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协定范本正文 协定名称 甲国和乙国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协定序言2 第一章协定范围 第一条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税种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所属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各种税收, 不论其征收方式 、对全部所得、全部财产或某种所得、某种财产征收的所有税收,包括对转让动产或 不动产取得的收益征收的税收,对企业支付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 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税收。 三、本协定特别适用于下列现行税种 (一)在甲国 (二)在乙国: 四、本协定也应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以后增加或代替现行税种的任何相同的或实质相 似的各种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将各自税法的重要变动通知对方。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一般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本协定中 )“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它团体 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 三)“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 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 (四)“国际运输”一语是指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 运输,但不包括以船舶或飞机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的经营。 (五)“主管当局”一语是指 1、在甲国 2、在乙国 (六)“国民”一语是指 1、任何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或公民身份的个人 2、任何根据缔约国一方现行法律建立的法人、合伙企业或团体 缔约国一方实施本协定时,对未经本协定明确定义的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 外,应当具有该国关于适用于本协定税种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该国现行税法规定的该用语 含义优先于其它法律规定的用语含义 第四条居民 各国可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在标题中加上“避免双重征税”或同时加上“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税” 的字眼。 2协定序言应按照缔约国双方的宪法程序起草。协定范本正文 协定名称 甲国和乙国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1 协定序言2 第一章 协定范围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所属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各种税收, 不论其征收方式。 二、对全部所得、全部财产或某种所得、某种财产征收的所有税收,包括对转让动产或 不动产取得的收益征收的税收,对企业支付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 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税收。 三、本协定特别适用于下列现行税种: (一)在甲国: (二)在乙国: 四、本协定也应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以后增加或代替现行税种的任何相同的或实质相 似的各种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将各自税法的重要变动通知对方。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一般定义 一、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本协定中: (一)“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它团体; (二)“公司”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 (三)“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 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 (四)“国际运输”一语是指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 运输,但不包括以船舶或飞机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的经营。 (五)“主管当局”一语是指: 1、在甲国: 2、在乙国: (六)“国民”一语是指: 1、 任何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或公民身份的个人; 2、 任何根据缔约国一方现行法律建立的法人、合伙企业或团体。 二、缔约国一方实施本协定时,对未经本协定明确定义的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 外,应当具有该国关于适用于本协定税种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该国现行税法规定的该用语 含义优先于其它法律规定的用语含义。 第四条 居民 1 各国可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在标题中加上“避免双重征税”或同时加上“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税” 的字眼。 2 协定序言应按照缔约国双方的宪法程序起草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