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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出版社,2001,页598.)这种违背宪法的情况在今天再也不能持续下去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宪法墨守成规,死板教条,人们既可能通过重新制宪来完成 厘定新生活秩序的诉求,也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来适应现实生活,比如今天中国的 现实已远远不是三十年前所可比拟的了,巩先生的错误则是还生活在三十年前的 中国,面对这样一个新的生活现实,我们也不能无视宪法的权威,在没有制宪的 前提之下,应充分运用宪法解释的手段完成在宪法框架之下生活秩序,比如童先 生指出:“宪法解释应基于新论据宣示平等保护是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第 八节标题)“那种认为民法应对国有财产实行特殊保护、认为《草案》应按这种 精神对不同主体的物权实行区别保护的主张,虽有宪法关于不同主体的财产地位 不同的有关条款做依据,但却有悖于宪法关于实行市场经济的要求。更重要的是 如果我国不顾市场经济的规律,将区别保护原则贯彻到物权法中,几乎可以肯定 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按必要和演进解释的进路对宪法做与时俱 进的解释,排除掉物权进而财产权按不同身份区别保护这个选项,是非常必要 的。”“对不同主体的财产实行平等保护,是我国现阶段走富民强国的市场经济 道路之所必不可少的法律选择,宪法解释应当结合当代中国的实际解释宪法的有 关条款,将对不同主体的财产实行平等保护宣示为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让它不 仅适用于民事法,也适用于包括刑事法、行政法在内的所有法律部门。宪法解释 事实上会具有低于宪法但高于所有其他法律的效力,这是不可避免的。”“宪法 解释应当事实求是地说明如下关键理由:法律对不同主体的财产实行平等保护是 以国家、集体在财产占有方面事实上占据了优越的宪法地位为前提的,是以国家、 集体事实上占有或垄断了社会的全部财产中的基础性部分为前提的;这种平等是 全局不平等格局下的局部平等,是宪法上不平等前提下的法律上的平等,是实质 不平等条件下的形式平等。真实的情况也正是如此。宪法解释还可以说明,只要 处置得当,对不同主体的财产实行平等保护不仅不会动摇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 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还会改善和加强这种地位。”这样一来,则可以达成双 嬴的结果,而最关键的是,宪法的权威得到了捍卫。而捍卫宪法的权威是宪法家 的天职,宪法学家在根本上说就是宪法的守护神 我本非法学出身,没有师传,偶入法池,随意浏览,而属意法理与宪政。在 研习宪法的这五六年时间里,我认为在当今中国,童之伟教授是中国宪法的真正 卫士,是中国宪法学的真正守护人。《法权与宪政》是童教授最重要的著作,他 对法权理论的建构,他对权利本位说的有力批判,尤其是对曾经在中国盛极一时 的“良性违宪”理论的激烈批判,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一次我通过研 读童教授的又一篇宏文,进一步加深了这一印象。杜钢建、范忠信两位学者非常 深刻地指出:“宪法学应是现行政治的分析化验师和医师,不应是现行政治的涂 脂抹粉者。客观理性的宪法学说、中立的硏究立场,是中国民主政治进步的重要 条件之 杜钢建范忠信:《基本权利理论与学术批判态度》,载王世杰 钱端升:《比较宪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页16.)据此判断 我认为,以许崇德、周叶中、韩大元等为代表的中国主流宪法学总的来说其知识 系谱源自于西方17、18世纪的自然法学,再加上当下政治正确的陈词滥调,因 此处在西方知识权力与当今政治权力的双重掌控之下,在根本上“属于现行政治 的涂脂抹粉者”,而童之伟教授所开启的法权宪法学由于将权力置于宪法的关注 之下并对权力的入微的分析则庶几可以看成是属于“现行政治的分析化验师和民出版社,2001,页 598.)这种违背宪法的情况在今天再也不能持续下去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宪法墨守成规,死板教条,人们既可能通过重新制宪来完成 厘定新生活秩序的诉求,也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来适应现实生活,比如今天中国的 现实已远远不是三十年前所可比拟的了,巩先生的错误则是还生活在三十年前的 中国,面对这样一个新的生活现实,我们也不能无视宪法的权威,在没有制宪的 前提之下,应充分运用宪法解释的手段完成在宪法框架之下生活秩序,比如童先 生指出:“宪法解释应基于新论据宣示平等保护是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第 八节标题)“那种认为民法应对国有财产实行特殊保护、认为《草案》应按这种 精神对不同主体的物权实行区别保护的主张,虽有宪法关于不同主体的财产地位 不同的有关条款做依据,但却有悖于宪法关于实行市场经济的要求。更重要的是, 如果我国不顾市场经济的规律,将区别保护原则贯彻到物权法中,几乎可以肯定 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按必要和演进解释的进路对宪法做与时俱 进的解释,排除掉物权进而财产权按不同身份区别保护这个选项,是非常必要 的。”“对不同主体的财产实行平等保护,是我国现阶段走富民强国的市场经济 道路之所必不可少的法律选择,宪法解释应当结合当代中国的实际解释宪法的有 关条款,将对不同主体的财产实行平等保护宣示为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让它不 仅适用于民事法,也适用于包括刑事法、行政法在内的所有法律部门。宪法解释 事实上会具有低于宪法但高于所有其他法律的效力,这是不可避免的。”“宪法 解释应当事实求是地说明如下关键理由:法律对不同主体的财产实行平等保护是 以国家、集体在财产占有方面事实上占据了优越的宪法地位为前提的,是以国家、 集体事实上占有或垄断了社会的全部财产中的基础性部分为前提的;这种平等是 全局不平等格局下的局部平等,是宪法上不平等前提下的法律上的平等,是实质 不平等条件下的形式平等。真实的情况也正是如此。宪法解释还可以说明,只要 处置得当,对不同主体的财产实行平等保护不仅不会动摇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 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还会改善和加强这种地位。” 这样一来,则可以达成双 赢的结果,而最关键的是,宪法的权威得到了捍卫。而捍卫宪法的权威是宪法家 的天职,宪法学家在根本上说就是宪法的守护神。 我本非法学出身,没有师传,偶入法池,随意浏览,而属意法理与宪政。在 研习宪法的这五六年时间里,我认为在当今中国,童之伟教授是中国宪法的真正 卫士,是中国宪法学的真正守护人。《法权与宪政》是童教授最重要的著作,他 对法权理论的建构,他对权利本位说的有力批判,尤其是对曾经在中国盛极一时 的 “良性违宪”理论的激烈批判,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一次我通过研 读童教授的又一篇宏文,进一步加深了这一印象。杜钢建、范忠信两位学者非常 深刻地指出:“宪法学应是现行政治的分析化验师和医师,不应是现行政治的涂 脂抹粉者。客观理性的宪法学说、中立的研究立场,是中国民主政治进步的重要 条件之一。”(杜钢建 范忠信:《基本权利理论与学术批判态度》,载王世杰 钱端升:《比较宪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页 16.)据此判断, 我认为,以许崇德、周叶中、韩大元等为代表的中国主流宪法学总的来说其知识 系谱源自于西方 17、18 世纪的自然法学,再加上当下政治正确的陈词滥调,因 此处在西方知识权力与当今政治权力的双重掌控之下,在根本上“属于现行政治 的涂脂抹粉者”,而童之伟教授所开启的法权宪法学由于将权力置于宪法的关注 之下并对权力的入微的分析则庶几可以看成是属于“现行政治的分析化验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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