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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页教学内容 、商事主体的分类 商事主体因采用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依商事主体是自然人还是组织体 以及组织状态为标准,可以将众多的商事主体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和商合伙。 1.商个人。又称商自然人,是指依商法规定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自然人。商个人可以表现为一个“自然人”(在我国,又称做“公民”) “户”(《民法通则》第26条至第29条),也可以表现为自然人投资设立的独资 企业(英国称该企业为“单人公司”,德国称其为“个体企业”) 2.商法人。指依法成立并依商法规定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的法人。 3.商合伙。在我国是指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合 文本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 材料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 利组织 四、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在我国,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于丧失不像其他国家那么复杂,不论是商法人 商合伙,还是商个人,它们都因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取得商事主体 资格。同样,也都因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注销登记而丧失商事主体资格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现 形式 (本 栏由 技术 开发 小组 技术 实现 方式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3 二、第 二 章 第 一 节 第 二 页 教学内容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文本 材料 三、商事主体的分类 商事主体因采用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依商事主体是自然人还是组织体 以及组织状态为标准,可以将众多的商事主体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和商合伙。 1.商个人。又称商自然人,是指依商法规定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自然人。商个人可以表现为一个“自然人”(在我国,又称做“公民”)、 “户”(《民法通则》第 26 条至第 29 条),也可以表现为自然人投资设立的独资 企业(英国称该企业为“单人公司”,德国称其为“个体企业”)。 2.商法人。指依法成立并依商法规定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的法人。 3.商合伙。在我国是指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第 2 条的规定,合 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 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 利组织。 四、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在我国,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于丧失不像其他国家那么复杂,不论是商法人、 商合伙,还是商个人,它们都因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取得商事主体 资格。同样,也都因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注销登记而丧失商事主体资格。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本 栏由 技术 开发 小组 填) 技术 实现 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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