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机械性损伤的法医 发布时间:2010-03-22浏览 第十二章机械性损伤的沍 机楲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expertise of mechanical injury)是法医病理学很重要的内容,目的是为侦查和审判提供准确、可靠的医学证据。因此,必 伤刺激的反应性变化等基础上进行的,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涉及的内容多,本章主要介绍:①致伤物的推断和认定:②机械性损伤时间的推断:③机 第一节致伤物推断和 致伤物的推断( estimation of the instrument causing the trauma),是指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结合现场情况,对致伤物的类型、大小、质地、重量及作 点与嫌疑致伤物进行比较,从而对嫌疑致伤物是否即为该损伤的致伤物进行分析推断和认定的过程。据此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并为司法审判提供证据,对 伤而死亡,需要确定身体损伤中哪一损伤为致命伤。伤者或死者身上的损伤是由何种致伤物所造成,是多种还是一种致伤物,哪一种致伤物造成了致命佼 致伤物的推断 致伤种类繁多,物质的基本由三种形式存在:①固体:②液体:③气体,其中任何一种均可成为致伤物,在推断致伤物时均应该考虑的对象。固体物 伤,主要为爆炸性损伤。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年代经常使用的工具种类各有不同,同一类工具的大小和形状都有较大差 查案发现场情况及死(伤)者衣着情况,并结合痕迹检验结果综合判断。同时,依靠平时的观察、收集和积累,不断总结这方面成功的经验。 (一)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 损伤的形态特征是推断致伤物的重要根据。各种不同类型的致伤物,可使损伤具有各种不同形态特征。在各种条件相类似的情况下,用同一致伤物的 论基础。没有这种重现性,也就没有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的可能性。同一致伤物的不同打击面(如斧刃与斧背)打击,造成的损伤形态不同:同一到 击的力量、速度、方向及方式等条件和情况的不同,因此所造成的损伤其形态也可不同。相反,不同的两种致伤物,由于打击作用面有相似之处,有时也 应在推断致伤物时逐一考虑,分析种种可能,这也就是推断致伤物的困难所在。因此多数情况下常不能背定某一个损伤是由某种特定致伤物造成的,而只 可以推断致伤物。 根据损伤形态特点,区别是钝器伤、锐器伤或火器伤一般不难。一般可以根据损伤形态学特征推断致伤物的种类,如擦伤、挫伤、挫裂创、闭合性骨 损伤部位(创缘)有火药作用的痕迹,显然只有火器才能形成:外轻内重,一侧性分布、一次性形成,损伤程度非一般人力打击所能形成的损伤,符合 创与砍创,刺创与枪弹创的鉴别。尤其要注意一些特别的致伤物,如用玻璃瓶等打击头部时,瓶子可能随之破裂,当瓶未破前可以形成挫裂创,破后又能 图12-1(三版教材,215页,图12-1) 砍切创 1.钝器伤致伤物的推断 钝器损伤的形态特征有时仅在皮肤表面形成特定形态的损伤,如擦伤、挫伤,可表现为体表皮肤完整,无开放创口。损伤严重时,通过体表可伤及内 裂创,都具有由钝性暴力造成的形态特征。擦伤、挫伤往往可形成特定的形态印迹,有的可反映出致伤物的作用面的特征。挫伤既可伴有擦伤,也可不伴 造成,则有时有一定难度。因为无论是擦伤,挫伤或挫裂创的形态,一般不反映某一致伤物特有的形状特征,多数仅反应钝器的共同特征。只有部份擦伤 (1)根据擦伤形态推断致伤物:典型的擦伤呈条状、片状或梳状,有时能反映出致伤物与人体接触面的特征,可依此推断致伤物作用面的形状。跌 粒,可依此推断伤者或死者与砂质的物体表面(地面)接触过(彩图32(三版彩图28)) 发生在女性颈部、乳房或股内侧的半月形的擦伤,伴有或不伴有圆形、椭圆形的挫伤,提示这种擦伤、挫伤,多系钝性物体所致,常见犯罪嫌疑人的 意图(图12-2) 图12-2(三版教材,216页,图12-2) 图12-2扼颈所致 颈部右侧皮肤见多个半月 撞痕,又称印痕状擦伤,常系钝性物体垂直撞击皮肤表面形成,一般无明显的擦痕或抓痕。交通事故中汽车散热器撞击行人留下的撞痕,从其形态可 (2)根据咬痕形态推断致伤物:单纯的咬痕一般形态仍属于擦伤或擦伤伴有挫伤(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严重时甚至形成挫裂创,即为咬伤。人 汇合而呈有断续的圆形,即上下颌牙齿咬合遗留的牙齿印痕,即咬痕。由于咬痕能反映出咬者牙齿排列的形式和大小以及有否缺损等情况,因此可进行对 比的参考。一般上颌的弧度比下颌的弧度略大,上颌中切牙较大,而下颌中切牙较小而紧密,因此可以根据这个特征上下颌的咬痕,并确定咬伤的位置和 要认定造成咬痕的嫌疑人,尚需根据嫌疑人的牙齿特征进行鉴定,提取牙列模型与该咬痕相对比,进行同一认定。但由于牙齿间的摩擦,或咬伤时人 头、阴茎、鼻尖、耳廓、嘴唇及舌尖等,可因咬断而致组织缺损,鉴定时也相对较困难,但仍可对遗留部分的咬伤痕迹进行认定。国外曾有学者报告一例 (3)根据挫伤形态推断致伤物:挫伤的形态改变为皮下或皮内血管破裂出血,流出的血液聚集在皮内、皮下及其软组织。我国古代已经观察到“拳 如眼眶周围、面颊部、乳房、股内侧、会阴等处,出血量多且范围广,往往不能反映致伤物接触面的形态特征。而在仅有皮内出血的情况下,或真皮组练 断钝性暴力或钝器种类
第十二章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 发布时间: 2010-03-22 浏览 第十二章 机械性损伤的法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expertise of mechanical injury)是法医病理学很重要的内容,目的是为侦查和审判提供准确、可靠的医学证据。因此,必须 伤刺激的反应性变化等基础上进行的,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涉及的内容多,本章主要介绍:①致伤物的推断和认定;②机械性损伤时间的推断;③机 第一节 致伤物推断和认 致伤物的推断(estimation of the instrument causing the trauma),是指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结合现场情况,对致伤物的类型、大小、质地、重量及作 点与嫌疑致伤物进行比较,从而对嫌疑致伤物是否即为该损伤的致伤物进行分析推断和认定的过程。据此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并为司法审判提供证据,对 伤而死亡,需要确定身体损伤中哪一损伤为致命伤。伤者或死者身上的损伤是由何种致伤物所造成,是多种还是一种致伤物,哪一种致伤物造成了致命伤 一、致伤物的推断 致伤种类繁多,物质的基本由三种形式存在:①固体;②液体;③气体,其中任何一种均可成为致伤物,在推断致伤物时均应该考虑的对象。固体物 伤,主要为爆炸性损伤。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年代经常使用的工具种类各有不同,同一类工具的大小和形状都有较大差 查案发现场情况及死(伤)者衣着情况,并结合痕迹检验结果综合判断。同时,依靠平时的观察、收集和积累,不断总结这方面成功的经验。 (一)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 损伤的形态特征是推断致伤物的重要根据。各种不同类型的致伤物,可使损伤具有各种不同形态特征。在各种条件相类似的情况下,用同一致伤物的 论基础。没有这种重现性,也就没有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的可能性。同一致伤物的不同打击面(如斧刃与斧背)打击,造成的损伤形态不同;同一致 击的力量、速度、方向及方式等条件和情况的不同,因此所造成的损伤其形态也可不同。相反,不同的两种致伤物,由于打击作用面有相似之处,有时也 应在推断致伤物时逐一考虑,分析种种可能,这也就是推断致伤物的困难所在。因此多数情况下常不能肯定某一个损伤是由某种特定致伤物造成的,而只 可以推断致伤物。 根据损伤形态特点,区别是钝器伤、锐器伤或火器伤一般不难。一般可以根据损伤形态学特征推断致伤物的种类,如擦伤、挫伤、挫裂创、闭合性骨 损伤部位(创缘)有火药作用的痕迹,显然只有火器才能形成;外轻内重,一侧性分布、一次性形成,损伤程度非一般人力打击所能形成的损伤,符合高 创与砍创,刺创与枪弹创的鉴别。尤其要注意一些特别的致伤物,如用玻璃瓶等打击头部时,瓶子可能随之破裂,当瓶未破前可以形成挫裂创,破后又能 图12-1 玻璃瓶断端所造成的 1..颈部砍切创 2.玻璃瓶 1.钝器伤致伤物的推断 钝器损伤的形态特征有时仅在皮肤表面形成特定形态的损伤,如擦伤、挫伤,可表现为体表皮肤完整,无开放创口。损伤严重时,通过体表可伤及内 裂创,都具有由钝性暴力造成的形态特征。擦伤、挫伤往往可形成特定的形态印迹,有的可反映出致伤物的作用面的特征。挫伤既可伴有擦伤,也可不伴 造成,则有时有一定难度。因为无论是擦伤,挫伤或挫裂创的形态,一般不反映某一致伤物特有的形状特征,多数仅反应钝器的共同特征。只有部份擦伤 (1)根据擦伤形态推断致伤物:典型的擦伤呈条状、片状或梳状,有时能反映出致伤物与人体接触面的特征,可依此推断致伤物作用面的形状。跌落 粒,可依此推断伤者或死者与砂质的物体表面(地面)接触过(彩图32(三版彩图28))。 发生在女性颈部、乳房或股内侧的半月形的擦伤,伴有或不伴有圆形、椭圆形的挫伤,提示这种擦伤、挫伤,多系钝性物体所致,常见犯罪嫌疑人的 意图(图12-2)。 图12-2 扼颈所致 颈部右侧皮肤见多个半月形 撞痕,又称印痕状擦伤,常系钝性物体垂直撞击皮肤表面形成,一般无明显的擦痕或抓痕。交通事故中汽车散热器撞击行人留下的撞痕,从其形态可 (2)根据咬痕形态推断致伤物:单纯的咬痕一般形态仍属于擦伤或擦伤伴有挫伤(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严重时甚至形成挫裂创,即为咬伤。人类 汇合而呈有断续的圆形,即上下颌牙齿咬合遗留的牙齿印痕,即咬痕。由于咬痕能反映出咬者牙齿排列的形式和大小以及有否缺损等情况,因此可进行对 比的参考。一般上颌的弧度比下颌的弧度略大,上颌中切牙较大,而下颌中切牙较小而紧密,因此可以根据这个特征上下颌的咬痕,并确定咬伤的位置和 要认定造成咬痕的嫌疑人,尚需根据嫌疑人的牙齿特征进行鉴定,提取牙列模型与该咬痕相对比,进行同一认定。但由于牙齿间的摩擦,或咬伤时人 头、阴茎、鼻尖、耳廓、嘴唇及舌尖等,可因咬断而致组织缺损,鉴定时也相对较困难,但仍可对遗留部分的咬伤痕迹进行认定。国外曾有学者报告一例 (3)根据挫伤形态推断致伤物:挫伤的形态改变为皮下或皮内血管破裂出血,流出的血液聚集在皮内、皮下及其软组织。我国古代已经观察到“拳伤 如眼眶周围、面颊部、乳房、股内侧、会阴等处,出血量多且范围广,往往不能反映致伤物接触面的形态特征。而在仅有皮内出血的情况下,或真皮组织 断钝性暴力或钝器种类。 图12-1 (三版教材,215页,图12-1) 图12-2 (三版教材,216页,图12-2)
在法医鉴定实践中,有些特殊形态的挫伤,有助于推断致伤物。 1)体表平行条状挫伤( tramline bruises):在人体平坦的部位,如面颊、胸部、肩背部、臀部及四肢等处形成的平行条状挫伤,又称中空性皮下出血 如扳手柄打击面部也可形成中空性挫伤。中国古代法医学所称的“竹打中空”及国外法医学著作中所称的“铁轨样挫伤”就是描述圆柱形棍棒等打击人体 纹钢等,有时可在人体受伤的体表部反映出来。 图12-3(三版教材,217页,图12-3) 图12-3棍棒所致中空性皮 在胸腹部可见多处平行条丬 2)带状或线状皮肤挫伤:在人体较平坦且软组织较厚的部位形成的带状皮下出血,出血区基本均匀,没有典型的中空性皮下出血,可推断致伤物为 一侧或两侧边界不清,可推断为方柱形棍棒以其棱边打击所致,其宽度往往难以从损伤形态上推断。 印痕样损伤( patterned injury):是指一些具有特殊形态的钝性物体,打击在裸露的体表或单薄衣服遮盖的部位,留下与致伤物形态相似的挫伤。 如出血弥散,形成的印痕样损伤的边缘就不很清晰,轮廓亦可能失真,难以推断。真皮组织比较致密,血管周围间隙甚小,所以皮内出血一般较为局限 图12-4(三版教材,217页,图12-4) 图12-4印痕样损伤 金属皮带扣打击人体肩背部形成的 4)圓形或弧形挫伤:小的弧形挫伤表面有擦伤者,特别见于颈部者常系指端印痕,是指端造成的挫伤。直径1.5-3cm的圆形或弧形挫伤常为圆形锤面 状骨折,大小与奶头锤面的大小相符,可以推断为奶头锤子所致(彩图3原三版彩图30) 5)长方形、正方形或类方形挫伤:在平坦的部位,如颞部、颈部及背部的皮内或皮下出血,大小在20cm×30cm范围内,创缘伴有“口 燥后便可清晰显现类方形锤面或斧背面的轮廓,常伴有挫伤,容易推断此类致伤物(图12-5) 图125(三版教材,218页,图12-5) 图12-5“1形挫伤 头顶部L'形挫伤,推断由斧背- 6)具有特殊花纹印迹的皮下或皮内出血:致伤物打击面若具有沟嵴,打击或撞击皮肤时,将人体组织挤入致伤物的沟嵴中,致使该部分皮肤发生剧 由此类致伤物所致(图12-6)。机动车轮胎上具有特定的花纹,在体表皮肤,尤其在较平坦的部位形成这种花纹的损伤,即轮胎印迹( tire marks),可以 图12-6(三版教材,218页,图12-6) 图12-61.头皮特殊花纹的挫裂2 头皮显现的挫伤花纹与致伤物烟〗 7)大面积皮内出血和皮下出血:体表伴有散在点状挫伤或梳状擦痕,应由较大的平面拍击所致,如木板或砖块等。也可见于高坠时,头部撞击地面 8〕挫伤、出血广泛且不规则:当头面部挫伤广泛而不规则,皮内、皮下出血及挫裂创交织在一起,呈不规则的群集斑点状,具有大小不等、深浅不 于上述特点的损伤相鉴别 (4)根据挫裂创形态推断致伤物挫裂创在形成时由钝性暴力的挫压作用,所以在创缘处或创的周围常伴有擦伤和挫伤,因而反映出挫伤和挫裂创在 造成的擦伤和挫伤形态不同,极易区别。由于挫裂创是皮肤软组织受外来强大的挤压和撕裂的暴力造成,其创缘凸凹不平,可呈放射状或不规则的撕裂状 反映致伤物的打击面,如用方形锤子打击面的形状(图12-7),其下若有骨折,骨折形态亦可反映致伤物的形状。挫裂创的创口,一般不能精确地反映出 图12-7(三版教材,219页,图12-7) 左额部有图方形数 侧创缘明显呈直线 有几种挫裂创形态,可用于推断致伤物的性状
在法医鉴定实践中,有些特殊形态的挫伤,有助于推断致伤物。 1)体表平行条状挫伤(tramline bruises):在人体平坦的部位,如面颊、胸部、肩背部、臀部及四肢等处形成的平行条状挫伤,又称中空性皮下出血 如扳手柄打击面部也可形成中空性挫伤。中国古代法医学所称的“竹打中空”及国外法医学著作中所称的“铁轨样挫伤”就是描述圆柱形棍棒等打击人体 纹钢等,有时可在人体受伤的体表部反映出来。 图12-3 棍棒所致中空性皮 在胸腹部可见多处平行条状 2)带状或线状皮肤挫伤:在人体较平坦且软组织较厚的部位形成的带状皮下出血,出血区基本均匀,没有典型的中空性皮下出血,可推断致伤物为方 一侧或两侧边界不清,可推断为方柱形棍棒以其棱边打击所致,其宽度往往难以从损伤形态上推断。 3)印痕样损伤(patterned injury):是指一些具有特殊形态的钝性物体,打击在裸露的体表或单薄衣服遮盖的部位,留下与致伤物形态相似的挫伤。 如出血弥散,形成的印痕样损伤的边缘就不很清晰,轮廓亦可能失真,难以推断。真皮组织比较致密,血管周围间隙甚小,所以皮内出血一般较为局限, 图12-4 印痕样损伤 金属皮带扣打击人体肩背部形成的方 4)圆形或弧形挫伤:小的弧形挫伤表面有擦伤者,特别见于颈部者常系指端印痕,是指端造成的挫伤。直径1.5~3cm的圆形或弧形挫伤常为圆形锤面 状骨折,大小与奶头锤面的大小相符,可以推断为奶头锤子所致(彩图33( 原三版彩图30))。 5)长方形、正方形或类方形挫伤:在平坦的部位,如颞部、颈部及背部的皮内或皮下出血,大小在2.0cm×3.0cm范围内,创缘伴有“口”、“凵”、 燥后便可清晰显现类方形锤面或斧背面的轮廓,常伴有挫伤,容易推断此类致伤物(图12-5)。 图12-5“L”形挫伤 头顶部“L”形挫伤,推断由斧背一 6)具有特殊花纹印迹的皮下或皮内出血:致伤物打击面若具有沟嵴,打击或撞击皮肤时,将人体组织挤入致伤物的沟嵴中,致使该部分皮肤发生剧烈 由此类致伤物所致(图12-6)。机动车轮胎上具有特定的花纹,在体表皮肤,尤其在较平坦的部位形成这种花纹的损伤,即轮胎印迹(tire marks),可以 损伤。 图12-6 1.头皮特殊花纹的挫裂 2.具 头皮显现的挫伤花纹与致伤物烟灰 7)大面积皮内出血和皮下出血:体表伴有散在点状挫伤或梳状擦痕,应由较大的平面拍击所致,如木板或砖块等。也可见于高坠时,头部撞击地面所 8)挫伤、出血广泛且不规则:当头面部挫伤广泛而不规则,皮内、皮下出血及挫裂创交织在一起,呈不规则的群集斑点状,具有大小不等、深浅不一 于上述特点的损伤相鉴别。 (4)根据挫裂创形态推断致伤物 挫裂创在形成时由钝性暴力的挫压作用,所以在创缘处或创的周围常伴有擦伤和挫伤,因而反映出挫伤和挫裂创在 造成的擦伤和挫伤形态不同,极易区别。由于挫裂创是皮肤软组织受外来强大的挤压和撕裂的暴力造成,其创缘凸凹不平,可呈放射状或不规则的撕裂状 反映致伤物的打击面,如用方形锤子打击面的形状(图12-7),其下若有骨折,骨折形态亦可反映致伤物的形状。挫裂创的创口,一般不能精确地反映出 图12-7 方形挫裂创 左额部有一长方形挫裂创,创内 一侧创缘明显呈直线,推断由 有几种挫裂创形态,可用于推断致伤物的性状。 图12-3 (三版教材,217页,图12-3) 图12-4 (三版教材,217页,图12-4) 图12-5 (三版教材,218页,图12-5) 图12-6 (三版教材,218页,图12-6) 图12-7 (三版教材,219页,图12-7)
1)头皮条状挫裂创:头皮条状挫裂创,创缘不光滑,形状不规则,可能有两个以上的创角,创的两侧创缘伴有对称的擦伤和挫伤带,其两侧宽度,j 一侧窄,则多为偏击所致,着力侧挫伤带常较宽。如挫伤带宽,说明棍棒的直径较大,一般由木质棍棒打击所致。当挫裂创的挫伤带较窄且严重,一般多 图12-8(三版教材,219页,图12-8) 图128条形挫裂创 头皮上的条形创口,一端有分叉,创缘平滑,内卷,系竹棍打击所致 )头皮椭圆形挫裂创:在头皮穹隆部,这种椭圆形挫裂创多为圆柱形较粗的长条状物(棍棒)打击所致。棍棒体部直径愈大,愈易造成此种椭圆形 3)头皮或颜面皮肤的弧形挫裂创:头面部弧形挫裂创,沿弧缘的圆心侧常伴有皮内出血或挫伤,常为圆柱形棍棒一端或锤面一侧打击所致,特别是 弧形挫裂创,伴创缘较大面积的挫伤,可推断由鹅卵石打击所致 4〕角形挫裂创:系由带有棱角的致伤物造成。创缘不规则,挫伤明显,创腔大而深,颅骨粉碎骨折,创腔内常见砖的碎屑,应考虑砖块一角打击所 创周伴有皮内出血,多由多角形锤打击所致。 图129(三版教材,220页,图12-9) 图1291.三角形挫裂创2长 额及额贞部头皮由砖头一角打击所致三角形 挫伤明显伴有颅骨粉碎性↑ 5)带有方角的挫裂创:常由方形棱角及棱边造成,如砖块或斧背或方锤一角打击所致。“凵”、“L”、“一”形挫裂伤,各创缘长约2.0-30cm 6)十字形或星芒状挫裂创:此种挫裂创常不能反映致伤物形态,而是因受力处有颅骨隆起,如枕外粗隆、顶结节、额结节等处,致伤物可以是平面 (5)根据颅骨骨折形态推断致伤物 颅骨上的枪弹创、砍创、刺创,由于形态规则,边缘一般较整齐,较易推断致伤物的种类及其大小、形状。由钝器可致颅骨多种类型骨折,有时可结 1)单纯线状颅骨骨折:可能是棍棒或面积较大的钝性物体打击所致,也可由跌倒或坠落,头部撞击地面所致 2)舟状凹陷颅骨骨折:呈长条形凹陷状,多由圆柱形棍棒打击所致,在着力端常见到延伸的线状骨折。 3)圆形凹陷或穿孔性骨折:多由铁锤、铁哑铃、鹅卵石等所形成。其大小与致伤物的大小相似。有时方柱形棍棒以其楞角垂直捅击时也可形成圆形I 4)角形凹陷骨折:可由斧背或四方锤一角着力时形成:长方形孔状骨折或塌陷骨折常或见于额顶部平坦处,由斧背垂直打击时形成:角形阶梯形凹 5)扇形凹陷骨折或穿孔骨折:可由方形楞角打击形成 6)粉碎性骨折或颅顶、颅底联合骨折:多由较重或较大的物体打击或因高坠、交通损伤所致 由于钝器损伤的形态多种多样,只有找出其特征性的改变,正确认识并做出断,才能较准确地推断致伤物。棱形挫裂创,星芒状挫裂创、角形挫裂包 时应慎重考虑 2.锐器创致伤物的推断 (1)推断切创的致伤物通常依据切创的形态特征,如创缘光滑、创壁平整、无组织间桥、创底较浅等,只能推测造成该损伤是由切器所致,却难以 拖拉过程,导致创口的长度不同。任何一种切器,无论是剃须刀或菜刀造成的切创,其创口的形态无本质的差异。但剃须刀片因其质软而重量较轻,所 在颈部、手腕部、肘窝、腹股沟部及外生殖器等部位发现创口多呈哆开状、纺锤形,断面呈楔状,创底较浅,创口合拢时呈直线形或曲线形等特征的 (2)推断砍创的致伤物砍器一般是有柄的刀类和斧类,由于暴力强大,故损伤严重。一般根据砍创创口的特征,推断砍创并不困难,区别其为刀类 短。斧刃的长度常在7~10cm左右,如全斧刃口砍入颅内则两端创角呈方形,如仅一端砍入颅内则创口呈长三角形。当全斧刃砍入颅内可根据创的长度推 伤,比菜刀所造成的砍创一侧创缘挫伤要明显,范围亦较宽。不够锋利的斧刃造成砍创常伴有创缘挫伤带,应与斧背造成挫裂创相区别(彩图35(三版彩 在头面部、颈部等处砍创,大多数创口长5~7cm,创口平直,创缘整齐且无明显挫伤带,创角尖锐,应考虑菜刀所致。如创的中部较深,两端较浅, 砍创创口短而宽,或一端创角钝,创缘有挫伤带时,一般系斧类砍击所致。如一案例,死者头皮有梭形创口,长7cm左右,创缘平整,创角较钝,颅 由于身体表面呈弧形,较长砍器可以不完全接触体表而造成较短创口。但在较平坦的体表出现多数长度一致的创口,特别是两创角呈钝角时,说明这 入。关于创口的宽度,仅砍及软组织时,由于组织纤维收缩致使创口哆开,根据创口宽度,一般不能准确推测刃器的宽度。如果砍及骨质,形成楔形或穿 手背的砍创多为抵抗伤(图12-10),有时也可能是自伤或意外伤 图12-10(三版教材,221页,图12-10) 图12-10右手抵抗伤 右手背裂创,系砍击所致的 3)推断刺创的致伤物刺器所致创口,一般能反映出刺器横断面的形状,可依此推断刺器的横断面形状。刺创一般是由具有尖端的锐器所致,有刺 伴有创缘挫伤带。因此推断致伤物时,应仔细推测致伤物的细节特征,推断其为何种刺器 1)单刃刺创:一侧创角尖锐,另一则创角钝圆或较平,创底也有刺创的特征,一般可推断为单刃刺器所致。薄的单刃小刀所形成的创口,其钝端纟 2)双刃刺创:两创角皆尖锐,创缘平滑整齐,一般无挫伤,创道和创底也有相同形态的损伤,可推断为双刃刺器所形成,但尖端很薄的单刃刺器刺 刺器时所形成的附加损伤
1)头皮条状挫裂创:头皮条状挫裂创,创缘不光滑,形状不规则,可能有两个以上的创角,创的两侧创缘伴有对称的擦伤和挫伤带,其两侧宽度,近 一侧窄,则多为偏击所致,着力侧挫伤带常较宽。如挫伤带宽,说明棍棒的直径较大,一般由木质棍棒打击所致。当挫裂创的挫伤带较窄且严重,一般多 图12-8 条形挫裂创 头皮上的条形创口,一端有分叉,创缘平滑,内卷,系竹棍打击所致 2)头皮椭圆形挫裂创:在头皮穹隆部,这种椭圆形挫裂创多为圆柱形较粗的长条状物(棍棒)打击所致。棍棒体部直径愈大,愈易造成此种椭圆形的 3)头皮或颜面皮肤的弧形挫裂创:头面部弧形挫裂创,沿弧缘的圆心侧常伴有皮内出血或挫伤,常为圆柱形棍棒一端或锤面一侧打击所致,特别是从 弧形挫裂创,伴创缘较大面积的挫伤,可推断由鹅卵石打击所致。 4)角形挫裂创:系由带有棱角的致伤物造成。创缘不规则,挫伤明显,创腔大而深,颅骨粉碎骨折,创腔内常见砖的碎屑,应考虑砖块一角打击所致 创周伴有皮内出血,多由多角形锤打击所致。 图12-9 1. 三角形挫裂创 2.长 额及额顶部头皮由砖头一角打击所致三角形 挫伤明显伴有颅骨粉碎性骨 5)带有方角的挫裂创:常由方形棱角及棱边造成,如砖块或斧背或方锤一角打击所致。“凵”、“∟”、“一”形挫裂伤,各创缘长约2.0-3.0cm,其 6)十字形或星芒状挫裂创:此种挫裂创常不能反映致伤物形态,而是因受力处有颅骨隆起,如枕外粗隆、顶结节、额结节等处,致伤物可以是平面, (5)根据颅骨骨折形态推断致伤物 颅骨上的枪弹创、砍创、刺创,由于形态规则,边缘一般较整齐,较易推断致伤物的种类及其大小、形状。由钝器可致颅骨多种类型骨折,有时可结 1)单纯线状颅骨骨折:可能是棍棒或面积较大的钝性物体打击所致,也可由跌倒或坠落,头部撞击地面所致。 2)舟状凹陷颅骨骨折:呈长条形凹陷状,多由圆柱形棍棒打击所致,在着力端常见到延伸的线状骨折。 3)圆形凹陷或穿孔性骨折:多由铁锤、铁哑铃、鹅卵石等所形成。其大小与致伤物的大小相似。有时方柱形棍棒以其楞角垂直捅击时也可形成圆形凹 4)角形凹陷骨折:可由斧背或四方锤一角着力时形成;长方形孔状骨折或塌陷骨折常或见于额顶部平坦处,由斧背垂直打击时形成;角形阶梯形凹陷 5)扇形凹陷骨折或穿孔骨折:可由方形楞角打击形成。 6)粉碎性骨折或颅顶、颅底联合骨折:多由较重或较大的物体打击或因高坠、交通损伤所致。 由于钝器损伤的形态多种多样,只有找出其特征性的改变,正确认识并做出断,才能较准确地推断致伤物。棱形挫裂创,星芒状挫裂创、角形挫裂创 时应慎重考虑。 2.锐器创致伤物的推断 (1)推断切创的致伤物 通常依据切创的形态特征,如创缘光滑、创壁平整、无组织间桥、创底较浅等,只能推测造成该损伤是由切器所致,却难以 拖拉过程,导致创口的长度不同。任何一种切器,无论是剃须刀或菜刀造成的切创,其创口的形态无本质的差异。但剃须刀片因其质软而重量较轻,所造 深。 在颈部、手腕部、肘窝、腹股沟部及外生殖器等部位发现创口多呈哆开状、纺锤形,断面呈楔状,创底较浅,创口合拢时呈直线形或曲线形等特征的 (2)推断砍创的致伤物 砍器一般是有柄的刀类和斧类,由于暴力强大,故损伤严重。一般根据砍创创口的特征,推断砍创并不困难,区别其为刀类 短。斧刃的长度常在7~10cm左右,如全斧刃口砍入颅内则两端创角呈方形,如仅一端砍入颅内则创口呈长三角形。当全斧刃砍入颅内可根据创的长度推 伤,比菜刀所造成的砍创一侧创缘挫伤要明显,范围亦较宽。不够锋利的斧刃造成砍创常伴有创缘挫伤带,应与斧背造成挫裂创相区别(彩图35(三版彩图 在头面部、颈部等处砍创,大多数创口长5~7cm,创口平直,创缘整齐且无明显挫伤带,创角尖锐,应考虑菜刀所致。如创的中部较深,两端较浅, 砍创创口短而宽,或一端创角钝,创缘有挫伤带时,一般系斧类砍击所致。如一案例,死者头皮有梭形创口,长7cm左右,创缘平整,创角较钝,颅 由于身体表面呈弧形,较长砍器可以不完全接触体表而造成较短创口。但在较平坦的体表出现多数长度一致的创口,特别是两创角呈钝角时,说明这 入。关于创口的宽度,仅砍及软组织时,由于组织纤维收缩致使创口哆开,根据创口宽度,一般不能准确推测刃器的宽度。如果砍及骨质,形成楔形或穿 厚度。 手背的砍创多为抵抗伤(图12-10),有时也可能是自伤或意外伤。 图12-10 右手抵抗伤 右手背裂创,系砍击所致的 (3)推断刺创的致伤物 刺器所致创口,一般能反映出刺器横断面的形状,可依此推断刺器的横断面形状。刺创一般是由具有尖端的锐器所致,有刺 伴有创缘挫伤带。因此推断致伤物时,应仔细推测致伤物的细节特征,推断其为何种刺器。 1)单刃刺创:一侧创角尖锐,另一则创角钝圆或较平,创底也有刺创的特征,一般可推断为单刃刺器所致。薄的单刃小刀所形成的创口,其钝端组织 2)双刃刺创:两创角皆尖锐,创缘平滑整齐,一般无挫伤,创道和创底也有相同形态的损伤,可推断为双刃刺器所形成,但尖端很薄的单刃刺器刺入 刺器时所形成的附加损伤。 图12-8 (三版教材,219页,图12-8) 图12-9 (三版教材,220页,图12-9) 图12-10 (三版教材,221页,图12-10)
3)三角形刺创:或称“人”字形刺创。若每个创缘中部凹陷,系由有沟槽的三棱刮刀垂直方向刺入所致。若创口呈等边三角形,每个边的创缘平滑 图12-11(三版教材,22页,图12-11) 图12-111.剌创2.致 左顶枕部头皮可见多处三角形创口,创缘整 4)类圆形刺创口:创缘伴有挫伤,创壁不平滑,创底也不规则,可由无刃的金属杆状物,如铁通条刺入形成。有的无刃刺器进入组织时,无切割作 5)鸭嘴状刺创口:长1.0~1.5cm,其中部较宽,两创角呈钝角,创缘伴有挫伤,创底也呈鸭嘴形,其长度与皮肤创口相同,常由螺丝刀刺入所形成 6)弧形或“S”形刺创口:可由特殊形状刺器,如弧形凿子或剪刀双刃合拢刺入所形成。 7)变异形刺创口:当刺器刺入时身体或刺器转动,故形态发生不规则变形,鉴定时要仔细分析。 8)推测刺器的宽度及长度:在弹性较小的部位可推测刺器的宽度及长度,如骨质刺创,所反映特征能长久保存,不受组织收缩影响 宽度推测:根据创口的长度,大约可估计扁平刺器的宽度或圆形刺器的直径。但有刃刺器刺入时,由于刺器刃口的切割作用,形成刺切创,往往可仗 长度推测:根据刺创管的深度,一般只能检测刺器刺入部分的长度,而不能反映刺器的全长。因为较长的刺器可以部分刺入身体,以致刺创管短于刺 压痕,据此压痕也可以推断或认定致伤物。刺器柄可在创口周围造成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这种改变是推测致伤物极有价值的形态学依据。 9)衣着检査:若系双刃刺器造成衣服的破口,两角尖细,纤维断端整齐,毛边较少,将破口闭合,呈现出棉条状裂缝。若系单刃刺器在衣着上形成 令10)人体的组织结构会影响损伤形态:腹壁的皮肤较薄,脂肪层较厚,因此腹部刺创,可以较逼真地反映致伤物的横断面,例如腹部三角形的刺创 组织结构的不同,而可造成在形态有显著差异的刺创 (4)推断剪创的致伤物从剪创的形态学特征推断致伤物,比较容易,因为剪创与其他致伤物所造成的损伤的形态特征有明显的不同,因此推断致伤 合拢时是互相交错的。剪夹造成的创口其创缘的中央部分,常有小的皮肤尖瓣状皮瓣。“V”型剪创伴有一尖端游离的皮瓣,“八”字形的创口,提示剪 的两剪刃刺入、合并的两刃刺入、或单刃刺入而造成不同的剪刺创,但无论何种情况造成的剪刺创,皆有一定形态特征,可成双排列,呈瓜子形或梭形 (5)推断锯创的致伤物通常是由用锯分尸而造成此种损伤。碎尸案中断离尸体的断端,皮肤创缘呈锯齿状,这是锯创最大的特点。可有尖的皮瓣形 图12-12(三版教材,223页,图12-12) 图12-12 肤边缘及肌肉呈锯齿状 损伤检验中,常遇及在同一尸体上存在多种损伤,此种情况应逐一研究毎个损伤的特殊形态,判断是由同一种致伤物的不同打击面造成,还是由不同 以推断致伤物 3.枪弹创的致伤物推断 在尸体或活体上发现体表皮肤上有一圆形、椭圆形或星芒状的创口,有的呈撕裂状组织缺损,皮肤创口周围可伴有表皮剥脱和挫伤区,即擦拭轮及挫 口。在该射入创口对侧的相应部位的皮肤的一撕裂创口,将其合拢,无皮肤缺损,但撕裂创口较大,即枪弹创的射出口,并可发现一贯通的射创道。根拒 他部位必然能找到弹头,根据弹头可以推断枪支的种类。 枪弹创应与刺创区别,尤其当刺入口周围有刺器柄的压痕时,容易将刺器柄压痕误认为枪弹擦拭轮及挫伤轮。一般情况下,刺创口无组织缺损,无汽 根据枪弹创射入口直径可推弹头直径,但应注意由于软组织的弹性及其收缩作用,射入口直径一般较弹头直径小。从骨骼损伤推测致伤物较准确,稳 弹头的直径。还要注意所测得的弹头直径大小还不是枪支的口径,一般手枪或步枪的口径略小于弹头直径。散弹创则更不能准确反映枪支的口径。一般可 (1)扁平骨枪弹创扁平骨上发现圆形缺损,提示该损伤系枪弹所致(图12-13)。圆形缺损的直径,基本上与弹头的直径相一致。故从缺损的大小τ 图12-13(三版教材,224页,图12-13) 图12-13扁平骨枪弹t 右肩胛骨见呈圆形穿孔性 (2)颅骨枪弹创颅骨枪弹创有类圆形孔状骨折、放射状骨折、环状隆起骨折及呈切线方向射击所致的锁孔状骨折,贯通枪弹创有出口亦有入口。颅 拢。颅骨枪弹创,入口处骨外板相对地可较整齐,内板可呈喇叭口状缺损:出口处与之相反,内板呈圆形缺损,而外板呈较大缺损 (3)长骨枪弹创长骨枪弹创多为粉碎性骨折。将全部粉碎性骨折片收集拼拢,即可显出长骨枪弹创的形态特点,骨质有一缺损,缺损可以是圆形 图12-14(三版教材,224页,图12-14)
3)三角形刺创:或称“人”字形刺创。若每个创缘中部凹陷,系由有沟槽的三棱刮刀垂直方向刺入所致。若创口呈等边三角形,每个边的创缘平滑, (图12-11)。 图12-11 1.刺创 2.致 左顶枕部头皮可见多处三角形创口,创缘整齐 4)类圆形刺创口:创缘伴有挫伤,创壁不平滑,创底也不规则,可由无刃的金属杆状物,如铁通条刺入形成。有的无刃刺器进入组织时,无切割作用 5)鸭嘴状刺创口:长1.0~1.5cm,其中部较宽,两创角呈钝角,创缘伴有挫伤,创底也呈鸭嘴形,其长度与皮肤创口相同,常由螺丝刀刺入所形成。 6)弧形或“S”形刺创口:可由特殊形状刺器,如弧形凿子或剪刀双刃合拢刺入所形成。 7)变异形刺创口:当刺器刺入时身体或刺器转动,故形态发生不规则变形,鉴定时要仔细分析。 8)推测刺器的宽度及长度:在弹性较小的部位可推测刺器的宽度及长度,如骨质刺创,所反映特征能长久保存,不受组织收缩影响。 宽度推测:根据创口的长度,大约可估计扁平刺器的宽度或圆形刺器的直径。但有刃刺器刺入时,由于刺器刃口的切割作用,形成刺切创,往往可使 长度推测:根据刺创管的深度,一般只能检测刺器刺入部分的长度,而不能反映刺器的全长。因为较长的刺器可以部分刺入身体,以致刺创管短于刺 压痕,据此压痕也可以推断或认定致伤物。刺器柄可在创口周围造成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这种改变是推测致伤物极有价值的形态学依据。 9)衣着检查:若系双刃刺器造成衣服的破口,两角尖细,纤维断端整齐,毛边较少,将破口闭合,呈现出棉条状裂缝。若系单刃刺器在衣着上形成的 10)人体的组织结构会影响损伤形态:腹壁的皮肤较薄,脂肪层较厚,因此腹部刺创,可以较逼真地反映致伤物的横断面,例如腹部三角形的刺创, 组织结构的不同,而可造成在形态有显著差异的刺创。 (4)推断剪创的致伤物 从剪创的形态学特征推断致伤物,比较容易,因为剪创与其他致伤物所造成的损伤的形态特征有明显的不同,因此推断致伤 合拢时是互相交错的。剪夹造成的创口其创缘的中央部分,常有小的皮肤尖瓣状皮瓣。“V”型剪创伴有一尖端游离的皮瓣,“八”字形的创口,提示剪 的两剪刃刺入、合并的两刃刺入、或单刃刺入而造成不同的剪刺创,但无论何种情况造成的剪刺创,皆有一定形态特征,可成双排列,呈瓜子形或梭形, (5)推断锯创的致伤物 通常是由用锯分尸而造成此种损伤。碎尸案中断离尸体的断端,皮肤创缘呈锯齿状,这是锯创最大的特点。可有尖的皮瓣形 图12-12 锯条损伤 皮肤边缘及肌肉呈锯齿状,凹凸不平, 损伤检验中,常遇及在同一尸体上存在多种损伤,此种情况应逐一研究每个损伤的特殊形态,判断是由同一种致伤物的不同打击面造成,还是由不同 以推断致伤物。 3.枪弹创的致伤物推断 在尸体或活体上发现体表皮肤上有一圆形、椭圆形或星芒状的创口,有的呈撕裂状组织缺损,皮肤创口周围可伴有表皮剥脱和挫伤区,即擦拭轮及挫 口。在该射入创口对侧的相应部位的皮肤的一撕裂创口,将其合拢,无皮肤缺损,但撕裂创口较大,即枪弹创的射出口,并可发现一贯通的射创道。根据 他部位必然能找到弹头,根据弹头可以推断枪支的种类。 枪弹创应与刺创区别,尤其当刺入口周围有刺器柄的压痕时,容易将刺器柄压痕误认为枪弹擦拭轮及挫伤轮。一般情况下,刺创口无组织缺损,无污 根据枪弹创射入口直径可推弹头直径,但应注意由于软组织的弹性及其收缩作用,射入口直径一般较弹头直径小。从骨骼损伤推测致伤物较准确,稳 弹头的直径。还要注意所测得的弹头直径大小还不是枪支的口径,一般手枪或步枪的口径略小于弹头直径。散弹创则更不能准确反映枪支的口径。一般可 (1)扁平骨枪弹创 扁平骨上发现圆形缺损,提示该损伤系枪弹所致(图12-13)。圆形缺损的直径,基本上与弹头的直径相一致。故从缺损的大小可 图12-13 扁平骨枪弹创 右肩胛骨见呈圆形穿孔性 (2)颅骨枪弹创 颅骨枪弹创有类圆形孔状骨折、放射状骨折、环状隆起骨折及呈切线方向射击所致的锁孔状骨折,贯通枪弹创有出口亦有入口。颅 拢。颅骨枪弹创,入口处骨外板相对地可较整齐,内板可呈喇叭口状缺损;出口处与之相反,内板呈圆形缺损,而外板呈较大缺损。 (3)长骨枪弹创 长骨枪弹创多为粉碎性骨折。将全部粉碎性骨折片收集拼拢,即可显出长骨枪弹创的形态特点,骨质有一缺损,缺损可以是圆形、 图12-11 (三版教材,222页,图12-11) 图12-12 (三版教材,223页,图12-12) 图12-13 (三版教材,224页,图12-13) 图12-14 (三版教材,224页,图12-14)
图12-14长骨枪弹创 长骨枪弹创基本上为圆柱形,圆形或方形骨折及四周有放射状骨折,推断为枪弹创 (4)散弹枪弹创特征极为突出,根据其特征,推测致伤物并无任何困难。由于散弹弹丸系由很多金属颗粒组成,多为铅弹,无披甲,发射后呈散射 伤物(图12-15) 图12-15(三版教材,225页,图12-15) 图12-15单侧上肢散弹 X线片示:单侧上肢,正、侧位片 (二)根据创内异物推断致伤物的性质 创内遗留树皮、木屑、油漆残片,表明致伤物为木质:创腔深部遗留砖头碎屑、碎石块,表明致伤物为砖石类:创内遗留铁锈、油泥,表明致伤物为 片,显然仅见于枪弹作用。 (三)根据死(伤)者受伤时的衣着痕迹推断致伤物类型 除人体头面部、手部等暴露部分外,致伤物作用于人体时首先通过衣服。因此,在推断致伤物时,衣着的检査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衣服损坏位置与 射穿孔 如损伤部位的衣着完整或仅见磨损的情况,为钝器所致:损伤部位的衣着破裂,但没有火药成分沉着或/和高温作用痕迹,一般是锐器所致:还可根 可帮助判断枪弹创:损伤部位或附近衣着沿原缝线撕裂,一般为高坠或交邇工具损伤所致:衣服上的车轮卬,粘附的油垢、碎石、泥沙有助于推断交通工 (四)根据现场情况推断致伤物种类 如现场见大量喷溅状血迹,多为锐器、火器损伤的结果:现场见爆炸破坏痕迹,炸药残留物,显然为爆炸损伤:现场遗留有弹壳、现场物体上有弹着 能是交通工具损伤:现场物体上有新鲜的击打破坏痕,遗留有带血或毛发的棍棒、砖石等,提示为棍棒或砖石类致伤物 (五)推测致伤物的质地 对于致伤物质地的推断难度较大,尤其对于钝器损伤的致伤物而言难度更大,根据目前的条件和技术手段,对钝器种类的推断也只能是限定某一类钟 类、竹质类等:二是按钝器的形态结合质地分,如棍棒类、斧锤类、砖石类等 质地坚硬的金属类钝器打击时,组织挫碎严重,有组织缺损,在头部常致凹陷性骨折和粉碎性骨折,毛发可断裂。木质致伤物打击,则擦伤、挫伤呒 常遗留泥沙或砖石碎末 (六)损伤伤痕的提取 1.石膏法在伤痕表面及其周围涂抹少量甘油,用硬纸将伤痕围住,灌入调好的稀石膏浆,经约30分钟后石膏凝固,取出晾干。 2.硅橡胶法取适量硅橡胶置玻璃板上,滴加适量的触媒剂及交联剂,调匀,铺在伤痕上待成型固定后,从边缘掀起。此法所得模型可显示细微结 3.直接提取法将损伤处及其周围皮肤切下,固定在10%福尔马林中,待检。 二、致伤物的认定 致伤物的认定就是确认某种嫌疑致伤物体是否造成某一损伤的致伤物。致伤物的认定可以是在致伤物推断的同时,或是在致伤物推断的基础上进行, 为某一致伤物所造成。显然,致伤物的认定较致伤物的推断需要更好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损伤特征必须是具有个体显著性或唯一性的,也包括嫌疑致 致伤物与相应损伤的特征完全符合(不是大致符合或大部符合)时,才能做出致伤物的认定:当嫌疑致伤物与相应损伤的特征两者显然不同时,才能做出 成这一切创的致伤物,以满足侦察或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又如枪弹损伤案件,经常需要查清肇事枪支,这就需要通过在现场和死者尸体上找到弹头或彈 认定致伤物一般比较困难,必须认真勘查现场,检查损伤,仔细记录和绘图、拍照,以及将伤口与致伤物作对比,有时还要作模拟试验对比,除根捷 学分析、痕迹对比和血型检验等结果综合分析,才能下结论,确证送检的嫌疑致伤物就是造成该损伤的致伤物 (一)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认定 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与嫌疑致伤物的相关特征直接进行比对,观察是否完全吻合。如果致伤物的一般性状(如种类、大小、形状、锐利程度、硬度和 铁扣、活动扳手上的活动螺丝、砖头表面特殊形状的突起等)在损伤部位得到反映,并与嫌疑致伤物特征完全相吻合,一般即可认定致伤物。有时也可应 宽窄、间距等),如完全能吻合一致,也可认定致伤物。前面在讨论印痕性损伤中,曾明确指出印痕性损伤的形态特征,能比较逼真地反映出致伤物打 骨,圆形锤底打击时造成了与致伤物打击面的形态相一致、形态特征相符的骨折。根据该损伤的形态特征,可以推断该致伤物为一具有圆形的打击面,有 图12-16(三版教材,227页,图12-16) 圆形致伤物造成的颅骨圆形 又如用钝器打击颅骨,或用锐器砍劈长骨,均可造成具有钝性暴力打击或锐性暴力砍劈特征的损伤(图12-17)
图12-14 长骨枪弹创 长骨枪弹创基本上为圆柱形,圆形或方形骨折及四周有放射状骨折,推断为枪弹创 (4)散弹枪弹创 特征极为突出,根据其特征,推测致伤物并无任何困难。由于散弹弹丸系由很多金属颗粒组成,多为铅弹,无披甲,发射后呈散射 伤物(图12-15)。 图12-15 单侧上肢散弹遗 X线片示:单侧上肢,正、侧位片 (二)根据创内异物推断致伤物的性质 创内遗留树皮、木屑、油漆残片,表明致伤物为木质;创腔深部遗留砖头碎屑、碎石块,表明致伤物为砖石类;创内遗留铁锈、油泥,表明致伤物为 片,显然仅见于枪弹作用。 (三)根据死(伤)者受伤时的衣着痕迹推断致伤物类型 除人体头面部、手部等暴露部分外,致伤物作用于人体时首先通过衣服。因此,在推断致伤物时,衣着的检查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衣服损坏位置与 射穿孔。 如损伤部位的衣着完整或仅见磨损的情况,为钝器所致;损伤部位的衣着破裂,但没有火药成分沉着或/和高温作用痕迹,一般是锐器所致;还可根据 可帮助判断枪弹创;损伤部位或附近衣着沿原缝线撕裂,一般为高坠或交通工具损伤所致;衣服上的车轮印,粘附的油垢、碎石、泥沙有助于推断交通工 (四)根据现场情况推断致伤物种类 如现场见大量喷溅状血迹,多为锐器、火器损伤的结果;现场见爆炸破坏痕迹,炸药残留物,显然为爆炸损伤;现场遗留有弹壳、现场物体上有弹着 能是交通工具损伤;现场物体上有新鲜的击打破坏痕,遗留有带血或毛发的棍棒、砖石等,提示为棍棒或砖石类致伤物。 (五)推测致伤物的质地 对于致伤物质地的推断难度较大,尤其对于钝器损伤的致伤物而言难度更大,根据目前的条件和技术手段,对钝器种类的推断也只能是限定某一类钝 类、竹质类等;二是按钝器的形态结合质地分,如棍棒类、斧锤类、砖石类等。 质地坚硬的金属类钝器打击时,组织挫碎严重,有组织缺损,在头部常致凹陷性骨折和粉碎性骨折,毛发可断裂。木质致伤物打击,则擦伤、挫伤明 常遗留泥沙或砖石碎末。 (六)损伤伤痕的提取 1.石膏法 在伤痕表面及其周围涂抹少量甘油,用硬纸将伤痕围住,灌入调好的稀石膏浆,经约30分钟后石膏凝固,取出晾干。 2.硅橡胶法 取适量硅橡胶置玻璃板上,滴加适量的触媒剂及交联剂,调匀,铺在伤痕上待成型固定后,从边缘掀起。此法所得模型可显示细微结构 3.直接提取法 将损伤处及其周围皮肤切下,固定在10%福尔马林中,待检。 二、致伤物的认定 致伤物的认定就是确认某种嫌疑致伤物体是否造成某一损伤的致伤物。致伤物的认定可以是在致伤物推断的同时,或是在致伤物推断的基础上进行。 为某一致伤物所造成。显然,致伤物的认定较致伤物的推断需要更好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损伤特征必须是具有个体显著性或唯一性的,也包括嫌疑致伤 致伤物与相应损伤的特征完全符合(不是大致符合或大部符合)时,才能做出致伤物的认定;当嫌疑致伤物与相应损伤的特征两者显然不同时,才能做出 成这一切创的致伤物,以满足侦察或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又如枪弹损伤案件,经常需要查清肇事枪支,这就需要通过在现场和死者尸体上找到弹头或弹 认定致伤物一般比较困难,必须认真勘查现场,检查损伤,仔细记录和绘图、拍照,以及将伤口与致伤物作对比,有时还要作模拟试验对比,除根据 学分析、痕迹对比和血型检验等结果综合分析,才能下结论,确证送检的嫌疑致伤物就是造成该损伤的致伤物。 (一)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认定 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与嫌疑致伤物的相关特征直接进行比对,观察是否完全吻合。如果致伤物的一般性状(如种类、大小、形状、锐利程度、硬度和 铁扣、活动扳手上的活动螺丝、砖头表面特殊形状的突起等)在损伤部位得到反映,并与嫌疑致伤物特征完全相吻合,一般即可认定致伤物。有时也可应 的宽窄、间距等),如完全能吻合一致,也可认定致伤物。前面在讨论印痕性损伤中,曾明确指出印痕性损伤的形态特征,能比较逼真地反映出致伤物打 骨,圆形锤底打击时造成了与致伤物打击面的形态相一致、形态特征相符的骨折。根据该损伤的形态特征,可以推断该致伤物为一具有圆形的打击面,有 图12-16 颅顶骨骨折 圆形致伤物造成的颅骨圆形凹 又如用钝器打击颅骨,或用锐器砍劈长骨,均可造成具有钝性暴力打击或锐性暴力砍劈特征的损伤(图12-17)。 图12-15 (三版教材,225页,图12-15) 图12-16 (三版教材,227页,图12-16)
图12-17(三版教材,227页,图12-17) 图12-17长骨 骨砍痕 骨骼上典型的砍 在某些情况下,软组织创口虽可反映致伤物的特征,但在骨质上的损伤形态能更确切地反映致伤物打击面的形态。此外,骨质缺损的断面,常可检见 案例:某年,某地麦田发现一具男尸。额顶枕部头皮共有13处创口,均呈条状,长度10~7.5cm不等,创角钝,部分呈撕裂状,创腔内可见挫碎组织 约100m处找到带血螺纹钢筋一段,长40cm,直径15cm,螺纹宽0.25cm,螺纹间距0.5cm,螺纹上的血迹为O型人血,与死者血型一致。分析尸体上方形卩 定此螺纹钢筋为该尸体上损伤的致伤物。 (二)根据创口中异物认定 根据残留在死者或伤者创内提取的各种异物(如木屑、漆片、砖石屑、刃口断片、铁锈、油泥、火药或炸药残留物等)与嫌疑致伤物相应部位进行形 外或红外能谱仪、能谱扫描电镜等。伤害案件中用刺器刺入被害人体内,遇及质地坚硬的骨骼,刺器尖端或脆弱部可因受阻力而折断残留在体内:刃缘钌 将其与嫌疑的致伤物的缺失部份相比对。若从受害人或死者体内取出的碎片,与可疑的致伤物的缺失部分相吻合,化学组成一致,则可认定。如用能谱仪 图12-18(三版教材,228页,图12-18) 图12-18枪弹创内异物 扫描电镜下枪弹创内的异物结晶 能谱仪测定与可疑枪支内的化学成份一致,结晶形态相同 案例:某男,13岁,被发现死在山上。尸检:甲状软骨左上方有一横行创口,长45cm,创周有表皮剥脱,两创角撕裂。下创缘略呈弧形,创腔呈椭國 cm不等,创道周围的软组织有较严重的挫伤和出血。根据创内异物推断为小毛竹类物体刺入形成。重新勘査现场,终于在现场附近发现一根被锐器 创内提取的4根碎竹丝与该毛竹桩上部的缺损部位进行整体分离对比,结果完全一致。最后证实某男是在山上迅跑中不慎跌倒,被地上突起的小竹桩刺入 )根据嫌疑致伤物上的附着物检验认定 嫌疑致伤物上,有时可能附着死者或被害人的血液、毛发、体液斑或组织碎片等。对这些附着物进行检验是认定致伤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检测 种方法或技术,必须是同行专家所公认的具有灵敏度和特异性高的方法和技术,而检测的结果应是准确和可信的 嫌疑致伤物上附着的血痕、毛发及毛囊、组织碎块等血型或DNA等遗传标记,经实验室检测,证实与被害人或死者的血型或血液及组织细胞中的遗 此证明与案件有关的情节,有关的致伤物和有关的人之间的关系 图12-19(三版教材,228页,图12-19) 图12-19致伤物(菜刀 遗留在尸体上的致伤物,附有 此外毛发、组织碎块尚可作形态学比对、种属及性别检验等。应用这种方法时不能脱离嫌疑致伤物作用面特征与损伤形态的特征比对,只有当两者精 上,如创口血液的喷溅、血液的流注、尸体搬运等都可使上述物证遗留在现场物体上 根据嫌疑致伤物上指纹、掌纹与犯罪嫌疑人或死者的掌纹、指纹比对,判断是否同一人所留。以此为根据进行致伤物认定时,同样也要有一定的前拔 者的相同,即可认定是他用这支枪自杀死亡。又如头部被斧砍伤死者的附近,带血的斧柄上留有血掌纹印,经与犯罪嫌疑人的掌纹比对相吻合,同时死者 或掌纹按印在致伤物上伪装自杀的可能性 此外,根据嫌疑枪支试验射击后弹头、弹壳上的痕迹特征,与现场或死者体内找到的弹头或弹壳上的痕迹比对,如完全一致,即可认定该枪支为致 三、衣着上损伤的 人体着装受损伤时,衣服是首先遭受到致伤物作用的物体。因此,在推断致伤物时,衣着的检査有重要的价值。衣裤鞋袜均可沾染人体的组织,血遠 织物损伤痕迹的检验步骤和方法 1.原位检査伤害致死者的衣着:在现场、停尸间或急诊室应原位检査伤害致死者的衣着,注意观察衣服破损、撕裂的位置、形状和大小,与人体损 2.实验室检查:逐件脱去衣服,如衣服潮湿或附有血迹,应挂在空中晾干后,再次检查后折好,放入塑料袋内,送交实验室作下列检验:①用立体 上可疑受伤部位有油性物质沾染时,在红外线或紫外线下检査,可能见到致伤物与人体接触部位的形状和大小,并可根据其痕迹大小或轮廓,推测致伤 第二节损伤时间推 损伤时间推断( dating of wound)指用形态学或其他检测技术推测损伤形成的时间。其中包括两方面内容: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及伤后存活 前伤抑或是死后伤。如为生前伤,进一步尚应确定损伤至死亡经过的时间,即伤后存活时间( survival period after wounding)。损伤时间的推断
图12-17 长骨砍痕 骨骼上典型的砍伤 在某些情况下,软组织创口虽可反映致伤物的特征,但在骨质上的损伤形态能更确切地反映致伤物打击面的形态。此外,骨质缺损的断面,常可检见 案例:某年,某地麦田发现一具男尸。额顶枕部头皮共有13处创口,均呈条状,长度1.0~7.5cm不等,创角钝,部分呈撕裂状,创腔内可见挫碎组织及 约100m处找到带血螺纹钢筋一段,长40crn,直径1.5crn,螺纹宽0.25crn,螺纹间距0.5cm,螺纹上的血迹为O型人血,与死者血型一致。分析尸体上方形凹 认定此螺纹钢筋为该尸体上损伤的致伤物。 (二)根据创口中异物认定 根据残留在死者或伤者创内提取的各种异物(如木屑、漆片、砖石屑、刃口断片、铁锈、油泥、火药或炸药残留物等)与嫌疑致伤物相应部位进行形 外或红外能谱仪、能谱扫描电镜等。伤害案件中用刺器刺入被害人体内,遇及质地坚硬的骨骼,刺器尖端或脆弱部可因受阻力而折断残留在体内;刃缘较 将其与嫌疑的致伤物的缺失部份相比对。若从受害人或死者体内取出的碎片,与可疑的致伤物的缺失部分相吻合,化学组成一致,则可认定。如用能谱仪 图12-18 枪弹创内异物结 扫描电镜下枪弹创内的异物结晶, 能谱仪测定与可疑枪支内的化学成份一致,结晶形态相同 案例:某男,13岁,被发现死在山上。尸检:甲状软骨左上方有一横行创口,长4.5cm,创周有表皮剥脱,两创角撕裂。下创缘略呈弧形,创腔呈椭圆 0.5~2cm不等,创道周围的软组织有较严重的挫伤和出血。根据创内异物推断为小毛竹类物体刺入形成。重新勘查现场,终于在现场附近发现一根被锐器 创内提取的4根碎竹丝与该毛竹桩上部的缺损部位进行整体分离对比,结果完全一致。最后证实某男是在山上迅跑中不慎跌倒,被地上突起的小竹桩刺入颈 (三)根据嫌疑致伤物上的附着物检验认定 嫌疑致伤物上,有时可能附着死者或被害人的血液、毛发、体液斑或组织碎片等。对这些附着物进行检验是认定致伤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检测 种方法或技术,必须是同行专家所公认的具有灵敏度和特异性高的方法和技术,而检测的结果应是准确和可信的。 嫌疑致伤物上附着的血痕、毛发及毛囊、组织碎块等血型或DNA等遗传标记,经实验室检测,证实与被害人或死者的血型或血液及组织细胞中的遗传 此证明与案件有关的情节,有关的致伤物和有关的人之间的关系。 图12-19 致伤物(菜刀 遗留在尸体上的致伤物,附有血 此外毛发、组织碎块尚可作形态学比对、种属及性别检验等。应用这种方法时不能脱离嫌疑致伤物作用面特征与损伤形态的特征比对,只有当两者特 上,如创口血液的喷溅、血液的流注、尸体搬运等都可使上述物证遗留在现场物体上。 根据嫌疑致伤物上指纹、掌纹与犯罪嫌疑人或死者的掌纹、指纹比对,判断是否同一人所留。以此为根据进行致伤物认定时,同样也要有一定的前提 者的相同,即可认定是他用这支枪自杀死亡。又如头部被斧砍伤死者的附近,带血的斧柄上留有血掌纹印,经与犯罪嫌疑人的掌纹比对相吻合,同时死者 或掌纹按印在致伤物上伪装自杀的可能性。 此外,根据嫌疑枪支试验射击后弹头、弹壳上的痕迹特征,与现场或死者体内找到的弹头或弹壳上的痕迹比对,如完全一致,即可认定该枪支为致伤 三、衣着上损伤的 人体着装受损伤时,衣服是首先遭受到致伤物作用的物体。因此,在推断致伤物时,衣着的检查有重要的价值。衣裤鞋袜均可沾染人体的组织,血迹 织物损伤痕迹的检验步骤和方法: 1.原位检查伤害致死者的衣着:在现场、停尸间或急诊室应原位检查伤害致死者的衣着,注意观察衣服破损、撕裂的位置、形状和大小,与人体损伤 2.实验室检查:逐件脱去衣服,如衣服潮湿或附有血迹,应挂在空中晾干后,再次检查后折好,放入塑料袋内,送交实验室作下列检验:①用立体显 上可疑受伤部位有油性物质沾染时,在红外线或紫外线下检查,可能见到致伤物与人体接触部位的形状和大小,并可根据其痕迹大小或轮廓,推测致伤物 第二节 损伤时间推 损伤时间推断(dating of wound)指用形态学或其他检测技术推测损伤形成的时间。其中包括两方面内容: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及伤后存活 前伤抑或是死后伤。如为生前伤,进一步尚应确定损伤至死亡经过的时间,即伤后存活时间(survival period after wounding )。损伤时间的推断,既 图12-17 (三版教材,227页,图12-17) 图12-18 (三版教材,228页,图12-18) 图12-19 (三版教材,228页,图12-19)
生前伤(ante- mortem in Juries)是活体受暴力作用所造成的损伤。当暴力作用于生活机体时,损伤局部及全身皆可出现一定的防卫反应,称生 应,以推断从暴力作用到死亡所经过的时间。死后受暴力作用所造成的损伤称为死后伤( postmortem injuries)。死后伤可能为犯罪行为的继续:①凶 致人死亡后,为便于搬运或隐藏尸体而将尸体肢解:③凶犯用某种暴力致人死亡后,为逃避罪责而伪装成另一种暴力引起的意外或自杀死亡。死后伤亦可 造成擦伤。死后尸体被昆虫、动物、鱼蟹等咬伤。火场中的尸体,由于房屋倒塌压砸尸体亦可在尸体上造成各种死后伤。死后伤一般无生活反应,据此可 害人年龄及健康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故损伤时间的推断至今仍为法医病理学领域中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之一,尤其是伤后存活时间极短的生前损伤。 生前伤的诊 机体受暴力作用后,在损伤局部及全身均可出现一系列的生活反应。这些生活反应通过肉眼、光镜或其它实验室检查方法可窥见,这是诊断生前伤的 (一)生前伤的肉眼所见 生活机体由于心脏的舒缩而使血液在一定压力下循环流动,一旦组织受暴力作用而造成损伤,则相应部位血管可发生破裂,血液在压力推动下从 但当血管损伤后由于地心引力影响,血液仍可从破裂的血管处流出。故在尸体解剖时,一但发现局部组织损伤出血,应鉴别是生前损伤或死后损伤出血 1)生前损伤出血生前损伤出血,流岀的血液既可聚集于损伤局部组织内,亦可沿组织间隙流注到远端组织疏松部位。如颅底骨折,血液可 可被吸入肺内:沿食管可被吞入胃内:肾脏损伤,血液可沿输尿管进入膀胱。生前损伤出血为活动性出血,出血量一般较多。出血量的多少受以下因素影 之,毛细血管损伤出血最少。生前损伤出血,不论血液聚集于损伤局部组织中,或流入体腔内,均可见血凝块形成。 (2)死后损伤出血死后损伤出血,出血量一般不多,常局限于损伤局部,很少向周围组织流注,亦无血凝块形成。但有学者在尸体背部f 死后损伤出血常见于以下情况:①损伤尸体引起的出血:②死后血液由于重力作用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可在尸斑明显处出现点、片状出血:③ 膜、肾上腺包膜、肾周脂肪囊及颈部软组织等部位,此种情况下,肉眼观察不易与生前损伤出血相区别。故在重新解剖时应仔细注意区别 2.组织收缩 活体的软组织,如皮肤、肌肉、肌腱、血管、神经及结缔组织等皆有一定的紧张度,此系机体的生物学特征。当暴力作用于生活机体致局部组织 结构有关。如皮纹及肌纤维排列有一定的方向性,顺皮纹及肌肉排列方向的平行的创,创口哆开程度较小,创口形状变异不大:垂直于皮纹及肌肉排列方 不一,创口可呈各种形状 死后短时间内形成的创亦可见组织收缩。有学者用截肢的小腿作切创实验,截肢后2分钟,在截除的小腿肠肌部位作一深切创,创缘组织明显收 3.肿胀 肿胀是机体对损伤的一种局部反应。由局部炎症性充血和血管通透性增高,使液体成份渗出所致。肿胀出现的时间与损伤的类型和程度有关。钝忄 4.痂皮形成 当外界暴力作用于机体造成损伤局部的表皮剥脱或创伤时,渗出的体液中的蛋白或流出的血液可逐渐凝固而形成痂皮。痴皮的颜色与损伤的类型 量的增多而逐渐变深而呈棕红色。 5.创口感染 机体受暴力作用使具有抗菌能力的表皮破损时,各种细菌可随致伤物进入破损组织内,使受损组织发生变性坏死,从而在损伤局部出现感染或化 弥漫性化脓为特征:有时炎症局限可形成脓肿,主要特征为局部疏松结缔组织发生坏死溶解,形成充满脓液的腔,外围以増生的纤维结缔组织形成脓肿壁 L械性损伤后发生的化脓性炎症,多数位于损伤局部或其附近,但也可发生在暴力作用对侧,即对冲伤部位。另外,化脓性炎症不仅发生于创或 化脓性炎症。 6.异物移动 人体内发现吸入或吞咽异物是确定生前伤的指征之一。因为只有活体才具有吞咽及呼吸功能。口、咽或喉部的固体或液体状异物可通过呼吸运 部,反之则易进入。液体状异物如血液、胃内容物、羊水、泥浆等则极易进入肺组织深部。在尸体解剖时,若从气管、支气管或肺组织内发现异物,对确 物,如血液、胃内容物等。但异物的分布与生前吸入不同,曾经施行过人工呼吸的死者,异物常分布于肺的背面和侧面:生前吸入者,无论肺的背面、侧 生前进入口腔的异物,除可被吸入呼吸道内以外,亦可通过吞咽活动而进入胃内,甚至在胃蠕动作用下而进入肠内。死后由于吞咽反射及胃肠蠕动消 (二)生前伤组织学改变 l、局部淋巴结被膜下淋巴窦红细胞聚集 生前组织损伤出血后,血液从血管内流入组织间隙,红细胞可随淋巴液经引流淋巴管而进λ局部淋巴结的被膜下淋巴窦,在光镜下淋巴结被膜下氵 图12-20(同第三版教材P233图13-1) 图12-20损伤局部的淋巴结 被膜下淋巴窦内可见红细跑 2.血栓形成 暴力致组织局部血管损伤后,受损血管内皮下胶原纤维裸露,血小板粘附于内膜裸露的胶原纤维,从而启动内源性和外源性凝血途径,产生纤维 据血栓的组成及形态,血栓可分为白色血栓、红色血栓、混合性血栓及透明血栓四种类型。血栓形成的过程及血栓的组成、形态、大小与损伤部位和损偾 栓:在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时,微循环小血管内可形成透明血栓 血栓形成为生活机体局部血管内膜对暴力损伤的反应,故损伤局部发现血栓形成可证明为生前伤。血栓尤其是红色血栓应注意与死后血凝块相区 表12-1 生前血栓与死后 生前白血栓 生前红血栓 死后凝血块 死后鸡脂样凝血块 肉眼观: 干燥 含液体较多 含液体较多 有弹性 有弹性 表面不光滑 表面光滑 表面光滑、有折光 表面光滑、有折光
据。 生前伤(ante-mortem injuries)是活体受暴力作用所造成的损伤。当暴力作用于生活机体时,损伤局部及全身皆可出现一定的防卫反应,称生活 应,以推断从暴力作用到死亡所经过的时间。死后受暴力作用所造成的损伤称为死后伤(postmortem injuries)。死后伤可能为犯罪行为的继续:①凶犯 致人死亡后,为便于搬运或隐藏尸体而将尸体肢解;③凶犯用某种暴力致人死亡后,为逃避罪责而伪装成另一种暴力引起的意外或自杀死亡。死后伤亦可 造成擦伤。死后尸体被昆虫、动物、鱼蟹等咬伤。火场中的尸体,由于房屋倒塌压砸尸体亦可在尸体上造成各种死后伤。死后伤一般无生活反应,据此可 害人年龄及健康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故损伤时间的推断至今仍为法医病理学领域中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之一,尤其是伤后存活时间极短的生前损伤。 一 生前伤的诊断 机体受暴力作用后,在损伤局部及全身均可出现一系列的生活反应。这些生活反应通过肉眼、光镜或其它实验室检查方法可窥见,这是诊断生前伤的 (一)生前伤的肉眼所见 1.出血 生活机体由于心脏的舒缩而使血液在一定压力下循环流动,一旦组织受暴力作用而造成损伤,则相应部位血管可发生破裂,血液在压力推动下从血 但当血管损伤后由于地心引力影响,血液仍可从破裂的血管处流出。故在尸体解剖时,一但发现局部组织损伤出血,应鉴别是生前损伤或死后损伤出血。 (1)生前损伤出血 生前损伤出血,流出的血液既可聚集于损伤局部组织内,亦可沿组织间隙流注到远端组织疏松部位。如颅底骨折,血液可流 可被吸入肺内;沿食管可被吞入胃内;肾脏损伤,血液可沿输尿管进入膀胱。生前损伤出血为活动性出血,出血量一般较多。出血量的多少受以下因素影 之,毛细血管损伤出血最少。生前损伤出血,不论血液聚集于损伤局部组织中,或流入体腔内,均可见血凝块形成。 (2)死后损伤出血 死后损伤出血,出血量一般不多,常局限于损伤局部,很少向周围组织流注,亦无血凝块形成。但有学者在尸体背部作刺 死后损伤出血常见于以下情况:①损伤尸体引起的出血;②死后血液由于重力作用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可在尸斑明显处出现点、片状出血;③死 膜、肾上腺包膜、肾周脂肪囊及颈部软组织等部位,此种情况下,肉眼观察不易与生前损伤出血相区别。故在重新解剖时应仔细注意区别。 2.组织收缩 活体的软组织,如皮肤、肌肉、肌腱、血管、神经及结缔组织等皆有一定的紧张度,此系机体的生物学特征。当暴力作用于生活机体致局部组织形 结构有关。如皮纹及肌纤维排列有一定的方向性,顺皮纹及肌肉排列方向的平行的创,创口哆开程度较小,创口形状变异不大;垂直于皮纹及肌肉排列方 不一,创口可呈各种形状。 死后短时间内形成的创亦可见组织收缩。有学者用截肢的小腿作切创实验,截肢后2分钟,在截除的小腿腓肠肌部位作一深切创,创缘组织明显收 3.肿胀 肿胀是机体对损伤的一种局部反应。由局部炎症性充血和血管通透性增高,使液体成份渗出所致。肿胀出现的时间与损伤的类型和程度有关。钝性 4.痂皮形成 当外界暴力作用于机体造成损伤局部的表皮剥脱或创伤时,渗出的体液中的蛋白或流出的血液可逐渐凝固而形成痂皮。痂皮的颜色与损伤的类型及 量的增多而逐渐变深而呈棕红色。 5.创口感染 机体受暴力作用使具有抗菌能力的表皮破损时,各种细菌可随致伤物进入破损组织内,使受损组织发生变性坏死,从而在损伤局部出现感染或化脓 弥漫性化脓为特征;有时炎症局限可形成脓肿,主要特征为局部疏松结缔组织发生坏死溶解,形成充满脓液的腔,外围以增生的纤维结缔组织形成脓肿壁 机械性损伤后发生的化脓性炎症,多数位于损伤局部或其附近,但也可发生在暴力作用对侧,即对冲伤部位。另外,化脓性炎症不仅发生于创或表 化脓性炎症。 6.异物移动 于人体内发现吸入或吞咽异物是确定生前伤的指征之一。因为只有活体才具有吞咽及呼吸功能。口、咽或喉部的固体或液体状异物可通过呼吸运动 部,反之则易进入。液体状异物如血液、胃内容物、羊水、泥浆等则极易进入肺组织深部。在尸体解剖时,若从气管、支气管或肺组织内发现异物,对确 物,如血液、胃内容物等。但异物的分布与生前吸入不同,曾经施行过人工呼吸的死者,异物常分布于肺的背面和侧面;生前吸入者,无论肺的背面、侧 生前进入口腔的异物,除可被吸入呼吸道内以外,亦可通过吞咽活动而进入胃内,甚至在胃蠕动作用下而进入肠内。死后由于吞咽反射及胃肠蠕动消 (二)生前伤组织学改变 1、局部淋巴结被膜下淋巴窦红细胞聚集 生前组织损伤出血后,血液从血管内流入组织间隙,红细胞可随淋巴液经引流淋巴管而进入局部淋巴结的被膜下淋巴窦,在光镜下淋巴结被膜下淋 图12—20 损伤局部的淋巴结 被膜下淋巴窦内可见红细胞 2.血栓形成 暴力致组织局部血管损伤后,受损血管内皮下胶原纤维裸露,血小板粘附于内膜裸露的胶原纤维,从而启动内源性和外源性凝血途径,产生纤维蛋 据血栓的组成及形态,血栓可分为白色血栓、红色血栓、混合性血栓及透明血栓四种类型。血栓形成的过程及血栓的组成、形态、大小与损伤部位和损伤 栓;在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时,微循环小血管内可形成透明血栓。 血栓形成为生活机体局部血管内膜对暴力损伤的反应,故损伤局部发现血栓形成可证明为生前伤。血栓尤其是红色血栓应注意与死后血凝块相区别 表12-1 生前血栓与死后 ------------------------------------------------------------------------- 生前白血栓 生前红血栓 死后凝血块 死后鸡脂样凝血块 ---------------------------------------------------------------------------------- 肉眼观: 干燥 干燥或湿润 含液体较多 含液体较多 部分发脆 弹性± 有弹性 有弹性 表面不光滑 表面光滑 表面光滑、有折光 表面光滑、有折光 图12-20 (同第三版教材P233图13-1)
部分粘附内膜上 不直接粘附 不粘附 不粘附 灰色、灰白色或 深紫红色 深紫红色 灰色、灰黄色或带黄色 灰红色 血小板小梁相互连接呈主要为红细胞,少量红细胞、大量纤维 疏松纤维素 网状,少许纤维素形纤维素、少数血小板 素,白细胞所组成 量血细胞 成,其间网络红细胞 小板 在尸体解剖时如怀疑有血栓形成,应仔细检査局部血管外形。除观察血管外,尚应观察病变血管与周围组织的关系以及周围组织的损伤情况。然丿 作组织切片。暴力作用于动脉和静脉,可使血管内膜裂伤,或发生血管壁坏死。动脉血管壁损伤后,如生存一段时间,可发展为动脉瘤,并可形成附壁血 3.栓塞 栓塞是不溶于血液的异常物质出现于循环血液中,并随血液流动,进而阻塞血管管腔的现象。阻塞血管的物质称为栓子。法医病理学实践中常 有脂肪或骨髓栓塞,则可证明为生前伤:再如颈静脉受损开放性破裂时,大量空气通过其破口进λ右心,形成空气栓子,足以证明颈静脉损伤为生前伤, 栓子一般随血流运行,运行途径有一定规律性。左心和体循环动脉内的栓子,最终嵌塞于口径与其相当的动脉分支:体循环静脉和右心内的栓子, 高的一侧通过缺损进入另侧心腔,再随动脉血流栓塞相应的动脉分支。偶可发生栓子逆向运行,即下腔静脉内的栓子,可因咳嗽、呕吐使胸或腹腔内压骡 (1)空气栓塞空气或其它气体在短时间内大量进入血循环,可形成空气栓塞 当头颈部开放性损伤,或胸壁和肺创伤损伤静脉时,空气可在吸气时进入静脉至右心,在右心内随着心脏的搏动,进入的空气和心脏内血液搅拌J 60~l00左右时,即可导致心力衰竭。在分娩或流产时,由于子宫强烈收缩,将空气挤入破裂的子宫壁静脉窦而进入血循环造成空气栓塞:人工气胸 血管内气泡可微活血小板使其释放5-Ⅲ促使血管收缩,血小板第3因子又促成该血管内血栓的形成,故光镜下可见一些器官内有血栓形成 高压环境下,氧、二氧化碳和氮大量溶入血液,如减压过快,气体迅速逸出,在血管内形成气泡,亦可引起气体栓塞。这种情况常见于沉箱作 (2)脂肪栓塞当含黄骨髓的长骨发生骨折或脂肪组织遗受广泛严重挫伤时,脂肪细胞可因受损破裂,释放出的脂滴侵入破裂的血管而进 血循环,从而发生脂眆栓塞。对疑为脂肪栓塞的死者,尸检时应取肺、脑、心脏等组织,经冰冻切片后作脂肪染色,常用方法有苏丹II、苏丹黑及猩红 于20μm的栓子可通过肺泡壁毛细血管再经肺动脉和左心,引起全身器官的栓塞,尤其是脑栓塞。对于脂肪栓塞的组织,栓子量少者肉眼可无变化,仅在 烧伤、酗酒或糖尿病和慢性胰腺炎死亡者,在尸检时,有时亦可发现有无症状的脂肪栓塞存在。这是由于血脂过高或精神激烈刺激、过度紧张使 图1221(同三版教材P235图13-2) 图12-21脂肪栓塞 市动脉内骨髓栓子 (3)羊水栓塞 妇在分娩过程中如羊膜破裂,尤其又有胎头阻塞阴道口时,子宫收缩可将羊水压入破裂的子宫壁静脉窦内,羊水成分可」 小血管的栓塞。对因羊水栓塞死亡者的各内脏器官用肉眼观察无明显改变。光镜下,在肺小动脉或毛细血管内可查见羊水成分:角化上皮、胎毛、胎脂 羊水栓塞患者发病急骤,临床上可出现紫绀、呼吸困难和休克表现,大多数很快死亡。死亡原因难于用羊水成分栓塞肺血管引起肺循环机械性梗 例,肺循环内可查见透明血栓 4)血栓栓塞血栓在机化前由于纤维蛋白的溶解和自身收缩,可变松软、脱落形成血栓栓塞。血栓栓塞可分为肺动脉栓塞和体循环动脉 数量,一般栓子体积大者,引起肺动脉主干或大分支的栓塞。临床表现为气促、紫绀、休克,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栓子体积小者可无临床症状,但若 心内膜炎时心瓣膜赘生物、二尖瓣狭窄时左心房附壁血栓、心肌梗死的附壁血栓等。动脉粥样硬化溃疡和主动脉瘤内膜表面的血栓亦可引起体循环动脉栓 践中,偶见暴力致血管损伤后血栓形成,之后血栓脱落引起肺或脑栓塞的案例 (5)其它栓塞受暴力作用而挫碎的组织和外源性异物亦可进入血循环引起栓塞,在体内查见组织或异物栓子即可证明生前损伤 严重创伤时组织碎片从损伤局部破裂的血管进入静脉血循环,可引起肺动脉小分支的栓塞。 文献中亦曾报导骨折后发生肺和脑的骨髓栓塞,以及心脏房间隔缺损手术后发生于大脑中动脉的心肌和脂肪组织栓塞 工伤事故后如金属碎屑进入血循环可栓塞于器官组织内,枪伤后枪弹亦可从心脏进入肺动脉或主动脉而造成栓塞,曾有一例枪弹射入左心室后并 通过肉眼与显微镜检査,对确定组织栓塞一般并无困难。检査组织栓塞的同时,应检查组织内栓子来源部位的创伤性质,以及死后腐败现象,并进行 4.炎症反应 炎症是具有血管系统的活体组织对各种损伤因素所发生的防御反应,机械性暴力亦为损伤因子之一。一旦机体受损伤因素作用,炎症反应即开始 管通透性增加,血管内液体渗出,血管内白细胞渗出,同时出现细胞的增生。 机械性暴力作用于机体可引起炎症反应,炎症反应的强弱不仅与暴力的性质和损伤的强度有关,亦与机体对损伤的敏感性有关,如幼儿和老年人 炎症的基本病理变化包括局部组织的变质、渗出和增生。在炎症过程中这些病变按一定顺序发生。一般在炎症的早期以变质和渗出为主,后期则 (1)变质变质指炎症局部组织发生的变性和坏死。当机械性暴力作用于机体后,因暴力的直接作用导致损伤,以及炎症过程中发生的血液 胞水肿、脂眆变性、凝固性或液化性坏死等:在间质细胞表现为粘液变性、纤维素样变性或坏死等。如心肌缺血性损害后6小时以上才能辨认心肌细胞坏 变质的发生及其程度与损伤的程度密切相关。损伤较轻时可无变质发生,严重损伤可使组织细胞结构完全破坏。在非致命性创伤的边缘区域,尽 燥时,酶组织化学方法检查结果亦可为阴性 (2)渗出渗出是炎症局部组织血管内的液体、蛋白质和血细胞通过血管壁进入细胞间质、体腔、体表或粘膜表面的过程。这种以血管反 炎症渗出是炎症介质如组织胺( histamine)、5-羟色胺(5- hydroxytryptamine)、缓溦肽( bradykinin)、白细胞三烯( leukotriene)释放引 如白细胞介素I、肿瘤坏死因子、干扰素γ等使内皮细胞持续收缩,持续24小时以上。微血管壁通透性升高后,富含蛋白质的液体向血管外渗出导致血管 如细胞间粘附分子I( intercellular adhesion molecule I,ICAM-1),血管粘附分子1( vascular cell adhesion molecule 1,WCAM-1)作用下,白细 的细胞及细菌 由于损伤局部液体的渗出,局部组织出现水肿。在损伤较轻时,水肿为损伤的唯一证据。在炎症的不同阶段,游出的白细胞也不同。伤后6~8小 寸于伤后即进入濒死期或立即死亡者的损伤,前述炎症反应不能充分表现,此时,生前伤的诊断较困难 (3)增生损伤局部在致炎因子、组织崩解产物或某些理化因子(如异物残留于组织内等)的刺激下,局部的巨噬细胞、内皮细胞和纤维母纟 在机楲性损伤中,一些体外异物如衣服碎片,粉尘颗粒等可被致伤物带λ深部组织器官内:一些致伤物碎屑,如金属、玻璃碎片等亦可残留于组纟 外伤致脂肪坏死时,在坏死组织周围可出现增生性炎症
部分粘附内膜上 不直接粘附 不粘附 不粘附 灰色、灰白色或 深紫红色 深紫红色 灰色、灰黄色或带黄色 灰红色 镜检: 血小板小梁相互连接呈 主要为红细胞,少量 红细胞、大量纤维 疏松纤维素,网络少 网状,少许纤维素形 纤维素、少数血小板 素,白细胞所组成 量血细胞,偶尔见血 成,其间网络红细胞 小板 ------------------------------------------------------------------------- 在尸体解剖时如怀疑有血栓形成,应仔细检查局部血管外形。除观察血管外,尚应观察病变血管与周围组织的关系以及周围组织的损伤情况。然后 作组织切片。暴力作用于动脉和静脉,可使血管内膜裂伤,或发生血管壁坏死。动脉血管壁损伤后,如生存一段时间,可发展为动脉瘤,并可形成附壁血 3.栓塞 栓塞是不溶于血液的异常物质出现于循环血液中,并随血液流动,进而阻塞血管管腔的现象。阻塞血管的物质称为栓子。法医病理学实践中常见的 有脂肪或骨髓栓塞,则可证明为生前伤;再如颈静脉受损开放性破裂时,大量空气通过其破口进入右心,形成空气栓子,足以证明颈静脉损伤为生前伤。 栓子一般随血流运行,运行途径有一定规律性。左心和体循环动脉内的栓子,最终嵌塞于口径与其相当的动脉分支;体循环静脉和右心内的栓子, 高的一侧通过缺损进入另侧心腔,再随动脉血流栓塞相应的动脉分支。偶可发生栓子逆向运行,即下腔静脉内的栓子,可因咳嗽、呕吐使胸或腹腔内压骤 (1)空气栓塞 空气或其它气体在短时间内大量进入血循环,可形成空气栓塞。 当头颈部开放性损伤,或胸壁和肺创伤损伤静脉时,空气可在吸气时进入静脉至右心,在右心内随着心脏的搏动,进入的空气和心脏内血液搅拌形 60~100ml左右时,即可导致心力衰竭。在分娩或流产时,由于子宫强烈收缩,将空气挤入破裂的子宫壁静脉窦而进入血循环造成空气栓塞;人工气胸、人 血管内气泡可激活血小板使其释放5-HT促使血管收缩,血小板第3因子又促成该血管内血栓的形成,故光镜下可见一些器官内有血栓形成。 在高压环境下,氧、二氧化碳和氮大量溶入血液,如减压过快,气体迅速逸出,在血管内形成气泡,亦可引起气体栓塞。这种情况常见于沉箱作业 (2) 脂肪栓塞 当含黄骨髓的长骨发生骨折或脂肪组织遭受广泛严重挫伤时,脂肪细胞可因受损破裂,释放出的脂滴侵入破裂的血管而进 血循环,从而发生脂肪栓塞。对疑为脂肪栓塞的死者,尸检时应取肺、脑、心脏等组织,经冰冻切片后作脂肪染色,常用方法有苏丹III、苏丹黑及猩红染 于20μm的栓子可通过肺泡壁毛细血管再经肺动脉和左心,引起全身器官的栓塞,尤其是脑栓塞。对于脂肪栓塞的组织,栓子量少者肉眼可无变化,仅在显 烧伤、酗酒或糖尿病和慢性胰腺炎死亡者,在尸检时,有时亦可发现有无症状的脂肪栓塞存在。这是由于血脂过高或精神激烈刺激、过度紧张使呈 图12-21 脂肪栓塞 肺动脉内骨髓栓子 (3)羊水栓塞 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如羊膜破裂,尤其又有胎头阻塞阴道口时,子宫收缩可将羊水压入破裂的子宫壁静脉窦内,羊水成分可由 小血管的栓塞。对因羊水栓塞死亡者的各内脏器官用肉眼观察无明显改变。光镜下,在肺小动脉或毛细血管内可查见羊水成分:角化上皮、胎毛、胎脂、 羊水栓塞患者发病急骤,临床上可出现紫绀、呼吸困难和休克表现,大多数很快死亡。死亡原因难于用羊水成分栓塞肺血管引起肺循环机械性梗阻 例,肺循环内可查见透明血栓。 (4)血栓栓塞 血栓在机化前由于纤维蛋白的溶解和自身收缩,可变松软、脱落形成血栓栓塞。血栓栓塞可分为肺动脉栓塞和体循环动脉栓 数量,一般栓子体积大者,引起肺动脉主干或大分支的栓塞。临床表现为气促、紫绀、休克,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栓子体积小者可无临床症状,但若 心内膜炎时心瓣膜赘生物、二尖瓣狭窄时左心房附壁血栓、心肌梗死的附壁血栓等。动脉粥样硬化溃疡和主动脉瘤内膜表面的血栓亦可引起体循环动脉栓 践中,偶见暴力致血管损伤后血栓形成,之后血栓脱落引起肺或脑栓塞的案例。 (5)其它栓塞 受暴力作用而挫碎的组织和外源性异物亦可进入血循环引起栓塞,在体内查见组织或异物栓子即可证明生前损伤。 严重创伤时组织碎片从损伤局部破裂的血管进入静脉血循环,可引起肺动脉小分支的栓塞。 文献中亦曾报导骨折后发生肺和脑的骨髓栓塞,以及心脏房间隔缺损手术后发生于大脑中动脉的心肌和脂肪组织栓塞。 工伤事故后如金属碎屑进入血循环可栓塞于器官组织内,枪伤后枪弹亦可从心脏进入肺动脉或主动脉而造成栓塞,曾有一例枪弹射入左心室后并未 通过肉眼与显微镜检查,对确定组织栓塞一般并无困难。检查组织栓塞的同时,应检查组织内栓子来源部位的创伤性质,以及死后腐败现象,并进行 4.炎症反应 炎症是具有血管系统的活体组织对各种损伤因素所发生的防御反应,机械性暴力亦为损伤因子之一。一旦机体受损伤因素作用,炎症反应即开始发 管通透性增加,血管内液体渗出,血管内白细胞渗出,同时出现细胞的增生。 机械性暴力作用于机体可引起炎症反应,炎症反应的强弱不仅与暴力的性质和损伤的强度有关,亦与机体对损伤的敏感性有关,如幼儿和老年人由 用。 炎症的基本病理变化包括局部组织的变质、渗出和增生。在炎症过程中这些病变按一定顺序发生。一般在炎症的早期以变质和渗出为主,后期则以 (1)变质 变质指炎症局部组织发生的变性和坏死。当机械性暴力作用于机体后,因暴力的直接作用导致损伤,以及炎症过程中发生的血液循 胞水肿、脂肪变性、凝固性或液化性坏死等;在间质细胞表现为粘液变性、纤维素样变性或坏死等。如心肌缺血性损害后6小时以上才能辨认心肌细胞坏死 变质的发生及其程度与损伤的程度密切相关。损伤较轻时可无变质发生,严重损伤可使组织细胞结构完全破坏。在非致命性创伤的边缘区域,尽管 燥时,酶组织化学方法检查结果亦可为阴性。 (2)渗出 渗出是炎症局部组织血管内的液体、蛋白质和血细胞通过血管壁进入细胞间质、体腔、体表或粘膜表面的过程。这种以血管反应 炎症渗出是炎症介质如组织胺(histamine)、5-羟色胺(5-hydroxytryptamine)、缓激肽(bradykinin)、白细胞三烯(leukotriene)释放引 如白细胞介素I、肿瘤坏死因子、干扰素γ等使内皮细胞持续收缩,持续24小时以上。微血管壁通透性升高后,富含蛋白质的液体向血管外渗出导致血管内 如细胞间粘附分子I(intercellular adhesion molecule 1, ICAM-1),血管粘附分子1(vascular cell adhesion molecule 1, VCAM-1)作用下,白细 的细胞及细菌。 由于损伤局部液体的渗出,局部组织出现水肿。在损伤较轻时,水肿为损伤的唯一证据。在炎症的不同阶段,游出的白细胞也不同。伤后6~8小时 对于伤后即进入濒死期或立即死亡者的损伤,前述炎症反应不能充分表现,此时,生前伤的诊断较困难。 (3)增生 损伤局部在致炎因子、组织崩解产物或某些理化因子(如异物残留于组织内等)的刺激下,局部的巨噬细胞、内皮细胞和纤维母细 在机械性损伤中,一些体外异物如衣服碎片,粉尘颗粒等可被致伤物带入深部组织器官内;一些致伤物碎屑,如金属、玻璃碎片等亦可残留于组织 外伤致脂肪坏死时,在坏死组织周围可出现增生性炎症。 图12-21 (同三版教材P235图13-2)
5.创伤愈合 当机体遭受外力作用,皮肤等组织出现离断或缺损后,机体对所形成的缺损将进行修补恢复,这一过程为创伤愈合。它包括了各种组织的再生 即开始,炎症渗出物对局部坏死的细胞、组织碎片进行处理,之后由损伤局部组织的健康细胞分裂增生填补组织缺损而完成愈合过程。创伤愈合受机体全 机体受暴力作用后,局部组织中部分血管破裂出血,未破裂的血管立即发生扩张充血,微血管通透性增加,大量含蛋白的液体渗出血管外,引起丿 细胞聚积于损伤局部组织中,此时以中性粒细胞浸润为主,受损组织细胞逐渐变性坏死,48小时后转为以巨噬细胞浸润为主。伤后2~3天,随着创口边绉 口可缩小80%。但伤口缩小的程度受损伤部位、创口大小及形状的影响 在创缘未受损伤的组织内成纤维细胞增大的同时,大约从第3天开始,毛细血管以出芽的方式从创口底部及边缘向创口中央生长,形成肉芽组织填 织内毛细血管数及成纤维细胞逐渐减少,而形成癜痕组织,大约在伤后一个月完全纤维化 在损伤的组织在显微镜下查见创伤愈合的过程,说明生前一定时间该组织曾遗受暴力作用 三)生前损伤的特殊检测 暴力损伤后生存时间较长者,生前伤的诊断易于确定。但是,如生前损伤后存活时间短者,前述损伤形态学的改变不明显,生前伤的诊断则难于 炎症为有生命的机体对暴力损伤的防御反应,一旦机体遭受损伤,炎症过程即开始启动。而炎症过程的发生又离不开炎症介质。故炎症介质于损 量、凝血机制有关物质的分布及含量变化、细胞膜及细胞内物质的分子生物学改变在近些年来都已有人进行了研究并得到了有希望的成果 1.炎症介质的检测 炎症介质种类极多,主要包括两大类:①细胞释放的炎症介质。包括血管活性胺(组胺,5—羟色胺),花生四烯酸代谢产物(前列腺素、白细胞 介质之间,其功能相互联系:同时这些炎症介质的释放或激活,以及释放或激活后被灭活或破坏均受生活机体的调节。使机体内炎症介质处于动态平衡。 病理学检案 (1)组织胺测定组织胺主要存在于肥大细胞和嗜碱性粒细胞的颗粒中,也存在于血小板内。当生活机体遗受创伤或高温作用时,局部肥大细 自1965年 Fazekas和 Viragos-kis报告缢死者索沟中游离组织胺含量增高以来,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用生物化学方法研究结果证实 以上,有学者认为可确证该损伤系生前形成。测定组织胺的含量,可证明生前伤 (2)5-羟色胺测定在动物实验中,5-羟色胺是由血小板释放,但在人类炎症中的作用尚不十分清楚 国内外法医学者用生化方法证实,损伤局部皮肤组织中5-羟色胺含量较其邻近对照皮肤明显升高,死后损伤皮肤不升高。一般认为,要确证一个 实生前损伤局部皮肤组织内有5-羟色胺存在,但死后短时间内形成的死后损伤,亦可查见5-羟色胺。目前免疫组化方法尚不能精确定量。由于该方法操作 (3)纤维蛋白和纤维蛋白形成能力的检测在暴力作用的局部,血管受损时可启动凝血系统,凝血酶被激活,使纤维蛋白原转变为纤维蛋 在扫描电镜下观察发现纤维蛋白在生前伤后5~10秒钟即开始形成,随着生存时间的延长,纤维蛋白形成网状。用免疫组化染色发现纤维蛋白主要分布于 研究证实,生前损伤局部有纤维蛋白形成,但死后一段时间内的损伤亦有形成纤维蛋白的能力。且死后损伤形成的纤维蛋白在分布、形态及数量上与 (4)纤维连接蛋白的检测纤维连接蛋白是一种大分子糖蛋白,广泛存在于血浆及组织中。根据其性质不同,可分为血浆纤维连接蛋白和 血浆纤维连接蛋白时,网状内皮系统清除细菌和其他颗粒的能力明显减弱。组织纤维连接蛋白广泛存在于基底膜、血管壁、间质细胞和平滑肌细胞中 白。实验研究证明,在人体损伤早期纤维连接蛋白因消耗大于生成,导致血浆纤维连接蛋白明显下降,而损伤局部组织中纤维连接蛋白逐渐增多,在创伤 类型的损伤,在损伤局部纤维连接蛋白阳性染色的宽度、深度并不一致。一般创伤越重,损伤局部组织中纤维连接蛋白阳性反应越强,反之,阳性反应赳 (5)其他除前述5-羟色胺、组织胺和纤维蛋白等炎性介质外,有的法医学者还对损伤局部白细胞三烯、血栓素、白介素等炎性介质以及白蛋白 的材料尚不丰富,有待作更多的观察,单就某一指标尚难于准确推断生前伤 细胞因子的检测 细胞因子是由造血系统、免疫系统或者炎症反应中的活化细胞产生,能调节细胞分化增殖和诱导细胞发挥功能,属于高活性多功能的多肽、蛋白质旦 类别中 细胞因子的检测方法:①生物活性检测法( bioassay)检测细胞因子的生物学活性:②免疫学检测法( Immunoassay)检测细胞因子抗原特性:③细 细胞因子的释放是机体遗受创伤后的必然过程,故检测细胞因子有助于生前伤的诊断及损伤时间的推测 四)全身生活反应 1.血液生物化学指标的检测 外伤后除损伤局部有前述生活反应外,亦有全身性生物化学改变,如外伤后激素水平的变化、血浆急性时相蛋白的变化等,检测这些生物化学改变可 局部的生活反应有时受许多因素的干扰而形态学表现不明显,因此寻求更为灵敏的生活反应指标是法医学重要研究方向之一。血生物化学指标相对较 机体生前是否曾遺受损伤,而不能确定机体何处受伤以及损伤性质。当同一机体遭受多个损伤,需确定各损伤形成的先后次序;或同一机体上同时有生前 损伤后全身组织的反应 机体遭受暴力作用后,除损伤局部组织细胞反应外,全身多器官组织亦会发生相应反应,即是机体对局部损伤的全身反应,甚至可以影响远离受伤 肺组织出现神经源性肺水肿改变等。目前法医病理学领域对此研究较少 )濒死伤的诊断 瀕死伤指死亡前短时间内形成的损伤。由于损伤后生存时间极短,生活反应可极不明显,更难发现有诊断价值的形态学改变。检测损伤局部炎症介质 增加,而组织胺含量轻微增加,系濒死伤的特征。在死前5~15分钟形成的创口和其他损伤中,组织胺比5-羟色胺的増加更明显。 Raekallio等研究认为 还有两次峰值出现。尽管如此,迄今瀕死伤尚很难与死后短时间内形成的死后伤相区别。尚待做更多的研究才能有充分的依据 伤后存活时间的 伤后存活时间的估计,同样是根据损伤局部和全身的生活反应进行估计。测定损伤局部的几种炎性介质的含量的改变,可用于估计伤后存活一小 时以上者。虽然炎性介质等化学物质的检查和酶活性变化检查对于估计伤后存活时间有重要价值,但这些方法至今尚不成熟 伤后存活时间的估计目前文献报导虽较多,但多为动物实验结果。动物越低等、越小,对创伤的反应较人类越快,因此这些动物实验结果不能直扌 (一)根据组织学改变估计 皮肤等组织遗受暴力作用出现缺损后,机体对该缺损进行修复的过程即为创伤愈合( wound healing)。在时间的顺序方面,各种组织的再生和肉芽 1.伤后存活4小时以内者损伤局部的炎症反应尚不明显,显微镜下的形态学变化除充血、水肿外,无其他具有诊断价值的指标。故在这段 2.伤后存活4~12小时者可以明确观察到白细胞浸润,以中性粒细胞为主,亦可见少量单核细胞。中性粒细胞与单核细胞之比约为5:1 3.伤后存活12~24小时者 白细胞形成聚集带使创伤区域明显可辨。紧邻创腔组织逐渐变性坏死,为损伤中央带:其外周围以炎细胞浸润 嗜碱性染色増强说明坏死组织开始被清除。伤后15小时左右,成纤维细胞可见有丝分裂,表皮开始自创缘向中央移行 4.伤后存活24~72小时者 在伤后48小时白细胞浸润达高峰。在72小时纤维细胞开始大量出现以修复缺损的组织,毛细血管出芽逐渐形成 5.伤后存活3~6天者 胶原纤维开始形成,在坏死物和异物周围可能出现巨细胞。皮肤表皮增生活跃,在动物皮肤创口两側每天约生长20
5.创伤愈合 当机体遭受外力作用,皮肤等组织出现离断或缺损后,机体对所形成的缺损将进行修补恢复,这一过程为创伤愈合。它包括了各种组织的再生、肉 即开始,炎症渗出物对局部坏死的细胞、组织碎片进行处理,之后由损伤局部组织的健康细胞分裂增生填补组织缺损而完成愈合过程。创伤愈合受机体全 机体受暴力作用后,局部组织中部分血管破裂出血,未破裂的血管立即发生扩张充血,微血管通透性增加,大量含蛋白的液体渗出血管外,引起局 细胞聚积于损伤局部组织中,此时以中性粒细胞浸润为主,受损组织细胞逐渐变性坏死,48小时后转为以巨噬细胞浸润为主。伤后2~3天,随着创口边缘 口可缩小80%。但伤口缩小的程度受损伤部位、创口大小及形状的影响。 在创缘未受损伤的组织内成纤维细胞增大的同时,大约从第3天开始,毛细血管以出芽的方式从创口底部及边缘向创口中央生长,形成肉芽组织填 织内毛细血管数及成纤维细胞逐渐减少,而形成瘢痕组织,大约在伤后一个月完全纤维化。 在损伤的组织在显微镜下查见创伤愈合的过程,说明生前一定时间该组织曾遭受暴力作用。 (三)生前损伤的特殊检测 暴力损伤后生存时间较长者,生前伤的诊断易于确定。但是,如生前损伤后存活时间短者,前述损伤形态学的改变不明显,生前伤的诊断则难于确 炎症为有生命的机体对暴力损伤的防御反应,一旦机体遭受损伤,炎症过程即开始启动。而炎症过程的发生又离不开炎症介质。故炎症介质于损伤 量、凝血机制有关物质的分布及含量变化、细胞膜及细胞内物质的分子生物学改变在近些年来都已有人进行了研究并得到了有希望的成果。 1.炎症介质的检测 炎症介质种类极多,主要包括两大类:①细胞释放的炎症介质。包括血管活性胺(组胺,5--羟色胺),花生四烯酸代谢产物(前列腺素、白细胞 介质之间,其功能相互联系;同时这些炎症介质的释放或激活,以及释放或激活后被灭活或破坏均受生活机体的调节。使机体内炎症介质处于动态平衡。 病理学检案。 (1)组织胺测定 组织胺主要存在于肥大细胞和嗜碱性粒细胞的颗粒中,也存在于血小板内。当生活机体遭受创伤或高温作用时,局部肥大细 作用。 自1965年Fazekas和Viragos-kis报告缢死者索沟中游离组织胺含量增高以来,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用生物化学方法研究结果证实,生 以上,有学者认为可确证该损伤系生前形成。测定组织胺的含量,可证明生前伤。 (2)5-羟色胺测定 在动物实验中,5-羟色胺是由血小板释放,但在人类炎症中的作用尚不十分清楚。 国内外法医学者用生化方法证实,损伤局部皮肤组织中5-羟色胺含量较其邻近对照皮肤明显升高,死后损伤皮肤不升高。一般认为,要确证一个损 实生前损伤局部皮肤组织内有5-羟色胺存在,但死后短时间内形成的死后损伤,亦可查见5-羟色胺。目前免疫组化方法尚不能精确定量。由于该方法操作 (3)纤维蛋白和纤维蛋白形成能力的检测 在暴力作用的局部,血管受损时可启动凝血系统,凝血酶被激活,使纤维蛋白原转变为纤维蛋白 在扫描电镜下观察发现纤维蛋白在生前伤后5~10秒钟即开始形成,随着生存时间的延长,纤维蛋白形成网状。用免疫组化染色发现纤维蛋白主要分布于创 一。研究证实,生前损伤局部有纤维蛋白形成,但死后一段时间内的损伤亦有形成纤维蛋白的能力。且死后损伤形成的纤维蛋白在分布、形态及数量上与 (4)纤维连接蛋白的检测 纤维连接蛋白是一种大分子糖蛋白,广泛存在于血浆及组织中。根据其性质不同,可分为血浆纤维连接蛋白和组 乏血浆纤维连接蛋白时,网状内皮系统清除细菌和其他颗粒的能力明显减弱。组织纤维连接蛋白广泛存在于基底膜、血管壁、间质细胞和平滑肌细胞中, 白。实验研究证明,在人体损伤早期纤维连接蛋白因消耗大于生成,导致血浆纤维连接蛋白明显下降,而损伤局部组织中纤维连接蛋白逐渐增多,在创伤 类型的损伤,在损伤局部纤维连接蛋白阳性染色的宽度、深度并不一致。一般创伤越重,损伤局部组织中纤维连接蛋白阳性反应越强,反之,阳性反应越 (5)其他 除前述5-羟色胺、组织胺和纤维蛋白等炎性介质外,有的法医学者还对损伤局部白细胞三烯、血栓素、白介素等炎性介质以及白蛋白、多 的材料尚不丰富,有待作更多的观察,单就某一指标尚难于准确推断生前伤。 2.细胞因子的检测 细胞因子是由造血系统、免疫系统或者炎症反应中的活化细胞产生,能调节细胞分化增殖和诱导细胞发挥功能,属于高活性多功能的多肽、蛋白质或 类别中。 细胞因子的检测方法:①生物活性检测法(bioassay)检测细胞因子的生物学活性;②免疫学检测法(immunoassay)检测细胞因子抗原特性;③细 细胞因子的释放是机体遭受创伤后的必然过程,故检测细胞因子有助于生前伤的诊断及损伤时间的推测。 (四)全身生活反应 1. 血液生物化学指标的检测 外伤后除损伤局部有前述生活反应外,亦有全身性生物化学改变,如外伤后激素水平的变化、血浆急性时相蛋白的变化等,检测这些生物化学改变可帮 局部的生活反应有时受许多因素的干扰而形态学表现不明显,因此寻求更为灵敏的生活反应指标是法医学重要研究方向之一。血生物化学指标相对较 机体生前是否曾遭受损伤,而不能确定机体何处受伤以及损伤性质。当同一机体遭受多个损伤,需确定各损伤形成的先后次序;或同一机体上同时有生前 2、损伤后全身组织的反应 机体遭受暴力作用后,除损伤局部组织细胞反应外,全身多器官组织亦会发生相应反应,即是机体对局部损伤的全身反应,甚至可以影响远离受伤部 肺组织出现神经源性肺水肿改变等。目前法医病理学领域对此研究较少。 (五)濒死伤的诊断 濒死伤指死亡前短时间内形成的损伤。由于损伤后生存时间极短,生活反应可极不明显,更难发现有诊断价值的形态学改变。检测损伤局部炎症介质有 增加,而组织胺含量轻微增加,系濒死伤的特征。在死前5~15分钟形成的创口和其他损伤中,组织胺比5-羟色胺的增加更明显。Raekallio等研究认为, 还有两次峰值出现。尽管如此,迄今濒死伤尚很难与死后短时间内形成的死后伤相区别。尚待做更多的研究才能有充分的依据。 二、伤后存活时间的 伤后存活时间的估计,同样是根据损伤局部和全身的生活反应进行估计。测定损伤局部的几种炎性介质的含量的改变,可用于估计伤后存活一小时 时以上者。虽然炎性介质等化学物质的检查和酶活性变化检查对于估计伤后存活时间有重要价值,但这些方法至今尚不成熟。 伤后存活时间的估计目前文献报导虽较多,但多为动物实验结果。动物越低等、越小,对创伤的反应较人类越快,因此这些动物实验结果不能直接 (一)根据组织学改变估计 皮肤等组织遭受暴力作用出现缺损后,机体对该缺损进行修复的过程即为创伤愈合(wound healing)。在时间的顺序方面,各种组织的再生和肉芽组 1.伤后存活4小时以内者 损伤局部的炎症反应尚不明显,显微镜下的形态学变化除充血、水肿外,无其他具有诊断价值的指标。故在这段 2.伤后存活4~12小时者 可以明确观察到白细胞浸润,以中性粒细胞为主,亦可见少量单核细胞。中性粒细胞与单核细胞之比约为5:1。局 3.伤后存活12~24小时者 白细胞形成聚集带使创伤区域明显可辨。紧邻创腔组织逐渐变性坏死,为损伤中央带;其外周围以炎细胞浸润带 嗜碱性染色增强说明坏死组织开始被清除。伤后15小时左右,成纤维细胞可见有丝分裂,表皮开始自创缘向中央移行。 4.伤后存活24~72小时者 在伤后48小时白细胞浸润达高峰。在72小时纤维细胞开始大量出现以修复缺损的组织,毛细血管出芽逐渐形成肉 5.伤后存活3~6天者 胶原纤维开始形成,在坏死物和异物周围可能出现巨细胞。皮肤表皮增生活跃,在动物皮肤创口两侧每天约生长200
伤后存活10~15天者胶原纤维形成由活跃逐渐减慢,毛细血管数量逐渐减少,细胞数量减少,特别是中性白细胞。表皮变薄变扁平,但 炎症反应将消失,胶原纤维及弹力纤维增生,真皮乳头层逐渐重新出现 (二)根据酶组织化学改变和生物化学方法估计 伤后8~10小时以后受伤组织出现明显白细胞浸润,这是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最可靠的组织学指标。在伤后8~10小时以内,人体损伤无明显的白 许多学者指出,功能的改变总是先于形态学的变化,并经常与酶和其他化学物质相关连。检测能引起组织学改变的酶的变化,比直接观察组织学i 的估计提供依据。 Raekallio等对损伤局部酶活性的变化进行了大量研究。认为在生前创口周围有两个区带,紧靠创缘附近为中央带,宽约200~500um,该区内酶活 伤后8~32小时,才能观察到创口中央区的进行性坏死。该中央带组织生活能力的减弱,与损伤的机械性伤害、局部血管损伤导致血液供给减少、以及感 在损伤外周带,早在损伤后小时就可发现三磷酸腺苷酶和脂酶活性增高,2小时可见氨基肽酶活性増髙,4小时可见酸性磷酸酶活性増高,8小时可见 与前述组织学改变相比,酶组织化学方法能使人们更早地区别组织对损伤的反应。在法医病理学检验中,酶组化方法可用以推断创伤经过的大致时间 鉴定中不可缺少的方法 (三)炎性介质的生化方法检测 如前所述,对于伤后存活1小时以上者的损伤,可根据酶活性及组织学改变估计损伤时间。对于伤后存活1小时以内者,损伤时间的推断仍较困难 由于损伤局部主要表现为炎症反应过程,而炎性介质又是炎症反应不可或缺的化学物质。它出现于伤后的最早阶段。国内外法医学者对部份炎性介质 现。故单凭某一项指标即作出损伤时间的推断较因难,应同时使用几种不同的方法和指标综合评定。 (四)几种常见损伤的伤后存活时间估计 由于损伤类型多种多样,不同种类的损伤,机体反应性有差异:另外,机体不同组织在损伤后的反应亦不同。现对一些不同类型的损伤伤后变化 1.擦伤 擦伤后未超过2小时者,见损伤区低于周围皮肤,局部有液体渗出,故较湿润:伤后3~6小时,真皮毛细血管扩张,损伤表面渗出的液体开始干燡 向中央生长。3天左右,痂皮从边缘开始剥离。如伤口不大,则5~7天可完全脱落。在儿童,较小的擦伤,3天即可被新生的上皮完全覆盖 2.挫伤 损伤时进入组织间隙的血液经1~3天全部氧合血红蛋白变为还原血红蛋白和正铁血红素:3~6天转变为含铁血黄素及胆红素或橙色血晶。6~9天 蛋白经历前述变化,使受伤皮肤及皮下组织出现相应的颜色,随时间的延长逐渐由暗紫(或紫褐)色变为绿色、黄色。颜色的深浅取决于出血部位的深浅 如组织挫碎不严重,炎症反应不明显,出血区内红、白细胞比例与血液中相同。吞噬细胞中含铁血黄素最早可在24小时出现,但多数要到48~72 3.硬膜下血肿 颅脑外伤的案例常要求法医病理学者判断其发生的过程和时间。硬下血肿周围机化过程有一定的时间顺序。硬膜下出血后24小时内,红细胞形状! 成的新生膜。此时红细胞的外形渐变模糊。第5~8日,新生膜越来越明显,至第8日时,膜的厚度达到12~14层成纤维细胞,肉眼已可见新生膜。红细胞 蛛网膜侧,新生膜的形成比较缓慢,约一周才出现单层扁平细胞,2周才开始有成纤维细胞层出现,而此时血肿外侧的新生膜已达硬脑膜的1/3~1/2厚度 细胞核越来越少,胶原纤维日渐发生透明变性,使新生膜变得很象硬脑膜,但在新生的结缔组织内有一些腔大而壁薄的血窦样结构。前述的时间改变不是 4.骨折 骨和软骨的骨折相当常见。近年来为检查虐待儿童综合征,骨损伤的组织学检查显得十分重要。为了排除骨损伤是由原有的自然疾病所引起的 骨折的愈合与身体其它部位损伤的愈合基本相似。骨折时在骨膜撕裂和骨折处发生出血,有纤维蛋白网形成,形成的血肿通常位于骨折周围,而 折线周围组织坏死。伤后4天一般可见成骨性肉芽组织生成。骨外膜有核分裂象,并出现新生的毛细血管及单核细胞。至第7天,可见大量发育良好的成纤 含有成骨细胞。一周内,在血管周围可见不规则和相互交织由骨外膜细胞、骨内膜细胞及骨髓网状细胞组成的小片新生骨生成。有大量类似成纤维细胞的 骨小梁逐渐被吸收而由骨板所取代。骨板呈平行片状,其走向与骨的受力线相一致。这个向成熟板层骨硬化的阶段可长达一年 5.血栓及栓塞 在法医学实践中,鉴定血栓形成的时间有重要意义。利用血栓机化可鉴定血栓形成的时间。 伤后1~3天,血管内皮与血栓间无反应。白细胞、纤维素与血小板无形态变化,红细胞紧挤于血管中心,周围则较疏松:伤后3~8天,成纤维细 肿胀,核增大、透亮。通过血栓收缩,除血栓头部外,血栓与血管壁之间出现裂隙,其中可见松散聚集的红细胞:伤后4~20天,血栓内嗜银纤维和胶原ε 完全玻璃样变的血栓中,除结缔组织细胞成分外,尚见孤立的毛细血管、嗜银纤维、胶原纤维及弹力纤维,偶见成簇的胆固醇结晶裂隙。在血栓中央扩张 结缔组织,无血栓残留 在法医学鉴定时,应取血栓部并尽可能包括血管壁在内。一般取5~6个连续的组织块作HE、 Van gieson及铁染色,观察血栓变化及含铁血黄素在肉芽 刘敏) 第三节机械性损伤的死 机械性损伤导致的死亡是最常见的死亡原 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伤后死亡的案件中,常常由于死亡原因不能确定或有 诉讼,又可涉及民事纠纷。死亡方式与死亡原因密切相关,有些死亡原因预示或隐含死亡方式,只要死亡原因确定,死亡方式就清楚了:但有些案件死亡 机械性损伤的常 机械性损伤的死因( cause of death)可分为原发性与继发性两大类。原发性外伤死因是指直接致命的损伤,死亡发生迅速,无其它干预因素。继发 损伤在法律上的责任认定至关重要 (一)原发性外伤死因 所谓原发性外伤死亡,是指外伤直接导致的死亡,无任何其他因素干预。损伤严重,死亡原因的确定相对比较容易。 1.生命重要器官的严重损伤 此类损伤常指脑、心、肺、肝、肾等生命重要器官的破裂或粉碎,通常是一种毁损性损伤,可导致立即死亡。如高处坠落时的头顶部着地、重物的挤 突然震荡,亦可引起麻痹或血液循环紊乱,心跳骤停而死亡。 2.休克 休克是指各种原因引起的组织器官有效微循环灌流量急剧减少,以致组织细胞缺氧,组织代谢紊乱,器官功能衰竭的全身性病理过程。根据原因不同 原发性外伤性休克又称急性外伤性神经源性心血管衰竭,是指体表或内脏的外周传入神经受到强大的机械性刺激,引起交感或副交感神经反射机 打击所引起的原发性休克或死亡。交感神经反射性反应增强可致血压急剧升高,心律失常,甚至心室纤顫死亡:副交感神经过度兴奋可致血压骤降、晕厕
6.伤后存活10~15天者 胶原纤维形成由活跃逐渐减慢,毛细血管数量逐渐减少,细胞数量减少,特别是中性白细胞。表皮变薄变扁平,但在 炎症反应将消失,胶原纤维及弹力纤维增生,真皮乳头层逐渐重新出现。 (二)根据酶组织化学改变和生物化学方法估计 伤后8~10小时以后受伤组织出现明显白细胞浸润,这是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最可靠的组织学指标。在伤后8~10小时以内,人体损伤无明显的白细 许多学者指出,功能的改变总是先于形态学的变化,并经常与酶和其他化学物质相关连。检测能引起组织学改变的酶的变化,比直接观察组织学改 的估计提供依据。 Raekallio等对损伤局部酶活性的变化进行了大量研究。认为在生前创口周围有两个区带,紧靠创缘附近为中央带,宽约200~500um,该区内酶活 伤后8~32小时,才能观察到创口中央区的进行性坏死。该中央带组织生活能力的减弱,与损伤的机械性伤害、局部血管损伤导致血液供给减少、以及感染 增加。 在损伤外周带,早在损伤后1小时就可发现三磷酸腺苷酶和脂酶活性增高,2小时可见氨基肽酶活性增高,4小时可见酸性磷酸酶活性增高,8小时可见 与前述组织学改变相比,酶组织化学方法能使人们更早地区别组织对损伤的反应。在法医病理学检验中,酶组化方法可用以推断创伤经过的大致时间 鉴定中不可缺少的方法。 (三)炎性介质的生化方法检测 如前所述,对于伤后存活1小时以上者的损伤,可根据酶活性及组织学改变估计损伤时间。对于伤后存活1小时以内者,损伤时间的推断仍较困难。 由于损伤局部主要表现为炎症反应过程,而炎性介质又是炎症反应不可或缺的化学物质。它出现于伤后的最早阶段。国内外法医学者对部份炎性介质 现。故单凭某一项指标即作出损伤时间的推断较因难,应同时使用几种不同的方法和指标综合评定。 (四)几种常见损伤的伤后存活时间估计 由于损伤类型多种多样,不同种类的损伤,机体反应性有差异;另外,机体不同组织在损伤后的反应亦不同。现对一些不同类型的损伤伤后变化的 1.擦伤 擦伤后未超过2小时者,见损伤区低于周围皮肤,局部有液体渗出,故较湿润;伤后3~6小时,真皮毛细血管扩张,损伤表面渗出的液体开始干燥 向中央生长。3天左右,痂皮从边缘开始剥离。如伤口不大,则5~7天可完全脱落。在儿童,较小的擦伤,3天即可被新生的上皮完全覆盖。 2.挫伤 损伤时进入组织间隙的血液经1~3天全部氧合血红蛋白变为还原血红蛋白和正铁血红素;3~6天转变为含铁血黄素及胆红素或橙色血晶。6~9天胆 蛋白经历前述变化,使受伤皮肤及皮下组织出现相应的颜色,随时间的延长逐渐由暗紫(或紫褐)色变为绿色、黄色。颜色的深浅取决于出血部位的深浅 如组织挫碎不严重,炎症反应不明显,出血区内红、白细胞比例与血液中相同。吞噬细胞中含铁血黄素最早可在24小时出现,但多数要到48~72小 3.硬膜下血肿 颅脑外伤的案例常要求法医病理学者判断其发生的过程和时间。硬下血肿周围机化过程有一定的时间顺序。硬膜下出血后24小时内,红细胞形状完 成的新生膜。此时红细胞的外形渐变模糊。第5~8日,新生膜越来越明显,至第8日时,膜的厚度达到12~14层成纤维细胞,肉眼已可见新生膜。红细胞开 蛛网膜侧,新生膜的形成比较缓慢,约一周才出现单层扁平细胞,2周才开始有成纤维细胞层出现,而此时血肿外侧的新生膜已达硬脑膜的1/3~1/2厚度。 细胞核越来越少,胶原纤维日渐发生透明变性,使新生膜变得很象硬脑膜,但在新生的结缔组织内有一些腔大而壁薄的血窦样结构。前述的时间改变不是 4.骨折 骨和软骨的骨折相当常见。近年来为检查虐待儿童综合征,骨损伤的组织学检查显得十分重要。为了排除骨损伤是由原有的自然疾病所引起的可能 骨折的愈合与身体其它部位损伤的愈合基本相似。骨折时在骨膜撕裂和骨折处发生出血,有纤维蛋白网形成,形成的血肿通常位于骨折周围,而不 折线周围组织坏死。伤后4天一般可见成骨性肉芽组织生成。骨外膜有核分裂象,并出现新生的毛细血管及单核细胞。至第7天,可见大量发育良好的成纤 含有成骨细胞。一周内,在血管周围可见不规则和相互交织由骨外膜细胞、骨内膜细胞及骨髓网状细胞组成的小片新生骨生成。有大量类似成纤维细胞的 骨小梁逐渐被吸收而由骨板所取代。骨板呈平行片状,其走向与骨的受力线相一致。这个向成熟板层骨硬化的阶段可长达一年。 5.血栓及栓塞 在法医学实践中,鉴定血栓形成的时间有重要意义。利用血栓机化可鉴定血栓形成的时间。 伤后1~3天,血管内皮与血栓间无反应。白细胞、纤维素与血小板无形态变化,红细胞紧挤于血管中心,周围则较疏松;伤后3~8天,成纤维细胞 肿胀,核增大、透亮。通过血栓收缩,除血栓头部外,血栓与血管壁之间出现裂隙,其中可见松散聚集的红细胞;伤后4~20天,血栓内嗜银纤维和胶原纤 完全玻璃样变的血栓中,除结缔组织细胞成分外,尚见孤立的毛细血管、嗜银纤维、胶原纤维及弹力纤维,偶见成簇的胆固醇结晶裂隙。在血栓中央扩张 结缔组织,无血栓残留。 在法医学鉴定时,应取血栓部并尽可能包括血管壁在内。一般取5~6个连续的组织块作HE、Van Gieson及铁染色,观察血栓变化及含铁血黄素在肉芽 (刘 敏) 第三节 机械性损伤的死 机械性损伤导致的死亡是最常见的死亡原因,在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伤后死亡的案件中,常常由于死亡原因不能确定或有 诉讼,又可涉及民事纠纷。死亡方式与死亡原因密切相关,有些死亡原因预示或隐含死亡方式,只要死亡原因确定,死亡方式就清楚了;但有些案件死亡 一、 机械性损伤的常 机械性损伤的死因(cause of death)可分为原发性与继发性两大类。原发性外伤死因是指直接致命的损伤,死亡发生迅速,无其它干预因素。继发 损伤在法律上的责任认定至关重要。 (一)原发性外伤死因 所谓原发性外伤死亡,是指外伤直接导致的死亡,无任何其他因素干预。损伤严重,死亡原因的确定相对比较容易。 1.生命重要器官的严重损伤 此类损伤常指脑、心、肺、肝、肾等生命重要器官的破裂或粉碎,通常是一种毁损性损伤,可导致立即死亡。如高处坠落时的头顶部着地、重物的挤 突然震荡,亦可引起麻痹或血液循环紊乱,心跳骤停而死亡。 2.休克 休克是指各种原因引起的组织器官有效微循环灌流量急剧减少,以致组织细胞缺氧,组织代谢紊乱,器官功能衰竭的全身性病理过程。根据原因不同 原发性外伤性休克 又称急性外伤性神经源性心血管衰竭,是指体表或内脏的外周传入神经受到强大的机械性刺激,引起交感或副交感神经反射机能 打击所引起的原发性休克或死亡。交感神经反射性反应增强可致血压急剧升高,心律失常,甚至心室纤颤死亡;副交感神经过度兴奋可致血压骤降、晕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