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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民事权利 第一节民事权利的概述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本质 权利,作为法律用语,乃外国法律名词的意译,其含义为正义、正道、公道、当然、合 法等意思。这也就是说,权利在法律上的含义,指人们当然应该享有的东西 关于民事权利的概念和本质,中外学者有着诸多不同的解释。西方民法学界对民事权利 的解释有以下学说 1.意思说 意思说认为,权利是个人意思所支配的范围,主观的权利是一种意志力,或是法律所认 同的一种意志支配力。意思是权利的基础,无意思即无权利,故权利的本质是意思。 按此学说,享有权利者必须是有意思能力的,无意思能力者就不能享有权利,也就没有 权利能力。这种观点将民事权利与意思能力混为一谈,不能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法定 代理人享有权利的情况。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法学家温特夏德和萨维尼。 利益说 利益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凡依法律归属于个人的利益,无论精 神的或是物质的,即为权利。依此观点,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是同一的。此说法也有不尽合 理之处,因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未必都表现为权利,如反射利益等。同时,权利也不能等 同于利益,不能因为行为不利于权利人,而否认权利的行使,如见义勇为就是权利人行使人 身权。并且,这一学说对英美民法中的信托法律关系不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解释。 反射利益是指例如,交通安全,无疑是一种重大利益,但并未表现为个人的权利,反之, 所表现出来的是要求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人人遵守交通规则,也就享受到交通安全的 利益。此为反射利益。 3.利益意思说 利益意思说又称意思利益折中说,认为意思必定有对象,对象就是利益,法律保护意思, 实质是保护利益。但利益自身不能实现,而必须有人的意思。根据这种学说,权利包括两个 要素,一为利益,二为实现利益的意思。代表人物是法国学者米旭。 4.权力说 权力说,认为法是权力或能力所及的权利,或者法是主观权利范围内的权利,也就是说 权利即权力,是人用某种方式来利用他的自由和天赋强力的能力,但行使这种强力和自由必 须是合理的。代表人物是自然法学派的格罗修斯。此学说将权利与权力等同起来,对民事权 利未能提供科学的诠释 5.申诉说 申诉说,将实体权利与诉权相结合,认为主观权利就是依法起诉的可能性,哪里提出诉 权哪里就存在一种主观权利。诉权虽与实体权利紧密相连,但两者毕竟是两个不同方面的问 6.权利否认说 权利否认说从实证主义出发,认为人们只有依据法律从事社会互助的社会任务,而绝无 权利可言。代表人物是法国学者狄骥。此观点主张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只有社会连带责任,无 权利,这显然不符合民事权利的客观情况 7.法力说 法力说为近代资产阶级学者所普遍接受。该学说认为权利就是为了人们的利益而由法 律所赋予的力。法律为保护或充实个人的特定利益,才给人以特定的法律上的力,使其借以 享受特定的利益。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梅克尔 此观点主张特定利益和法律上之力为权利的两个要素:特定利益为权利的内容,法律第七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述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和本质 权利,作为法律用语,乃外国法律名词的意译,其含义为正义、正道、公道、当然、合 法等意思。这也就是说,权利在法律上的含义,指人们当然应该享有的东西。 关于民事权利的概念和本质,中外学者有着诸多不同的解释。西方民法学界对民事权利 的解释有以下学说。 1.意思说 意思说认为,权利是个人意思所支配的范围,主观的权利是一种意志力,或是法律所认 同的一种意志支配力。意思是权利的基础,无意思即无权利,故权利的本质是意思。 按此学说,享有权利者必须是有意思能力的,无意思能力者就不能享有权利,也就没有 权利能力。这种观点将民事权利与意思能力混为一谈,不能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法定 代理人享有权利的情况。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法学家温特夏德和萨维尼。 2.利益说 利益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凡依法律归属于个人的利益,无论精 神的或是物质的,即为权利。依此观点,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是同一的。此说法也有不尽合 理之处,因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未必都表现为权利,如反射利益等。同时,权利也不能等 同于利益,不能因为行为不利于权利人,而否认权利的行使,如见义勇为就是权利人行使人 身权。并且,这一学说对英美民法中的信托法律关系不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解释。 反射利益是指例如,交通安全,无疑是一种重大利益,但并未表现为个人的权利,反之, 所表现出来的是要求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人人遵守交通规则,也就享受到交通安全的 利益。此为反射利益。 3.利益意思说 利益意思说又称意思利益折中说,认为意思必定有对象,对象就是利益,法律保护意思, 实质是保护利益。但利益自身不能实现,而必须有人的意思。根据这种学说,权利包括两个 要素,一为利益,二为实现利益的意思。代表人物是法国学者米旭 。 4.权力说 权力说,认为法是权力或能力所及的权利,或者法是主观权利范围内的权利,也就是说 权利即权力,是人用某种方式来利用他的自由和天赋强力的能力,但行使这种强力和自由必 须是合理的。代表人物是自然法学派的格罗修斯。此学说将权利与权力等同起来,对民事权 利未能提供科学的诠释。 5.申诉说 申诉说,将实体权利与诉权相结合,认为主观权利就是依法起诉的可能性,哪里提出诉 权哪里就存在一种主观权利。诉权虽与实体权利紧密相连,但两者毕竟是两个不同方面的问 题。 6.权利否认说 权利否认说从实证主义出发,认为人们只有依据法律从事社会互助的社会任务,而绝无 权利可言。代表人物是法国学者狄骥。此观点主张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只有社会连带责任,无 权利,这显然不符合民事权利的客观情况。 7.法力说 法力说为近代资产阶级学者所普遍接受。该学说认为权利就是为了人们的利益而由法 律所赋予的力。法律为保护或充实个人的特定利益,才给人以特定的法律上的力,使其借以 享受特定的利益。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梅克尔。 此观点主张特定利益和法律上之力为权利的两个要素:特定利益为权利的内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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