 学现场勘验的步骤主要分为观察现场、初步勘验和详细勘验三个步骤。 1.观察现场 指法医在勘查前对现场外围、对实施犯罪地点及周围环境所进行的有关法医学物 证的全面观察。 2.初步勘查 也称静态勘查,是指在不改变现场原貌、不触动现场物体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勘查 工作。 法医进入现场的,对于已发现的法医学痕迹、物品及尸体、人体分泌物、排泄物不做任何的触 摸或移动,而是发现一处标记一处,即做出明显的保护框,防止受到破坏或变动。静止状态下的观 察、研究和分析,主要应解决以下问题①确定现场的入口和出口;②确定勘查人员的出入通道;③ 进行现场照相和录像;④发现、固定明显的痕迹和物品;⑤注意发现反常情况。 3.详细勘查 是指在初步勘查的基础上对现场的痕迹、物品进行逐一的检查,发现、研究、记 录和提取的工作过程。 前一阶段工作是宏观的,这一阶段工作则是微观的。这时不仅可以对现场有关法医痕迹和物品 进行触摸、碰动,而且可以翻转、移动,进行仔细观察和反复查看。 (1)仔细观察现场状况:对勘查的总体形势和状态有一个总的印象。如尸体所处位置、血迹分 布及性状;犯罪嫌疑人触动了哪些物品,破坏了哪些部位;哪些部位提取的痕迹即刻可确定为犯罪 嫌疑人所留。 (2)认真发现法医学物证:详细勘查时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现场的各个部位、每件物品进行 仔细的勘查。将肉眼常光下难以看到的法医学物证显现出来,尤其注意发现毛发、精斑、血迹、纤
维、涂片、划痕等微量物证。特别要关注现场的隐蔽部位,如顶棚上、地板下、垃圾道等。 (二)现场勘査的注意事项 1.现场尸体检査时要与其他专业参加现场勘査人员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2.注意保护现场。既要尽量不破坏现场,又不能在工作中留下自己的痕迹物证 3.收集有价值的文证、物证。 4.尽可能少搬动尸体,以减少和避免人为损伤 5.注意保密。现场的一切情况不得随便议论和透露,现场的各种有价值的文证、物证不能遗 失 、了解案件及案情调査 在未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不能漫无目的的动手进行尸体检查,必须对每宗尸检的案情进行深入 细致的了解。在充分的掌握了尽可能详细的案情的基础上,尸检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在尸检中 有所侧重,寻找出对案件有价值的法律证据。 1.对死者一般情况的了解 尸检前需了解死者的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等;除对 死者的一般情况了解外,有些案件还需了解死者生前的品德、作风、嗜好,是否还存在某些恶习 等,这些情况的掌握对推断死者是自杀、他杀,还是意外或是疾病死亡可提供一定线索;同时,对 尸检工作可起到某些提示作用。 2.对案情相关情况的了解 在案情了解过程中应了解死亡时间、死亡过程、死亡方式以及死亡情节。如凶杀案件死亡时, 还需对加害人情况、使用凶器的性状等进行了解;交通事故死亡时,需要对肇事车辆的状况、路 况、死者与车辆关系等进行了解;医疗纠纷死亡时,需对死者生前临床的症状、体征、诊断以及治 疗、用药过程、是否有药物过敏史等进行了解;工伤事故死亡时,需要对死者生前的工作性质、工 作现场状况等进行了解。这些情况的了解不能仅限于案卷的提供,必要时,法医可以亲自走访和询 问与死者相关的人员 第三节尸体的衣着检查 人们的社会活动离不开衣着,我们在研究人体伤亡的过程中,当然也不能回避衣着这一问题。 有时,衣着的检査对我们进行个体识别、推断致伤物、了解现场以及分析死因等,常可起到事半功 倍的作用,但这一点常常被忽视,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本章节着重衣着检査的重要性、检査方法 以及其适用性进行介绍。 、衣着检査的目的 (一)个体识别 衣着即穿戴、服饰与个体的生活习惯、年龄、性别、民族、宗教、职业、经济状况、社会地位 等息息相关,对死者的衣着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加以分析,对个体识别有很好的“圈定”作用。比 如,年轻人和老年人,无论是衣着的色彩、式样都有很大的差异,农村人和城市人衣着也有一定的 差异,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衣着有差别。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的差异,在死者的衣着式样、品 质上也会有明显的差别 衣着的磨损状况以及衣着上的附着物对进行个体识别也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比如挑担者常肩部 磨损、伏案者常袖肘部磨损。纺织工人衣着上常附有纤维,建筑工人衣着上常附有水泥、石灰等。 宗教服饰、民族服饰可明显的标明死者的宗教种类以及民族分类。 (二)致死方式
维、涂片、划痕等微量物证。特别要关注现场的隐蔽部位,如顶棚上、地板下、垃圾道等。 (二)现场勘查的注意事项 1.现场尸体检查时要与其他专业参加现场勘查人员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2.注意保护现场。既要尽量不破坏现场,又不能在工作中留下自己的痕迹物证。 3.收集有价值的文证、物证。 4.尽可能少搬动尸体,以减少和避免人为损伤。 5.注意保密。现场的一切情况不得随便议论和透露,现场的各种有价值的文证、物证不能遗 失。 二、了解案件及案情调查 在未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不能漫无目的的动手进行尸体检查,必须对每宗尸检的案情进行深入 细致的了解。在充分的掌握了尽可能详细的案情的基础上,尸检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在尸检中 有所侧重,寻找出对案件有价值的法律证据。 1.对死者一般情况的了解 尸检前需了解死者的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等;除对 死者的一般情况了解外,有些案件还需了解死者生前的品德、作风、嗜好,是否还存在某些恶习 等,这些情况的掌握对推断死者是自杀、他杀,还是意外或是疾病死亡可提供一定线索;同时,对 尸检工作可起到某些提示作用。 2.对案情相关情况的了解 在案情了解过程中应了解死亡时间、死亡过程、死亡方式以及死亡情节。如凶杀案件死亡时, 还需对加害人情况、使用凶器的性状等进行了解;交通事故死亡时,需要对肇事车辆的状况、路 况、死者与车辆关系等进行了解;医疗纠纷死亡时,需对死者生前临床的症状、体征、诊断以及治 疗、用药过程、是否有药物过敏史等进行了解;工伤事故死亡时,需要对死者生前的工作性质、工 作现场状况等进行了解。这些情况的了解不能仅限于案卷的提供,必要时,法医可以亲自走访和询 问与死者相关的人员。 第三节 尸体的衣着检查 人们的社会活动离不开衣着,我们在研究人体伤亡的过程中,当然也不能回避衣着这一问题。 有时,衣着的检查对我们进行个体识别、推断致伤物、了解现场以及分析死因等,常可起到事半功 倍的作用,但这一点常常被忽视,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本章节着重衣着检查的重要性、检查方法 以及其适用性进行介绍。 一、衣着检查的目的 (一)个体识别 衣着即穿戴、服饰与个体的生活习惯、年龄、性别、民族、宗教、职业、经济状况、社会地位 等息息相关,对死者的衣着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加以分析,对个体识别有很好的“圈定”作用。比 如,年轻人和老年人,无论是衣着的色彩、式样都有很大的差异,农村人和城市人衣着也有一定的 差异,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衣着有差别。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的差异,在死者的衣着式样、品 质上也会有明显的差别。 衣着的磨损状况以及衣着上的附着物对进行个体识别也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比如挑担者常肩部 磨损、伏案者常袖肘部磨损。纺织工人衣着上常附有纤维,建筑工人衣着上常附有水泥、石灰等。 宗教服饰、民族服饰可明显的标明死者的宗教种类以及民族分类。 (二)致死方式
在他杀案件中,死者生前挣扎、躲避、抵抗、搏斗、拉扯等,常会导致衣着的零乱、破损、钮 扣脱落、鞋帽脱落等,自杀案件中死者衣着常较为完整,有些死者临死前甚至换上自己最喜欢的衣 着,因此衣着的状况对我们判别死亡方式会有一定的帮助。 枪弹伤、爆炸伤的死者衣着上常有残留的火药以及弹片所致的破损痕迹,交通事故的死者衣着 上有时会留有车轮的印痕以及粘附的泥土、植物、柏油、砂石等。 性强暴案件中常可见死者胸罩脱落、内裤撕裂、腰带折断等,这些对我们判断死亡性质都十分 有利 (三)致伤物的推断 衣着是包裹在人体的表面,损伤发生时首先是造成衣着的损伤。衣着损伤的形态常常可反映致 伤物的性状。比如,①锐器损伤常造成衣着锐角的破口、钝器损伤常造成衣着粗糙的不规则破损 ②交通事故死亡者衣着上常附有有车轮的印痕及柏油、泥土等,被车辆拉挂还会造成衣着拖擦地面 的磨痕;③枪弹、爆炸伤衣着常见火药烟晕、火药烧灼、烟灰粘附等;雷电击伤时衣着有时会被撕 成碎片 (四)现场及物证 衣着损伤状况对现场分析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比如衣着损伤的程度与外力作用强度有一定的关 联,可分析致伤物的距离及作用方向。衣着上的血迹的位置、血流方向、范围及状况(喷溅、滴 落、浸染、浸渍等)可以推断致伤时的体位及过程 交通事故时衣着拖挂处可与车辆突出部位进行比对,衣着上车辆印痕可与肇事车辆比对。 衣着上的附着物常可作为物证检材,如衣着上血迹、精斑、毛发、纤维、泥土、羽毛、纤维 等,都可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物证线索 、衣着的检查方法 (一)保持原始状态进行初检 尽可能保持死者衣着的原始状态。衣着上的破损应减少对其牵拉、翻动,避免其形态变化,衣 着上的附着物避免因搬运而脱落。移动尸体前必须就地进行初检,初检时必须迅速照像、记录,对 易于消失的附着物必须认真提取 (二)解脱衣着进一步检查 解脱衣着不宜用刀割、剪切,不可草率地撕扯剥离,必须剪开时,应沿衣缝小心的剪开,尽量 避开有特征、有破损、有附着物的部位。 要逐层逐件地解脱,不可多层衣服一并脱下,特别要注意衣着有无破损、有无污染、有无附着 物。钮扣、拉链有无松动、缺失。口袋内物品要彻底清点,逐一登记,妥善保管。 衣着上的附着物要抖落在白纸上,收集、包装、备检。衣着上污染物可用剪刀剪下部分备检 第四节法医病理学尸表检查 尸表检査在尸体检验中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尸体检査重要的组成部分。尸表认真、仔细的 检查有时会对尸检结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其中有些案件通过尸表的检查已可对剖验结果作出预 测性的推断。因此,一定不要轻视尸表的检查 、尸体的一般性检查 1.一般情况记录死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身长、体重、种族、发育及营养状况、畸形、皮 肤颜色、纹身、疤痕、水肿、出血、黄疸等。 死后现象记录直肠尸温、尸斑的分布及颜色、尸僵及尸体痉挛的姿势、腐败程度等,以便 分析死因、死亡性质和推断死亡时间
在他杀案件中,死者生前挣扎、躲避、抵抗、搏斗、拉扯等,常会导致衣着的零乱、破损、钮 扣脱落、鞋帽脱落等,自杀案件中死者衣着常较为完整,有些死者临死前甚至换上自己最喜欢的衣 着,因此衣着的状况对我们判别死亡方式会有一定的帮助。 枪弹伤、爆炸伤的死者衣着上常有残留的火药以及弹片所致的破损痕迹,交通事故的死者衣着 上有时会留有车轮的印痕以及粘附的泥土、植物、柏油、砂石等。 性强暴案件中常可见死者胸罩脱落、内裤撕裂、腰带折断等,这些对我们判断死亡性质都十分 有利。 (三)致伤物的推断 衣着是包裹在人体的表面,损伤发生时首先是造成衣着的损伤。衣着损伤的形态常常可反映致 伤物的性状。比如,①锐器损伤常造成衣着锐角的破口、钝器损伤常造成衣着粗糙的不规则破损; ②交通事故死亡者衣着上常附有有车轮的印痕及柏油、泥土等,被车辆拉挂还会造成衣着拖擦地面 的磨痕;③枪弹、爆炸伤衣着常见火药烟晕、火药烧灼、烟灰粘附等;雷电击伤时衣着有时会被撕 成碎片。 (四)现场及物证 衣着损伤状况对现场分析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比如衣着损伤的程度与外力作用强度有一定的关 联,可分析致伤物的距离及作用方向。衣着上的血迹的位置、血流方向、范围及状况(喷溅、滴 落、浸染、浸渍等)可以推断致伤时的体位及过程。 交通事故时衣着拖挂处可与车辆突出部位进行比对,衣着上车辆印痕可与肇事车辆比对。 衣着上的附着物常可作为物证检材,如衣着上血迹、精斑、毛发、纤维、泥土、羽毛、纤维 等,都可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物证线索。 二、衣着的检查方法 (一)保持原始状态进行初检 尽可能保持死者衣着的原始状态。衣着上的破损应减少对其牵拉、翻动,避免其形态变化,衣 着上的附着物避免因搬运而脱落。移动尸体前必须就地进行初检,初检时必须迅速照像、记录,对 易于消失的附着物必须认真提取。 (二)解脱衣着进一步检查 解脱衣着不宜用刀割、剪切,不可草率地撕扯剥离,必须剪开时,应沿衣缝小心的剪开,尽量 避开有特征、有破损、有附着物的部位。 要逐层逐件地解脱,不可多层衣服一并脱下,特别要注意衣着有无破损、有无污染、有无附着 物。钮扣、拉链有无松动、缺失。口袋内物品要彻底清点,逐一登记,妥善保管。 衣着上的附着物要抖落在白纸上, 收集、包装、备检。衣着上污染物可用剪刀剪下部分备检。 第四节 法医病理学尸表检查 尸表检查在尸体检验中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尸体检查重要的组成部分。尸表认真、仔细的 检查有时会对尸检结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其中有些案件通过尸表的检查已可对剖验结果作出预 测性的推断。因此,一定不要轻视尸表的检查。 一、尸体的一般性检查 1.一般情况 记录死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身长、体重、种族、发育及营养状况、畸形、皮 肤颜色、纹身、疤痕、水肿、出血、黄疸等。 2.死后现象 记录直肠尸温、尸斑的分布及颜色、尸僵及尸体痉挛的姿势、腐败程度等,以便 分析死因、死亡性质和推断死亡时间
3.体表各部状态从头到足,从前到后,从左到右,都要详细检査并记录。头皮及头发状况 (有无血肿、肿块及秃发等);两侧瞳孔是否等大,并记录其直径;结膜是否充血、出血,巩膜有 无黄染,眼睑有无水肿或血肿;鼻腔及外耳道有无内容物流出(记录其性状及颜色);口腔有无蟹 沫或血性液体流出,牙齿有无龋齿、假牙或脱落(记录其上、下列位置),口唇粘膜是否青紫;唾 液腺、甲状腺及颈部淋巴结是否肿大:胸廓平坦或隆起,左右是否对称:腹壁是否膨隆;背部及骶 部有无褥疮;外生殖器有无畸形和瘢痕,处女膜有无新鲜破裂,阴道内有无异物:腹股沟淋巴结是 否肿大;肛门有无痔核;四肢有无断肢、残缺或疤痕:四肢指甲是青紫;体表有无残疾或畸形等。 4.体表损伤体表有损伤者,必须检査和记录下列各点 (1)部位:按标准记录其正确的解剖位置,例如左面部损伤,应注明离左外眦若干厘米,距左 鼻唇沟若干厘米等 (2)类型:根据损伤的基本形态分擦伤、挫伤、创、骨折和肢体离断等。 (3)数目:可按不同部位或不同种类的损伤来确定损伤的数目。对损伤要用明确肯定的数字表 明,如一处、二块或三条等;若为群集性、广泛性或散在性的损伤,应注明其范围 (4)形状:最好用几何学名词记述,如圆形、卵圆形、线形、弧形、纺缍形、星芒形、犬牙形 等;倘为不规则形,应摄影或绘图,并注明其轮廓。 (5)大小:以cm或mm记录损伤的长度、宽度、凸出于皮肤表面的高度(如肿胀或骨折端的突 出、脱位关节端的突岀等)和凹陷的深度等,避免以不确切的大小来比拟(蚕豆大、黄豆大等) (6)损伤形态学特征:要仔细观察体表损伤形态学的改变,根据体表损伤形态学的特征及损伤 周围的性状,血液流注的方向、涂抹形态和沾染范围,可判断损伤性质是自杀、他杀还是意外所 致;可推断暴力作用的方向;同时还可以推测损伤是何物所致,若致伤物不是一种,则应分析哪 种是造成致命伤的致伤物。 (7)颜色:对于表皮剥脱、皮下出血、组织坏死、炎症反应等,要指明其颜色,常常根据颜色 变化可推断损伤后经过时间 8)其他:损伤部位附着的异物(如火药、烟灰、泥沙、植物、凶器碎片、弹头、铁锈、头 发、布片、组织碎片等),应详细检査并记录之,然后采取这些异物进行检验,为推断致伤物提供 证据。 、体表各部位的检查 体表各部位的检查要全面、系统有步骤地进行。检查顺序应先静后动、从头到足、由左至右 自前而后。 (一)头部 1.头发测量头发长度,观察发型、颜色、分布和数量,检查有无染发、烫发及是否假发,观 察和检验头发上有无附着物及其种类、数量和分布特点,同时应观察眉毛、胡须的类型及分布特 点 头皮依次分开头发,检查头皮有无损伤和病变,需要时应剃去头发再仔细检查。 3.头颅观察头颅有无变形,用双手挤压头颅前后左右,检查有无骨折。 4.颜面观察颜面肤色,检查有无肿胀、瘢痕、损伤及血迹分布特点。 5.眼眼睑有无水肿和皮下出血,眼裂开和闭情况,睑结膜、球结膜和穹窿部结膜是否有充血 及出血斑点,巩膜有无黄染,角膜是否透明及混浊程序,瞳孔大小,左右是否对称。此外,检査有 无义眼及其特点。 6.鼻观察鼻外形是否对称、偏位、塌陷,鼻孔周围有无泡沬及其性状和颜色,鼻腔有无异 物、出血和分泌物。 7.耳观察耳廓形态及有无损伤,检查外耳道内有无异物、血液、脓液和脑脊液流出。 8.口腔观察口的开合情况、口唇粘膜颜色、口角及周围皮肤有无流注的腐蚀痕;检査口腔有 无异物、血液及特殊气味,口腔粘膜有无溃疡、岀血及损伤;牙齿的特异形状、数目、排列情况及
3.体表各部状态 从头到足,从前到后,从左到右,都要详细检查并记录。头皮及头发状况 (有无血肿、肿块及秃发等);两侧瞳孔是否等大,并记录其直径;结膜是否充血、出血,巩膜有 无黄染,眼睑有无水肿或血肿;鼻腔及外耳道有无内容物流出(记录其性状及颜色);口腔有无蟹 沫或血性液体流出,牙齿有无龋齿、假牙或脱落(记录其上、下列位置),口唇粘膜是否青紫;唾 液腺、甲状腺及颈部淋巴结是否肿大;胸廓平坦或隆起,左右是否对称;腹壁是否膨隆;背部及骶 部有无褥疮;外生殖器有无畸形和瘢痕,处女膜有无新鲜破裂,阴道内有无异物;腹股沟淋巴结是 否肿大;肛门有无痔核;四肢有无断肢、残缺或疤痕;四肢指甲是青紫;体表有无残疾或畸形等。 4.体表损伤 体表有损伤者,必须检查和记录下列各点: (1)部位:按标准记录其正确的解剖位置,例如左面部损伤,应注明离左外眦若干厘米,距左 鼻唇沟若干厘米等。 (2)类型:根据损伤的基本形态分擦伤、挫伤、创、骨折和肢体离断等。 (3)数目:可按不同部位或不同种类的损伤来确定损伤的数目。对损伤要用明确肯定的数字表 明,如一处、二块或三条等;若为群集性、广泛性或散在性的损伤,应注明其范围。 (4)形状:最好用几何学名词记述,如圆形、卵圆形、线形、弧形、纺缍形、星芒形、犬牙形 等;倘为不规则形,应摄影或绘图,并注明其轮廓。 (5)大小:以cm或mm记录损伤的长度、宽度、凸出于皮肤表面的高度(如肿胀或骨折端的突 出、脱位关节端的突出等)和凹陷的深度等,避免以不确切的大小来比拟(蚕豆大、黄豆大等)。 (6)损伤形态学特征:要仔细观察体表损伤形态学的改变,根据体表损伤形态学的特征及损伤 周围的性状,血液流注的方向、涂抹形态和沾染范围,可判断损伤性质是自杀、他杀还是意外所 致;可推断暴力作用的方向;同时还可以推测损伤是何物所致,若致伤物不是一种,则应分析哪一 种是造成致命伤的致伤物。 (7)颜色:对于表皮剥脱、皮下出血、组织坏死、炎症反应等,要指明其颜色,常常根据颜色 变化可推断损伤后经过时间。 (8)其他:损伤部位附着的异物(如火药、烟灰、泥沙、植物、凶器碎片、弹头、铁锈、头 发、布片、组织碎片等),应详细检查并记录之,然后采取这些异物进行检验,为推断致伤物提供 证据。 二、体表各部位的检查 体表各部位的检查要全面、系统有步骤地进行。检查顺序应先静后动、从头到足、由左至右、 自前而后。 (一)头部 1.头发 测量头发长度,观察发型、颜色、分布和数量,检查有无染发、烫发及是否假发,观 察和检验头发上有无附着物及其种类、数量和分布特点,同时应观察眉毛、胡须的类型及分布特 点。 2.头皮 依次分开头发,检查头皮有无损伤和病变,需要时应剃去头发再仔细检查。 3.头颅 观察头颅有无变形,用双手挤压头颅前后左右,检查有无骨折。 4.颜面 观察颜面肤色,检查有无肿胀、瘢痕、损伤及血迹分布特点。 5.眼 眼睑有无水肿和皮下出血,眼裂开和闭情况,睑结膜、球结膜和穹窿部结膜是否有充血 及出血斑点,巩膜有无黄染,角膜是否透明及混浊程序,瞳孔大小,左右是否对称。此外,检查有 无义眼及其特点。 6.鼻 观察鼻外形是否对称、偏位、塌陷,鼻孔周围有无泡沫及其性状和颜色,鼻腔有无异 物、出血和分泌物。 7.耳 观察耳廓形态及有无损伤,检查外耳道内有无异物、血液、脓液和脑脊液流出。 8.口腔 观察口的开合情况、口唇粘膜颜色、口角及周围皮肤有无流注的腐蚀痕;检查口腔有 无异物、血液及特殊气味,口腔粘膜有无溃疡、出血及损伤;牙齿的特异形状、数目、排列情况及
磨损程度,有无义齿、龋齿、汞线,齿龈有无破损及色素沉着:舌尖在口腔内的位置,舌有无咬 伤、溃疡及舌苔情况。 (二)颈项部 观察及检査颈部是否对称,甲状腺及颈部淋巴结是否肿大,有无肿块及颈静脉怒张;颈部有无 损伤、索沟、扼痕及压痕等。如有创口要检査创口的部位、数目、方向、深度及有无试切创、创腔 内有无异物。如有索沟应检査索沟的位置、数目、深浅、方向,有无出血斑点及水泡形成,索沟是 否闭锁,有无绳索结扣压痕,多个索沟则要注意是否平行或交叉,索沟间有否嵴样突起和点状出 血。颈部屈伸旋转状态,颈椎有无脱位及骨折现象。 )胸腹部 1.胸部观察胸部外形是否对称,胸壁有无损伤及注射针眼,检査肋骨有无骨折,腋窝淋巴结 是否肿大,女性尸体需检査乳房发育状况,有无咬痕、肿块及损伤。 2.腹部观察腹部外形是否平坦、膨隆、有无舟状腹、腹壁有无损伤、瘢痕及皮下静脉曲张, 检査腹部有无波动感、腹股沟淋巴结是否肿大。女尸应检査有无妊娠及妊娠纹。 四)腰背部 观察腰背部有无损伤,腰骶部有无褥疮,臀部有无注射针眼。检査脊柱有无畸形或骨折 (五)会阴部及肛门 观察会阴部及外生殖器的发育状况、有无畸形、有无损伤和病变。男性尸体应挤压阴茎,观察 尿道口有无液体流出。女性尸体要观察外阴部有无血痕、精液及分泌物附着:检査处女膜完整程 度:是否破裂,是否曾修补,阴道内有无异物,必要时采取阴道内容物备检。对疑为强奸而处女膜 未破者,应详细检查处女膜的类型、厚薄、伸展性。 (六)四肢 观察肢体的形态、位置,有无肿胀、畸形,有无软组织损伤、骨折和关节脱位。上肢应检査手 掌,手中是否抓有物体或附有异物;指甲颜色及是否脱落,甲沟内有无异物(如血痕、皮肉、毛发 及衣物纤维等)。当上肢有损伤时,应根据其损伤特点,分析判断是否为防卫抵抗伤。下肢应检查 有无水肿、趾甲颜色、静脉是否曲张。女尸还应注意大腿内侧有无擦伤和挫伤:精斑、血迹和毛发 等附着物。 三、尸体外表的特殊检验 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中,有些细微损伤或尸体表面附着物、创腔内的异物等用肉眼不能观察和 确定,在案情需要时,可借助仪器进行辅助检査和特殊检验。 1.X线检査疑为空气栓塞、骨折、爆炸死亡、盲管枪弹创或散弹枪创案例,必要时可进行Ⅹ线 检查,了解骨折的形态特征以帮助分析损伤形成的原因和机理,寻找和发现体内弹粒或金属碎片的 所在部位。 2.立体显微镜检査观察衣物服饰损伤部位纱线移位、压扁、断裂、变形情况及衣着附着物的 种类、性质和特点;观察损伤部位表皮擦伤的形态特征,力的作用方向:观察创腔内异物的种类、 性质和特征。如检査电击死案例的电流斑、枪创的子弹射入口和出口等。 3.微量化学检测如检测持枪射击者手上沉着烟尘的铅、钡、锑等化合物,电击死时电流斑处 皮肤金属化微粒,爆炸死亡者尸体附着物的化学元素测定等。 4.中子活化分析应用中子活化分析方法测定皮肤表面附着的粉尘,显示皮肤金属化时金属元 素等 5.扫描电镜如用扫描电镜加X线能谱分析可检测枪弹创皮肤射击残留物、手上沾染的底火粉 尘、尸体表面损伤处致伤物的痕迹,电击伤、爆炸伤及化学烧伤引起的改变等。 6.分子生物学技术如对粘附尸体表面的人体组织和体液等作XY染色体检验,鉴定男女性别 用PCR技术对尸体表面的血痕、精斑或分泌物同一性认定等 四、尸体外表检验的注意事项
磨损程度,有无义齿、龋齿、汞线,齿龈有无破损及色素沉着;舌尖在口腔内的位置,舌有无咬 伤、溃疡及舌苔情况。 (二)颈项部 观察及检查颈部是否对称,甲状腺及颈部淋巴结是否肿大,有无肿块及颈静脉怒张;颈部有无 损伤、索沟、扼痕及压痕等。如有创口要检查创口的部位、数目、方向、深度及有无试切创、创腔 内有无异物。如有索沟应检查索沟的位置、数目、深浅、方向,有无出血斑点及水泡形成,索沟是 否闭锁,有无绳索结扣压痕,多个索沟则要注意是否平行或交叉,索沟间有否嵴样突起和点状出 血。颈部屈伸旋转状态,颈椎有无脱位及骨折现象。 (三)胸腹部 1.胸部 观察胸部外形是否对称,胸壁有无损伤及注射针眼,检查肋骨有无骨折,腋窝淋巴结 是否肿大,女性尸体需检查乳房发育状况,有无咬痕、肿块及损伤。 2.腹部 观察腹部外形是否平坦、膨隆、有无舟状腹、腹壁有无损伤、瘢痕及皮下静脉曲张, 检查腹部有无波动感、腹股沟淋巴结是否肿大。女尸应检查有无妊娠及妊娠纹。 (四)腰背部 观察腰背部有无损伤,腰骶部有无褥疮,臀部有无注射针眼。检查脊柱有无畸形或骨折。 (五)会阴部及肛门 观察会阴部及外生殖器的发育状况、有无畸形、有无损伤和病变。男性尸体应挤压阴茎,观察 尿道口有无液体流出。女性尸体要观察外阴部有无血痕、精液及分泌物附着;检查处女膜完整程 度:是否破裂,是否曾修补,阴道内有无异物,必要时采取阴道内容物备检。对疑为强奸而处女膜 未破者,应详细检查处女膜的类型、厚薄、伸展性。 (六)四肢 观察肢体的形态、位置,有无肿胀、畸形,有无软组织损伤、骨折和关节脱位。上肢应检查手 掌,手中是否抓有物体或附有异物;指甲颜色及是否脱落,甲沟内有无异物(如血痕、皮肉、毛发 及衣物纤维等)。当上肢有损伤时,应根据其损伤特点,分析判断是否为防卫抵抗伤。下肢应检查 有无水肿、趾甲颜色、静脉是否曲张。女尸还应注意大腿内侧有无擦伤和挫伤;精斑、血迹和毛发 等附着物。 三、尸体外表的特殊检验 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中,有些细微损伤或尸体表面附着物、创腔内的异物等用肉眼不能观察和 确定,在案情需要时,可借助仪器进行辅助检查和特殊检验。 1.X线检查 疑为空气栓塞、骨折、爆炸死亡、盲管枪弹创或散弹枪创案例,必要时可进行X线 检查,了解骨折的形态特征以帮助分析损伤形成的原因和机理,寻找和发现体内弹粒或金属碎片的 所在部位。 2.立体显微镜检查 观察衣物服饰损伤部位纱线移位、压扁、断裂、变形情况及衣着附着物的 种类、性质和特点;观察损伤部位表皮擦伤的形态特征,力的作用方向;观察创腔内异物的种类、 性质和特征。如检查电击死案例的电流斑、枪创的子弹射入口和出口等。 3.微量化学检测 如检测持枪射击者手上沉着烟尘的铅、钡、锑等化合物,电击死时电流斑处 皮肤金属化微粒,爆炸死亡者尸体附着物的化学元素测定等。 4.中子活化分析 应用中子活化分析方法测定皮肤表面附着的粉尘,显示皮肤金属化时金属元 素等。 5.扫描电镜 如用扫描电镜加X线能谱分析可检测枪弹创皮肤射击残留物、手上沾染的底火粉 尘、尸体表面损伤处致伤物的痕迹,电击伤、爆炸伤及化学烧伤引起的改变等。 6.分子生物学技术 如对粘附尸体表面的人体组织和体液等作XY染色体检验,鉴定男女性别。 用PCR技术对尸体表面的血痕、精斑或分泌物同一性认定等。 四、尸体外表检验的注意事项
1.对某些肉眼观察不清的微细损伤,如口鼻部及大腿内侧的表皮剥脱和皮肤上细小的附着物等 可使用放大镜帮助观察 2.疑有皮下出血的部位应切开检查以便与尸斑相鉴别。若切开后见组织内有凝血则可视为皮下 出血。臀部等肌肉丰满部位宜深切检査。有时除出血外还要检査肌肉的受损情况,包括程度及范围 等 3.有些损伤,在伤后短时间内不易观察,待过一段时间后则较易观察,如表皮剥脱、枪弹损伤 时皮肤挫伤轮等待干燥成皮革样化时较易观察。 4.注意体表较隐蔽部位的检査,如腋窝、会阴部等处 5.枪弹创和刺创,仅作尸体外表检查则不完整,必须结合尸体解剖逐一完整地检査 6.碎尸、爆炸死亡等特殊类型尸体的体表损伤检査可按尸块检验,与解剖检査同时进行 7.尸体外表损伤取材时应注意尽量不影响尸体外貌,可作梭形或棱形切口取材,然后缝合 8.进行尸体外表检验时仍须注意收集有关物证。如创腔异物和损伤处的附着物等。 9.尸体外表检査不能解决死因等问题时,必须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 第五节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 法医学尸体解剖是法医学尸体检査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做好尸体解剖工 作,对提高法医学鉴定水平、保证检案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概述 为了确保法医病理学的鉴定质量,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应争取尽早进行,尸体解剖时应力求做 到全面、系统。实践证明,仅做尸体表面检验或做局部尸体解剖,易致误诊、漏诊,从而导致冤 案、假案、错案。所谓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是指不仅应剖验颅腔、胸腔、腹腔这三大腔,而且还 应剖验颈部、脊髓腔、盆腔及其他需要解剖的部位,以査明疾病或损伤的部位和范围。法医学尸体 解剖一般以剖验颅腔、胸腔、腹腔、盆腔及颈部最常见,其他如脊髓腔、关节腔、骨骼和软组织只 在需要时才进行剖验。 虽然法医学尸体解剖与病理学尸体解剖在技术操作方面基本相同,但由于解剖对象、目的和要 求不同,故具体尸解方法步骤不尽一致。因此,每一案例,在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前应认真分析, 采取适当的尸体解剖术式和程序,并在必要时采用一些选择性检验方法。 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的程序及方法 (一)解剖术式 1.直线切法从下颌下缘正中线开始,向下沿颈、胸、腹正中线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切开 皮肤及皮下组织。必要时可自此向一侧或两侧腹股沟延长。一般常用此法。 2.T字弧形切法先从左肩经胸骨上切迹至右肩峰做一弧形横切口,再在该弧线中点向下作直线 切口,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此术式的优点是可保持颈部外形完整 3.Y字切开法分别从左右耳后乳突垂直向下切至锁骨上缘,再向前内方切开至胸骨切迹处会 合,其余胸腹部切口同直线切法。颈部有损伤(如索沟、扼痕和创伤)时,应采用本术式。 4.倒Y字形切开法先按直线切法切开颈、胸部皮肤至腹上部,再作半圆形切开腹部,将皮瓣 向下翻转,腹壁有损伤时可作此术式(见图19-1)。 图19-1第三版图22-1
1.对某些肉眼观察不清的微细损伤,如口鼻部及大腿内侧的表皮剥脱和皮肤上细小的附着物等 可使用放大镜帮助观察。 2.疑有皮下出血的部位应切开检查以便与尸斑相鉴别。若切开后见组织内有凝血则可视为皮下 出血。臀部等肌肉丰满部位宜深切检查。有时除出血外还要检查肌肉的受损情况,包括程度及范围 等。 3.有些损伤,在伤后短时间内不易观察,待过一段时间后则较易观察,如表皮剥脱、枪弹损伤 时皮肤挫伤轮等待干燥成皮革样化时较易观察。 4.注意体表较隐蔽部位的检查,如腋窝、会阴部等处。 5.枪弹创和刺创,仅作尸体外表检查则不完整,必须结合尸体解剖逐一完整地检查。 6.碎尸、爆炸死亡等特殊类型尸体的体表损伤检查可按尸块检验,与解剖检查同时进行。 7.尸体外表损伤取材时应注意尽量不影响尸体外貌,可作梭形或棱形切口取材,然后缝合。 8.进行尸体外表检验时仍须注意收集有关物证。如创腔异物和损伤处的附着物等。 9.尸体外表检查不能解决死因等问题时,必须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 第五节 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 法医学尸体解剖是法医学尸体检查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做好尸体解剖工 作,对提高法医学鉴定水平、保证检案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概述 为了确保法医病理学的鉴定质量,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应争取尽早进行,尸体解剖时应力求做 到全面、系统。实践证明,仅做尸体表面检验或做局部尸体解剖,易致误诊、漏诊,从而导致冤 案、假案、错案。所谓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是指不仅应剖验颅腔、胸腔、腹腔这三大腔,而且还 应剖验颈部、脊髓腔、盆腔及其他需要解剖的部位,以查明疾病或损伤的部位和范围。法医学尸体 解剖一般以剖验颅腔、胸腔、腹腔、盆腔及颈部最常见,其他如脊髓腔、关节腔、骨骼和软组织只 在需要时才进行剖验。 虽然法医学尸体解剖与病理学尸体解剖在技术操作方面基本相同,但由于解剖对象、目的和要 求不同,故具体尸解方法步骤不尽一致。因此,每一案例,在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前应认真分析, 采取适当的尸体解剖术式和程序,并在必要时采用一些选择性检验方法。 二、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的程序及方法 (一)解剖术式 1.直线切法 从下颌下缘正中线开始,向下沿颈、胸、腹正中线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切开 皮肤及皮下组织。必要时可自此向一侧或两侧腹股沟延长。一般常用此法。 2. T字弧形切法 先从左肩经胸骨上切迹至右肩峰做一弧形横切口,再在该弧线中点向下作直线 切口,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此术式的优点是可保持颈部外形完整。 3. Y字切开法 分别从左右耳后乳突垂直向下切至锁骨上缘,再向前内方切开至胸骨切迹处会 合,其余胸腹部切口同直线切法。颈部有损伤(如索沟、扼痕和创伤)时,应采用本术式。 4. 倒Y字形切开法 先按直线切法切开颈、胸部皮肤至腹上部,再作半圆形切开腹部,将皮瓣 向下翻转,腹壁有损伤时可作此术式(见图19-1)。 图19-1第三版图22-1
图191细实线为直线切法 粗虚线为T字弧形切法 粗实线为Y型切法 (二)尸体解剖程序 法医学尸体解剖时应按操作程序进行规范化尸解。但因不同案例的要求不同,其操作程序可有 区别。以一般最常用的解剖颅腔、颈部、胸腔、腹腔、盆腔的操作程序为例,大致有以下几种 1.腹腔亠盆腔→颈部→胸腔→颅腔此顺序是将腹腔、盆腔内脏器官组织取岀后再将颈部和胸 腔内脏器官组织一起取出,最后解剖颅腔。比较常用 2.胸腔→腹腔→盆腔→颅腔→颈部该解剖顺序是将胸、腹、盆腔内脏器官取出,再解剖颅腔 取出脑后,使颈部组织的血液流净,然后才剖验颈部,以免在切开颈部软组织时被血液污染,影响 颈部损伤、出血的观察。疑是缢、勒及扼颈致死者在采取此尸解程序 3.颈部→胸腔→腹部→盆腔→颅腔这种操作顺序即可先将颈胸部内脏器官一起取出,再取腹 腔、盆腔器官,也可将颈胸部连冋腹盆腔内脏器官一起取岀,然后在尸体外分别检査,最后解剖颅 腔 上述几种不同尸解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尸解者可以灵活应用,以不破坏损伤和病变,有利于 寻找致死原因和死亡机制、确定致死方式为原则,再如右侧肾上腺的摘取,因它紧贴肝,可在分离 肝的同时取出,以免损坏或在肝摘除后难以寻找,同时,还要注意一些应在原位检査的病变和法医 学尸体解剖中的某些选择性检验的方法步骤,详见本章第六节 三、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方法与内脏器官取出与检査 解剖术式有多种,但在一般情况下以各内脏器官联合取出法优点较多:①能保持各内脏器官联 系,便于观察其相互关系;②保持各内脏器官血管联系,便于检査病变与血管病变的关系;③按系 统将各内脏器官联合取出,便于教学讲解 (一)暴露胸腹腔 胸腹腔一般的观察自下颌下缘正中开始,沿胸、腹正中线,绕脐左至耻骨联合部作直线形切 开。分离胸壁皮肤及皮下组织,向左右外翻。切开腹壁皮肤及皮下组织时,注意腹壁脂肪层厚度 (通常约1.5cm)、颜色、肌肉性状、颜色。然后以有钩镊子夹住腹膜向上提起,用小刀割破一孔, 从孔中伸入左手的食指与中指,略向上提,以剪刀沿两指之间剪开腹膜。切断连于胸壁下缘的肌 肉,暴露腹腔,注意腹腔内有无异常气味,腹腔内有无腹水、积血,大网膜情况及各内脏器官位置 是否正常。大网膜在正常时呈灰白色,菲薄而透明,仅含少许成条的脂肪组织。查大网膜时要注意 大网膜的颜色的位置、颜色、形状、有无脂肪坏死灶或肿瘤转移灶。当腹腔器官有损伤或炎症时, 大网膜可向病灶部位移动,并与之粘连甚至形成包块所以有人称大网膜为“腹腔内的警察” 检査肝、脾、胰等器官时,要注意肝右叶前缘是否超出肋缘,左叶前缘超出剑突下多少厘米 脾的前端是否超岀肋缘,脾被膜是否皱缩。沿胃大弯剪去大网膜并将胃向上翻转暴露胰腺,检査胰 腺周围脂肪组织有无坏死,胰被膜是否岀血。注意膀胱的充盈度,其顶端是否已超岀耻骨联合上 方。因为一般人在临睡前有排尿的习惯,从膀胱内残余尿的多少可以粗略估计该人于上床后多久死 亡。胃肠有无胀气,注意各内脏器官之间有无粘连。如为中毒病例,应收集相关内脏器官(胃、膀 胱)的内容物以供分析。注意横膈的高度,正常横隔的顶点,右侧为第四肋间(或肋骨),左侧为 第五肋间(或肋骨) 距肋软骨交界处约lcm的软骨上用软骨刀作斜向切断,切开胸锁关节,并用骨剪剪断第一肋骨。 然后以左手持胸骨,右手用刀分离连于肋骨上的隔肌、结缔组织,缓缓揭去胸骨,暴露胸腔。注意 胸腺大小,胸腺是否已为脂肪组织所代替。观察胸腔各内脏器官的位置及彼此关系,肺及胸壁、横 膈或心包膜有无粘连。倘有胸腔积液,应注意两侧积液的量和性状。剪开心包膜,注意心脏的大 小、心包积液含量和性状、心包有无粘连。若要取血液供化验或培养,可在此时抽取右心血液。将 右肺向前翻转,用剪刀将主动脉及奇静脉分开,即可见胸导管并进行检查。检査后,将肺恢复原
图19-1 细实线为直线切法 粗虚线为T字弧形切法 粗实线为Y型切法 (二)尸体解剖程序 法医学尸体解剖时应按操作程序进行规范化尸解。但因不同案例的要求不同,其操作程序可有 区别。以一般最常用的解剖颅腔、颈部、胸腔、腹腔、盆腔的操作程序为例,大致有以下几种 1.腹腔→盆腔→颈部→胸腔→颅腔 此顺序是将腹腔、盆腔内脏器官组织取出后再将颈部和胸 腔内脏器官组织一起取出,最后解剖颅腔。比较常用。 2.胸腔→腹腔→盆腔→颅腔→颈部 该解剖顺序是将胸、腹、盆腔内脏器官取出,再解剖颅腔 取出脑后,使颈部组织的血液流净,然后才剖验颈部,以免在切开颈部软组织时被血液污染,影响 颈部损伤、出血的观察。疑是缢、勒及扼颈致死者在采取此尸解程序。 3.颈部→胸腔→腹部→盆腔→颅腔 这种操作顺序即可先将颈胸部内脏器官一起取出,再取腹 腔、盆腔器官,也可将颈胸部连同腹盆腔内脏器官一起取出,然后在尸体外分别检查,最后解剖颅 腔。 上述几种不同尸解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尸解者可以灵活应用,以不破坏损伤和病变,有利于 寻找致死原因和死亡机制、确定致死方式为原则,再如右侧肾上腺的摘取,因它紧贴肝,可在分离 肝的同时取出,以免损坏或在肝摘除后难以寻找,同时,还要注意一些应在原位检查的病变和法医 学尸体解剖中的某些选择性检验的方法步骤,详见本章第六节。 三、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方法与内脏器官取出与检查 解剖术式有多种,但在一般情况下以各内脏器官联合取出法优点较多:①能保持各内脏器官联 系,便于观察其相互关系;②保持各内脏器官血管联系,便于检查病变与血管病变的关系;③按系 统将各内脏器官联合取出,便于教学讲解。 (一)暴露胸腹腔 胸腹腔一般的观察 自下颌下缘正中开始,沿胸、腹正中线,绕脐左至耻骨联合部作直线形切 开。分离胸壁皮肤及皮下组织,向左右外翻。切开腹壁皮肤及皮下组织时,注意腹壁脂肪层厚度 (通常约1.5cm)、颜色、肌肉性状、颜色。然后以有钩镊子夹住腹膜向上提起,用小刀割破一孔, 从孔中伸入左手的食指与中指,略向上提,以剪刀沿两指之间剪开腹膜。切断连于胸壁下缘的肌 肉,暴露腹腔,注意腹腔内有无异常气味,腹腔内有无腹水、积血,大网膜情况及各内脏器官位置 是否正常。大网膜在正常时呈灰白色,菲薄而透明,仅含少许成条的脂肪组织。查大网膜时要注意 大网膜的颜色的位置、颜色、形状、有无脂肪坏死灶或肿瘤转移灶。当腹腔器官有损伤或炎症时, 大网膜可向病灶部位移动,并与之粘连甚至形成包块所以有人称大网膜为“腹腔内的警察”。 检查肝、脾、胰等器官时,要注意肝右叶前缘是否超出肋缘,左叶前缘超出剑突下多少厘米; 脾的前端是否超出肋缘,脾被膜是否皱缩。沿胃大弯剪去大网膜并将胃向上翻转暴露胰腺,检查胰 腺周围脂肪组织有无坏死,胰被膜是否出血。注意膀胱的充盈度 ,其顶端是否已超出耻骨联合上 方。因为一般人在临睡前有排尿的习惯,从膀胱内残余尿的多少可以粗略估计该人于上床后多久死 亡。胃肠有无胀气,注意各内脏器官之间有无粘连。如为中毒病例,应收集相关内脏器官(胃、膀 胱)的内容物以供分析。注意横膈的高度,正常横隔的顶点,右侧为第四肋间(或肋骨),左侧为 第五肋间(或肋骨)。 距肋软骨交界处约1cm的软骨上用软骨刀作斜向切断,切开胸锁关节,并用骨剪剪断第一肋骨。 然后以左手持胸骨,右手用刀分离连于肋骨上的隔肌、结缔组织,缓缓揭去胸骨,暴露胸腔。注意 胸腺大小,胸腺是否已为脂肪组织所代替。观察胸腔各内脏器官的位置及彼此关系,肺及胸壁、横 膈或心包膜有无粘连。倘有胸腔积液,应注意两侧积液的量和性状。剪开心包膜,注意心脏的大 小、心包积液含量和性状、心包有无粘连。若要取血液供化验或培养,可在此时抽取右心血液。将 右肺向前翻转,用剪刀将主动脉及奇静脉分开,即可见胸导管并进行检查。检查后,将肺恢复原
位。胸腔中的肺,因血管丰富,能保存毒物异味,在揭去胸骨时即应注意,不要到解剖结束才发 现,为时已晚。取下的胸骨,用锯作纵形锯开,观察骨髓情况 二)颈部和胸腔器官取出与检査 (1)联合取出法:如胸部为Y形切开,须将胸前已剥离翻之皮瓣,再向上剥离翻转直到下颌弓 处,以完全暴露颈部各器官(见图19-2),检査其各器官及血管后,于甲状腺后缘沿上下甲状腺动 脉找出两对甲状旁腺取出固定。然后用颈刀自颈部切口插入下颌骨正中插入口腔,紧贴下颌骨内缘 向两侧切断口腔底部的软组织,随后一手用有齿钳子自切口伸入口腔内夹住舌壁切断,这样就可与 口腔壁及咽壁分离。进而再将气管(连同甲状腺)及食管等与周围组织、脊柱的连系加以分离,直 达胸腔入口为止。然后在胸腔入口处或其上切断锁骨下动脉及颈总动脉等。随将口腔及颈部器官连 同心肺一起向下拉,使胸腔器官与背部脊柱相连软组织互相分离,直达横膈为止(如胸膜有纤维粘 连而不易剥离时,应从胸腔切口将胸膜壁层辖同肺一起剥下)。将上消化道(舌、偏桃体、咽、食 管),上呼吸道(喉、气管连同甲状腺,支气管)连冋心,肺一起取出。若需与腹腔盆腔内脏器官 一起去处,则沿膈肌与胸壁相连处切断隔肌,并从后腹壁分离腹腔和分腔器官组织,即可联合取出 全部内脏器官待查 图19-2第三版图22-2 图19-2翻转颈部皮瓣,暴露颈部结构 (2)器官分别取出法:即可先取颈部再取胸腔的器官,亦可先取胸腔再取颈部器官 1)心脏及大血管检査:用左手提起心脏,在各大血管进出心包处剪断主动脉、肺动脉、肺静脉 及上下腔静脉(其中主动脉距瓣膜5cm、肺动脉距瓣膜2cm、上腔静脉距其入口处lcm)后取出心 脏。可用电子秤秤心脏重量,心脏大小(可用死者右拳比喻或测量心脏纵长、横宽),心外形(有 无改变,左右心有无扩张或延长)。心外膜情况(色,是否平滑、光亮,心外膜下脂肪有无增 加)。如疑有空气栓或脂肪栓者,开胸时切断肋骨之位置可稍偏外(见图19-3),并暂不切断第 二肋骨,以免切断内乳动、静脉。先严密结扎进出心脏这各大血管,取出心脏后置于水面下, 剖开右心腔,如有气泡或油滴逸出,为空气和脂肪栓塞之证明 图19-3第三版图22-3 图19-3虚线为肋软骨切线 依血流方向剖开心脏(见图19-4)。先剪开上下腔静脉,然后自或心后外侧缘分别剪开右心房, 右心耳,检査右心房内有无血栓,卵圆孔是否闭合。探针能否通过,心房内膜及三尖瓣表面有无增 厚变形,检査瓣膜口是否狭窄(正常可通过二指),用长刀或肠剪之钝端插入右心室,沿心之右缘 (相当于后室间沟)切开三尖瓣口。用长刀或肠剪托于前乳头肌与右心室前壁之间,沿室中隔往上 剪开肺动脉。此时右心室完全暴露。然后剪开左右两对肺静脉口,观察左心房上部,再剪开左心 耳,检査二尖瓣膜有无增厚变形,有无血栓。然后用长刀插入二尖瓣孔,刀尖突破心尖后,沿左心 室左缘从里向外切开,然后沿室间隔前缘向上剪到主动脉口以至主动脉根部,但剪前须将其前之肺 动脉稍向左剥离,以免被切断。检査各瓣膜及心内膜情况(各心瓣膜周径、色泽、质地、光滑情
位。胸腔中的肺,因血管丰富,能保存毒物异味,在揭去胸骨时即应注意,不要到解剖结束才发 现,为时已晚。取下的胸骨,用锯作纵形锯开,观察骨髓情况。 (二)颈部和胸腔器官取出与检查 (1)联合取出法:如胸部为Y形切开,须将胸前已剥离翻之皮瓣,再向上剥离翻转直到下颌弓 处,以完全暴露颈部各器官(见图19-2),检查其各器官及血管后,于甲状腺后缘沿上下甲状腺动 脉找出两对甲状旁腺取出固定。然后用颈刀自颈部切口插入下颌骨正中插入口腔,紧贴下颌骨内缘 向两侧切断口腔底部的软组织,随后一手用有齿钳子自切口伸入口腔内夹住舌壁切断,这样就可与 口腔壁及咽壁分离。进而再将气管(连同甲状腺)及食管等与周围组织、脊柱的连系加以分离,直 达胸腔入口为止。然后在胸腔入口处或其上切断锁骨下动脉及颈总动脉等。随将口腔及颈部器官连 同心肺一起向下拉,使胸腔器官与背部脊柱相连软组织互相分离,直达横膈为止(如胸膜有纤维粘 连而不易剥离时,应从胸腔切口将胸膜壁层辖同肺一起剥下)。将上消化道(舌、偏桃体、咽、食 管),上呼吸道(喉、气管连同甲状腺,支气管)连同心,肺一起取出。若需与腹腔盆腔内脏器官 一起去处,则沿膈肌与胸壁相连处切断隔肌,并从后腹壁分离腹腔和分腔器官组织,即可联合取出 全部内脏器官待查。 图19-2 翻转颈部皮瓣,暴露颈部结构 (2)器官分别取出法:即可先取颈部再取胸腔的器官,亦可先取胸腔再取颈部器官。 1)心脏及大血管检查:用左手提起心脏,在各大血管进出心包处剪断主动脉、肺动脉、肺静脉 及上下腔静脉(其中主动脉距瓣膜5cm、肺动脉距瓣膜2 cm、上腔静脉距其入口处1cm)后取出心 脏。可用电子秤秤心脏重量,心脏大小(可用死者右拳比喻或测量心脏纵长、横宽),心外形(有 无改变,左右心有无扩张或延长)。心外膜情况(色,是否平滑、光亮,心外膜下脂肪有无增 加)。如疑有空气栓或脂肪栓者,开胸时切断肋骨之位置可稍偏外(见图19-3),并暂不切断第 一、二肋骨,以免切断内乳动、静脉。先严密结扎进出心脏这各大血管,取出心脏后置于水面下, 剖开右心腔,如有气泡或油滴逸出,为空气和脂肪栓塞之证明。 图19-3 虚线为肋软骨切线 依血流方向剖开心脏(见图19-4)。先剪开上下腔静脉,然后自或心后外侧缘分别剪开右心房, 右心耳,检查右心房内有无血栓,卵圆孔是否闭合。探针能否通过,心房内膜及三尖瓣表面有无增 厚变形,检查瓣膜口是否狭窄(正常可通过二指),用长刀或肠剪之钝端插入右心室,沿心之右缘 (相当于后室间沟)切开三尖瓣口。用长刀或肠剪托于前乳头肌与右心室前壁之间,沿室中隔往上 剪开肺动脉。此时右心室完全暴露。然后剪开左右两对肺静脉口,观察左心房上部,再剪开左心 耳,检查二尖瓣膜有无增厚变形,有无血栓。然后用长刀插入二尖瓣孔,刀尖突破心尖后,沿左心 室左缘从里向外切开,然后沿室间隔前缘向上剪到主动脉口以至主动脉根部,但剪前须将其前之肺 动脉稍向左剥离,以免被切断。检查各瓣膜及心内膜情况(各心瓣膜周径、色泽、质地、光滑情 图19-3第三版图22-3 图19-2第三版图22-2
况、有无粘连、增厚或短缩,二尖瓣及三尖瓣的腱索有无变细或增粗、短缩:各房室内膜色泽、光 滑情况 冠状动脉之检査:先检査主动脉根部内膜之冠状动脉开口,自左右冠状动脉主干开始,沿冠状动 脉主要分支与其纵轴相垂直以02cm间距做横切,观察各冠状动脉主要分支情况检查冠状动脉有无硬 化、狭窄、闭塞或血栓等 图19-4第三版图22-4 图19-4实线箭头示顺血流方向剪开心脏线 2)上消化道舌(粘膜色淡,有无咬痕、有无糜烂、溃疡、白斑、舌苔),咽(粘膜色泽、湿 润、有无病变),扁桃体(表、切面情况,有无肿大及炎性渗出物),颌下及舌下腺(有无肿 大)。自上而下剪开食管后壁,检査粘膜(色泽、湿润、光滑情况、有无异物、凝血块、粘膜有无 损伤、出血、溃疡及静脉曲张),然后用剪刀自下而上把食管分离到喉头 3)上呼吸道用刀从正中线将舌和喉壁(包括会厌、甲状软骨、环状软骨等)切开,再用剪刀沿 气管前面正中线剪开气管及左右支气管及其分支,检査管腔(有无异物、损伤、假膜、扩张、狭 窄、粘膜色泽、光滑等情况),气管旁及气管分支处淋巴结(有无肿大、颜色) 4)甲状腺及甲状旁腺观察其位置、大小、重量、左右两叶形状、色泽、质地、有无肿大。切面 色泽,有无结节囊肿(甲状旁腺,必要时才进行检査) 5)肺脏可以起取岀气管、支气管及两肺、亦可在两肺肺门处切断支气管、血管等联系后分别取 出左、右肺。观察左、右肺外形、肺膜情况,胸膜是否光滑,有无粘连,再用手摸肺实质有无捻发 感,有无硬结、肿块或实变病灶、肺气肿区。切开肺叶之前需秤左、右肺重量。然后将肺摆成如在 胸腔内位置状态,肺的外侧凸面向上,然后用脏器刀自肺外侧缘对准肺门作纵切面,一般切两刀 见图19-5)。切左肺时,肺底着解剖者。切右肺时,肺尖向关解剖者。检査各肺切面的色泽、有 无硬结、实变、肿块或病灶。压肺切面,有无液体流岀;有无内容物自小支气管溢出。检査支气管 内有无异物阻塞,有无粘液、溺液及其颜色、性状和数量:粘膜有无损伤和出血及炎性渗出物;支 气管壁是否增厚;支气管有无扩张。肺动脉及其分支有无血栓和栓子;肺门淋巴结颜色,是否肿 大 图19-5第三版图22-5 图19-5纵切肺脏线 (三)腹腔及盆腔内脏器官的取出及检查 腹腔及盆腔脏器的取出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常用的有以下几种:①各器官分别取出 法:即按一定顺序逐一将各个内脏器官分别取出。其顺序是脾、小肠、大肠、胃、十二指肠、胰肝 和胆囊、肾上腺、肾和盆腔内脏器官。②按系统局部联合取出法:即先分别拆除脾后,将消化系统 之肝、胃、肠及肠系膜、大网膜一起取出待检,或将肝、胃、十二指肠联合取出,空肠、回肠与大
况、有无粘连、增厚或短缩,二尖瓣及三尖瓣的腱索有无变细或增粗、短缩;各房室内膜色泽、光 滑情况。 冠状动脉之检查:先检查主动脉根部内膜之冠状动脉开口,自左右冠状动脉主干开始,沿冠状动 脉主要分支与其纵轴相垂直以0.2cm间距做横切,观察各冠状动脉主要分支情况检查冠状动脉有无硬 化、狭窄、闭塞或血栓等。 图19-4 实线箭头示顺血流方向剪开心脏线 2)上消化道 舌(粘膜色淡,有无咬痕、有无糜烂、溃疡、白斑、舌苔),咽(粘膜色泽、湿 润、有无病变),扁桃体(表、切面情况,有无肿大及炎性渗出物),颌下及舌下腺(有无肿 大)。自上而下剪开食管后壁,检查粘膜(色泽、湿润、光滑情况、有无异物、凝血块、粘膜有无 损伤、出血、溃疡及静脉曲张),然后用剪刀自下而上把食管分离到喉头。 3)上呼吸道 用刀从正中线将舌和喉壁(包括会厌、甲状软骨、环状软骨等)切开,再用剪刀沿 气管前面正中线剪开气管及左右支气管及其分支,检查管腔(有无异物、损伤、假膜、扩张、狭 窄、粘膜色泽、光滑等情况),气管旁及气管分支处淋巴结(有无肿大、颜色)。 4)甲状腺及甲状旁腺 观察其位置、大小、重量、左右两叶形状、色泽、质地、有无肿大。切面 色泽,有无结节囊肿(甲状旁腺,必要时才进行检查)。 5)肺脏 可以起取出气管、支气管及两肺、亦可在两肺肺门处切断支气管、血管等联系后分别取 出左、右肺。观察左、右肺外形、肺膜情况,胸膜是否光滑,有无粘连,再用手摸肺实质有无捻发 感,有无硬结、肿块或实变病灶、肺气肿区。切开肺叶之前需秤左、右肺重量。然后将肺摆成如在 胸腔内位置状态,肺的外侧凸面向上,然后用脏器刀自肺外侧缘对准肺门作纵切面,一般切两刀 (见图19-5)。切左肺时,肺底着解剖者。切右肺时,肺尖向关解剖者。检查各肺切面的色泽、有 无硬结、实变、肿块或病灶。压肺切面,有无液体流出;有无内容物自小支气管溢出。检查支气管 内有无异物阻塞,有无粘液、溺液及其颜色、性状和数量;粘膜有无损伤和出血及炎性渗出物;支 气管壁是否增厚;支气管有无扩张。肺动脉及其分支有无血栓和栓子;肺门淋巴结颜色,是否肿 大。 图19-5 纵切肺脏线 (三)腹腔及盆腔内脏器官的取出及检查 腹腔及盆腔脏器的取出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常用的有以下几种:①各器官分别取出 法:即按一定顺序逐一将各个内脏器官分别取出。其顺序是脾、小肠、大肠、胃、十二指肠、胰肝 和胆囊、肾上腺、肾和盆腔内脏器官。②按系统局部联合取出法:即先分别拆除脾后,将消化系统 之肝、胃、肠及肠系膜、大网膜一起取出待检,或将肝、胃、十二指肠联合取出,空肠、回肠与大 图19-4第三版图22-4 图19-5第三版图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