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法医人类学 Forensic anthropology) 第一节总论 、概述 人类学的两大分类: 人类学被称为人的科学( Science of man),分为体质人类学( phys ica
1 第18章 法医人类学 (Forensic anthropology) 第一节 总论 一、概述 ——人类学的两大分类: 人类学被称为人的科学(Science of man),分为体质人类学(physical
anthropology)和文化人类学( ultural anthropo|ogy)二大类。 文化人类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的行为、信仰, 习惯和社会组织的科学,又称为社会人类学、 民族学等。 体质人类学是研究人类的体质特征、类型 及其变化的科学,包括从猿到人的演变过程, 人体发育中的体质发展和增进,世界各地人种 的形成过程,地理分布及其相互关系。 法医人类学也应包括在体质人类学之中
2 anthropology) 和 文 化 人 类 学 ( Cultural anthropology)二大类。 文化人类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的行为、信仰, 习惯和社会组织的科学,又称为社会人类学、 民族学等。 体质人类学是研究人类的体质特征、类型 及其变化的科学,包括从猿到人的演变过程, 人体发育中的体质发展和增进,世界各地人种 的形成过程,地理分布及其相互关系。 法医人类学也应包括在体质人类学之中
所谓法医人类学,是运用体质人类学 的理论和方法,研究、解决与法律有关 的人体种族、性别、身高、年龄及相貌 问题的科学
3 所谓法医人类学,是运用体质人类学 的理论和方法,研究、解决与法律有关 的人体种族、性别、身高、年龄及相貌 问题的科学
二、个人识别 个人识别 活体识别尸体识别白骨识别 颅像重合、容貌复原等。 亲友辨认、相貌、衣着、指纹、牙齿、疤 痣、残疾、纹身、手术、DNA纹印等。 相貌、指纹、笔迹、纹身、声纹、DNA纹印等
4 二、个人识别 个人识别 活体识别 尸体识别 白骨识别 相貌、指纹、笔迹、纹身、声纹、DNA纹印等。 亲友辨认、相貌、衣着、指纹、牙齿、疤 痣、残疾、纹身、手术、DNA纹印等。 颅像重合、容貌复原等
(一)活体的个人识别 相貌辨认、计算机人脸识别、计算机虹膜 识别、指纹、脚印、笔迹、声纹、纹身 DNA纹印、牙科治疗记录等。 1.刺字活体个人识别主要指对罪犯的个人 识别,这在我国古代就有,例如墨刑,是在人 无论他走到那里,都使别人望而知,容易识 别 2.相貌识别如计算机人脸识别
5 (一)活体的个人识别 相貌辨认、计算机人脸识别、计算机虹膜 识别、指纹、脚印、笔迹、声纹、纹身、 DNA纹印、牙科治疗记录等。 1.刺字 活体个人识别主要指对罪犯的个人 识别,这在我国古代就有,例如墨刑,是在人 身体的爆露部位如面部刺字,给罪犯面部刺字, 无论他走到那里,都使别人一望而知,容易识 别。 2.相貌识别 如计算机人脸识别
3贝蒂隆人体测量法现代意义的 人识别起源于欧洲,特别应当提到贝蒂 隆人体测量法,测量人身11项骨骼长度, 以此为罪犯建立测量档案,以识别罪犯。 19世纪末该方法曾在欧洲广泛应用,但很 快就被更为有效的指纹法代替。 该方法是基于如下原则 (1)所选骨骼长度均是人体中易于准确加 以测量的 (2)成人后,这些骨骼长度不会改变; 3)所有11骨骼长度,出现任两人数值完 全相同的概率是419万分之一
6 3.贝蒂隆人体测量法 现代意义的 个人识别起源于欧洲,特别应当提到贝蒂 隆人体测量法,测量人身11项骨骼长度, 以此为罪犯建立测量档案,以识别罪犯。 19世纪末该方法曾在欧洲广泛应用,但很 快就被更为有效的指纹法代替。 该方法是基于如下原则: (1)所选骨骼长度均是人体中易于准确加 以测量的; (2)成人后,这些骨骼长度不会改变; (3)所有11项骨骼长度,出现任两人数值完 全相同的概率是419万分之一
11项指标包括:身高,坐高,左臂长 (从肘部至中指尖),头长,头宽,头高 两臂张开长,右耳长,左手中指长,左手 小指长,左脚长。 此外,还有正、侧面照相及眼色、疤 痕等的描述和记录
7 11项指标包括:身高,坐高,左臂长 (从肘部至中指尖),头长,头宽,头高, 两臂张开长,右耳长,左手中指长,左手 小指长,左脚长。 此外,还有 正、侧面照相及眼色、疤 痕等的描述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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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蒂隆还研究岀一种编码制度,能很快查 出档案中有没有新被捕者的资料(测量时,每 一项测量均划分为大、中、小三种尺寸,并 制作成索引卡片,以利查找)
9 贝蒂隆还研究出一种编码制度,能很快查 出档案中有没有新被捕者的资料(测量时,每 一项测量均划分为大、中、小三种尺寸,并 制作成索引卡片,以利查找)
杜邦一马丁案件 1882年底,新上任的警察局长同意给贝蒂隆 次机会,以试验他的方法,但条件异常苛 刻,要求贝蒂隆在三个月之内完成试验,这 意味着一个罪犯要在三个月之内犯罪二次, 并二次被捕,但奇迹还是发生了,这就是著 明的“杜邦一马丁案件
10 杜邦-马丁案件 1882年底,新上任的警察局长同意给贝蒂隆 一次机会,以试验他的方法,但条件异常苛 刻,要求贝蒂隆在三个月之内完成试验,这 意味着一个罪犯要在三个月之内犯罪二次, 并二次被捕,但奇迹还是发生了,这就是著 明的“杜邦-马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