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 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 第五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 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 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 领导。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 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检举、控告。 第八条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 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 管理。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 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 第五条 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 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六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 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 领导。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 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检举、控告。 第八条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 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