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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 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任何国家的法,任何国家的行政法都不可能没有 基本原则。但是基本原则不同于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是由 成文法的具体条文加以确立和宣示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 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 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释。当然,不同学者因其概括、归纳的方法不同, 对基本原则的表述也不相同。我们这里所讲授的行政法的般基本原则,并非各 国普遍共有和为所有行政法学者普遍认同的原则,而只是选择不同学者概括、归 纳出的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中若干形成历史较长久,适用较普遍,为较多学者所 认同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 束。该原则具体又可分为三项原则: (一)法律创制原则 (二)法律优越原则 (三)法律保留原则 二、越权无效原则 越权无效原则测的基本涵义,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 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第二节 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 ⚫ 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任何国家的法,任何国家的行政法都不可能没有 基本原则。但是基本原则不同于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是由 成文法的具体条文加以确立和宣示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 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 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释。当然,不同学者因其概括、归纳的方法不同, 对基本原则的表述也不相同。我们这里所讲授的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并非各 国普遍共有和为所有行政法学者普遍认同的原则,而只是选择不同学者概括、归 纳出的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中若干形成历史较长久,适用较普遍,为较多学者所 认同的原则。 ⚫ ⚫ 一、依法行政原则 ⚫ 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 束。该原则具体又可分为三项原则: ⚫ (一)法律创制原则 ⚫ (二)法律优越原则 ⚫ (三)法律保留原则 ⚫ 二、越权无效原则 ⚫ 越权无效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 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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